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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實用十三篇)

發表時間:2025-02-06

法律顧問合同(實用十三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律顧問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顧問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為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咨詢: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咨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檔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本,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知識產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并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信息: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系約定,并為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元。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項目及參與特別重大、復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并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為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范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應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雇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后,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文件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征得對方書面同意。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2

聘請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擔任甲方上述項目的法律顧問。

2.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對項目有關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參加項目的實質性談判;

(3)協助甲方草擬項目的有關協議、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審查項目的有關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項目結束時止。一方要求變更或者終止須另行協商一致。

4.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項目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籌資款項到位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余款_____付清。項目因故終止,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酬情協商減退。

5.乙方為甲方上述項目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費津貼等均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得另行協商,同時適用國家有關保密條款規定。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8.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顧問服務:

1.解答公司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草擬、審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關的律師信、催告信、見證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進行法律風險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礙的建議(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協助進行重大糾紛的談判及調解,擔任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協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規章;

6.應甲方要求,向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7.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4.在乙方律師從事第三條第4款規定的法律工作時,甲方需另行委托,與乙方簽訂有關協議,并根據協議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第五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根據甲方要求隨時聯系、約定律師的工作時間和地點;

3.乙方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附律師團隊名單;

4.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整,簽訂本合同后十五日內支付元,在本合同履行結束時支付元。

2.乙方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差旅、查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律師出具律師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師收費辦法的標準減半收費。

第七條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3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第八條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4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范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托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并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合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合同 篇6

甲方(實際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乙方(實際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丙方(實際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丁方(名義出資人):,身份證號:

住電話:

xx公司(全名)工商登記股東為丙方和丁方,出資比例為分別為40%和60%,丁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確認丁方是公司的名義出資人,甲方、乙方、丙方為實際出資人,出資比例分別為40%、33%、27%。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一致,協達成本協議:

一、甲、乙、丙方的權利

1、丁方名義出資壹仟捌佰萬元,占公司60%的股權,其中壹仟貳佰萬元,占公司40%的股權,實際出資人為甲方;其中陸佰萬元,占公司20%的股權,實際出資人為乙方。(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

2、丙方工商登記出資壹仟貳佰萬元,占公司40%的股權,其中玖佰玖拾萬元,占公司33%的股權,為丙方實際出資;其中貳佰壹拾萬元,占公司7%的股權,是名義出資,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3、甲、乙、丙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的權利,(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丁方不享有公司任何股東的權利。

4、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丁方把所持甲方實際出資的公司股權登記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丁方應無條件配合。

5、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丙方、丁方把所持乙方實際出資的公司股權登記變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丙方、丁方應無條件配合。

6、丁方只是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不參與公司的任何事務。甲乙丙三方可以協商確定具體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負責人,并有權隨時更換法定代表人,丁方應無條件配合。

二、甲、乙、丙方的`義務

1、按照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

2、甲方行使本協議第一條第4項權利、乙方行使本協議第一條第5項權利時,應當提前10天通知對方。

3、甲乙丙方決定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提前10天通知丁方。

三、丁方的權利

1、無需對公司出資,對公司不承擔任何股東義務。

2、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承擔公司經營的任何責任。

四、丁方的義務www.wz2.com.cn

1、有義務按照實際出資人的要求,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2、不隨意對外披露公司名義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未經公司授權丁方不得代表公司從事任何事務。

3、由于公司的需要(國家行政管理或者民事事務上),須有法定代表人處理的事務,丁方應當無條件配合,并有權要求公司承擔發生的相關費用。---濟南專業公司法律顧問律師擬出資協議書。

4、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不得將所持股權及收益進行轉讓、質押或其他任何負擔行為。

5、由于乙方個人債務,造成所持名義股權被查封、凍結、拍賣、轉讓的,乙方有義務賠償實際出資人的損失。

五、公司章程規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自四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7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金維公司總經理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務的總負責人,客戶服務部負責日常聯系和日常事務處理,同時指定律師負責解答甲方管理和經營過程中的法律咨詢問題。

二、企業信用法律顧問服務的作用,本合同的顧問服務主要針對顧問甲方在對外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法律顧問在參與重大經營決策、規范企業改組改制、健全企業規章制度、處理訴訟非訴訟事務、防范企業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企業領導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經營管理的得力參謀和助手。

1、能增強企業的法律防范意識,減少、降低法律風險。法律顧問是企業規劃遠景的好參謀,可幫助規劃企業的整體戰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專項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企業可隨時就所遇到的問題向顧問律師咨詢,使企業的運行有著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當代理人有著明顯的優勢。由法律顧問充當企業訴訟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與直接聘請其它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不同之處,就在于顧問律師能夠更好的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融會貫通地靈活應用,將訴訟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劃,設計好庭審策略,在事前為保證勝訴夯實基礎。

3、能幫助企業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預防糾紛發生。顧問律師可以為企業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書,起到增強企業自身素質,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規范化;為企業草擬、審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發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企業有了法律顧問,在與對方出現糾紛時,顧問律師可以律師的名義出具律師函等,一則可以固定證據,二則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壓力,便于解決很多原本要通過訴訟法才能解決的問題。

5、能為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協助參與對客戶的`信用管理,專業法律顧問也是企業誠信的一種象征,是企業的第二張名片,給客戶良好的印象。

三、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一)針對交易過程中的信用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草擬、修改、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以及對外聯系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審查和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每年1次;但參與10萬元以上的重大經濟項目談判,乙方可酌定優惠收費;

(6)依據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指派律師上門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服務時間為每次1個工作日。每季度1次;

(7)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3件標的分別在3000元以內的訴訟代理服務;

(8)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無數限制)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9)參與并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10)委托催款案件免收案件前期委托費;

(11)提供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訴訟案件根據國家規定,律師代理費按照標的的1-5個點收取,最低律師代理費不得低于3000元;

(13)非訴訟代理收費:標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礎上可享受法律顧問的8折,同時所發生的調檔費等由委托方承擔。

(二)公司內部關系中:該部分服務費實行優惠,具體另行商議。

1、為股東提供公司、工商法規的咨詢和相關行業法律法規信息;

2、幫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活動和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信息;

4、協調勞資關系、規范勞資合同關系、提供勞動法律咨詢;

5、解決勞資之間的勞動糾紛,擔任勞動仲裁、訴訟的代理律師;

6、公司對內關系中所涉及的其他糾紛的解決;

四、受聘律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五、受聘律師的義務: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2、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提供顧問服務;

3、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其受聘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六、法律服務具體工作方式

1、隨時提供法律咨詢(一般情況下通過電話及傳真、電子郵件方式);

2、緊急或重要情況下上門提供法律咨詢(情況允許,盡可能地事先預約);

3、書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擬定法律解決方案,代理出具律師催收函

七、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律師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八、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10,000元。此費用應在法律顧問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九、甲方應指派專門人員負責向乙方傳遞法律服務的要求和內容,形式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為主要方式,內容應明確簡潔。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暫定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之日,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順延一年,并依此類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8

因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等有關規定,依照實際情況,就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律師的責任是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習慣,為甲方就業務上的事務提供法律幫助,協助甲方依法經營和管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律師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為甲方服務。遇有緊急事務,甲方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辦理,并不受工作日的限制。律師因其他公務不能履行職責的,乙方應立即指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四、法律顧問律師應嚴守在業務活動中接觸到的甲方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不得對外擴散。

五、甲方應為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可以考慮提供給律師必要的業務資料、辦公場所、固定聯系人員和交通條件。甲方可視需要通知律師參加有關業務會議。

甲方委派律師赴外地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的,應為律師提供差旅費用。

六、甲方要求律師為其提供以下第__項形式的服務:

1、簽約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簽約費,另按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實際工作量收費,但免收手續費。

2、一般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后,對所辦理法律事務均減半收費,有手續費的免收手續費。

3、訴訟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后,對所代理的訴訟及仲裁業務免收代理費。對所代辦、代理的非訴訟事務減半收費。

4、全程服務:每年收取__元的服務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后,對所辦理的全部法律事務,均不再另行收費。但承辦具體案件過程中,應當視情況支付給律師必要的辦案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住宿費、打印費等)。

七、與甲方有隸屬關系或控股關系的法人單位每增加一個,服務費用應增加50%,增加一個持有營業執照的無法人資格的單位時,服務費用應加20%。

八、根據第六條的選擇,甲方向乙方每年應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甲方應于簽約后30日內支付給乙方。

九、律師不盡、未盡職責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換。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從乙方離職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師續任職務。

十、本合同的其他變更事項,須甲乙雙方以協商后以書面約定為依據。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法律顧問律師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顧問律師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五)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后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復雜的訴訟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記、注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知識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一)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并留有必要的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采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并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復制(包括復印)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的士)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合同 篇10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德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范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咨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法律顧問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東鑫希望律師事務所鄭德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于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秘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1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11

甲方:__

乙方: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根據甲方對律師業務專長的要求或者對律師的指名要求,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第二條: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任務: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具體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業務方面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建議和法律依據,供甲方決策時參考;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書面“法律顧問意見書”;

2、對甲方起草或擬訂的合同、協議、章程及管理性規定、辦法,從法律上進行審查修改;應甲方要求,對重要合同、協議、章程規定提供書面“法律顧問審查修改意見書”;

3、草擬甲方對內對外業務(事務)活動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4、參與處理涉及甲方重大利益的非訴訟糾紛;

5、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調解活動;

6、代理甲方進行訴訟外催討欠款代理;

7、對甲方擬與合作的.伙伴進行資金、信譽、履約能力調查;

8、參與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書;

9、接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0、提供相關的法律信息;

11、協助甲方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第四條:法律顧問的職責及義務:

1、律師對甲方要誠實,應及時說明案情,讓甲方及時了解案情進展情況;

2、律師應及時回甲方單位的電話;

3、律師對甲方的代理事項要投入,盡力提出可行的最理想方案供甲方決策參考,力爭實現顧問單位合法權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

4、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時擔任顧問單位對方的代理人;

5、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甲方工作人員的隱私;

6、乙方統一接受甲方的委托,與甲方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律師本人不得私自接受甲方委托,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收受甲方的財物;

7、律師不允許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更不允許接受顧問單位相對人的財物。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繳納聘金,每年元,于本協議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經常保持聯系,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第七條:乙方因甲方業務需要外出,差旅費、補助費、調查取證費等,由甲方負擔,其標準可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也可由雙方約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解除協議通知后30日內未提出異議,本協議即自行解除。協議到期后,若雙方均不提出異議,該合同效力自動順延一年。

第九條:乙方有償優先、優惠為甲方單位職工及其家屬提供刑事辯護,民事、刑事附帶民事、行政等各種訴訟代理活動。

第十條:雙方特別約定的條款: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聯系方式:________

乙方:進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

顧問律師:__

聯系方式: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法律顧問合同 篇12

甲方: (縣/市/區司法局)

乙方: (社區/村)

丙方: (律師事務所)

為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根據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印發的《關于開展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自愿、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一、聘用法律顧問

乙方聘請經甲方遴選、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本社區(村)法律顧問,聘用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社區(村)法律顧問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

二、服務范圍和方式

(一)服務范圍

社區(村)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如下:

1、制訂法律服務預案,包括:

(1)了解乙方的法律需求情況;

(2)制訂具體的法律服務方案。

2、協助乙方做好社區(村)自治管理,包括:

(1)幫助乙方起草、審核、修訂社區(村)自治組織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其他規章制度;

(2)為乙方或乙方轄區內業委會、居委會等進行換屆選舉工作提供法律咨詢和協助;

(3)為乙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4)應乙方要求,幫助乙方起草、審查、修改民、商事經濟合同、接受委托參與項目談判等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協助乙方處理涉法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

(6)協助乙方及時穩妥處理轄區內發生的重大敏感和群體性案件(事件);

3、為乙方轄區內的群眾提供法律幫助,包括:

(1)解答群眾法律咨詢;

(2)幫助群眾審查民、商事經濟合同、并接受委托參與非訴訟活動及訴訟活動(此項服務需另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及依法辦理委托代理手續,丙方應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3)協助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受乙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為乙方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

(4)為乙方轄區內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4、開展普法宣傳,包括:

(1)舉辦普法講座,通過“以案說法”、“以群眾身邊事講法”等方式向基層干部和群眾普及日常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

(2)向乙方轄區群眾宣傳征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上學就醫、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識;

(3)為乙方轄區內有需要的企業開展普法宣傳服務,促進就業依法經營(此項服務另行依法辦理委托代理手續、協商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丙方可酌情予以優惠收費)。

5、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包括:

(1)主動與乙方的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工作對接,參與矛盾排查和調處工作,協助化解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2)協助乙方做好專業性和行業性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質量和效率;

(3)協助乙方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乙方的人民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養;

(二)服務方式和要求

社區(村)法律顧問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務:

1、通過書面、口頭、電話、電郵、微信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現場為乙方提供熱情、文明、規范的法律顧問服務。

2、每個季度到乙方現場提供累計不少于8小時的法律顧問服務,具體的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地點由乙、丙雙方協商后予以公示。

3、每年至少為乙方提供2次普法培訓講座。講座要有講義提綱,并提交給縣(市)區司法局備案。講座時間不計入現場服務的8個小時范疇。

4、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涉及乙方和乙方轄區內群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應及時到場或通過電話提出法律意見,并向縣(市)區司法局報告。

5、按照要求填寫工作日志和工作臺帳。

三、社區(村)法律顧問補貼

積極爭取落實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政策,對社區(村)法律顧問予以工作補貼。

四、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和推進本轄區“一社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

2、對擔任備選法律顧問人員進行遴選;

3、組織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檢查監督和評估考核。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創造條件,幫助社區(村)內企業和居民認識和了解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熟悉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2、乙方應為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各項活動提供辦公室、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以及其他工作上的便利;

3、協助做好社區(村)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的信息公示;

4、積極配合和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收集群眾的法律問題和法律服務需求信息;

5、協助社區(村)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和開展法制宣傳;

6、指定固定的人員負責與丙方及社區(村)法律顧問聯系。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遵守法律、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

2、丙方及其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應勤勉、盡職、盡責,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為乙方提供服務;

3、丙方應監督、指導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4、丙方應為本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

5、若丙方指派的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應及時與乙方協商,更換指派其他律師,并報所屬縣(市)區司法局備案;

6、丙方及所指派擔任社區(村)法律顧問的律師對乙方及群眾所提供的資料、文件、情況以及有關圖紙、談話記錄、錄音等將嚴格給予保密,非由法律規定或者乙方及群眾同意,不得泄露。

五、披露與提前通知

為使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或者丙方指派的社區(村)法律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顧問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時,聘請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應提前一周通知法律顧問,以便統籌安排工作和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提交縣(市)區司法局進行調解解決。

七、合同的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市司法局備案,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丙方(蓋章):

負責人(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法律顧問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為依法行政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恪守。

一、乙方應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行政管理事務以及民事行為提供法律服務,受托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承辦鎮人民政府委托或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其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

2.應邀列席鎮人民政府涉及法律問題的辦公會議。

3.應邀為涉及鎮人民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事項和事務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應邀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為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

5.應邀參與鎮人民政府有關規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審議和制定,為鎮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6.接受鎮人民政府委托,代理鎮人民政府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7.應邀為鎮人民政府處臵群眾性事件和突發事件以及涉法上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8.提供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信息;

9.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顧問享有的權利

1.查閱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對外事務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有權參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對外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及決策會議;

4.有權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通訊及其它工作條件。

五、甲方應積極協助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證法律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六、法律顧問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顧問對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對外事務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七、聘金及支付

法律顧問聘金為每年四萬元。合同簽定后三日內支付貳萬元,余款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三日內付清。

八、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1.甲方應指定專人與法律顧問保持經常聯系,法律顧問應主動與甲方隨時聯系;

2.法律顧問根據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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