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用申請書(精華十八篇)
發表時間:2019-12-27設施農用申請書(精華十八篇)。
★ 設施農用申請書
設施農用地用地規范化管理問題探討
設施農用地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民增產增收、加快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設施農用地迅速發展,經營范圍多元化、規模化、產業化,也面臨著各種矛盾和復雜問題。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有關部門對設施農業一般不立項,相關部門很少介入管理,應按規定審批的沒有審批,導致設施農用地處于自發狀態,借設施農業名義建廠房、車間、甚至圈地、建別墅等違法用地占地行為時有發生,形成了大量的違法占地。因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和規范農村設施農用地用地管理,勢在必行。
一、設施農用地的界定
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林種植、農村村居生產設施及農產品集中存儲晾曬等四大類用地。以設施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設施農用地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但應當履行相應的批準手續,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1
二、設施農用地用地不規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選址隨意、未批先建時有發生。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有的鄉鎮、村沒有合理安排設施農用地規劃區,致使設施農用地規劃缺位。在設施農用地選址時,圖上查、坡里找,雖然區位合適,卻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又受區位、交通、電力、水源等必要條件的制約,為違法占地埋下了隱患。有些單位或個人認為“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設施農業,設施農用地沒有嚴格的規定”,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耕地,只要自己覺得合適,未經依法審批,就在自己承包地里或是其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亂圈亂建。尤其是養殖的特殊性,一旦養起了畜禽,處理起來有不小的難度。
二是土地用途隨意改變。面對用地指標緊張、征地費用較高這一實際情況,有些單位或個人瞞天過海,打著產業結構調整或養殖的幌子,圈占土地搞水泥預制塊加工等不需要較大廠房的非農業項目;有的干脆建房當作住宅,把原來村里邊環境差、破舊的住房閑臵在哪里;還有的名義上申請了養殖,實際在哪里圈院壘墻,“囤積土地”;諸多情況在沒有按照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成了永久性建筑,形成了事實上的非農業建設用地。
三是停止種植、養殖等未能復耕。一些過去從事種植、養殖的企業和個人,由于各種原因已停止了種植、養殖,但仍在那里居住或是植樹放物。這些人大多數和村委會簽定了時間較長的使用土地合同,有些還沒有到期,有些到期也不復耕。有的養殖戶,雖然辦理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但畜禽年存欄數量遠遠不符合規模化養殖標準,形
成“生活、管理、養殖、倉儲”于一體,造成土地閑臵和浪費。
四是地面硬化面積過大,土地復墾成難題。按照規定,設施農用地需簽訂土地復墾協議,建設的建(構)筑物屬于臨時性的,按農用地管理,用地備案期滿自行拆除,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在現實中,設施農用地普遍存在地面硬化的問題,不需要硬化的地方也被硬化了,硬化面積嚴重超標,土地耕作層遭到嚴重破壞,給日后復墾帶來極大困難,既使能夠恢復耕種,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
五是日常監管不力,設施農用地成為建設用地、采礦用地。一些地方,在申請批準時為設施農用地,但是由于疏于監管,時間不長,變成了企業廠房。“遠看是設施農業、近看是工廠”,這種現象在一些地方已是屢見不鮮。在砂石資源及礦產資源豐富的地區,有的不法分子和村干部勾結,以建設設施農用地為名,從事砂石或礦產資源開采,非法獲取暴利,擾亂了礦業權市場。這些行為都對國土資源保護形成威脅,而且給農業產業化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六是為套取高額的拆遷補償費,變相建設農業設施。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越來越高。在城鄉結合部或工業園區,有些人打著養殖、種植的名義批取設施農用地、搞建設,建成后做樣子或干脆閑臵,等著項目占地時撈取好處,增加企業建設成本。
三、設施農用地用地規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是加強審批管理,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在城鎮規劃區、國道、省道和縣、鄉級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應附規劃行政主管
部門的意見,嚴格限批;建議鄉鎮、村設立規模化養殖規劃區,引導農民將養殖業向養殖規劃區集中。另一方面,經營者嚴格按照設施農用地要求使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嚴格控制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嚴禁以觀光農業等為名亂占耕地。
二是嚴格管理,將設施農用地使用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嚴格依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下發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國土部門切實將設施農用地使用狀況列入土地巡查范圍,加大巡查力度,不給設施農用地非法改變用途留下可乘之機。對不按照設施農用地規定要求使用土地的,要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國土部門在衛片執法檢查行動中,要對設施農用地的利用狀況進行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查,凡不符合規定的,按違法用地予以查處。
三是強化執法,嚴肅查處設施農用地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形成震懾效應。凡在設施農用地批后監管、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應嚴肅予以查處,以形成震懾效應。對于未經審核批準的設施農用地,對其違法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并恢復土地原貌;對于已經審核批準的設施農用地,凡擅自改變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擅自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并要責令其限期糾正和整改到位;對于逾期未予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進行查處,違法建筑要堅決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違
法占地面積較大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是強化批后監管,構建設施農用地共同監管責任機制。國土、畜牧、農業、鄉鎮、村委會要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國土、畜牧、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設施農用地審核批準后的跟蹤監管,督促指導單位或個人規范使用;鄉鎮、村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備案期滿,落實好土地復墾。
五是嚴格把關審查和審批,杜絕非法念想。為防止改變用途以及在土地征收時獲取高額補償,在用地申請時要加強設施農用地申請的把關審查力度,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同時在用地合同、復墾保證書、及村委會、村民代表大會的會議紀要中,明確注明在改變土地用途、擅自轉讓及在用地備案期滿后、在土地征收時無償拆除、不予補償,否則不予審批備案。同時,嚴格落實好設施農用地用地備案期滿后的土地復墾,徹底打消一些人的非法念想,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用地管理。
★ 設施農用申請書
設施農用地材料清單
1、鎮政府(街道辦)關于設施農用地備案的申請;
2、設施農用地備案表;
3、設施農用地經營者的建設方案;
4、設施農用地經營者與鎮政府(街道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提交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
5、農業設施復墾還耕承諾書;
6、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的相關資料;
7、設施農用地項目用地規劃平面圖;
8、乙級以上資質的測繪單位編制的相關圖件(設施農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標注設施農用地使用范圍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局部、土地利用現狀標準分幅圖);
9、設施農用地經營者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明書;
10、農業局審查審核意見;
11、住建局選址定點批復(城區范圍內);
12、其他相關材料(占用林地的需林業部門出具相關手續)。
★ 設施農用申請書
設施農用地
一、設定的法律依據
1、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
二、辦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鎮街提出書面申請;
2、國土員現場勘查,核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報區國土局審查;
4、區政府審批。
三、申報必備材料
1、鎮(街)人民政府向區人民政府寫請示;
2、用地單位向鎮街寫申請;
3、營業執照或預先核準通知書涉及成立企業的(涉及注冊登記企業);
4、設施農用地審核申請表
5、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使用者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戶簽訂,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與土地所有者簽訂。簽訂合同的用地主體與鎮辦請示的主體、復墾保證書主體、營業執照的法人四者必須統一);
6、農業設施用地協議(與土地所有者簽訂)
7、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業設施用地會議紀要。(紀要應明確記錄: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應到社員代表多少、實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見、最后決定是否同意用地,決定同意前提標準為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簽字同意)。
8、選址意見書及選址圖;(屬城鎮規劃區內,由區規劃局辦理,之外的由各鎮街辦理)
9、地形圖及勘界技術報告;(用地單位委托中介單位辦理)
10、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業部門批復(用地單位到林業部門辦理)。
11、設施建設方案及平面布置圖(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用地規模等)
12、用地復墾保證書、委托造地協議及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復墾保證書針對全部設施農用地,由用地單位出具,委托造地協議只針對附屬設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單位到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辦理)。
13、繳納委托造地費票據;(只針對附屬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占用耕地須到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繳納委托造地費,委托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進行耕地占補平衡)。
14、標注擬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局部彩色圖件(用地單位到區國土房管局規劃耕保科辦理)。
15、土地利用現狀圖。(區國土房管局房地籍科辦理)
16、用地紅線圖光盤
四、承諾時限(工作日)5個工作日
五、受理機關及地點 區國土房管局用地科
六、決定機關 區人民政府
七、專用申請表(書)名稱 設施農用地審核申請表
八、證照(件)名稱 無
九、證照(件)有效期限
用地單位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協議終止時間
十、是否收費 是
十一、收費標準及依據
根據合川府發〔2012〕5號收取委托造地費,七個街道25元/平方米、建制鎮20元/平方米
十二、證照(件)是否年審或年檢,審驗時間 不年檢
十三、項目申請受理人 廖玲玲
十四、項目審批負責人 區政府
十五、附件
★ 設施農用申請書
關于擬批準天宇網吧申請變更法人的公示
20xx年第153號
為了規范文化經營場所經營行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根據文化部《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文市發〔20xx年 月 日在公司辦公室召開了由全體股東參加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 主持,經公司全體股東研究決定:
一、重新選舉 為公司執行董事,選舉 為公司監事,聘任 為公司經理,即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原法人治理結構全部免除。
二、將公司章程第七章 第十六條修改為:公司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公司經理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公司經理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三、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上述決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并于核準登記之日生效。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
章程修正案
為進一步搞好公司經營,加強管理,增強經營活力,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依照 年 月 日召開 年度股東會決議,經全體股東研究決定將公司章程有關條款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七章 第十六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公司經理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公司經理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因為最近流感橫行,而不慎中招,感覺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患上重感冒,肺內感染,需要打點滴3天,為此,特請假3天,手頭雖有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時間還來得及,待我身體痊愈,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特請領導批準。
請領導批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一、申請單位及基本信息
申請單位:XXX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聯系地址:XXX市XXX區XXX街XXX號
聯系電話:XXX
二、申請用地情況
本公司擬申請土地面積為XXX畝,位于XXX市XXX區XXX鎮。詳細土地使用情況如下:
1. 土地特征:
本申請土地位置開闊,無明顯地質缺陷及危險因素,具備進行農業用地建設的基本條件。
2. 土地用途:
本次申請用地將用于設施農業的建設和經營。設施農業是指通過借助各種設施以及現代化農機和技術,使農作物及園藝作物在閉合環境下生長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本公司擬建設大棚種植保護區,主要種植高效蔬菜和綠色有機果蔬,以滿足市場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
3. 技術設備:
本公司計劃引進先進的設施農業技術和設備,包括自動噴灌系統、溫度和濕度自控系統、光照控制系統以及環境監測系統等。這些設施將有助于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并且有效減少人工勞動投入,提高生產效益。
4. 環境保護: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國家農業環境保護要求,采取相應的農業生產措施,確保農業生產過程中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三、申請理由及目標
1. 市場需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識的增強,對綠色、有機農產品的需求日益增長。本公司的設施農業種植模式將更好地滿足市場的需求,提供優質的農產品。
2. 提高農業效益:相比傳統的露天農業種植方式,設施農業具備較高的高效性和精準性。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本公司預計能夠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提升農業經濟效益。
3. 節約資源:設施農業采用循環利用的方式,能夠最大化地利用水、肥料和能源等資源。與傳統的農業種植模式相比,設施農業更加環保、節約。
4. 推動農業現代化:設施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將對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民的科技水平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本公司希望通過建設設施農業用地,推動當地農業現代化進程,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四、經濟效益及市場前景
本公司通過設施農業種植模式,預計年份可種植蔬菜和水果的產量將大大增加,與傳統農業相比,蔬菜和水果的質量也將得到大幅提升。這將為本公司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并且滿足市場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根據市場調研,綠色有機蔬菜和水果在市場上的價格相對較高,具有較大的利潤空間。預計在投入一定的初期資金后,本項目將在三年內實現投資回報。
五、相關手續及承諾
1. 依法申請土地使用手續,嚴格按照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辦理所有審批手續。
2. 遵守農業生產安全規定,確保生產過程符合國家農業環境保護要求,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3. 承諾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設施農業生產,不以低價買地、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其他補充說明
本公司已經完成了前期的市場調研和項目策劃,具備了開展設施農業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且我們已經與合作社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凝聚了一批具備農業經驗和技術的專業人才。我們相信,通過設施農業的建設與運營,不僅可以為農民增加收入,也能為當地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推動當地農業的發展。同時,這也符合國家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和市場需求。
綜上,我公司真誠向你們申請設施農業用地,希望審批部門能夠給予支持和指導,共同促進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的進程。我們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正確經營,努力做好設施農業的建設和運營工作,為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貢獻。
謹啟
XXX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尊敬的農業委員會:
我是一名種植水稻的農民,感謝您提供這個機會給我申請設施農用。我將在本申請書中詳細闡述我申請的設施農用的目的、理由及具體需求。
1. 目的和理由
水稻是我田地上的主要作物,而且是我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我始終致力于改善種植水稻的質量和產量,以此來提高我家庭的收入。在農田中,我經常面臨到的種種問題制約了水稻的正常生長和發展。例如,氣候波動、土壤質量問題以及各種病蟲害威脅等等。通過引入設施農用,我希望能夠改善這些現狀,增加水稻的產量和質量,提高農田的效益。
2. 具體需求與規劃
我的設施農用需求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2.1 溫室
鑒于氣候的波動性,我計劃建造一個溫室,以穩定水稻的生長環境。溫室可以提供穩定的溫度、濕度和光照條件,從而改善水稻的生長速度和品質。溫室還可以有效保護水稻免受自然災害以及病蟲害的威脅。
2.2 水肥一體化施肥系統
我打算引入一種先進的水肥一體化施肥系統,以提高肥料利用率并減少肥料浪費。該系統可以根據水稻生長的需要,實時調整水和肥料的投入比例,從而最大限度地滿足水稻的需求,同時減少環境污染。
2.3 病蟲害監測和防治設備
為了及時發現病蟲害的蔓延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防治,我計劃購買先進的病蟲害監測和防治設備。該設備可以提供準確的病蟲害監測數據,并快速識別病蟲害種類,以便及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從而避免病蟲害對水稻產量和質量的影響。
3. 預期效果和收益
通過引入設施農用并實施上述計劃,我預計可以取得以下效果和收益:
3.1 提高水稻產量和質量
溫室的建立將使得我能夠提供穩定的生長環境,從而增加水稻的產量和提高產品品質。
3.2 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水肥一體化施肥系統的引入將降低肥料的使用量,減少肥料的浪費。同時,通過準確監測和快速防治病蟲害,可以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并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3.3 提高經濟效益
通過提高水稻產量和質量,并減少資源浪費,我預計將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這將有助于提高我的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質量。
為了完成這個項目,我需要貨幣資助和技術支持。我真誠希望農業委員會能夠審議我的申請,并給予我這次機會。如果我的申請獲得批準,我將確保好好利用這些設施農用,并按照規劃要求實施種植管理。我將努力實現預期的效果和收益,并向農業委員會定期提交項目進展報告。
非常感謝您抽出時間來審閱我的申請書,我真誠地期待著您的積極回復。
謝謝!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XXX
★ 設施農用申請書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5、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由此可見,如果農民對房屋產權有異議需要開具房產證明的時候,有必要知道。一般情況下,村委會在核實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后,會開具房產歸誰所有的證明,并蓋章確認。這里需要提醒農民朋友的一點是,開具證明時帶的資料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并且要完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律師。
有法律問題?廣州律師為您在線解答
★ 設施農用申請書
敬愛的學校團委:
我通過對團章的認識和學習,在老師、父母的教育下,我知道了作為一個青少年應該加入青少年的組織——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我知道共青團是黨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群性的組織。共青團是黨的得力助手和后備軍,是培養青少年學習共產主義、具有“四有”“五愛”品質的組織。正因為如此,我才志愿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如果我沒能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我在以后會更加努力學習,尊老愛幼,熱愛集體,做一個品學兼優的中學生,用實際行動證明。
如果我加入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我決心按照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遵守團的紀律,履行團員的義務,參加團的工作,做一個真正的名副其實的共青團團員。學習雷鋒的精神,處處起模范作用,我將會以我的實際行動證明,為國家繁榮富強貢獻自己應有的力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初二49班石毅
20xx年10月1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冷水江市三尖鎮小星星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由曾衛平同志擔任,該同志對工作任勞任怨,為該園的經營管理做出了貢獻,但因曾衛平同志個人原因決定轉讓小星星幼兒園所有股份給蔡夢香,并辭去小星星幼兒園法人代表的職務,我們根據法人的意愿同意法人進行變更,擬定新任法人為蔡夢香,今特申請前來,請求批準變更為感!
三尖鎮小星星幼兒園
20xx年1月11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會人員:全體股東
會議內容:關于選舉執行董事、法定代表。
根據公司章程第XXX條條例規定,經股東會決議,選舉XXX為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任期X年。同意XXXX自動辭去原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
特此決議
股東成員簽字:
申請人:
時間
★ 設施農用申請書
一、定義和范圍:設施農用地定義: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設施農用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
2、規模代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
2、倉庫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4、各市國土資源根據本地實際對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做進一步規定。
二、分類管理:
1、管理方式:興建農業設施占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農業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
2、用地規模: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進行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3%以內,但最多不超過2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3、設施農用地范圍: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因設施農業項目發展需要,申請按建設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設用地管理,并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4、設施建設應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三、規范設施農用地審核:
1、經營者申請。
2、鄉鎮申報。
3、縣級審核。(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由農場提出申請,報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同意。)
四、加強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
1、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管制。
2、建立設施農用地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
3、設施農用地使用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
4、嚴肅查處設施農用地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 設施農用申請書
注冊號:
項目:
原登記事項:
申請變更登記事項:
名稱:
住所:
郵政編碼:
經營場所: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注冊資金(萬元):
經營范圍:
主管部門(出資人):
分支機構增(減)法人/非法人:
增(減)法人/非法人:
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申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主管部門(出資人)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設施農用地申報材料
(一)項目的批準、核準文件(由農業、水務、畜牧食品部門負責);
(二)設施農業建設方案。經營者擬定,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
(三)用地協議。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內容包括使用土地的位置、用途、年限、補充耕地、補償、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處置、土地復墾等;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先行與農村經濟集體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
(五)經營者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的用地申請書;
(六)補充耕地協議(與鄉政府簽訂);
(七)耕地開墾費繳費收據(復印件);
(八)土地復墾協議(與生產隊簽訂,鄉政府監管);
(九)土地復墾保證金或土地復墾費繳費收據(復印件);
(十)鄉鎮政府關于設施農用地的請示文件;
(十一)設施農用地審批表;
(十二)農業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
(十三)鄉鎮政府出具是否“三封”范圍以及“三封”前后動工的時間;
(十四)符合環評規模的要提供環評意見;
(十五)平面布置圖;
(十六)用地單位(個人)身份證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三份,申報時間必須在動工時間以前。
★ 設施農用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信任,讓我有一個充分展現自己、實現自我價值的有利平臺,自20xx年x月至今已在公司工作兩個多月,在這兩個月的工作中,我對出納的崗位認識、工作性質、業務技能及思想提高都是對我職業生涯的填充和必不可少的彌補。現申請轉為公司正式員工。現將工作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1、按時辦理銀行付款業務,核對銀行回單,根據會計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按序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
2、嚴格按審核后的費用報銷憑證,辦理收付業務。
3、負責到銀行辦理承兌,日常收付及銀行結算業務〔購置支票并開具支票〕。
4、定期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與總賬會計核對銀行現金賬,保證賬賬相符。
5、購xx,開取xx。
6、協助會計主管、應收應付會計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7、月末進行庫存盤點,相關數據統計。
在認真努力的工作中,都得到了很大的進步與提高,在領導的'鼓勵和同事的幫助下,我在工作中不斷前進與完善自己工作能力,做到了更好更快的完成每筆帳單的結算工作。我明白了只有不斷努力,扎實認真,一絲不茍的工作,才能練就出眼疾手快的記賬本領,才能高效的工作,才能盡量防止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才能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努力上進,不斷學習、不斷完善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在此我提出轉正申請,懇請領導繼續給我鍛煉自己的時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會彌補
自己的缺乏,更好的完本錢職工作。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未來!
望領導給予批準,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xxxx工商局:
您好!
經我司的股東會決議,因公司發展的需要,原法定代表人xxx不再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一職,現由xxx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請求予以協助辦理變更登記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 設施農用申請書
設施農用地常見問題匯總
設施農用地近年來備受關注,它的定義與界定也常被人混淆,政府為規范設施農用地的管理,也出臺了《通知》,進一步明確設施農用地的界定與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扶持。怎么申請設施農用地,需要哪些條件,哪些行為容易觸碰違法的地雷,在本專題,小編將一一匯總,網友如有相關問題,可以在問答頻道提問,我們有強大的專家團為您作答。
一、有人跟我說說什么設施農用地嗎?能說一下概念嗎? 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從有利于規范管理出發,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 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二、茶葉加工廠是否是設施農用地
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所以加工廠不屬于這兩大塊。所以,茶葉加工廠不是設施農用地了。
三、想問下設施農用地是否包括溫室大棚,就是不是工廠來的,它算設施農用地嗎?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從這里看出,設施農用地包括了溫室大棚。
四、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嗎?
不屬于,設施農用地是指為實施農用地生產管理,為了農業生產配套所需土地屬于設施農用地,比如,水澆地中的水泵房用地、水渠用地等。項目用地、園區用地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語,是經營詞句,因此不能與設施農用地混為一談。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不屬于設施農業。其用地中相關農業生產的部分,屬于農用地,依據規定按農用地進行管理;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五、設施農用地的管理辦法是怎樣的?想了解一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明確了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政策措施,對建立嚴格的耕地保護 制度、大力開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產權、規范集體土地流轉、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當中,關于設施農用地的管理就有以下的內容:
(十七)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發展。各地要完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產、溫室大棚等設施農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產條件的農業設施建設,鼓勵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種養殖業的發展。除了設施農業附屬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壞土地并易于復墾的畜禽舍、溫室大棚和附屬綠化隔離等用地,以及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均可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由市、縣政府審批,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不納入農用地轉用范圍,不占建設用地指標,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實補充任務。
(十八)統籌安排,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對關系到提高農村生產和生活水平的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流通基礎設施等農村建設用地加大支持力度,在安排新增用地計劃時,要將有關用地指標和宅基地一并單列,掛鉤周轉指標優先配套,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基礎設施用地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非農用土地的,由市、縣級政府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審批;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并可在本集體內部統籌協調補償。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堅持嚴格規范管理。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用地管理新機制,依法依規辦理農業和農村各類用地手續。凡涉及對有關用地政策要作重大調整的事項,應做好全面的評估論證,及時向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定權限提出明確意見,或繼續試行或中止執行。對農村土地利用狀況實施有效監管,發揮基層國土所的管理作用,加強動態巡查。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落實問責制,切實保護耕地,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和城鄉統籌發展。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規定:
(一)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管制。經營者要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 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國土資源部門切實加強用地監管,農業部門切實加強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經營行為和土地流轉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
(二)建立設施農用地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加強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的跟蹤監管,督促指導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掌握本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總結情況、研究問題,改進管理工作。
(三)設施農用地使用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國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對設施農用地開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市縣開展衛片執法檢查自查中,對設施農用地的利用進行合規性核實,不符合規定的,計入違法用地予以糾正和查處。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在有關督察工作中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時糾正整改。
(四)嚴肅查處設施農用地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設施農用地跟蹤監管、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應嚴肅查處。對于未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不符合設施 農業用地規定的,要恢復土地原狀;符合規定的,處理到位后確需用地的,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
對于已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擅自改變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的,或擅自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的,應予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于逾期未予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恢復土地原狀。
六、設施農用地管理是否正在完善?政府有沒什么文件規范設施農用地的管理?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
七、我國設施農用地管理的現狀是什么?在設施農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國土資源部建部以來,就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確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設施農用地以建造臨時或永久建(構)筑物為標準,劃分為兩類:屬臨時建(構)筑物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要簽訂復墾協議,縣級備案;屬于永久建(構)筑物的,按照建設用地管理,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的須 8 占補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辦法及用地標準,這些做法有如下特點:一是將設施農用地區分為辦理和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兩類,劃分標準有差異,有的按臨時設施或永久設施劃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劃分。二是對附屬設施部分的用地進行規模控制,附屬設施內涵不一,規模控制標準也有所差別。三是設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簽訂復耕協議,縣級備案,不作為耕地減少考核;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四是如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劃,各地沒有具體規定。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新建農業設施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各地有關部門對設施農業一般不立項,承包土地流轉中轉入方直接與村里協商,相關管理部門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規定應實行用地審批的,也很少按規定操作,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借設施農業名義違法占地用地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臨時與永久農業設施缺少具體的劃分界限,用地管理時難以掌握;二是由于設施用地不同于獨立的非農建設項目用地,難以預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用地實際難以報批。
八、設施農用地的管理上,有哪些改善的舉措?不是有《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嗎?這通知出臺,有哪些舉措改進了對設施農用地的管理?
完善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幾點需要說明的: 第一,設施農用地全部按農用地管理,堅持農地農用。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設施農用地與耕地、園地、草地等并列,均屬于農用地。按照此分類原則,設施農用地中無論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還是其他附屬設施用地,均按農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范圍。設施農用地進一步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規模化養殖中的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以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第三,明確設施農用地管理方式。其一,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如果涉及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還要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其二,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對設施農用地中的附屬設施用地明確控制規模,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具體用地標準。
第四,設施農用地由縣級政府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農業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審核把關,國土資源部門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用地協議和補充耕地情況審核把關。
申請設施農用地時,設施農業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簽訂用地協議。涉及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及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鄉鎮政府呈報縣級政府。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經農場主管 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
第五,設施農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設施農用地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要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施農用地計入違法用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督察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現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或擅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用地的,應依法嚴肅查處。
九、如何申請設施農用地? 辦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鎮街提出書面申請;
2、國土員現場勘查,核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報區國土局審查;
4、區政府審批。
申報必備材料
1、鎮(街)人民政府向區人民政府寫請示;
2、用地單位向鎮街寫申請;
3、營業執照或預先核準通知書涉及成立企業的(涉及注冊登記企業);
4、設施農用地審核申請表
5、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使用者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戶簽訂,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與土地所有者簽訂。簽訂合同的用地主體與鎮辦請示的主體、復墾保證書主體、營業執照的法人四者必須統一);
6、農業設施用地協議(與土地所有者簽訂)
7、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業設施用地會議紀要。(紀要應明確記錄: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應到社員代表多少、實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見、最后決定是否同意用地,決定同意前提標準為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簽字同意)。
8、選址意見書及選址圖;(屬城鎮規劃區內,由區規劃局辦理,之外的由各鎮街辦理)
9、地形圖及勘界技術報告;(用地單位委托中介單位辦理)
10、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業部門批復(用地單位到林業部門辦理)。
11、設施建設方案及平面布置圖(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用地規模等)
12、用地復墾保證書、委托造地協議及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復墾保證書針對全部設施農用地,由用地單位出具,委托造地協議只針對附屬設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單位到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辦理)。
13、繳納委托造地費票據;(只針對附屬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占用耕地須到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繳納委托造地費,委托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進行耕地占補平衡)。
14、標注擬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局部彩色圖件(用地單位到區國土房管局規劃耕保科辦理)。
15、土地利用現狀圖。(區國土房管局房地籍科辦理)
16、用地紅線圖光盤
十、怎么樣才有資格申請設施農用地?
其一,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如果涉及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還要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其二,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 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對設施農用地中的附屬設施用地明確控制規模,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具體用地標準。
十一、申請設施農用地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設施農用地時,設施農業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簽訂用地協議。涉及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及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鄉鎮政府呈報縣級政府。
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經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
在自家承包土地內建造生豬養殖場需要設施農用地審批嗎?
需要,先上當地的村鎮提出用地申請,然后上土地分局申請,分局上報給相關科室,聯系測繪等部門現場看,出測繪圖紙,交錢耕地開墾費交錢。然后是上農業局、畜牧局,有時候還要上林業局,建設局等部門,反正如果沒有認識的人,跑完要好幾個月。建議多聯系聯系土地上的人。省不少錢的。如果不審批就是違法的,到時候執法、土地、建設等單位可是要錢的。
十二、哪些是打著設施農用地名義做的違法行為?
以設施農業為名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擅自簽訂協議進行“生態園”、“種植園”、“農家樂”等農林開發建設并轉租轉售的違法用地行為。這些都是違法的。政府堅決制止以農業設施為名違規占用土地、違規建設現象的重要性,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堅決剎住違法占用土地之風。
十三、國土資源部與農業部聯合出臺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明確了養殖場等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并規定設施農用地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但是對于不申請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的該如何處理沒有明確規定。
請問,對于占用基本農田搞養殖的,按非法占地進行處罰是否得當?
對于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作為設施農用地,但沒有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的該如何處理?
對于某些因規 模小導致政府不予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的農戶,應如何處理?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于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按農用地管理。設施農用地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筆者認為,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但附屬設施用地符合規定比例標準的,不能按違法占地進行處理,可由農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通知其補辦手續。但若超過比例標準,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耕地,超過部分均應按照違法占地進行處理。
當然,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是有數量限制的,低于省市規定的數量標準的(比如天津市規定設施農業用地須在100畝以上),不能按照設施農業對待,其所謂的附屬設施用地只要破壞了耕作層,即可認定為違法用地,應當依法進行查處。
十四、我在自家的魚塘建了一個小房子,這是設施農用地嗎?合法嗎?
這是可以的。小屋相當于農用地設施。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請閱讀一下下面的資料(注:關于您的疑問,可以在第一條第二款關于附屬設施的規定中找到答案)
十五、想問下,蘑菇食用菌種植大棚要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嗎?能否占用基本農田?
可以的,(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為支持設施農業發展制定適度靈活的用地政策 ——國土資源部耕保司負責人就《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
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方向。10月25日,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的背景、總體思路及具體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首先,請您介紹一下,我國設施農用地管理的現狀是什么?
負責人:國土資源部建部以來,就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確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設施農用地以建造臨時或永久建(構)筑物為標準,劃分為兩類:屬臨時建(構)筑物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要簽訂復墾協議,縣級備案;屬于永久建(構)筑物的,按照建設用地管理,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的須占補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辦法及用地標準,這些做法有如下特點:一是將設施農用地區分為辦理和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兩類,劃分標準有差異,有的按臨時設施或永久設施劃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劃分。二是對附屬設施部分的用地進行規模控制,附屬設施內涵不一,規模控制標準也有所差別。三是設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簽訂復耕協議,縣級備案,不作為耕地減少考核;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四是如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劃,各地沒有具體規定。
記者:在設施農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負責人: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新建農業設施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各地有關部門對設施農業一般不立項,承包土地流轉中轉入方直接與村里協商,相關管理部門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規定應實行用地審批的,也很少按規定操作,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借設施農業名義違法占地用地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臨時與永久農業設施缺少具體的劃分界限,用地管理時難以掌握;二是由于設施用地不同于獨立的非農建設項目用地,難以預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實際難以報批。
記者:針對上述問題,《通知》完善管理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負責人: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支持設施農業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有利于農民增產增收。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總的指導思想是:從興建農業設施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將農業設施區別于其他非農建設項目,有針對性制定適度靈活的用地政策,支持設施農業發展;同時,嚴格防止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擅自進行非農建設,違法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記者:在完善管理上,《通知》中提出了哪些改進的政策措施呢?
負責人:完善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幾點需要說明的:
第一,設施農用地全部按農用地管理,堅持農地農用。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設施農用地與耕地、園地、草地等并列,均屬于農用地。按照此分類原 20 則,設施農用地中無論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還是其他附屬設施用地,均按農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范圍。設施農用地進一步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規模化養殖中的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以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第三,明確設施農用地管理方式。其一,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如果涉及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還要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其二,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對設施農用地中的附屬設施用地明確控制規模,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具體用地標準。
第四,設施農用地由縣級政府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農業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審核把關,國土資源部門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用地協議和補充耕地情況審核把關。
申請設施農用地時,設施農業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 約責任等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簽訂用地協議。涉及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及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鄉鎮政府呈報縣級政府。
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經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
第五,設施農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設施農用地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要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施農用地計入違法用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督察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現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或擅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用地的,應依法嚴肅查處。
記者: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嗎?
負責人: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不屬于設施農業。其用地中相關農業生產的部分,屬于農用地,依據規定按農用地進行管理;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 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合肥市人大代表李存良、陳自文等對當前設施農業用地情況進行了調研,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方向。設施農業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以下簡稱115號文件)規定,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一、設施農業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
1、規劃滯后。截止目前,無論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是城鄉規劃均沒有對設施農用地進行統籌。另外,按照115號文件精神,農用地審批只要求不占用基本農田,沒有要求規劃允許和項目立項等,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有些項目借設施農業名義私自占地,違法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2、權屬不清。根據相關文件推定,設施農用地應該屬于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范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設施農用地的審批和管理主要是農業部門和發包方。但是,根據調查,目前絕大部分設施農業用地都是國土部門一家在審批管理,似乎是按建設用地使用 權對待。
3、范圍不明。按照155號文件規定理解,附屬設施用地是要依附與生產設施用地,即沒有生產設施用地就不能申請附屬設施用地。但是,隨著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隨著土地整治力度的加大以及國家對農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不斷完善,使得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土地逐漸從分散的農戶手里向業主集中、向種植大戶集中。這些種植大戶絕大部分都是外來承包,沒有附屬設施用地,新建農業設施也就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所承包經營的土地雖然用來種植農作物,但不是設施農業。按照115號文件規定,不能申請看護房等附屬設施用地的審批。
4、審批無據。115號文件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因設施農業項目發展需要,申請按建設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設用地管理,并依法辦理建設審批手續”。設施農用地的使用權人大部分是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是不能使用集體土地,所以在實際工作中無法批準,也不知道如何審批。
5、監管不力。建設用地通過這幾年的努力,國家及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監管措施,使得近幾年的違法用地逐年下降。但是,由于設施農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有的使用權人認為沒有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等,不申請辦理審批手續。有 的雖然經過審批,但是,由于沒有納入監管系統,審批也只不過是頒發一張白紙而已。另外絕大部分此類項目位置偏遠,建設簡易快捷,造成發現難,加之很多項目的投資是農民辛苦一輩子的血汗錢,所以處置起來難上加難。
6、現狀堪憂。一是圈地現象。隨著土地整治、整村推進、新農村建設等,使得大量土地需要流轉,加上流轉費用較低,每畝每年500-700元,低的甚至不到百元,而且租期較長,一般都在15年。不排除有些地方土地成片租賃,看似流轉,實則圈地;二是改變用途。由于設施農用地的特殊性,一些權利人改變審批用途,有的將育種育苗改變為植樹造林,有的將堆放農具的倉庫改變為加工車間或倉儲物流,有的甚至變相建起會所、農家樂等旅游娛樂項目。三是套取資金。隨著中央加大對農村的基金扶持,一些商人為了套取國家配套資金,從農村低價租賃部分土地,騙取批準設施農用地項目,實則并非從事設施農業生產。
二、幾點建議
1、建立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設施農業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主要有農業部門管理。因此市縣農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2、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要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 查范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施農用地計入違法用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督察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現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或擅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用地的,應依法嚴肅查處。堅持做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3、規劃先行。設施農用地按照155號文件規定,劃為農用地管理。但是在實際管理中又不完全等同于農用地,介于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之間。因此,隨著城鄉一體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加快,土地流轉量越來越大,流轉面越來越廣,設施農用地管理必須規范、有序,做到規劃先行。
4、出臺細則。目前全國部分地區如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辦法及用地標準,我省暫未出臺。出臺的細則中特別要結合地方現狀及特點,明確不同類型設施農用地的生產設施用地規模、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和方法、無生產設施用地的附屬設施用地的審批等內容。另外,必須規定土地流轉租賃費用標準,保證農民利益不受侵害。
5、探索有償使用。雖然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是農業和 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通過實踐我們看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帶來的積極效果,但也發現了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其中包括涉嫌經營等,例如一些水產養殖池塘和垂釣中心結合起來。要解決這類問題必須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原則,那就是依法、自愿、有償和“以農民為本”。對待這類用地,區分經營者及經營目的,實行一定范圍的有償使用。
咨詢:你好!我是蒼山縣國土資源局一名工作人員,問題咨詢如下:
1、一煙草公司在我縣一鎮流轉土地100畝,準備用于建設大型烤煙房(廠),占地類型為未利用地,主要收購當地煙農的煙葉進行加工。
2、一企業在我縣預流轉土地1000畝,地類為一般農用地,主要建設大型養牛基地,還準備在園區內建設一座占地面積約10畝的辦公樓。另,山東省國土廳、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畜牧局四部門聯合下了通知,要求,設施農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一點,是否和國土資發[2010]155號文件的要求相銜接?本人認為以上兩宗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歸劃,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去把握。本人對問題一的理解,如果烤煙房(廠)按設施農用地管理,應歸為附屬設施用地,不知當否?問題二能否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 請給予答復!致謝!
回復:首先,對于155號文件規定的設施農業項目,涉及土地按照設施農用地進行管理,不包含問題一中的烤煙廠,該廠房建設是服務于周邊煙葉生產,不屬于自身煙葉生產必須的附屬設施,用地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其次,對于問題二中辦公樓,如果農業部門、畜牧部門認定屬于規模化養殖所必需的辦公和管理設施,且符合155號以及你省相應配套管理規定要求的,可以按照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耕地保護司)
我國在設施農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新建農業設施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目前,也存在一 些問題,比如,各地有關部門對設施農業一般不立項,承包土地流轉中轉入方直接與村里協商,相關管理部門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規定應實行用地審批的,也很少按規定操作,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借設施農業名義違法占地用地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臨時與永久農業設施缺少具體的劃分界限,用地管理時難以掌握;二是由于設施用地不同于獨立的非農建設項目用地,難以預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實際難以報批。
★ 設施農用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作為本單位工會的代表,謹代表全體職工向貴單位申請建設工會設施的事宜。我們深知貴單位一直重視職工福利及工會工作,為職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我們希望能夠借此機會進一步改善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質量。
一、建設工會設施的必要性
隨著我單位的快速發展,職工的數量逐漸增加,工作環境的舒適性及生活便利性成為職工關注的焦點。目前,我單位的工會設施有限,無法滿足職工的需求。因此,建設工會設施是當前工會工作的迫切需求和必然選擇。
1. 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和生產質量
工會設施的建設將為職工提供一個舒適、安靜、整潔的辦公環境,有助于減少工作中的干擾因素和壓力,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和生產質量。例如,建設一個寬敞明亮的員工休息室,讓職工在疲勞的工作之余能夠得到休息和放松,增強工作時的專注力和創造力。
2. 促進職工之間的溝通和合作
工會設施的建設將為職工提供一個共享和交流的平臺,有助于促進職工之間的溝通和合作。例如,建設一個設備齊全的會議室,可以供職工開展團隊會議和討論,加強團隊合作和互動。此外,配備一些休閑娛樂設施,如乒乓球室或健身房,可以促進職工之間的交流和友誼,增強團隊凝聚力。
3. 提升職工的福利待遇和幸福感
工會設施的建設將為職工提供更多福利待遇和增加他們的幸福感。例如,建設一個健康食堂,提供美味健康的工作餐,不僅能夠滿足職工的飲食需求,還能夠促進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營養均衡。另外,建設一個充滿活力和綠色植被的休閑區,讓職工在工作之余可以呼吸清新的空氣、欣賞美麗的景色,提升生活品質。
二、工會設施的建設計劃
為實現以上目標,我們提出以下工會設施的建設計劃:
1. 員工休息室:面積約100平方米,配備舒適的沙發、電視、音樂設施等,供職工在工作休息時間放松身心。
2. 會議室:面積約80平方米,配備先進的音響、投影儀等設備,供職工開展團隊會議和培訓。
3. 健身房:面積約150平方米,配備多種健身器材,供職工進行健身鍛煉。
4. 健康食堂:提供美味健康的工作餐,為職工提供營養均衡的飲食。
5. 休閑區:面積約200平方米,布置綠植、坐椅等,為職工提供一個舒適、放松的休閑場所。
以上設施的建設將有效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和生產質量,促進職工之間的溝通和合作,提升職工的福利待遇和幸福感。
三、工會設施的資金來源和籌備方式
工會設施的建設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我們計劃通過以下渠道籌集資金:
1. 財務支持:請求貴單位為工會設施的建設提供一定的財務支持,以確保工會設施的順利建設和運營。
2. 職工捐款:向全體職工發起捐款倡議,鼓勵職工獻愛心,自愿捐款支持工會設施的建設。我們將公開透明地管理和使用捐款。
3. 合作贊助:尋求與外部企業合作贊助,通過與他們合作推廣、品牌宣傳等方式,為工會設施的建設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
我們將組織工會會員積極參與工會設施建設籌備工作,制定詳盡的計劃和時間表,確保工會設施的順利實施和落地。
四、預期效果和后期管理
通過建設工會設施,我們希望達到以下效果:
1. 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和生產質量,進一步推動我單位的發展。
2. 促進和增強職工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提升團隊凝聚力。
3. 提升職工的福利待遇和幸福感,促進職工身心健康。
為保證工會設施的良好使用和管理,我們計劃成立一個由工會會員組成的管理委員會,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并定期組織職工利用工會設施開展相關活動。
希望貴單位能夠批準我們的申請,支持工會設施的建設。我們相信,在你們的支持下,工會設施將為職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我單位的跨越式發展。
再次感謝您對工會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此致
敬禮
本單位工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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