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運方案
發(fā)表時間:2025-05-232025押運方案(合集七篇)。
押運方案 篇1
產品供應、運輸、售后服務是保證工程質量、滿足工期要求、成功交付使用最為關鍵的三個環(huán)節(jié)。武漢廣遠公司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著力解決構建和諧鐵路建設中列車上水系統(tǒng)突出問題的具體實踐的宗旨”,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組織各職能部門認真學習了貴部關于上水系統(tǒng)的招標文件的各項具體要求,特別針對招標文件對于產品供應、運輸、售后服務的要求,明確各部門責任,建立產品生產、供應、運輸、售后服務快速通道,并制定以下相應具體的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產品及時供應、運輸、售后服務。我們一定嚴格控制工期,嚴保安全質量,努力把新建廣深港鐵路專線ZH-3標北站機電安裝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一、生產計劃應急預案
生產工廠廠長為產品供應、運輸應急第一責任人:
1、有權立即停止其它品類產品生產,調動公司一切人力、物力第一時間完成上水系統(tǒng)產品訂單生產。生產工廠跟單人員作為應急生產現場實施責任人,密切跟蹤應急產品生產交貨進度。
2、做好上水產品正常生產一周所需的'所有備件庫存,緊急情況下有權立即停止其它類產品生產,第一時間組織應急產品部件生產。
3、對于本項目應急生產計劃,廠長需于1小時內組織:檢測、質檢、電子、組裝車間負責人及庫管人員進行生產評審,并制定落實排產計劃,任何阻止或拖延計劃實施的人員,廠長有權將其就地免職或開除。
4、加強生產設備的日常點檢和維修保養(yǎng),保證設備運轉良好。
二、備品、配件物料保證應急預案物供部部長為備品、配件、物料供應、運輸
應急第一責任人,密切跟蹤應急產品生產交貨進度,根據物料供應周期情況:1、有權立即增加生產周期較長的部分零配件后備供應商數量,大力開發(fā)后備零配件供應商,每種部件最少保證有3家以上的后備供應商。
2、召開全體供應商交易合作會議,做好供應網絡的管理,確保物供網絡實現高效、順暢的多重保障。
3、確保在接到上水系統(tǒng)產品物料供應應急計劃后,兩天內完成所有零配件定單合同。
4、對于緊急訂單的物供需求,物供部部長有權力根據客戶的實際時間要求,在確保質量標準和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的前提條件下,調動公司一切可用的資源,不考慮結算方式及時間,以最快速的方式全力滿足。
三、技術人員保證應急預案
人力資源部為技術人員、工人,招聘、培訓、上崗應急第一責任人,密切跟蹤各人才市場、招聘網站、公司網站等招聘信息,及時,根據根據生產部用人要求及時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由技術部把關培訓、考核上崗。
四、運輸組織管理的應急預案
是中國南部海濱城市,位于北回歸線以南,東經113°46′至114°37′,北緯22°27′至22°52′。地處XX省南部,珠江口東岸。 XX市屬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為22.3℃,最高氣溫為38.7℃,最低氣溫為0.2℃。每年4~9月為雨季,年降雨量1924.7毫米,常年主導風向為東南偏東風,氣候溫和,雨量充足,日照時間長。平均年日照時數為20xx小時,太陽年輻射量5225年兆焦耳/平方米。平均每年受熱帶氣旋(臺風)影響4~5次。
我公司將密切關注發(fā)運前后一周路況信息、天氣預報,靈活機動、采取汽車或
火車運輸手段滿足貨物運輸要求,貨物運輸的應急預案可實現安全、快捷目標。物流運輸、儲運、配送應急期間的組織管理由公司執(zhí)行總裁任總指揮,公司物流儲運部長負責實施,公司質量監(jiān)督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考核。
運輸、配送網絡的應急措施
鑒于運輸、配送服務需求的多樣性,公司除抓好現有運輸、配送網絡的管理以外,將利用武漢“九省通衢”美譽的地理交通位置和發(fā)達的物流市場資源,選擇信譽記錄良好公路、鐵路物流配送企業(yè),全額保險,公路專員押運。
五、售后服務工作的應急預案
1、售后服務應急預案的組織管理
售后服務應急期間的組織管理由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公司客戶服務部長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質量監(jiān)督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售后服務配件供應的應急預案
(1)如果由于配件短缺,導致用戶服務不及時的,分公司銷售經理必須第一時間向公司客戶服務部匯報。
(2)對于緊急情況,立即安排從其他訂單調劑。
(3)仍然無法解決的,安排從新機拆件解決。
押運方案 篇2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規(guī)程,服從指揮與分配,堅守工作崗位,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掌握壓縮天然氣的防火、防爆基本知識,熟悉裝卸、運輸的.操作規(guī)程。
三、熟悉本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會”。
四、積極開展對有關制度和業(yè)務知識的學習,提高業(yè)務技能。
五、保持車輛的完好整潔,各種設備齊全有效,防火器材完好,并配合駕駛員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
六、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規(guī)定,確保不出差錯,并配合駕駛員做好壓縮天然氣的交接手續(xù)。
七、押運員在行駛途中,要隨時觀察、提醒駕駛員安全運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八、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不準遠離車輛。
九、卸氣完畢,要協助駕駛員立即清理現場,設備復位,并做好記錄。
押運方案 篇3
(1)執(zhí)行企業(yè)有關運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及應急預案,按照有關運輸規(guī)定行車和停車。
(2)負責車輛(罐體)日常檢查和維護,并按時填寫《安全行車日志》。
(3)隨身攜帶相關有效證件和文書,保證車輛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4)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等活動,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術知識、技能與應急處理辦法。
(5)嚴格執(zhí)行“單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須配雙班駕駛員”,連續(xù)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車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guī)定,不準疲勞駕車、超速駕駛。嚴禁駕駛員帶病開營運車輛。
(6)參運駕駛員自身條件和車輛技術狀況要符合安全營運規(guī)定,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保持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安全行車,不得因自身條件、車輛狀況、道路因素、復雜氣候、運輸環(huán)境諸多原因而影響行車安全。
(7)對運輸事故及時報告和應急處置。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需移動現場時要做好標記),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單位報案,努力將損失降至最低點,主動如實向安全管理人員匯報事故情況,接受事故處理部門和單位的處理。
(8)應用先進的'安全行車科學技術和安全行車先進經驗,負責保持先進設備的有效性,發(fā)揚成績持續(xù)改進,使安全行車工作得到逐步提高。
押運方案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yè)全過程。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以下簡稱專用車輛)。
第四條 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zhí)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y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實行集約化、專業(yè)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后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guī)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yè)注冊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yè)資格證。
3.企業(yè)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yè)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yè)規(guī)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tǒng)計與處理制度。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屬于下列企事業(yè)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yè)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yè),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后,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危險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擬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三)企業(yè)章程文本。
(四)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wèi)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通訊工具和衛(wèi)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六)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七)相關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物品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yè)單位性質或者業(yè)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托書。
第十二條 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以及本規(guī)定所明確的程序和時限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注明許可事項,具體內容應當包括運輸危險貨物的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專用車輛數量、要求以及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fā)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準予許可的企業(yè)或單位的許可事項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已獲得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fā)放的,由原許可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fā)。
第十四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投入的專用車輛、設備。
原許可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落實的專用車輛、設備予以核實,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專用車輛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標注“劇毒”;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還應當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車輛、設備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fā)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聘用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fā)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子公司注冊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注冊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guī)定辦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地址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當在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yè)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guī)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 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志的配備情況;
(三)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yè)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五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常壓罐體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2)等有關技術要求。
使用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5)等有關技術要求。
壓力容器和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壓力容器或者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對重復使用的危險貨物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到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對常壓罐體進行清洗(置換)作業(yè),將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huán)境。
第四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yè)承運。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對托運的危險貨物種類、數量和承運人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十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標志,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添加,并告知承運人相關注意事項。
危險貨物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三十一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y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yè)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三十二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三條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配備專用停車區(qū)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牌。
第三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配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以及與所載運的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第三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xù)。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應當查驗有關手續(xù)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七條 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的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第三十八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jiān)管之下。
第三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途中,駕駛人員不得隨意停車。
因住宿或者發(fā)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設置警戒帶,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條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yè)應當遵守安全作業(yè)標準、規(guī)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jiān)控下進行。
危險貨物運輸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指派裝卸管理人員;若合同未予約定,則由負責裝卸作業(yè)的一方指派裝卸管理人員。
第四十一條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yè)資格證。
第四十二條 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超載、超限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使用罐式專用車輛運輸貨物時,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和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使用牽引車運輸貨物時,掛車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與牽引車的準牽引總質量相匹配。
第四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要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在運輸危險貨物時,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劇毒、爆炸危險品道路運輸車輛在重大節(jié)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關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通過衛(wèi)星定位監(jiān)控平臺或者監(jiān)控終端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guī)駕駛行為。
監(jiān)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fā)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等標準,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四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通過崗前培訓、例會、定期學習等方式,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yè)道德、業(yè)務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的教育培訓。
第四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yè)或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出具安全評估報告。
第四十九條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根據應急預案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事故發(fā)生地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報告。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主管部門報告。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事故報告電話。
第五十條 在危險貨物裝卸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輕裝輕卸,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堆放。
第五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應當為其承運的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訖點均不在企業(yè)注冊地市域內)累計3個月以上的,應當向經營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其監(jiān)管。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jiān)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在異地取得從業(yè)資格的人員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請?zhí)峁┫鄳膹臉I(yè)資格檔案資料,原發(fā)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沒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舉報。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并在接到舉報后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xù)投保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不按照規(guī)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以及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yè)資格上崗作業(yè)的;
(二)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fā)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三)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或者單位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外其他危險貨物的企業(yè)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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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yè)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guī)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六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可以根據相關行業(yè)協會的申請,經組織專家論證后,統(tǒng)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貨物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危險貨物。
第六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xx年發(fā)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號)及交通運輸部20xx年發(fā)布的《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5號)同時廢止。
押運方案 篇5
總經理職責
總經理在市公安局分管局長領導下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對公司的發(fā)展方向、重大決策、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職工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1、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人民警察的條令、條例和規(guī)章制度。
2、對公司發(fā)展方向、目標規(guī)劃、重大事項決策及經營管理的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和決策權。
3、堅持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并重的原則,保證公司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決策。
4、對公司建設、職工管理教育、隊伍建設等負有領導責任。
5、嚴格行政管理,加強機關建設,使部門協調一致,提高辦公效率。
6、建立健全黨、團組織,關心、支持黨群工作。
7、定期向市局領導匯報公司經營狀況,自覺接受市局黨委領導和治安支隊業(yè)務管理和監(jiān)督。
8、領導公司完成市局賦予的其它任務。
副總經理職責
1、協助總經理實現公司工作目標,積極做好分管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受托代行總經理職責。
2、研究制訂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和實施方案,當好總經理的助手。
3、協調好公司上下級關系,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努力完成公司各項工作任務。
4、協調好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千方百計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
5、協助總經理抓好保安隊伍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和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行政工作。
1、協助經理組織召開公司大會、總經理辦公會等,并負責督促、檢查會議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
2、負責并組織公司工作計劃、總結和各種請示、匯報材料的擬寫工作。
3、根據總經理指示,負責辦理與各職能部門有關的協調工作。
4、接待來賓、來訪工作,負責各種信息的反饋工作。
5、負責組織公司考勤工作。
6、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生活物資的計劃、采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7、負責公司保安員勞保用品的采購、發(fā)放工作。
8、負責公司保安裝備的采購、發(fā)放、保管工作。
9、負責公司職工勞資管理和福利待遇的發(fā)放工作。
10、負責公司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yǎng)、安全管理工作。
11、負責維護公司的正常的辦公秩序、環(huán)境衛(wèi)生、做到定期檢查。
1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在總經理和分管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全市保安隊伍日常管理工作。
1、負責制定保安隊伍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年度目標,指導計劃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對落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協調、組織實施。
2、負責保安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yè)務知識學習,加強規(guī)范化、制度化、正規(guī)化建設,努力提高隊伍素質。
3、負責有計劃地組織實施對保安員進行訓練、考核、定級、調配使用等工作。
4、負責基層組織管理、骨干配備、審批、任免等工作。
5、負責保安員勞動合同的簽定、續(xù)簽、解除以及保安員的辭退工作。
6、負責履行與客戶簽定的合同條款,組織調配人員,下達任務,提出要求,不斷監(jiān)督檢查,圓滿完成公司和客戶交給的各項任務。
7、負責保安隊伍的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四項達標”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8、負責保安文件資料存檔和保安員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保安部各類會議會務準備、會議記錄、材料匯總等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在總經理和分管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公司與用人部門合同簽訂及保安服務費回收工作,協調公司與用人部門的關系。
1 、負責起草、簽定保安服務公司合同書,協調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甲乙方違約索賠,協議的續(xù)訂和終止等工作。
2、負責收取客戶服務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3、負責協調客戶與保安隊伍的關系,適時聽取客戶對保安服務的意見及合理化建議。
4、搞好合同存檔工作,防止合同霉變、蟲柱和丟失。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押運方案 篇6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jiān)理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fā)[20xx]22號文件精神,增強安全監(jiān)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jiān)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jiān)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復審合格后,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guī)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jiān)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jiān)理人員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發(fā)復工指令后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jiān)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jiān)理企業(yè)必須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jiān)理工作內容
1、監(jiān)理日記
(1)、監(jiān)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jiān)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鑒。
(2)、監(jiān)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fā)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fā)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jiān)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yè)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氣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guī)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臨時用電
土方開挖工程
基礎支護與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腳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處作業(yè)
建筑施工機械
應急救護預案
3、要把《條例》中規(guī)定的監(jiān)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jiān)理規(guī)劃,并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zhí)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文件要有安全生產監(jiān)理責任制度,并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jiān)理做出保證。
押運方案 篇7
押運員管理制度
1、押運員必須通過崗前培訓及安全學習、培訓等公司組織的活動,了解并熟記自己所需押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危害性,物理化學特性,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專業(yè)知識,押運過程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2、協助駕駛員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的車況檢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件齊全、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證件及押運證,對運輸全過程實施監(jiān)管。
3、裝車時協同駕駛員及有關工作人員詳細核對貨物名稱、數量是否與托運單相符,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拒絕裝運,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并認真熟悉所運輸介質的理化特性及應急措施。
4、行車過程中,押運員必須坐在指定的位置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嚴禁煙火,督促駕駛員按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安全行車。
5、運輸途中需停車時,必須遠離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區(qū)等地,押運員必須在車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場所停車,押運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危險貨物安全運抵指定位置后,押運員負責按運單記載事項向收貨人交付,簽收;交接雙方點收點交。
7、運輸結束后,危險貨物車輛和防護用品應按規(guī)定到指定
地點洗刷除污,并協助駕駛員做好收車后的檢查。
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發(fā)生重物大事故時,押運員和駕駛員應做緊急處理;事故信息應由如下順序傳遞,匯報公司,公司匯報運管處,報告保險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現場,報交警;當事人寫事故真實書面材料,并接書面材料記載內容向各方表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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