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培訓總結(范文十八篇)_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發表時間:2018-03-19商業秘密培訓總結(范文十八篇)。
(1)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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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信息范圍
唐青林
案情要旨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基本案情
2002年12月24日,被告莊某在原告的上海分公司任總經理,崗位工資標準為每月21,000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自2002年12月24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
2003年5月15日,雙方又簽訂了《某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商業利益沖突及保密協議》,根據該協議的約定,乙方(被告)在工作期間獲得的包括商業秘密、專有技術及和甲方(原告)其他方面的事務和業務有關的機密資料(不論書面的或機器可讀形式),被告同意不論是在此期間或以后均對所有上述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公司總裁或授權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被告任何時候都不會將原告機密資料泄露給無權知道的人員,或將機密資料用于原告方以外的任何用途,在離開原告時被告將不拿走任何屬于原告的圖紙、方案、文件、電腦程序、技術數據、說明或其他任何性質的記錄(不論書面的或機器可讀形式),或任何上述材料的復制件,且不會利用技術保密的資料進行任何相同或近似研究和開發;任何被告的泄密行為,若有損原告的聲譽,影響其經營、導致與原告的利益沖突或泄露原告的商業秘密,無論是有意的或無意的,原告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或任何其他補償,并保留追究被告法律責任的權利;被告如有違反本協議規定,應立即停止其侵害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同時原告可視其情節輕重、危害大小處以警告、記過、開除等行政處分,并處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罰款;給原告造成損失的,應全額賠償。雙方還對協議的有效期限等做出了約定。
2005年7月21日,原告發通知給被告,主要內容為:“因公司業務管理方式調整,特決定并于2005年7月20日通知您,公司將于2005年8月15日終止與您的勞動關系。公司將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您服務不滿三年的三個月工資標準的離職津貼合計6.3萬元。并于離職交接及審計無誤后五個工作日內發放。”同年7月22日,原告又發通知,確認解除勞動關系代通知金(8月15日-19日)共五天工資。被告于8月15日離職。
2005年9月9日,原告向廣東省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原告代理人在公證人員監督下,登錄互聯網瀏覽、保全的相關網頁顯示:在網站的“論壇首頁——世紀車會——車迷Club——帖子列表”的第83頁點擊主題為“汽車頻道首頁又做了版面上的調整啦”的帖子,在第76頁點擊主題為“注意:本周五(3/18)浦東體育活動通知(含足、羽、兵)…”的帖子,分別出現了注冊用戶回復的頁面;在該網站“論壇首頁——世紀車會——FB生活——帖子列表”第10頁點擊主題為“請假”、“浦西羽協正式會員名單”的帖子,分別出現了注冊用戶回復的頁面。在網址的“汽車社區——車迷Club”第52頁點擊主題為“汽車頻道首頁又做了版面上的調整啦”的帖子,在第46頁點擊主題為“注意:本周五(3/18)浦東體育活動通知(含足、羽、兵)…”的帖子,分別出現了注冊用戶回復頁面。在“汽車社區——FB生活”第9頁點擊主題為“請假”的帖子、第8頁點擊主題為“浦西羽協正式會員名單”的帖子,分別出現注冊用戶回復頁面。該些網頁的網頁底部注明“經營許可證編號:粵ICP證010001、某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版權所有”等信息。
經比對,被控論壇的前述帖子主題、回帖主題和內容、回帖用戶名和時間以及論壇的版式設計、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復人名稱均相同,被告對此亦予以確認。被控論壇回帖左側注冊用戶的發貼、回貼、積分、魅力等數值與原告論壇的相應數值不同;前者有信譽數值,后者沒有。
2005年9月13日,原告向被告發出通知,主要內容為:“經公司慎重調查,發現您在任職期間存在違反雙方簽訂的《員工商業利益沖突及保密協議》的行為。經公司研究決定不予支付離職補償金,并保留對您的違約行為給我司造成的損失進行法律追究的權利。”
被告9月25日收到該通知后于9月28日向上海市徐匯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原告支付2005年8月1日至15日的工資11,042.07元、2005年8月16日至8月20日5天的代通知金5,019.12元、2005年第二季度獎金9,600元、上述工資及獎金總額25%的補償金5,160.52元、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63,000元及50%額外經濟補償金34,009.56元。該委員會于當日以原告無上海市營業執照為由決定不予受理。被告遂訴至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徐匯區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8日判決原告支付被告2005年8月1日至15日的工資11,042.07元、2005年第二季度獎金9,600元、5天的代通知金5,019.12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63,000元,合計88,661.19元。雙方均不服該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于2006年10月18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查明于2005年7月18日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人是陳萍,之后曾依次先后變更為莊某、陳萍。陳萍是莊某弟弟莊曉陽的妻子。網站于2001年5月8日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人是原告。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案中,原告主張的商業秘密是網站的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復人欄中的注冊用戶名、帖子主題、主題的鏈接內容以及注冊用戶注冊登記資料等。原告認為,這些信息的秘密性在于作者、回復人必須要有用戶密碼經過認證才能登錄網站發帖,被控網站使用了原告網站的相關客戶資料。被告則認為原告主張的上述信息在原告網站上已經公開,不具有秘密性,而且無需源文件和用戶注冊資料,即可對一個已知網站進行復制,故原告的主張不能成立。據此,法院經查,原告的網站的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復人欄中的注冊用戶名、帖子主題以及回復內容均在該網站論壇中公開,網絡用戶只要登錄該網站均能知悉上述信息,故該些信息屬于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原告還主張其網站論壇的注冊用戶登記資料構成商業秘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原告應當對其商業秘密的載體、具體內容以及對方當事人的信息與其秘密信息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本案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所主張的論壇注冊用戶登記資料等后臺資料的記載形式、具體內容。因此,原告的該節主張亦不能成立。原告認為被告侵犯其商業秘密而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某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專家點評
并非所有的企業信息都屬于商業秘密信息。本案中,原告某信息網絡公司主張網站的帖子列表中的作者、回復人欄中的注冊用戶名、帖子主題、主體的鏈接內容以及注冊用戶注冊登記資料等為企業的商業秘密,但由于涉案資料并不具有秘密性,且法院未對涉案信息提供準確地范圍證明,故法院對涉案信息屬于商業秘密的主張未予支持。那么,商業秘密信息的范圍都有哪些呢?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秘密性、價值型、實用性和保密性是構成企業商業秘密的四大要素,那么,企業的商業秘密具體來說又有哪些內容呢?
(3)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正文:
員工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員工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秘密信息;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________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于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信息;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秘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將向甲方及時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秘密公開或被公眾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并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簽訂地為:_________。
九、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過本保密協議,并確認對本協議中各條款的理解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員工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4)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俗語說“嫁出女兒,帶走嫁妝”,同樣,員工離職也會帶走企業商業秘密。近些年發生的商業秘密案件絕大多數是由離職員工引起的。商業秘密是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因此,企業應當高度重視員工離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業秘密泄露。
及時地清退資料
員工離職時,清退資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清退資料應力求做到徹底、及時。徹底是指,企業應收回員工在任職期間所有的資料,如電腦、U盤、軟盤、光盤、工作文件、圖紙、實驗記錄及數據、工作日記等。這些資料往往是企業商業秘密的載體,一旦未清退,就會給日后商業秘密泄露提供現實可能。及時是指,員工離職時,應立即進行清退所有資料。清退工作遲延一分鐘,企業的'商業秘密就很可能被帶出企業或通過郵件發出,因此,員工離職時,清退工作應及時。員工離職,往往意味著強勁對手的產生,徹底、及時地清退資料雖不能完全破壞離職員工對技術、經營信息的記憶,但記憶難以精確、全面、持久,沒有有關資料支持,單靠記憶不能完整復現商業秘密,因此,清退資料對企業保護商業秘密尤為必要與重要。
2、離職談話
員工離職時,企業職能部門應與離職員工進行正式談話,談話目的是摸清離職員工去向,同時,敦促其履行保密義務。若與離職員工已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還要敦促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有些員工離職的動機便是通過利用其在企業掌握的商業秘密自己設立新公司或將商業秘密出賣給競爭企業,而我國普通民眾對商業秘密保密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離職員工可能還不清楚侵犯商業秘密會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因此,通過離職談話,可以將保密問題提高到法律高度,以加強其保密意識。
3、出具律師函
有些員工離職時不辭而別,其在離開公司時,很可能已攜帶了商業秘密資料,企業無法辦理資料清退手續及離職談話,這些員工之后侵害企業商業秘密的可能性很高,因此,企業不能因員工離職不辭而別而束手無策。企業應通過律師向其鄭重寄送律師函,明確要求其承擔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義務,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有些離職員工在經過慎重考慮后會懸崖勒馬,履行保密義務。
4、離職后監督
有些企業在員工離職后就不聞不問了,實際上,員工離職后侵害原企業商業秘密事后被企業發現的只占極少數,從而導致有些企業因商業秘密被侵害而失去競爭力甚至倒閉,因此,企業應加強離職后監督,做到早發現,早維權,使其商業秘密免受更大程度的侵害。企業應對離職員工的去向進行跟蹤,如果離職員工自己設立與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新公司或到其他與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中任職,企業應密切關注其是否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是否已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并收集有關證據,以便通過法律手段及時維權。因此,企業為保護其商業秘密,有必要進行離職后監督。
總之,企業應高度重視離職環節可能發生的泄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離職員工侵害商業秘密。
(5)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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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辦法規定(2018)
企業商業秘密是需要被保護,一旦企業商業秘密被別人侵犯的話,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法律上對于企業商業秘密也制定了保護的辦法和規定,贏了網小編下面為你詳細介紹了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辦法規定方面知識。
一、總 則
第一條(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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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是公司的寶貴財產,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為防止社會第三人違法竊取、使用、泄露商業秘密及其他違法行為,為防止職工違法竊取、使用和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商業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報。
1.生產技術、工藝、設計;
2.開發計劃、實施進度及其結果;
3.產品銷售、服務情報;
4.原材料、零部件來源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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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產品客戶情報;
6.管理、經營的運行和決策;
7.財務情報;
8.人事情報;
9.與其他企業協作業務有關的情報;
10.與總公司、關連公司有關的情報。
第四條(指定權)
除以上外,公司有權根據開發、生產、經營情況,特別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業秘密保護的基本制度
第五條(商業秘密管理組織)
為對商業秘密進行有效管理,公司設立在總經理領導下的商業秘密管理系統。商業秘密管理系統包括企業安全委員會,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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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商業秘密管理職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由技術、經營、生產、法律、財務、人事教育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建立和完善保護組織,確定和修改商業秘密范圍,指定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和各部門的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對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公司設立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日常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工作,向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
在經營部門、研究開發部門、法律事務部門、財務部門等各部門設置管理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業務,向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提高職工保護商業秘密意識)
為保護商業秘密這種企業的重要資產,職工應樹立強烈的保護意識,在企業的思想、宣傳工作中,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職工的教育。
第八條(商業秘密保護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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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加入公司時,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書格式,與公司簽訂有關商業秘密的合同書。
三、商業秘密保護措施
第九條(企業安全)
為保護公司生產、經營秘密,企業實行嚴格的門衛制度。嚴禁社會人員進入公司一切場所;未經批準,任何職工不得邀請他人進入公司。
第十條(特殊保密)
××產品的生產車間為特別保密區,設立門衛,未經保密辦公室批準,企業內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
××生產設備為特別保密設備,其所在的房間,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
××原材料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員只可使用,嚴禁分析、化驗,嚴禁外傳。
第十一條(商業秘密資料、文件的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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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對商業秘密資料、文件的性質、期限以及容許接觸的范圍,進行標記。
在特殊情況下未進行標記的,有關資料、文件仍然為公司的商業秘密。
對沒有必要保密的資料、文件,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予以解密。
第十二條(商業秘密資料、文件的管理)
未經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事前許可和非為業務上必要,不得對商業秘密資料進行復印或復制。得到許可復印或復制后,復印或復制件與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業秘密資料,應向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提出申請,服從其指示。
商業秘密管理責任人對使用情況應進行登記、記錄。
商業秘密資料的銷毀由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決定,以燒毀、粉碎和其他合適方法進行。
第十三條(計算機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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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計算機均應設置秘密口令。
關鍵數據和軟件應該加密,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管理。
三、對商業秘密的義務、權利
第十四條(禁止故意侵權)
公司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2.違反公司的保密規定、要求或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3.未經企業許可,將商業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4.協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本公司商業秘密。
(評論:本條禁止對商業秘密的故意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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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禁止疏忽)
公司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應該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1.完成自己承擔的保密工作;
2.提高警惕,嚴防泄密;
3.嚴格按照保密制度,借閱各種保密技術資料,不得私自抄錄、復印、轉借;
4.嚴格保管自己的技術筆記;
5.嚴禁職工擅自帶領外部人員進入本公司參觀;
6.在社會業務活動中,嚴禁超越規定和要求,介紹企業的技術、經營信息;
7.職工發表有關文章,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的事前請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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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因業務要求,需要將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須事前得到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許可。
第十七條(做出保密信息時的申報)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職務成果的,應立即向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取得其他公司商業秘密的申報)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取得或將要取得其他公司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的,應在事前或事后向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報告。
第十九條(商業秘密體現物的保管、返還)
職工對其工作做出、取得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事項的文件、照片、圖片、樣品、磁盤、軟盤等資料,及其復印、復制物的,應迅速提交公司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
由于工作需要,依照規定可由個人保管的,應慎重保管,并且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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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第三人泄露。
職工從公司內部門調出時,須向該部門返還一切商業秘密資料。
職工離開公司時,個人保管的上述有關文件、物品應該全部返還公司。
第二十條(職務成果的獎勵和報酬)
對做出專利法、合同法、著作權法等法律上職務成果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公司依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的專門規章,給予特別獎勵和報酬。
職工做出有關職務成果,在本公司實施并創造稅后利潤的,公司每年從該成果年利潤中,提取x%,作為報酬支付給做出成果的職工。
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該職工一次性報酬。
該職務成果由公司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公司應從成果的轉讓、許可收入中,提取y%,作為報酬支付給該職工。
具體的支付細則,公司應在專門規章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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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離職后的保密義務)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企業業務的人,無論以任何原因離開本公司,在與公司結束勞動關系后,仍然對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直至該秘密完全公開。
第二十二條(職工離職后做出成果的權利歸屬)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公司正當離職的職工,即經過公司同意、與公司就商業秘密保護進行了真實約定的職工,離職1年以內所做的發明創造,與其在本公司原來的工作、任務有關的,為本公司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或以商業秘密形式保護的權利,歸屬于公司。本公司根據專利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對該離職職工支付獎勵和報酬。
非正當離職的職工,視同在職職工,承擔對公司商業秘密的所有義務。
本公司保留權利,在職工離職時與其簽訂合同,約定在離職1年以內的有關發明創造,歸屬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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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本公司商業秘密權不受侵犯,接觸本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離職時,如果有必要,企業有權要求其訂立競業限制合同,約定退職后的競業限制事宜。
第二十四條(遵守商業秘密保護義務的嘉獎)
對遵守本規定,保護公司商業秘密有下列成績的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根據貢獻程度,可分別給予表揚、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獎勵、晉級、晉職、增加退職補償金等嘉獎。
1.發現他人刺探商業秘密,及時匯報、處理,給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損失的;
2.發現本公司職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業秘密,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后果的;
3.提出有關商業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為企業采納的;
4.長年遵守本規定,為商業秘密保護做出貢獻的;
5.離職人員保護公司商業秘密有長年業績,或有貢獻、犧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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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行政責任)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違反以上有關規定,未泄露或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據危害程度可分別給予批評、扣除獎金、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辭退、開除等。
第二十六條(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權的民事責任)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違反非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侵害本公司民事權益的;本公司離職職工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或違反根據該規定簽訂的合同,侵害本公司民事權益的,根據損害程度和行為情節,應該承擔下列民事責任:
1.賠償公司遭受的全部損失或者部分損失;
2.根據簽訂的保護商業秘密合同,支付違約金;
3.并由本公司追繳違法收入;
4.本公司遭受的損失難以計算時,賠償額為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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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追究刑事責任)
干部、職工及其他從事公司業務的人,離職職工,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侵害本公司商業秘密權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公司移送至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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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或地址:
編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他有關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法律、法規,依據中師英語學校相關保密制度,甲乙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共同遵守。
本保密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擔任教育教學的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
鑒于乙方意識到其擔任的任務已經或將要知悉或接觸甲方的業務和技術信息,而這些業務和技術信息為保密性質,屬于________學校的財產,且將會在其履行任務的過程中不斷接觸更多保密信息;
鑒于乙方承認,向甲方現有或潛在的競爭對手披露任何這些保密信息,將會導致甲方處于一個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并將會損害甲方的業務;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成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保密協議的相關內容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產品和其特性以及操作方法的技術方案、設計原理、教學方法、教學流程、產品與配套資料信息、配套物以及正在改進的新技術、新產品或以后有待改進的技術方案、教學方法、產品與配套資料信息、數據庫、軟件設計、內部文件、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投資及融資信息、合作伙伴及合作關系細節、未來商業計劃等等。
3、其他甲方未向公眾公布的內部教學、經濟、技術、管理等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本協議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甲方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借、贈與、出租、轉讓或其他方式處分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即已不屬于商業秘密)時止。最短時限為甲乙雙方聘用合同終止后的三年內。乙方今后是否繼續擔任甲方代理或甲方工作人員,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四、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人民幣。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大于前款所列的違約金數字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乙方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違約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間接的,有形的或/及無形的財產或/及非財產方面的損失。
4、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5、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不但可以向乙方追訴應負責任,而且可以向非法接受乙方泄露的商業秘密的單位或個人追訴。
6、同時,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乙方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并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及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商業秘密立法構成要件侵權認定及法律責任
戚謙
英國Ibas調查公司近日發布的一項調查報告披露,有三分之二的英國白領在離職的最后一天會將公司內的一些重要文件偷偷帶走,包括電子郵件地址、公司的銷售計劃、公司推介計劃和客戶數據資料等。
企業在錄用一些關鍵崗位的人員時應簽訂商業秘密保護條款或協議,而商業秘密保護的措施可以選擇脫密措施或競業限制。《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因此,用人單位為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可以通過合同或協議的方式約定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的措施和事項。
現代意義上的商業秘密,通常譯為trade secrets或者business secrets,包括技術上的或經營上的秘密信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首次將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國際化,其第七節規定“未披露的信息的保護”,即是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其將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規定為三個,即秘密性、具有商業價值以及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五款的規定,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標投標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第二條規定: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秘密,是由單位研制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能給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計算機程序等等。技術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一、商業秘密的現有立法及相關規定
有關商業秘密,我國法律當中大部分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具體案件的處理依賴更多的還是一些司法解釋或行政規章。
1、《民法通則》(1987年1月1日)
2、《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9月2日)
3、《科學技術進步法》(1993年10月1日)
4、《關于審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
5、《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1月23 日起實施,1998年12月3日修改。)
6、《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1996年10月1日)
7、《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國家科委,1997年7月2日)
8、《關于商業秘密構成要件問題的答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6月12日)
9、《刑法》(1997年10月1日)
10、《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1999 年7月7日)
11、《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12、《關于延長和修改兩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的協議》(中美,1991年4月12日簽 訂)
13、《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中美,1992年1月17日簽訂)
14、《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201*年11月10日簽訂)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1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構成商業秘密必須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即秘密性、實用性、保密性:
1、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即“不為公眾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信息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
(一)該信息為其所屬技術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慣例;
(二)該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
(三)該信息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
(四)該信息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
(五)該信息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
(六)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
提示:上述第(六)項是一個兜底條款,也是認定有關信息是否具有“非公知性”的基本原則,依據這個原則,我們應清楚,所謂的“非公知性”并非要求絕對的從其他途徑無法獲得,而只是從其他途徑獲得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存在一定困難即可。而對于那些已為社會公知公用的普通技術和經營方法,則不在商業秘密之例。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指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
如果一項技術無任何與眾不同之處,不會讓使用者擁任何競爭優勢,它便沒有競爭價值。 商業秘密須具有現實的使用價值,是確定的、完整的、具體的、可應用的方案,而不應僅是原理性的或抽象的。如果產品的設計僅停留在構思、草圖階段,而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可實施的設計方案,是不能作為商業秘密予以法律保護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規定,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3、保密措施:權利人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規定,權利人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與其商業價值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所涉信息載體的特性、權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識別程度、他人通過正當方式獲得
(8)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特點
唐青林
案件要旨
科技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的影響,現階段的商業秘密侵權訴訟呈現出以下四項特點:(1)權利主體以企業跳槽員工為主,并呈顯著復雜化、多樣化方向發展;(2)商業秘密的侵權客體具有廣泛性、專業性;(3)侵權行為的隱蔽性;(4)侵權手段的復雜化和高科技化。
基本案情:
原告、被上訴人KKZ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經營范圍為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等,被告吳燕在原告處任業務員,2005年12月28日原告與被告吳燕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助理。在原告為被告吳燕印制的名片上標明被告吳燕的職務為原告的總經理助理。2007年5月13日被告吳燕向原告提出辭職。被告吳燕與原告交接離職后,原告在其電子郵箱中發現被告吳燕在提出辭職前后的幾天內(2007年5月9日至17日),與原告的客戶百森實業有限公司、Linkia International 、TERS、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在聯系業務,遂于2007年6月19日、9月13日向上海市長寧區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對被告吳燕與上述客戶聯系的電子郵件進行了下載和保存。
另查明,原告在其業務員參加廣交會等各種會展后會將客戶的名片裝訂成冊,名片旁還記載有客戶的相關信息,同時將客戶的信息整理后輸入數據庫中。原告通過公司的服務器為業務員設置了電子郵箱,以便于業務員與客戶進行業務聯系,該郵箱設置時由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設定了密碼,除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業務員本人外,他人未經許可不能看到業務員郵箱中的郵件內容。
被告吳燕于2005年4月在一次廣交會上與加拿大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結識,此后被告吳燕作為原告的業務員與該公司的Heintej通過電子郵件有多次業務上的聯系,并見面洽談。但原告從未與該公司發生過交易關系。
被告、上訴人HS家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5日,經營范圍為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等,股東為被告吳燕及其父親吳義福,吳義福任法定代表人,被告吳燕任監事。2007年4月11日被告HS家公司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發生了一筆業務,被告HS家公司向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提供了2,200箱(每箱100件)晚會氣球。該筆業務與被告吳燕于2006年12月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洽談的氣球業務有關。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原告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之間從未發生過任何業務,但由于不斷的交流使原告獲得了相關的經營信息,如客戶對產品的價格承受能力、產品數量、質量要求等,而這些供需信息并不是行業內普遍知悉的信息,也不易從公開渠道獲得。且原告獲得的經營信息具有實用性,這些信息記載了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的需求,是原告獲得交易機會的重要資源,能夠為原告帶來經濟利益。同時,原告為這些經營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故法院認定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構成原告的商業秘密信息。被告吳燕作為原告的業務員,也是原告的總經理助理,掌握了作為原告商業秘密的客戶資料等經營信息,其應當知道原告對其客戶的經營信息進行了管理和維護,并有保密要求,但被告吳燕尚在原告處工作期間就成立了一家與原告經營范圍相同的公司,并向被告HS家公司披露了原告的客戶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的需求信息,利用其掌握的經營信息為自己的公司謀利,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
原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上海HS家進出口有限公司、被告吳燕共同賠償原告上海KKZ進出口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000元及合理開支12,684.60元。
判決后,被告HS家公司、吳燕不服,提起上訴。經審理查明,原審認定事實正確,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認為: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原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所主張的有關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的經營信息屬于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并從商業秘密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個方面說明了判斷理由,論據充分,說理全面,法院應予維持。上訴人上訴理由否認被上訴人所要求保護的經營信息屬于法律所規定的商業秘密。然而,商業秘密所要求采取的保密措施以及所要求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并非要求措施絕對嚴密或信息不為任何他人所知,而應根據商業秘密的類別和特點,綜合案件中的各種因素,作相對的判斷。本案中,已有事實表明被上訴人對其經營信息有作為商業秘密進行管理的意愿,而且上訴人吳燕在被上訴人處任職的期間,應負有對被上訴人的忠實義務,其中包括對工作中接觸到的經營信息進行保密的義務。同時,本案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并非僅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的客戶身份,而是包含了該客戶的價格承受能力,質量、數量的需求信息等等在內的經營信息。因此,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吳燕沒有簽訂書面的保密協議,或者他人亦可知道“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的客戶身份等事實的存在,也不妨礙被上訴人的經營信息作為商業秘密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商業秘密所要求的實用性,是指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上訴人否認本案被上訴人的經營信息具有實用性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的道理至為明顯,法院應不予采納。
上訴人對原審法院認定其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存有異議。法院認為,原審法院在查明上訴人吳燕接觸并熟悉了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而且上訴人HS家公司與被上訴人所長期聯系的客戶在較短時間內即發生了交易的基礎上,同時結合上訴人不能證明其所主張的系客戶自行要求與其交易的事實,推定兩上訴人實施了披露、使用被上訴人的商業秘密并無不當,法院應予維持。法院還注意到,在庭審中上訴人吳燕述稱:上訴人HS家公司的業務代表李楣林在2006年10月份就在廣交會上散發產品名冊,并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的客戶代表交換了名片,后來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通過名片上的上訴人HS家公司的網站和聯系方式,和李楣林聯系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氣球買賣業務。然而,上訴人既不能通知李楣林到庭作證,又沒有提交任何李楣林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進行業務聯系的證據,相反,在上訴人認為應當予以采信的,其所提交的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對氣球買賣交易過程所作說明的電子郵件中,卻反映出是“SUNNY”(即吳燕)“以質量較好的產品”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聯系。因此,法院認為上訴人關于其與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進行業務聯系的事實陳述及相關證據均無法采信,其相關上訴理由均不應采納。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非無理由,法院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訴請求應予駁回。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專家點評
本案中,上訴人吳燕在被上訴人KKZ公司任職期間,通過與KKZ公司的潛在客戶——加拿大SIU&SONS國際貿易公司洽談接觸的機會,最終將SIU&SONS公司發展成為其新成立的HS家公司的客戶,對此,KKZ公司可謂是全然不知。隨著科技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憑借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經營信息占取市場已經成為市場競爭的最主要方式。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也成為知識產權訴訟的主要類型。那么。在新形勢下,這類訴訟都呈現出那些特點呢?
(1)權利主體以企業跳槽員工為主,并呈顯著復雜
(9)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鑒于:
咨詢、成果轉化、投融資、國際交流的服務公司。
2、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將共同致力于_________,并建立牢固的合作關系;
4、雙方共同認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均會向對方披露己方的商業秘密同時也會從對方處獲悉商業秘密。為擁有一個良好的合作基礎,體現公認的商業道德,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合同。
人員分配情況、合作目標、談判意向、投資情況及任何一方認為不應該對外泄露的信息等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義
經營信息及其他信息。
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行銷計劃、采購資料、產銷策略、定價政策、財務資料、貨源情報、管理訣竅、招標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等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兩方面信息外,任何一方認為應該成為商業秘密的信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之商業秘密還應包括一方在本合同之后的任何一書面文件中要求另一方保密的條款。
任何一方保證其向對方披露的任何商業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三、以下信息不應構成雙方之商業秘密:
1、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時從公開渠道可直接獲得的信息;
披露,僅應以公知的限度為限;
3、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后,非商業秘密權利方從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信息;
4、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后,商業秘密權利方公開向他人提供的信息;
5、國家強制要求公開的;
6、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公開的。
四、一方對另一方向其披露的商業秘密,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建立保護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并將對方的商業秘密納入管理體系之中;
評估顧問等;
3、僅可對有關職工,在為達到本合同目的的必要的限度內,披露商業秘密;
復制;
5、雙方在本合同及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后,未經對方同意,一方不得將該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五、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商業秘密,亦不得在公開場合向任何人士或媒體披露。
六、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不應當再與第三方簽定與甲乙雙方合作內容相雷同的協議、合同、意向書等法律文件。
七、甲方作為乙方本次融資以及上市工作的唯一境內財務顧問,乙方不得再聘請其他財務顧問從事融資以及上市工作。
八、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商業秘密被第三人使用或公知,或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如果對方所受損害超過了該等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賠償超過部分。
九、當事人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平等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簽訂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簽字方簽訂時間為準。
甲方: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10)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企業):___
注冊地址:___
郵編: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聯系電話:___
乙方(員工):___
身份證:___
國籍:___
通訊地址:___
郵編:___
聯系電話:___
第一條 甲方商業秘密的范圍
1.與甲方產品有關的技術數據、圖紙、工藝、質量標準、檢驗方法以及其他技術資料和內容;
2.涉及甲方尚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高層人事變動等有關內容;
3.企業管理方面的重要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4.與甲方產品配套的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配套價格、供貨方式等相關內容;
5.產品銷售渠道、銷售策略、銷售價格、售后服務等與銷售有關的重要內容;
6.公司財務方面的重要數據、資料。
第二條 保守商業秘密的'責任要求
乙方有義務和責任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與甲方有商業競爭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意泄密并給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嚴重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 元以上 元以下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給甲方可以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罰。
2.乙方以謀取經濟利益或工作崗位為目的,有意泄密并給甲方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附帶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額度視后果嚴重程度確定。
第四條 其它
1.本約定書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3.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 乙方(蓋章):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
簽訂日期:___ 簽訂日期:___
簽訂地點:___ 簽訂地點:___
(11)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為了保守商業秘密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商定如下條款以茲遵守:
1、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以下方面:
1)文件、圖紙、資料;
2)經營情況及資料;
3)供貨商和客戶資料;
4)購買的資料和派出培訓帶回的資料;
5)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6)內部管理情況和決策秘密;
7)資金情況和財務狀況;
8)對外業務發展情況;
9)對外合作情況。
2、乙方在甲方單位任職期間應該妥善保管和使用文件資料,保守商業秘密,發生泄密事件時接受甲方的行政處理。
3、乙方在離開甲單位時,應該將所保管的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交接清楚,不得帶走與甲方有關的資料和物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該及時歸還借閱的文件資料。
5、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后,不得泄露和協助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6、乙方在甲方單位任職期間及離開甲方單位后,如果發生嚴重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或者協助第三方竊取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12)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鑒于:
1、甲方為民營科技促進會下屬專門從事培訓、咨詢、成果轉化、投融資、國際交流的服務公司。
2、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將共同致力于_________,并建立牢固的合作關系;
4、雙方共同認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均會向對方披露己方的商業秘密同時也會從對方處獲悉商業秘密。為擁有一個良好的合作基礎,體現公認的商業道德,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合同。
5、本合同所指的商業秘密包括雙方合作過程中向對方獲悉的一切細節,該細節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主體信息、人員分配情況、合作目標、談判意向、投資情況及任何一方認為不應該對外泄露的信息等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義
1、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指:一方所合法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具有實用性,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并經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信息。
2、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3、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產銷策略、定價政策、財務資料、貨源情報、管理訣竅、招標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等等;
4、其他信息:除上述兩方面信息外,任何一方認為應該成為商業秘密的信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之商業秘密還應包括一方在本合同之后的任何一書面文件中要求另一方保密的條款。
任何一方保證其向對方披露的任何商業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三、以下信息不應構成雙方之商業秘密:
1、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時從公開渠道可直接獲得的信息;
2、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后,非任何一方原因而被公眾所知的信息;非商業秘密權利方對此類信息的使用、披露,僅應以公知的限度為限;
3、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后,非商業秘密權利方從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信息;
4、在本合同或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后,商業秘密權利方公開向他人提供的信息;
5、國家強制要求公開的;
6、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公開的。
四、一方對另一方向其披露的商業秘密,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建立保護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并將對方的商業秘密納入管理體系之中;
2、采取使有關職工保守商業秘密的具體措施,如簽訂保守秘密的保證書;該等職工包括一方臨時雇用的可能接觸該商業秘密的任何人員,如法律顧問、評估顧問等;
3、僅可對有關職工,在為達到本合同目的的必要的限度內,披露商業秘密;
4、僅可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內,進行有關商業秘密材料的復印、復制;
5、雙方在本合同及此后的任何合同簽訂后,未經對方同意,一方不得將該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五、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商業秘密,亦不得在公開場合向任何人士或媒體披露。
六、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不應當再與第三方簽定與甲乙雙方合作內容相雷同的協議、合同、意向書等法律文件。
七、甲方作為乙方本次融資以及上市工作的唯一境內財務顧問,乙方不得再聘請其他財務顧問從事融資以及上市工作。
八、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商業秘密被第三人使用或公知,或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如果對方所受損害超過了該等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賠償超過部分。
九、當事人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平等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簽訂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簽字方簽訂時間為準。
甲方: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乙方: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13)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我跟著媽媽去菜市場買菜,沒去過菜市場的我,一路上都在想:菜市場會是什么樣的呢?我們吃的菜那么香,我想菜市場也是香噴噴的吧?
走到菜市場入口,我仿佛聞到了菜的香味……哎呀呀!怎么那么臭!泥水的臭味,魚的腥味,肥肉的油膩味,不僅始此,那腐爛的菜味,聞起來,就像……臭屁的味道!啊!太惡心了!這味道,簡直比垃圾車還臭!胃里直翻滾。我簡直無法相信我們平時吃的菜,是從這個地方買回家的。
我捂住口鼻,快步地跑出了菜市場,來到拐角處。
哇!是什么?那么香!
原來,是一個煎餅攤兒呀!一位老實的大叔,正在用餅子的超級香去“挽救”那些在正要被臭暈的人。
你瞧!他熟練地用手挑起一個包好餡的面團,面團穩穩地落在木板上。再用搟面杖左一卷,右一滾,面團便被搟得又薄又圓。不一會工夫,就搟了兩三個。他把面餅拋向油鍋中,鍋里的油像磁帶似的,發出了電流般的聲響。面餅像船一樣,在“湖”中輕輕地飄蕩著。
大約是該翻面了,只見他用鐵夾子夾住餅,往一角輕輕挑起來,那面餅帶著飛濺的油,在低空中180度大翻轉,隨即落入鍋中。兩分鐘后,他將煎好的餅放到了瀝油架上瀝油。
煎餅出爐了!真想買一個來嘗嘗。但是,它畢竟是菜市場邊上的呀。菜市場那么臭,這餅能吃嗎?直到現在,那臭臭味道還隱隱約約隨風地飄進鼻孔。
小攤前排起了開龍,是買,還是不買?這時,我聽見顧客邊吃邊說:“這餅真香啊!再買一個給兒子帶回家。”聽到他們的贊不絕口,我終于忍不住掏錢買下一個。輕輕咬一口,只感覺那香味留連在舌尖。我三兩下咽完一個餅,舔一下嘴角,真讓人回味無窮。
煎餅的香味讓我忘記了我還置身于菜市場,這香味,帶著一股魔力,藏在菜市場。這香味,就像個魚鉤,在菜市場里“釣魚”,好像在和臭海里的人們說,來買我啊,來買我啊……
叔叔的態度很好,餅子也很暢銷!從菜市場出來的人很多都在他這里買餅吃,這讓我有點好奇。原來我以為菜市場邊很臭,不是好的位置。但也可能正是如此,對比強烈成了最好的促銷呢?
如此說來,這位大叔可真不簡單呢?
(14)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商業秘密的范圍
1.與甲方產品有關的技術數據、圖紙、工藝、質量標準、檢驗方法以及其他技術資料和內容;
2.涉及甲方尚未公開的重大經營決策、高層人事變動等有關內容;
3.企業管理方面的重要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4.與甲方產品配套的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配套價格、供貨方式等相關內容;
5.產品銷售渠道、銷售策略、銷售價格、售后服務等與銷售有關的重要內容;
6.公司財務方面的重要數據、資料。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責任要求
乙方有義務和責任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與甲方有商業競爭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將承擔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
1.乙方無意泄密并給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嚴重的,甲方將追究乙方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給以行政處罰。
2.乙方以謀取經濟利益或工作崗位為目的,有意泄密并給甲方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附帶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額度視后果嚴重程度確定。
四、其它
1.本約定書為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文本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5)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鑒于雙方正在進行______翻譯項目(詳單見附件);
鑒于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甲方合法所有;
鑒于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1、 商業秘密定義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特指甲方提交乙方翻譯所用的一切資料及其包含的信息。
2、 秘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數據或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 嚴守機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秘密;
2] 不泄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
4、 例外約定
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下述情形:
1] 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 能書面證明乙方從甲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乙方的資料;或者,
4] 未使用甲方的技術資料,由乙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5、 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甲方的書面要求,乙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秘密資料和文件和甲方提供的包含該商業秘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
6、 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____年。
7、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_____仲裁機構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8、 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其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9、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含傳真件文本)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簽名 ] :______________ 乙方 [ 簽名 ] :______________
甲方 [ 蓋章 ] :______________ 乙方 [ 蓋章 ] :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16)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員工,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所接觸和獲得的甲方商業秘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認定以下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一)公司的商業信息: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二)公司的技術信息: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
(三)公司經營決策、財務狀況、資金運營狀況、員工待遇及薪水發放等相關信息;
(四)甲乙方工作職務相關的業務或技術以及其他資訊的機密;
(五)甲方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及附件或其他協議;
(六)其它甲方認為屬于商業秘密的。
第二條 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職責,不經甲方批準或同意(國家法律要求除外),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
第三條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私人身份或代表甲方名義任意發表有關甲方商業秘密的談話或書面報告及文章。
第四條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兼任其他單λ(公司、機構或個人)的任何職務或接受財、物或其他輔助,也不得有侵犯甲方權益的行為。
第五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日常業務中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在必要情況下,乙方可以向客戶透露甲方認為是商業秘密的資料,但其結果(包括引致結果)須對甲方有利并不使甲方利益受到任何損害,并且這種透露商業秘密的行動須事先得到甲方主管書面批準或同意。
第六條 乙方同意離職后三年內不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同意不直接和間接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的商業活動。甲方有權在乙方離職時選擇,是否要求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甲方將給予乙方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增補。所增補的協議不得與本協議有沖突,且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書為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可不受勞動合同期限的限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商業秘密的范圍
圖紙、工藝、質量標準、檢驗方法以及其他技術資料和內容;
高層人事變動等有關內容;
管理辦法;
地址、聯系方式、配套價格、供貨方式等相關內容;
銷售策略、銷售價格、售后服務等與銷售有關的重要內容;
資料。
二、保守商業秘密的責任要求
乙方有義務和責任對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與甲方有商業競爭的第三方泄密。乙方若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將承擔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
1.乙方無意泄密并給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嚴重的`,甲方將追究乙方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時給以行政處罰。
2.乙方以謀取經濟利益或工作崗位為目的,有意泄密并給甲方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附帶經濟賠償責任,經濟賠償額度視后果嚴重程度確定。
四、其它
1.本約定書為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文本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8)商業秘密培訓總結
商業秘密保護措施是否越嚴密越好
唐青林
案件要旨
保密措施是權利人主張商業秘密的必備條件之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幾個問題的解答(試行)》指出,權利人對涉密信息采取的保護措施,必須是其對主張權利的信息對內、對外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確、具體地規定了信息的范圍;措施應當是適當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須萬無一失。
基本案情
綿陽BM節能公司成立于201*年1月14日,經營范圍為:保溫材料、建筑材料生產、銷售以及技術研究開發;化工產品、五金交電、建筑機械銷售。該公司成立時的法定代表人為劉應通,2009年9月18日變更為劉曉紅。
201*年2月9日,周某某以綿陽BM裝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應通違反《合作協議》約定、劉運武通過剽竊產品配方,獲取了周某某的商業秘密,并將該商業秘密有預謀、有準備地嫁接到綿陽BM節能公司,致綿陽BM節能公司使用的商業秘密與周某某的商業秘密相似,遂以綿陽BM節能公司、劉運武侵犯其商業秘密為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綿陽BM節能公司、劉運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6.1346萬元,包括技術費4萬元;從201*年9月至201*年1月14日止,周某某提供的技術和經營信息共生產50T保溫和膩子材料,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0.3346萬元。
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本案中,周某某不能證明其所具有的商業秘密內容,不能證明綿陽BM節能公司及劉運武實施了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行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周某某的訴訟請求。
判決后,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訴稱:原審法院對雙方當事人舉證責任分配不公,導致認定應由周某某對其具有商業秘密的內容及綿陽BM節能公司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行為承擔舉證不能后果錯誤;原審法院未對周某某提交的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即認定綿陽BM裝飾公司與綿陽BM節能公司無關聯性是錯誤的;原審法院未經合法程序取消了其提出的取證申請及采信未經當事人舉證的(201*)綿民初字第69號和(2009)綿民初字第90號民事判決書,違反了法律規定。請求撤銷原判,判決綿陽BM節能公司、劉運武連帶賠償經濟損失6.1346萬元。
二審法院另查明:201*年8月3日周某某與綿陽BM裝飾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
協議簽訂后,由綿陽BM裝飾公司出資,周某某負責經營管理,雙方開始履行《合作協議》。期間,綿陽BM裝飾公司多次要求對周某某管理的輔料車間進行盤點,但周某某以保守技術秘密為由予以拒絕。201*年12月19日,綿陽BM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應通等強行撬開輔料車間門,雙方發生糾紛。周某某向四川省綿陽市安縣界牌鎮派出所報案,接警人員稱因周某某報案時自述雙方系因履行《合作協議》而發生糾紛,故即告知其依法行使權利,公安機關不作刑事立案處理。201*年1月8日,綿陽BM裝飾公司發出《關于辭退周某某的通知》。該通知主要內容為:“公司職員周某某,于201*年12月21日私自離廠,本月累計曠工已超過10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根據公司人事流程之規定,經公司領導及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對周某某同志予以辭退”。201*年1月31日,綿陽BM裝飾公司向周某某發出《單方解除合作協議的通知》。最終,雙方未能按照《合作協議》約定成立BM應通公司。
法院認為:一、關于周某某是否有證據證明其擁有商業秘密。
本案中,周某某主張其所擁有的商業秘密為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技術信息及組建公司的經營信息,對此,周某某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關于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技術信息,周某某在庭審后提交的書面補充辯論意見中陳述,該技術信息包括技術訣竅、技術配方、工藝流程等內容。雖然周某某主張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技術信息在工商業活動中具有實用價值,且《合作協議》中簽訂了保密條款及采取了對輔料車間加鎖限制來訪等保密措施,但是,因周某某始終不能說明該技術信息的具體內容及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秘密點,因此,法院對周某某關于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技術信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的主張不予支持。
關于組建公司的經營信息,周某某在庭審后提交的書面補充辯論意見中陳述,該經營信息指其與綿陽BM裝飾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之前,當面向劉應通陳述的關于保溫和膩子產品的推銷計劃、各種原材料客戶名單、進貨渠道、銷售網絡、成品與原材料之間的利潤價格、供求狀況等。但周某某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同時,周某某對該經營信息的載體、具體內容、商業價值等,也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法院難以認定周某某所主張的其組建公司的經營信息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
二、關于綿陽BM節能公司、劉運武是否實施了周某某主張的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行為及應如何處理。
周某某主張綿陽BM節能公司、劉運武侵權的主要證據和理由為劉應通等強行撬開輔料車間大門,而車間里存有原材料及配料,劉應通等有可能獲得其商業秘密及劉運武剽竊產品配方的記錄。法院認為,劉應通等強行撬開輔料車間大門,進入輔料車間,確有可能獲得產品原材料及配料,但并不足以推論其能夠因此獲得周某某所主張的包含技術訣竅、技術配方、工藝流程等技術信息,周某某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主張。關于周某某主張劉運武剽竊產品配方,劉運武在答辯中承認記錄上的文字系他本人所寫,但這并不是產品配方,而是為了對原材料盤點所做的記錄。由于周某某在庭審中自認其是在輔料車間進行配料,沒有將技術配方提供給綿陽BM裝飾公司,基于防止泄密的擔心,周某某在庭審中也未將該技術信息材料向對方當事人出示,故周某某應舉證證明記錄上所記載的內容與其主張的技術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但周某某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能據此認定劉運武實施了剽竊周某某產品配方的行為。周某某提交的綿陽BM裝飾公司與綿陽BM節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兩份證據,表明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均為劉應通,能夠證明兩主體之間具有一定關聯關系,但是,周某某現仍無充分證據證明兩公司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了其商業秘密的內容,故周某某關于綿陽BM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應通違反《合作協議》約定,劉運武剽竊產品配方,獲得了其商業秘密,并將其嫁接到了綿陽BM節能公司的主張不能成立。
由于周某某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所主張的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技術信息及組建公司的經營信息構成商業秘密,也不能證明綿陽BM節能公司、劉運武實施了侵犯其商業秘密的行為,因此,法院對周某某要求綿陽BM節能公司、劉運武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6.1346萬元的相關事實和主張不再進行審查與認定。
綜上,周某某提出的上訴理由,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足,均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專家點評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周某某的保密心理太強,既沒有將其主張保護的技術配方提供給綿陽BM裝飾公司,也未在庭審中向對方當事人出示,使得法院無法對周某某在記錄上所記載的內容與其主張的技術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最終法院以周某某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商業秘密及綿陽BM節能公司侵權行為的存在,而對其商業秘密保護的主張不予支持。可見,在商業秘密保護過程中,權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并非越嚴密越好。那么,商業秘密權利人應該如何采取保密措施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幾個問題的解答(試行)》對商業秘密保密措施的限度進行了說明:權利人必須對其主張權利的信息對內、對外采取均采取了保密措施;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明確、具體地規定了信息的范圍;措施應當是適當的、合理的,不要求必須萬無一失。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權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應從權利人所采取保密措施的形式、對象、范圍等方面綜合審查,一般可以同一行業中公認的對某一類信息應采取的保密措施作為保密措施是否合理的參考標準。下列情況的保密措施可以認定是合理的:(1)權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將有關信息明確列為保密事項。(2)權利人未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確要求對某項信息予以保密。(3)權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雖未明確某一信息是商業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的規定,屬于保密范圍的信息。(4)權利人向他人披露、提供某一信息時,在相關的合同或文件中明確要求對開發的技術進行保密。(5)權利人與他人合作開發或委托開發一項新技術,在合同中明確要求對開發的技術進行保密。某些信息依其屬性即可表明屬于秘密狀態的,權利人無需采取其他保密措施。如權利人在其開發的軟件上進行加密,同時制作了解密軟件。經國家有關機關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信息,無論權利人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響該信息構成商業秘密。
可見,權利人在采取保密措施時,在合理性判定時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權利人應明確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信息的范圍,對屬于商業秘密的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而對于不需要保護的,則可以向大眾公開,以免資源的浪費;(二)制訂相應的保密制度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知曉其掌握或接觸的信息系應當保密的信息,從而從主觀上向大眾告知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三)采取一定的物理防范措施,除非通過不正當手段,使他人輕易不能獲得該信息。
對企業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的建議
企業的商業秘密保密措施,并不是越嚴密越好,保密措施太過嚴密,很可能導致合作者因為無法獲知企業的優勢信息而措施合作的機會;同時,太過嚴密的保密措施也容易導致企業在使用商業秘密時需要經歷太過繁瑣的程序,從而影響商業秘密正常效能的發揮。對此,企業可以根據需要保護的措施的存在形式以及對企業的重要程度,從制度管理以及物理隔離等方面進行積極的保護,以達到使知悉商業秘密的對方明確其保密義務,且在合理的范圍內無法接觸相關信息為主要標準。
相關商業秘密專項法律問題
1、商業秘密技術信息中的涉密點?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明確其商業秘密的具體內容。商業秘密系由若干部分組成的,權利人應明確整體或組成部分是商業秘密抑或整體與組成部分均是商業秘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干規定》指出,本規定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但商業秘密的范圍遠遠不止上述所列舉的類型,所有具備法定構成要件的信息都是商業秘密。這就需要權利人在主張商業秘密保護時,對請求保護的“秘密點”予以明確,否則其保護商業秘密的主張很可能被法院駁回。
本案中,雖然周某某主張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技術信息在工商業活動中具有實用價值,且《合作協議》中簽訂了保密條款及采取了對輔料車間加鎖限制來訪等保密措施。但是,因周某某始終不能說明該技術信息的具體內容及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秘密點,因此,法院對對周某某關于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技術信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的主張不予支持。
2、在先判決的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關于“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因此,本案中,綿陽BM裝飾公司和周某某之間的技術合作合同的法律糾紛進行了處理,已生效的(201*)綿民初字第69號已經判決“綿陽BM裝飾公司支付周某某4萬元技術費”。()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法院做出對周某某要求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合情合理。故法院對周某某關于原審法院采信未經當事人舉證的(201*)綿民初字第69號和(2009)綿民初字第90號民事判決書,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主張不能支持。
3、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權利人可否申請法院收集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可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法院收集證據,但僅限于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不能自行收集以及法院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周某某申請原審法院調取的證據是綿陽BM裝飾公司和綿陽BM節能公司生產保溫和膩子材料的產量及獲利情況,不屬于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故對于周某某收集證據申請,法院有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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