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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匯總十四篇)

發表時間:2019-07-22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匯總十四篇)。

?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 ?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__________【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_______人發起(其中,農民成員____人,占成員總數的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___________ 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上述內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核定的業務范圍為準。】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注:或者出資額,也可以二者相結合】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注:上述業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選擇進行。】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 ?

第五十三條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非法干預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生產經營活動,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攤派,強迫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接受有償服務,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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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 ?

    強化扶持 深化服務 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區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規范一批、著力提升一批”的思路,落實扶持措施,加強引導服務,促進其健康發展。

    一、發展現狀

    截止2010年底,全區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102個,農民成員總數3500多人,帶動農戶7000多戶。綜觀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狀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發展步伐逐步加快。依法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務力度,培育典型,抓好示范,激勵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的2007-2010年四個年度中,我區分別成立合作社2家、10家、18家和72家。

    二是專業特色十分明顯。絕大多數合作社立足于本地優勢特色產業組建,與特色產業互相促進,真正成為農民增收的紐帶。我區專業化生產程度和商品率較高的蔬菜、果茶、生豬、禽類、水產等本地主要特色產業都有一定數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是發展形式多種多樣。我區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類型除傳統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外,還包括農產品加工、農業病蟲害防治服務、農業旅游等多個方面。從創辦類型看,大體有農戶自發創辦型、村級組織牽頭創辦型、龍頭企業帶動型等,最主要的是農村能人領辦型。在區農業局的協調、指導下,由幾個示范社牽頭,召集20多家合作社聯合創辦了以銷售成員單位產品為主營業務的產銷聯合社,提高了合作社群體發展資源利用率和產品統一銷售率,增大與超市對接口徑。

    四是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多或少興辦了成員急需的服務項目,多數合作社由成立初期單純向成員提供技術、信息服務,逐步延伸到儲運、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解決了成員“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務,缺的是技術,愁的是銷路”的實際難題。一些合作社建設了育苗基地,一些合作社建設了產品保鮮冷藏或加工包裝項目,還有一些合作社利用財政扶持資金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為持續穩定發展打下基礎。

    二、主要做法

    強扶持,重服務,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加快發展中不斷規范,在規范發展中不斷提升。

    (一)強化扶持,推動發展。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戰略舉措,作為統籌城鄉發展、深化農村體制改革、構建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突破點來抓。建立“一村一品”以獎代補扶持基金,每年由區財政拿出100萬元,對承擔“一村一品”項目的村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獎勵。對新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農民成員規模每家給予補助1-3萬元啟動資金;對注冊商標并統一產品包裝銷售的,給予獎勵補助2萬元;承擔示范項目、獲得“三品”認證和參加省級以上展銷推介的,都給予一定的獎勵補助。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農業項目優先給予立項扶持,支持合作社在基地建設、新技術應用等方面更好地發揮示范作用。2007年以來,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500多萬元,用于扶持專業合作社發展。

    (二)加強宣傳,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后,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題調研,專門召開學習貫徹座談會,區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集中開展了法律精神和專業合作典型的宣傳報道。2007年3月份,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在我區召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現場會。2008年以來,連續三年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宣傳月活動,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法律宣傳標語、發放宣傳資料、開展有獎問答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形成關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培育典型,帶動發展。培育典型,靠典型引路,是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有效手段。在深入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分類指導,選擇一些產業特色明顯、有一定工作基礎的合作社開展試點示范,突出規范章程、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民主管理,指導辦好合作社成員急需的服務項目。有4家合作組織承擔全國示范項目,6家合作組織被確定為省、市級示范單位。通過總結示范單位的典型經驗,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提供樣板。我們從抓好示范社民主管理入手,通過典型樣板,示范帶動更多的合作社規范內部管理。重點抓好“四個一”的落實:一是建立一套內部管理制度,強化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合作社內部規范化管理;二是健全一個權力機構,社內重大事項由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三是健全一個財務審核監督機制,由監事會負責實施對合作社發生的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事項進行逐項審查;四是設臵一個社務公務欄,及時公布合作社重要事項,按季公開財務收支明細情況,接受社員監督。

    (四)深化服務,促進發展。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好指導、扶持和服務的工作職能,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進一步提高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區農業局組織數十個合作社參加市首屆和第二屆特色農產品展銷會,并會同工商局等部門多次組織開展“農超對接現場會”,幫助合作社拓展銷售渠道。區農業局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培訓”、“跨世紀青年農民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培養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亟需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能人。同時,派出技術人員深入合作社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指導,幫助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農業、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密切配合,狠抓農資市場管理,并積極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市場、技術等信息服務,保證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銷售渠道暢通,訂單履約率明顯提高。區有關部門還多次組織部分合作社負責人參加全國、全省研討會和培訓班學習,并組織到南平市等地考察,進一步開拓了合作社管理人員的視野、學習了先進經驗。區農業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并先后舉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培訓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電算化》培訓班,著力抓好合作社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區農業局舉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培訓班,同時組織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專題調研,指導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運作機制,使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走上規范化發展軌道。

    三、初步成效

    (一)主導產業得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開展技術服務、組織對外銷售,調動了農民發展主導產業的積極性。如**蔬菜專業合作社牽頭建設紫長茄產地交易市場,推廣嫁接紫長茄大棚栽培技術,帶動本村及周邊村2500多戶種植嫁接紫長茄3000多畝,形成了以**村為中心的反季節嫁接紫長茄產業帶。**蔬菜專業合作社牽頭與龍頭公司簽訂訂單,帶動本片區農民參與訂單生產,當地水果玉米、生菜等訂單蔬菜生產很快形成規模。**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與**鎮養豬協會密切協作,抓住豬病防治、品種改良、生豬銷售等三個制約養豬產業化發展的關鍵環節開展有效服務,成員養殖規模不斷擴大,年出欄商品豬千頭以上的成員養豬場有190多個。通過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專業協會等載體建設,示范帶動“一村一品”特色農業發展,全區蔬菜、水果、茶葉、商品豬、家禽、水產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初具規模。

    (二)科技成果加快轉化。在有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合作社普遍重視技術推廣、技術培訓、技術改進工作,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合作社普遍開展了標準化和無公害生產技術等科技培訓,部分合作社還開展了技術咨詢、技術指導服務和技術交流活動,培養了成員學習科學、重視科學、依靠科學的新觀念,提高了科技素質,成員普遍掌握了標準化生產和無公害生產技術。如**蔬菜專業合作社每年在成員中推廣紫長茄嫁接栽培技術1900畝,并且取得了無公害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蔬菜專業合作社每年推廣紅紫蘇、紫甘藍、結球生菜等優良品種和節本增效技術1500畝;**蔬菜專業合作社引進“四季白”茭白良種28萬苗,帶動頂村村民推廣種植230畝,產品收獲期延長5個月,單產大幅度提高;**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引進推廣產仔多、育肥畜出肉率高、抗病能力強的PIC母豬,并引進五個進口品系的優良種公豬,向成員場提供種豬人工授精服務,均獲得較好收益。

    (三)品牌認證取得突破。目前,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擁有自主注冊商標33個,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5個、產品認證14個。通過幾年的扶持、培育,一批享譽全市乃至更大范圍的合作社及其特色產品涌現了出來,**蔬菜專業合作社注冊商標獲市著名商標;**蔬菜專業合作社紫長茄遠銷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江西等省市;**果蔬專業合作社鳳梨穗龍眼干遠銷上海、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等省市。

    (四)經濟效益明顯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促進了農業產業化,加速了人力、財力、物力優勢向產品優勢的轉化,加速了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化。勢單力薄、分散經營的農民,依托合作社進入了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市場化發展新階段,使農產品商品率和效益明顯增加,農民增產增收,初步形成“建一個組織,興一項產業,富一方農民”的發展格局。如**蔬菜專業合作社帶領菜農參與訂單生產,每畝年平均利潤在3000元以上,而以前平均利潤只有1000多元,提高了一倍;**村在合作社帶動下,紫長茄形成專業化、規模化生產,村民收入大幅提高,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9200元,比所在鎮農民平均收入水平高31.6%。

    四、今后打算

    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勢頭良好,但也存在著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建設不夠規范。部分合作社民主決策、內部控制、利益分配等機制運作不夠規范,有的大小事務少數幾個理事說了算,有的監事會或執行監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個別合作社名為“合作”,實為個人操控。二是帶動能力較弱。農民成員數在50人以上的合作社只有32個,占31.3%,全區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占農戶總數不到5%。一些合作社沒有真正形成經濟實體,凝聚力不強。個別合作社有名無實,“只搭臺,不唱戲”。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技術、信息缺乏。不少合作社缺乏有實踐經驗、合作理念、市場知識的牽頭人。目前,合作社的產品多為初級產品,部分合作社標準化生產程度不高,銷售渠道比較單一。下一步,我們準備重點在以下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輿論宣傳對于為合作社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至關重要。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勢態良好,但從全國、全省發展形勢看,我區仍有不小差距,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宣傳不深入,農民群眾認識不夠;另一是我們抓機遇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夠強。今后,我們要加強對《合作社法》的宣傳,推進依法建社。同時,要抓住國家扶持政策繼續加強的有利條件,明確思路,堅持邊發展邊規范的總體定位,加強引導,鼓勵更多的經營大戶、農村能人、基層干部領辦合作社,主動挑起帶領農民共同富裕的擔子。

    二是加大指導力度。針對部分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有名無實等問題,今后在繼續促進合作社發展的同時,要把規范、完善、提高合作社建設工作擺上更加重要位臵。農業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好法律規定,履行好指導職責,結合建立合作社名錄工作,加強指導、培訓和服務,引導合作社完善出資結構、民主管理、經營服務、建賬核算、利益分配等機制,切實提高合作社發展活力和帶動農戶能力。要通過現場觀摩、專家講課、經驗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強對業務指導人員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輪訓工作,促進業務指導人員真正能熟悉法律,認真履行指導、服務等職責。同時,使合作社經管人增強依法辦社的意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示范力度。根據本地優勢特色產業和不同產業發展情況,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工作,爭取每年培育3-5個示范社,每個示范單位由區財政補助資金5-10萬元。通過示范社的培育工作,讓我區涌現出更多的有規模、有水平、帶動能力強、運作規范的先進合作社典型,示范帶動全區合作社搞好規范化建設,提升整體發展水平。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今年5月,市政府辦批轉了市農業局《關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若干意見》,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措施,我區也將研究出臺配套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稅收、用地、用電、財政、信貸、人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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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號內文字部分為解釋性規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為示范性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照本示范章程制訂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______人發起(其中,農民成員______人,占成員總數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上述內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核定的業務范圍為準。]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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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引路規范培育

    --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調研報告

    中共平涼市崆峒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2012年6月)

    按照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近期我辦和區農牧局有關工作人員深入有關鄉鎮對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了如下調研報告。

    一、發展現狀及特點

    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頒布實施以來,我區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作為促進特色產業發展、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組織化程度的重點工作來抓,按照“加快培育、積極改造、努力規范”的思路,積極促進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目前,全區已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合作社61個,注冊成員502人,注冊資金6045萬元。按生產行業劃分:種植業22個(果品8個、馬鈴署1個,蔬菜4個,藥材2個、谷物3個、苗木4個),養殖業33個(肉牛育肥21個,養雞4個,養豬7個,養兔1個),加工業1個(笤帚加工),農機服務業2個,農作物統防統治服務3個。取得商標的合作社4個。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為了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管理工作,區委、區政府成立了促進農民專業合社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的分管領導任組長,區農牧、財政、發改委、-1-

    工商、稅務等12個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設立了辦公室,確定了工作人員,明確了工作職責和目標,具體負責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和管理規范工作。同時區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安排意見》,對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發展做出了具體的安排部署。

    2、廣泛開展宣傳,開展業務培訓。農經部門把學習宣傳培訓作為貫徹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關鍵來抓。一是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法》的學習宣傳。通過召開會議、張貼宣傳標語、開辟宣傳專欄、向農戶發入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學習宣傳活動,把法律的基本要點和精神實質送到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中去。二是組織送法下鄉活動。農經站組織人員,分赴各鄉鎮利用會議、集市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張貼法律原文100份,印發宣傳資料5000多份,發放法律讀本200冊,現場咨詢答疑群眾問題230多人次。三是開展業務培訓。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中心,舉辦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培訓班,普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法律法規和基礎理論知識,對基層干部和合作社成員進行了培訓,提高了廣大社員和管理人員的依法辦事能力。

    3、全面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范工作。按照示范社的要求,緊緊圍繞有開展工作的基礎條件、有完善的運行機制、有規范的服務內容、有統一的營銷網絡、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的“五有”目標,制定具體的規范標準,對全區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分類排序、先優后差、逐步規范、穩步推進”的原則,從五個

    方面進行規范。一是認真修訂章程。結合每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實際,組織成員反復討論研究,以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為藍本,廣泛吸收成員的意見建議,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制訂合作社章程,促進規范發展。二是健全組織機構。合作社必須成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制度,依法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規范運行機制。三是實行工商登記。按照國務院《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的若干意見》,協助合作社完善各項登記手續,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四是規范服務內容。按照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的要求,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增強服務功能,提高辦社水平。逐步形成統一的農資產品的采購和供應機制,努力降低生產成本;制訂并實施統一的生產技術規程,提高成員產品質量;統一產品產地認證和產品認證,統一注冊商標和包裝,提升產品檔次,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統一銷售成員產品,提高成員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五是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賬薄進行規范核算,實現財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建立成員賬戶,記載成員的出資額。制訂盈余返還方案,實行盈余返還,逐步引導合作社與社員的利益連接從松散型向緊密型轉變。

    4、積極指導,圍繞特色產業辦社。緊緊圍繞“草畜果菜”四大支柱產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號召農民依靠本地區的優勢產業和特色農產品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努力已創建發展了一

    批示范性專業合作社。牛產業方面有三友、進堂、旺冰、高塬等從事肉牛養殖育肥的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方面有錦泰、建鑫、益康、莊平等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等;果品產業方面有趙堡、富農、高堡等果品種植產銷專業合作社;蔬菜方面有八里、綠皓、泉鑫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特色加工業方面有老伙計農產品專業合作社。

    5、抓點示范,項目支持。我區在抓好合作社建設的同時,認真做好省市區三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體系,對重點示范合作社重點管理,通過典型示范,引領更多的能人和大戶領辦合作社,引導更多的農戶加入合作社,輻射帶動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發展。目前,我區有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7個,市級示范社14個,區級示范社6個。

    二、取得的成效

    1、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日趨完善。通過近兩年的宣傳、培訓、檢查指導,大多數合作社達到“七有”標準(有活動場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組織機構、有示范章程、有管理制度、有經營手段、有較大規模、有明顯效益),合作區域逐步擴大,跨村跨鄉組成的合作社不斷增多。

    2、帶動特色產業區域布局,加快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托本地特色產品或產業興辦,有效帶動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登記注冊的61個合作社已經涵蓋我區的果、菜、畜主導產業,初步形成了“建一個合作社,興一項產業,富一方百姓,活一片經濟”的可喜局面。

    3、重品牌效應,促進產品銷售。我區獲得產品認證的合作社2個,取得商標的合作社4個(專業協會1個)。品牌意識日漸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有了明顯提升。有的還實現了“農超對接”,初顯了品牌效應。涌現出了 “民心”雞蛋、“老伙計”笤帚、“趙鋪”果菜、“福霖”蔬菜4個產品品牌,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托當地主導產業和優勢產品吸引農戶發展特色農產品,打造獨特的農產品品牌。利益聯結方式由原來向社員提供技術、信息服務,逐步延伸到儲運、購銷、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由原來的簡單信息合作向經濟合作轉變,成員與合作社之間利益聯系越來越緊密。

    三、存在問題及今后工作思路

    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還在初步發展階段,發展勢頭良好,成效比較明顯,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1、思想認識不高。盡管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破解“三農”問題的一個重要切入點,但在實際工作中,大部分農民和部分基層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緊迫性仍然缺乏足夠的認識,不主動想辦法出謀劃策、出臺政策、制定幫扶措施。有的農民參加合作社后,見利就合,無利就散,還沒有真正把合作社當作自己的組織;還有少數成員享受權利和好處時很積極,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時推三阻四。

    2、發展規模不大。受資金、技術、人員素質等條件限制,多數合作社的組織化程度不高,帶動能力不強。加之基礎設施薄弱,缺乏經營理念,活動范圍狹窄,發展規模不大,只是簡單從事農

    產品的初級生產和銷售,致使專業合作社上檔次、上規模難度大,發展后勁受到局限。

    3、內部運作不規范。合作社在創建時期雖有規范的《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執行不到位。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識差,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雖健全,但沒有真正發揮作用。二是合作社組織能力不高,大部分合作社多限于技術交流與服務,服務深度廣度不足,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財務管理等內部制度不健全,利益關系不緊密。對成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 不能使合作社和成員之間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致使可持續發展能力差。

    4、財政扶持不力。近年來,我區爭到的省上項目資金支持十分有限,市級無財政資金扶持。財政扶持不力已經對合作社快速發展形成較大影響,從而造成局部農產品出現賣難買難的雙難境地。

    針對上述問題,今后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1、抓培訓,加強教育,提高基層管理人員的理論業務水平和農民的綜合素質。我們將利用陽光工程培訓平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作為重點培訓對象,通過系統訓學習,使他們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掌握合作社理論,學會怎樣辦合作社,怎樣與社員共建利益共同體,努力提高辦社水平。

    2、抓典型,重點扶持,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帶動能力。按照點面結合、突出重點,選擇規模較大、帶動能力強、農民增收明顯、運行機制較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重點扶持,樹立典型,起到示范作用,進一步增強專業合作社的凝聚力。

    3、抓規范,加強指導,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凝聚力。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以規范促發展,按照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標準》的要求,認真抓好合作社的規范工作。一是健全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明確“三會”的活動范圍、責任和權利。二是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實行社務公開、財務公開。三是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重點是完善產權聯結、利益分配、自我服務等機制,完善成員賬戶,盈余主要按交易額返還,形成以產權為基礎、利益為核心、機制為保障的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

    4、抓宣傳,大造聲勢,營造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通過舉辦咨詢活動,解答農民群眾的問題。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扎根農村、深入人心,讓更多的農民加入合作社,帶動更多的農民增收致富、促進全市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 ?

    關鍵詞: 農民 專業 合作社 法律 內容 提要: 我國頒布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 發展 的重大舉措,它將使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 農村 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開展雙層經營的有效組織形式,對促進我國農業產業化和 社會 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重要的作用。文章對該法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位、性質、原則、產權、自治、民主管理及扶持政策等方面的規定,從 理論 和實踐兩個維度進行了全面的解析,以便有益于該法順利實施,并取得良好的社會 經濟 效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06年10月31日通過并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九章56條。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設立和登記;第三章,成員;第四章,組織機構;第五章,財務管理;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七章,扶持政策;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九章,附則。這是新 中國 歷史 上的第一部關于規范合作社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將會對我國農業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產生重大的 影響 。為了使這部法律能夠順利的貫徹執行,深刻領會其立法精神, 研究 其制度設計,探索把法律文本轉化成現實的有生命力的活法的途經,使之取得應有的社會經濟效益,是我們今后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的重大舉措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首先開宗明義地在第1條中規定了該法立法宗旨是:“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農民自發組建的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已成蓬勃發展之勢。 目前 ,據農業部統計,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產品行業協會的總數已超過15萬家,比較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已經超過14萬家。這些合作經濟組織從業務內容和組織化程度看,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比較典型的合作社。是一種組織比較健全的組織實體,在經營方式上通過直接與成員簽訂購銷合同,實行統一提供生產資料、統一技術服務、統一收購和銷售產品、統一結算。第二類是有股份化傾向的合作社。這類合作社通常是由農業 企業 、農民企業家、基層技術服務部門和供銷合作社投資創辦的,實行股份制與合作制相結合的合作社。第三類是相對松散的專業協會。這種協會主要以為農民提供技術、信息和咨詢服務作為經營范圍。其中,第一類合作組織占整個農民合作組織的10%,第二類占5%;第三類占85%。 這些合作性質的經濟組織,除了浙江省出臺的《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供銷合作社條例》、農業部印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示范章程(試行)》、《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外,一直沒有全國性的統一立法。由于缺乏法律的統一調整,合作社與非合作社界限模糊,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協會不具有合作社的特征;主體地位不明確,責任不清,缺乏統一的設立原則和標準;登記混亂,有的以公司的名義登記,有的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登記,還有的以民間社團的名義登記,甚至有許多沒有納入登記。諸如此類的 問題 使其發展受到了嚴重的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頒布實施必將使諸如此類的問題迎刃而解。 首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界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適用范圍。該法第2條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這就劃清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同那些與非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不為其成員提供與之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的其他組織的界限。也就是說,非農業經濟組織,非自愿聯合、不實行民主管理,不具有互助性的經濟組織,以及主要不是以其成員為服務對象的農業經濟組織,在本質上都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均不屬于本法調整的對象。 自然 就不能享受本法的扶持和各項優惠政策。其次,該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運行的五項原則,即:(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再次,《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就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的條件和設立程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10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規定的成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80%。成員總數20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成員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作為成員,必須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大會通過合作社的章程,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成員,審議其他重大事項。第13條明確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件,申請設立登記。最后,該法第6條規定,“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8條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 金融 、 科技 、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位與性質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所下的這一定義,包含三個層面的意思: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基礎條件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合作社是在此基礎之上,推動農村經濟市場化、產業化、規模經營化的產物。合作社并不取代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這一作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制度構架,農民設立專業合作社有助于推動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的深化,鞏固這一制度的基礎性地位。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業性體現在,它是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種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而組建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這類合作社經營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往往具有單一性。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通常從事某種類的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這一點與歐洲傳統的綜合性的合作社具有明顯的區別,后者往往根據成員的生活、經營的需要,為成員提供廣泛的綜合性的服務。由于合作社成員需要的異質性和多樣性,迫使合作社必須進行多角化經營,加之,合作社資金有限,這類合作社運營的成本往往居高不下,因而普遍缺乏效率。由此可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20世紀90年代,美國、加拿大以及歐洲的新型合作社的成功發展模式有所借鑒和吸收,并且對我國農村合作社發展經驗進行立法的 總結 。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實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不具有成員互助性,純粹以資本利潤為價值取向的經濟組織,不屬于合作社的范疇,只能采取其他類型的企業組織形式,如,公司或合伙企業的形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4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第5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結合該第35條第2款和第36條的規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章程規定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記入成員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1)該成員的出資額;(2)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3)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因此,成員對合作社承擔有限責任的范圍是其個人賬戶中前兩項記載內容之和,包括成員的出資額和量化的公積金份額。除此之外,不承擔任何責任,尤其是對合作社的債權人不承擔直接責任。 至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屬于營利性組織。從《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條文中,我們能夠地看出明確的、肯定的答案。“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的主要區分,不在于是否營利,而在于營利所得如何分配。 ”目前國際上比較一致的觀點是:第一,非營利性組織的資產及其所得,任何成員不得分,不得分紅;第二,非營利組織注銷后,剩余財產應當移交同類非營利組織,用于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非營利組織的管理,不靠“利潤動機”和“行政命令”的驅使,而是靠“使命”的凝聚力和引導。依此對照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該法第2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成員為主,“自愿聯合,民主管理互助性的經濟組織”。第37條明文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并且要求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包括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除了第46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之外。第42條,第45條均規定了,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負責向成員分配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此可見,農民專業合作社不符合非營利組織的特征,而是具有明顯的營利性,實質屬于一類特殊的企業組織形態。正因為如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13條將其登記劃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主管范圍。農民專業合作是一種“用戶所有、用戶控制和用戶受益的公司型企業”。 所以,“從概念上來說,非營利性的企業組織是無所有人的企業,完善的非營利企業法通常都會要求依照該法成立的企業嚴格遵守這種‘不分配限制’,并且同時禁止任何合作社或其他有所有人的企業依照該法注冊成為非營利性企業。 ”作為一類特殊的企業,其特殊性表現為:(1)勞動雇用資本,而不是資本雇用勞動,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但是以勞動合作為主;(2)合作社與成員交易為主,與非成員交易為輔。(3)合作社破產時,成員債權優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48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合作社作為一種商事組織,其營業活動與其他商事組織別無二致,它的交易活動分為與成員交易和與非成員交易兩種,在與非成員進行交易時它也必須追求交易價值最大化,即使是與成員交易也必須按市場價格進行。如果合作社的經營不能實現營利的目標,勢必難以為繼,為成員利益服務的宗旨也必然落空。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承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營利性,這一點明顯地不同于歐洲傳統經典合作社強調合作社的非營利性的做法。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之所以拋棄了合作社非營利性的傳統觀念,一方面是為了克服傳統合作社效率低下,難以為繼的困境;另一方面也是對以美國為代表的新型合作社所奉行“投資——利潤”取向的市場化潮流的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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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社成員人數少于五人;

    (二)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經營;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六)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一)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所欠款項;

    (二)所欠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其它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公積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方案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本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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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申請現代服務領域補助資金的請示

    市財政局: **縣荷塘種養殖專業合作社于2013年8月20日成立,現有成員6名,帶動養雞專業戶13戶,養羊專業戶15名,年出欄土雞20多萬羽,黑山羊2000多頭,牲豬600多頭,注冊資金80萬元,固定資產600多萬元。 合作社成立以來,積極為合作社社員的產品找銷路,今年為加快我社農產品銷售,我社準備加入縣電商平臺,加大商品銷售宣傳力度,為此,我社需投入資金**萬元,但由于目前我社資資金困難,尚有資金缺口**萬元,特懇請上級解決,為感!

    **種養殖專業合作社

    2016年5月12日 當否,請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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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并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規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后,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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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鎮農民專業合作社概況。

    我鎮在工商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共有42家,入社成員近650戶,帶動農戶2600多戶。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種類涉及了我鎮多個行業,其中,種植業14家,養殖業21家,加工及農家樂等7家。20xx年全鎮農民專業合作社累計實現收入1709萬元,人均純收入1.82萬元。

    二、我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

    (一)所有農民專業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都是地方上的致富能手或村兩委干部,他們的凝聚力強,從事的大都是高新產業。

    (二)社員普遍文化程度低,發展資金缺少,生產規模擴展慢。

    (三)農民專業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創業意識強,有較強的感召力。

    (四)管理水平總體不高。

    三、發展較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目前發展較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綠果檳榔專業合作社,新珍榜養豬專業合作社,綠滿洋瓜菜專業合作社,田野養雞專業合作社,農豐瓜菜專業合作社,昌發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等,他們經營效益好,除了帶動一批農民致富外,還團結了一大批農民。

    四、我鎮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我鎮的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的作用。

    一是合作經濟組織具有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農民依靠合作生產的優勢,增加市場競爭力,減少了交易中間環節,節約了交易成本,使農民獲得市場流通環節的利潤,增加了收入;同時許多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發展新產業,或延長原有的產業鏈條,或擴大現有生產規模,使農產品通過合作經濟組織集中加工,貯運和銷售不僅把增值的加工和銷售利潤返還給農民,還促進農民就業。

    二是合作經濟組織具有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作用。通過合作把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統一進入市場,實現了產前、產中、產后的有機結合。實現了以規模生產,批量優勢占據市場。提高了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提高了市場的占有率,增強農民市場的競爭力。

    三是合作經濟組織具有推動產業化發展的作用。由大部分合作社都建在主導產業區內,從而帶動該地區農民從事同一產業,興一社,帶一群,富一方。

    四是合作經濟組織具有提高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的作用。農戶成員通過共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培養了集體主義觀念;成員在合作社中有了明確的生產和生活目標,激發了干事業的積極性,面臨同樣的困難,使得農民常常相互交流經驗,共同解決難題,提高農戶的科技水平和相互支持的合作意識。

    五是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完善社會服務體系的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社員統一提供系列化服務,拓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渠道,推動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能直接與大專院校、專家傳授實用農業科學技術,解決政府包不了,村集體辦不了,農民又迫切需要的大問題。群眾說:縣里太遠,鄉鎮腿短,聯合起來自我服務最方便。可以說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就是一個人材培訓基地,一個技術推廣基地,一個信息發布基地。

    六是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加快品牌化經營的作用。通過把農民組織起來,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我鎮的XX花茶、XX花酒、XX貢米、XX有機瓜菜、XX毛豆、XX桂圓等產品已注冊商標,品牌具有顯著市場競爭力。

    七是合作經濟組織具有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作用。農民專業全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不僅有利于提高農民素質,促使農民學習科學技術,還有利于改變鄉風民俗,團結互助,一心一意搞經濟,謀發展,為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的組織基礎和經濟基礎。

    八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民合作社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主要是指農民合作社能夠引導農民廣泛參與村級民主管理、健全村級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成為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重要依托。當前農村社會正在加速轉型,農民利益結構正在加速變動,農民之間的利益分化不斷增多,農村社會管理問題更加復雜。合作社秉承互幫互助、民主平等、公平團結的價值觀,可以成為反映農民訴求的途徑,化解矛盾的抓手,促進和諧的橋梁。通過合作社的發展,可以引導農民參與農村社會事務管理,增進群眾的合作意識、民主意識、責任意識,弘揚互助團結、誠信友愛、鄰里和睦的社會風范,形成良好鄉風民風,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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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淇縣為民肉雞養殖咨詢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淇縣為民肉雞養殖咨詢服務專業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河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財務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專業合作社。

    第三條 本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作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互助性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集體決策、民主理財”的原則,做好合作社的各項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合理組織各項財務活動,正確處理好各種財務關系和利益分配關系,加強對合作社內部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作社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完備;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六條 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合作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股金。

    股金分為法人股金、個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其他組織,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個人股金指社員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條 每個社員應當認購股金。社員之間可以自愿聯合認購股金。

    從事生產的社員認購股金應當占股金總額的一半以上。單個社員或者社員聯合認購 的股金最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社員認購股金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資產、勞務、技術、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作價出資。

    社員出資超過股金份額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第九條 社員認購的股金,社員除退社外,不得隨意抽走。社員退社時,按每股股金的賬面價值或者按評估價值確定返還股金,具體采用何種形式由合作社根據實際情況在章程中約定。

    社員未經合作社同意不得轉讓持有的股金。社員不得用其股金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 國家扶持資金形成的資產以及其他組織、個人贈與合作社的資產,計入資本公積,除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外,不得用于社員的分配。

    第十一條 合作社的負債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等。

    長期負債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款等。

    第十二條 合作社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其利息支出計入其他支出。對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 合作社應合理舉債,按期償還各項債務。

    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辦理借款業務的全過程。

    合作社應當對借款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作社應當在借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合作社應當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 合作社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十五條 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合作社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現金內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應嚴格執行錢賬分管制度。配備出納人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出納人員不得登記會計記錄。

    合作社向單位、社員和農戶收取現金手續必須完備,使用規定的收款憑證,并及時入賬。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合作社必須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經辦人員有權拒辦并向監事會反映。

    合作社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賬款相符。要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清點核對現金。

    第十六條 合作社要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定期與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與財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與完善。

    第十七條 合作社的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應收和暫付款項。合作社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債務單位撤銷,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后核銷,計入其他支出。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具體賠償金額由社員(代表)大會確定。

    第十八條 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向監事會反映。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應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進行嚴格審核。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采購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九條 合作社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農藥、原材料、燃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工業產成品、受托代銷商品、委托加工物資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購入的物資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運輸途中合理損耗以及相關稅費等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產成品,按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收購的農產品,按收購價計價。委托加工物資按發出物資時的價

    值、加工費用、往返運費等計價。

    領用或出售的存貨,可在“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條 合作社必須建立健全存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崗位責任制。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存貨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合作社對存貨要定期盤點核對,做到賬實相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入其他收入。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和殘料價值后的余額,計入其他支出。

    第四章 農業資產

    第二十一條 合作社的農業資產為畜(禽)資產。

    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購買價及相關稅費等計價;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飼養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五章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二條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冷凍保鮮設備、分級整理設備、鋼架大棚、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的列入固定資產。列為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限額由合作社自行作出規定。

    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合作社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下列原則確定: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保險費、運雜費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農業基本建設設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同類資產的市價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加上改造、擴建而增加的費用支出,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6.抵債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涉及到補價的,按下列方法確定:

    (1)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支付的補價計價;

    (2)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收到的補價計價。

    7.非貨幣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涉及到補價的,按下列方法確定:

    (1)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支付的補價計價;

    (2)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收到的補價計價。

    8.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價,扣除估計其新舊程度的損耗價

    值后的余額入賬。

    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費用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計入固定資產。不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計入經營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一次計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條 合作社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所提的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機械、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冷凍保鮮設備、分級整理設備、工具器具;3.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4.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合作社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季節性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在使用期間提足全年折舊。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具體辦法、比率和凈殘值率,由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固定資產具體折舊年限詳見附1。

    第二十七條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預計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工作量法下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預計總行駛里程

    月折舊額=車輛當月行駛里程×單位里程折舊額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預計總工作小時

    月折舊額=機器設備當月工作小時×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大、小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目。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要經社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一條 合作社的固定資產發包給承包者經營的,要合理確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須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規定,及時交納應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使用合作社固定資產或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向合作社交納應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應向其收取違約金。承包者損壞的固定資產要求其修復,不能修復的按質論價,由承包者賠償,但不得少于其賬面價值。

    第三十二條 合作社應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算,做到賬實相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對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條 合作社的無形資產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并從使用之日起,除土地使用權外,其它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計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條 合作社的其他資產是指不屬于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外的其他長期資產。

    第六章 對外投資

    第三十五條 合作社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方式對外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含一年)的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持有時間準備在一年以上的投資。

    第三十六條 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按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資產、無形資產方式對外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第三十七條 合作社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或其他支出。

    合作社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

    第三十八條 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審批的對外投資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向監事會反映。

    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及其收回、轉讓與核銷),要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改變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合作社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合作社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方案書、對外投資有關權益證書、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

    理,明確各種文件資料的取得、歸檔、保管、調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及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合作社應當加強投資收益的控制,對外投資獲取的各種收益,均應納入會計核算,嚴禁設置賬外賬。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 成本、經營支出和費用

    第三十九條 合作社的生產(勞務)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合作社在直接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活動中所耗用的各種材料物資、生產職工的工資及福利費、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維修費用等費用,計入生產(勞務)成本。

    第四十條 合作社應當根據本社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適合本社的成本計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成本計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須經社員(代表)大會批準,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

    第四十一條 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成本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建立嚴格的成本預算制度,成本預算應當符合合作社的發展目標和成本效益原則。

    合作社應當根據成本預算內容,分解成本指標,落實成本責任主體,考核成本指標的完成情況,制定獎懲措施,實行成本責任追究制度。

    合作社應當建立對成本費用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成本費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合作社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四十二條 合作社的經營支出是指合作社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銷售商品或產品的成本、對內提供勞務服務支出、對外提供勞務的成本,產役畜(禽)的飼養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經濟林木投產后的管護費用及其成本攤銷等。

    第四十三條 營業費用是指合作社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合作社為提高知名度、擴大合作社產品銷路所發生的宣傳、推介、廣告等費用的支出。

    第四十四條 管理費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維修費等。

    第四十五條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經營支出、管理費用以外發生的各種支出。

    第四十六條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費用、支出的預算制度。

    合作社應當制定費用的開支范圍、標準和費用支出的申請、審核、審批、支付程序,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的開支。

    第八章 經營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四十七條 合作社的經營收入是指合作社進行各項生產經營、對內服務、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發包收入、服務收入、對外提供勞務收入等。合作社一般應于產品物資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的實現。

    合作社的商品產品銷售收入是指合作社銷售商品產品所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發包收入是指社員和承包單位因承包合作社耕地、林地、果園、魚塘、畜(禽)場及其他集體資源等上交的承包金及上交的利潤。

    合作社的服務收入是指合作社向社員和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所取得各項收入,包括各種技術服務、張貼統一商標品牌收費等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對外勞務收入是指合作社向社員和農戶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合作社在經營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按章程及合同規定收取的各項違約金等。

    第四十八條 合作社應當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有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合作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坐支現金。

    合作社應當加強銷售合同、發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合作社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銷售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四十九條 合作社的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其他收支凈額

    其中:營業利潤=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投資凈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其他收支凈額=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第五十條 合作社在進行年終利潤分配前,要準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和兌現。

    第五十一條 合作社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五十二條 合作社的稅后利潤,按照以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用于合作社彌補生產經營過程中遭受非常損失等。損失補貼金額由社員(代表)大會確定。

    2.提取公積金。公積金用于擴大合作社的服務能力,或者用于彌補虧損。

    公積金累計總額超過注冊資金時,超過部分應按原出資比例轉為社員股金。

    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用于社員的文化、福利事業等。

    4.向社員分配。按股金額向社員分配。

    5.返利。按交易額向社員返還利潤。

    上述各項提取和分配比例由合作社在章程中約定或另行作出規定,合作社利潤分配方案要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 合作社如發生虧損,用以后的稅前利潤補虧;稅前利潤彌補期滿不足彌補虧損的,經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后,可以用公積金彌補;因虧損數額巨大損及股金的,社員(代表)大會應酌情規定恢復補充辦法和期限。

    第九章 合作社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或者被宣布解散的,合作社應當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小組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合作社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合作社的債權、債務;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合作社的剩余財產。

    第五十五條 清算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合作社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依法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清算期間,未經清算小組同意,不得處置合作社財產。

    第五十六條 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賬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五十七條 合作社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五十八條 合作社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小組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賬: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五十九條 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小組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六十條 合作社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合作社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按社員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一條 清算完畢,清算小組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報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評價

    第六十二條 合作社的財務報告分為月份財務報告和財務報告。

    月份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和報表附注。合作社給社員提供的擔保、土地使用權的剩余年限等應在報表附注中做出披露。

    第六十三條 合作社應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定期提供給有關部門,并向全體社員公布。

    合作社財務報告需要審計的,應在審計后對外報送并向全體社員公布。

    第六十四條 合作社總結和評價本社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銷售利潤率、股金收益率、交易額返利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2。

    合作社可以根據實現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一章 民主理財

    第六十五條 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在理事會領導下,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要按月公布有關賬目;年終進行全面的財務檢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財務收支賬目,接受社員的監督。社員有權按章程規定查閱合作社財務狀況。

    第六十六條 合作社監事會(監事)對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具體監督。監事會可以組成由監事和社員代表參加的監督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及風險金、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檢查現金、銀行存款、物資、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的庫存情況;檢查會計賬目。任何人不得妨礙監事會行使上述職權。

    監事會應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七條 合作社的重大事項除上述相關條款規定需要經過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外,下列事項也要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1.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項目;

    2.主要生產項目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

    3.合作社管理人員工資的數額;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

    第六十八條 合作社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經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需要進行審計的,合作社可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財務審計要求,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審計。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由淇縣常發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七十條 本制度自2008年3月20日起試行。

    附:1.合作社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2.合作社財務評價指標

    附1:

    合作社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項 目 折舊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1.生產用房2.非生產用房3.簡易用房4.鋼架大棚5.其他建筑

    物(包括需要重置更新的屬于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的曬場、水泥道路、精養魚池

    等)20——40年20——40年3——5年3——5年 5——10年

    二、運輸設備 3——10年

    三、機械、設備1.農用機械設備2.冷藏、保鮮、分級整理設備3.電子計算機、通用測試儀器設備4.其他機械設備 3——10年3——10年3——10年3——10年

    四、經濟林木 3——15年

    五、產役畜(禽)按生產周期確定

    附2:

    合作社財務評價指標

    1.資產負債率是用來衡量合作社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進行經營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計算公式為:

    負債總額

    資產負債率=━━━━━━━━×100%

    全部資產總額

    2.流動比率是用來衡量合作社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流動資產

    流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3.速動比率是衡量合作社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計算公式為:

    速動資產

    速動比率=━━━━━━×100%

    流動負債

    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4.銷售利潤率是衡量合作社每百元銷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計算公式為:

    利潤總額

    銷售利潤率=━━━━━━×100%

    銷售凈額

    5.股金收益率是衡量合作社社員每百元股金取得的報酬水平。計算公式為:

    股金分配額

    股金收益率= ━━━━━━ ×100%

    股金總額

    6.交易額返利率是衡量合作社社員每百元交易額的返利水平。計算公式為:

    交易額返利

    交易額返利率= ━━━━━━━━×100%

    社員交售商品總額

    2009年8月

    ?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 ?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農民合作社發展要緊緊圍繞農業現代化,抓示范促規范,抓規范促發展,強化政策扶持,扎實開展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水平、服務水平和帶動農戶的能力,增加農民收入。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農民合作社數量穩步增長,質量明顯提升,制度日趨健全,運行更加規范,成員大幅擴面。

    1、深化認識,進一步增強加快農民合作社建設的緊迫感和主動性。實踐證明,農民合作社是廣大農戶聯合與合作的重要載體,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必須認清形勢,把握機遇,因勢利導,乘勢快上,大力推動,加快我市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步伐和規范化建設力度。各縣市區經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在具體工作中要把握好五個環節,即始終堅持以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建社前提;以“民辦、民管、民受益”為辦社方向;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立社依托;以政府推動,多方協作為興社手段;以能人帶動和利益聯結為強社根本,全面推進我市農民合作社建設。

    2、扎實工作,整體提升我市農民合作社建設水平。一是抓示范創建,實施“五化”提升。全市當前和下段工作重點是要抓好合作社的規范化建設和各類示范社的創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合作社的規范發展水平。大力開展以“五化”(管理規范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成員技能化、產品安全化)為主要內容的示范社規范化建設工作。一方面,完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尤其是重大事項要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頒發的《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要求,建立獨立的財務,并制訂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利益同享、風險共擔的盈余分配制度;建立成員帳戶,成員出資情況、公積金份額、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等均要在成員帳戶中進行詳細登記;將財務情況每半年向全體成員公布一次。建立健全生產安全記錄制度,圍繞質量安全,抓好標準化生產,開展農產品產地和質量認證,努力提高合作社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建立健全品牌統一制度,要抓好合作社成員產品包裝的統一和品牌的統一,整合品牌,形成品牌優勢。另一方面,拓展服務功能。提升銷售服務,合作社要努力提升對成員的綜合服務能力,通過示范社創建行動,使加工、銷售環節的服務能力要有明顯的提升;強化成員培訓,加強對成員進行法律法規、合作知識、農業科技、財務管理、農產品安全生產、市場營銷等知識培訓。打造品牌優勢,合作社要統一農業投入品使用、統一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安全標準,實施生產記錄制度和標準化生產,建立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生產基地要獲得無公害、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產地認定或產品認證等。再一方面,提升整體水平。辦公場地要規范,成員大會制度和理事會、監事會機構健全,嚴格按照示范合作社章程開展工作,規模效益明顯,合作社產品具有當地產業優勢或產業特色,能帶動輻射周邊農民形成區域性產業帶(群),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合作社成員和帶動農戶增收效果顯著,切實培育一批在省上拿得出、市上叫得響、縣區很突出的農民合作社,打造一支能引領合作社發展方向、具有現代農業特色和經營手段的精品示范社。二是抓研究總結,引導“強強”聯合。各地要認真研究和總結聯合與合作的有效途徑和形式,認真思考聯合與合作的功能與定位,牢牢把握好聯合與合作的原則,切實做好相關服務引導工作。有條件的同類農民合作社,要以產業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以品牌為紐帶、以產權明晰為手段,進行聯合與合作,力爭做大做強一批有規模、有品牌、有競爭力、內部治理結構健全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積極實施“農超對接”。“農超對接”是推進統籌城鄉市場發展的具體實踐,也是農產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創新,其實質是農產品供應鏈條的優化。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農民合作社開展農超對接、農企對接、農校對接、農社對接,有效促進合作社優質產品的平價銷售。三是抓宣傳培訓,破解人才“瓶頸”。各級要繼續深入宣傳《農民合作社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大力宣傳我市各類農民合作社在發展產業、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先進事跡,增強影響力。建立和完善合作社人才培養制度,繼續把合作社人才培訓作為農村富余勞動力和陽光工程培訓的一項內容,安排資金,重點培養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財會人員和市場營銷人員。采取學研結合、參觀學習等辦法,組織示范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赴高校進行各種技能培訓。同時,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扶持農民合作社和推動大學生創業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大學生村官領辦、合辦、參與農民合作社的經營,拓寬合作社引進人才的途徑。

    3、加強領導,全力推進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全市各級經管局要積極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人大匯報,爭取領導重視和關注,認真貫徹落實《農民合作社法》和《湖南省實施<農民合作社法>辦法》,進一步協調相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落實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責任;要廣泛開展宣傳發動,認真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工作落到實處。二是整合項目資源。市縣兩級要力爭增加農民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規模,重點用于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信息開發、成員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要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產業化、林業建設、水利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項目,集中財力向示范社傾斜;要優先安排示范社參與農業科技入戶、一村一品、測土配方施肥、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創建等財政補助項目;加快落實農民合作社金融支持和“農超對接”等政策措施,促進農民合作社又好又快發展。三是夯實工作基礎。全市各級農經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履行《湖南省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斌予的對農民合作社進行“業務指導、試點示范、項目扶持、信息服務和培訓”的職責,結合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有關內容,把建設為民辦實事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和各示范項目建設作為今年農民合作社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要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作風,加大指導幫扶力度;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提升服務水平,發揮好典型引路、示范帶動作用,為促進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更新更大的貢獻。

    ?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 ?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 【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 人發起,于 年 月 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 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 ,郵政編碼: 。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上述內容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注:或者出資額,也可以二者相結合】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注:上述業務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選擇進行。】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 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查報告 ?

    專業合作社社員加入合作社協議

    甲方:專業合作社

    負責人:

    乙方(社員):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為規范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為專業合作社(下稱“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殖畜禽、開展養殖畜禽技術培訓、咨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為股份。

    主要業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惠待遇。

    2.統一采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于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并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為廣大養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為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養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專業合作社 

    乙方(簽字):

    文章來源://www.wz2.com.cn/dushubiji/159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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