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精華十一篇)
發表時間:2019-07-07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精華十一篇)。
?1?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目前所稱的中外合作辦學一般是指國家鼓勵的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下面小編整理了中外合作辦學的相關介紹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外合作辦學的人才培養模式
中外合作有四個方式。
1+3的模式,在國內讀一年,在對方院校讀三年;
2+2的模式,國內國外各兩年。
3+1的模式,在國內讀三年在國外讀一年;
還有4+0的模式,不用出國,只在國內讀。
辦學方式,正確區分計劃內、計劃外
1.學歷教育項目。
必須通過統招考試,填報志愿,相當于計劃內,畢業后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2.非學歷教育項目。
無須填報志愿,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相當于計劃外。
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
如:中國農業大學與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格寧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學院)合作舉辦園藝專業非學歷項目。
中外合作各教育層次
1.本科段教育。
也分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考)和自主招生。
如:中國農業大學與美國科羅拉多大學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學中心合作舉辦傳播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統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2.碩士段教育。
參加高校組織的'自主招生考試,學生修完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后,可獲外方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中留服對學位證書可做學歷學位認證;中方高校的結業證書。
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合作舉辦的MBA學位項目
還有一種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是雙學位,頒發外方高校碩士學位證書,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內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同時教育部中留服還可以做學歷學位認證。
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國國家企業管理教育基金會合作舉辦企業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3.博士段教育。
博士段教育從層次目前只有一種,畢業后頒發外方高校的博士學位證,教育部中留服會做學歷學位認證。
如:中國人民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管理學博士學位教育項目。
辦學主體
1.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如:溫州肯恩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等大學。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如:北京工業大學與美國新澤西理工大學工程管理理學碩士;北京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國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中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一般情況下也歸為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評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進行。
?2?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2017中外合作mba項目介紹
中外合作的雙學位MBA項目是獲得海外MBA學位還有一種更有保障的方式,就讀雙學位MBA的學員除了可以獲得國內商學院MBA學位外,還可以同時獲得國外商學院授予的MBA學位。下面和小編一起看看中外合作的雙學位MBA項目的介紹吧!
上海交通大學—法國馬賽KEDGE商學院
以上海交通大學—法國馬賽KEDGE商學院為例,法國馬賽Kedge商學院成立于1872年,是法國歷史上的第一所商學院,也是法國十大精英商學院之一。馬賽商學院獲得EQUIS, AACSB和AMBA三大國際認證。2014年度管理學碩士項目金融時報全球排名第42位, 2014年度Global MBA項目獲得金融時報全球排名第27位,榮登全球30強!法國馬賽Kedge商學院獲得中國教育部的認可。
校方的宗旨
視界,決定世界。在傳統MBA的基礎上,上海交通大學– 法國馬賽Kedge商學院 MBA項目 (以下簡稱AEMBA) 針對公司緊缺高級人才進行強化培養,以滿足中國企業國際化和國際企業本土化的需要。AEMBA是法國馬賽Kedge商學院 Global MBA項目之一。
MBA項目
MBA項目(SJTU – KEDGE Global MBA)自2002年以來,已經成功地舉辦12期,共招收學員1000多名。他們普遍擁有良好的英文水平,外籍學員的比例為15%,來自大型跨國企業的學員比例占90%。
在經歷了事業快速發展,并實現一定成就之后,企業中高層經理人正面臨新的挑戰: 如何從容管理國際項目和國際化團隊? 如何將生產型企業通過資本運作迅速擴張? 如何創建卓越的人才戰略以推動業務發展?
鮮明特色
AEMBA項目提供了有的放矢的解決方案, 并因此迅速獲得口碑效應,學員及校友推薦占新生的.比例日益提高。本項目具有以下鮮明特色:
1、中國首jia中外合作院校均獲得AACSB, EQUIS和AMBA三大國際認證的MBA項目
2、雄踞全球30強,《金融時報》2014全球第27位(亞洲及中國在職MBA排名第1)
3、注重個人與職業發展規劃,邁向事業巔峰
4、十大專業方向,彌補知識的結構性短缺
5、全程英語授課,管理知識、英語水平雙提高
6、超30個國籍校友網絡,在中國即可搭建多元文化人脈
7、歐洲及金磚國家海外游學,更寬廣商業及職業機會
由此可見,國內知名商學院所選擇的一定是實力與之相當的優秀海外院校,考生選擇就讀這種雙學位項目,可以省去選擇海外院校的辛苦和風險。
中外合作MBA項目另一方面的優勢是費用低廉。以留學任何一所北美商學院為例,學費和生活費都會達到幾十萬甚至百萬人民幣不等,而就讀國際合作雙學位MBA項目的費用一般只需要十幾萬人民幣,而上海交大—法國馬賽KEDGE商學院今年的學費達33.8萬而已。所以如果不是為了到海外定居或工作,中外合作MBA項目不失為另一種明智的選擇。
中外合作辦學培育的學生在中西兩種文化的浸潤下成長,社會發展急需這批人才,他們是國家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生力軍。那么中外合作辦學的優勢有哪些呢?下面請隨小編一同來了解下吧。
1.課程。
中外合作辦學選定的課程是外方合作院校的原版教,教學模式和外方有的是完全相同,有的是在一起共同交流切磋,這樣的話有利于學生接受中西方文化的共同熏陶和輔助。
2.語言。
如果學了合作辦學之后,部分都是由外教授課,那你每天接觸的是原版的英文教學。
3.費用。
學費一般情況下3萬-6萬,最高的8-12萬。相對于出國來講,如果去了英美留學的話一年20萬或30萬可能還不夠,是中外合作的兩倍-三倍的價格,所以費用上是有優勢的。
4.就業。
選擇中外合作院校實際是一個跳板,既了解了中國企業文化,又了解了外部世界,結合起來,針對中國的`一些外方企業,就業是一種優勢。
中外合作辦學培育的學生在中西兩種文化的浸潤下成長,視野要開闊一些,他所了解的文化會更加多元一些,社會發展急需這批人才。
什么樣的學生適合選擇中外合作?
1.外語水平較好。
一般中外合作的學校對英語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有的直接規定分數,110分到135分,還有的是比例要求的,60%到70%都有。
像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聯合國際學院,要求英語應在100分以上,和英語有關的專業:英語、翻譯、國際政治(政治與國際關系)、新聞學(國際新聞)專業,英語則應在110分以上。
2.獨立能力強。
既然是中外合作學院,來自世界各地的學生有很多,文化多元化。
比如,為了文化融合,培養精英人才,上海紐約大學規定,中國大陸生、國際生必須混住宿舍,分七個文化區進行管理,而且不設輔導員,實行學生自主管理。
3.家庭條件好。
很多學生在學校兩年或者三年后,會考慮出國,對家庭條件有一定的要求,減輕一些出國的負擔,有助于學生更好的學習。 ??____(以下稱甲方)和____(以下稱乙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底版譯成____文版《____》,并出版該____的問題,于19__年__月__日至__日在____進行了會談,雙方簽字確認事項,又于19__年__月__日至__日在____繼續進行了會談,雙方通過友好會談同意簽訂本合同。合同細則如下: ??一、雙方確認由___、___、___在____簽訂的《____》,是簽訂本合同的根據。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中的____圖底版共___幅和其他____的底版___幅,供乙方譯成____文,并以精裝本的形式出版,____文版____在____國內和世界各國均按通常交易式出售。 ??三、雙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底版的制作費和租賃使用費的結算方法是: ??制作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____底版后,應將雙方議定的___元一次付清; ??租賃使用費:第一次在本____文版正式出版時,由乙方向甲方預付按租賃使用費比例的初版總數的___%; ??其他各次在每年年終,乙方按實際銷售數(本)進行結算支付。 ??四、為了促進雙方的友好合作,甲方借給乙方的《____》中的____幅地形圖底版免收租賃使用費,但以發行___文版____為限;超過此數時,乙方應按雙方議定的其他地圖底版支付標準支付。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其他地圖底版____幅,雙方議定乙方應按以下標準付給甲方: ??(1)在銷售____文版____冊以內,按每冊零售價的___%支付,但應減去免費借給部分和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及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體公式計算: ??總銷售數每冊零售價(____%--免費借給部分占本____的比重____%--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及索引部分所占本圖集的比重____%)____%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____%____%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____% ??(2)從銷售____文版____冊以上,按每冊零售價的____支付,但需減去乙方編排的文字說明和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體公式結算: ??總銷售數每冊零售價(____%--經雙方友好協商確認乙方編排部分占本____的比重為____%)____% ??=總銷售數的總零售價____%____%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目前所稱的中外合作辦學一般是指國家鼓勵的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中外合作辦學新模式,歡迎大家參考!
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有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
為什么開展中外合作辦學?
(1)自入世以來,中外合作辦學是維護國家教育主權的重要保障。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根據WTO規則,我國承諾開放教育領域,外國教育機構可以以商業存在的方式開展教育服務貿易。而對教育服務貿易領域的商業存在,各國都非常慎重,通過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等方面嚴格把關、區別對待,維護本國教育主權。為穩妥應對國外教育對我國教育的沖擊,抵制國外教育傾銷、維護我國教育主權,同時借鑒國外先進教育理念和優質教育資源,推動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國務院于2003年頒布實施《條例》,設定了國外教育資源準入門檻,明確了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導向。根據《條例》的精神,教育部相繼制定發布《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和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不斷規范中外合作辦學行為,有效保證了中外合作辦學依法辦學、規范管理和科學發展。考生和家長可通過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www.jsj.)網站查看相關信息,以確認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是否合法。
(2)中外合作辦學作為改革開放后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種有益嘗試,經過1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效。一是豐富我國教育供給,滿足了多樣化教育需求。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學歷教育和培訓項目,增加了受教育機會,豐富了教育供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我國受教育者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二是創新辦學機制,推動了教育教學改革。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學方法、人才培養模式和管理經驗,推動了國內學校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師培養,增強了辦學活力,促進了教育教學改革。主要體現在出現了新的辦學主體—境外教育機構,新的運行機制與辦學模式—中外合作,新的管理模式—多樣化自主辦學,以及新的投入來源—投資多元化。三是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拓寬人才培養途徑,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也促進了學科專業建設,加強了一些薄弱學科,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一批專門人才。
(3)中外合作辦學開辟“不出國留學”途徑,節約了教育支出。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總體較出國留學低,年學費平均約為2.5萬元左右,而赴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自費留學年學費平均約為9萬元。按2012年高等教育階段中外合作辦學在校生45萬人中一半出國留學測算,當年學費支出將節約150億元左右。中外合作辦學使不出國留學成為可能。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境外教育資源,開展教學活動,頒發境外學歷證書,學生不出國即可接受境外教育。
選擇中外合作辦學應注意哪些問題?
怎樣來選擇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呢?其關鍵是要辨清項目屬于“計劃內”還是“計劃外”。計劃內招生是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統招生。考生必須填報高考志愿,并參加高考錄取,畢業后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
計劃外招生是學校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的學生。學生無須填報高考志愿,只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一般會參考高考成績及英語單科成績)。先在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
一般情況下,“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質量是有保證的,多見于正規的學歷教育高校。“計劃內招生”的中外辦學項目,高考時錄取分數和同院校其他專業比相對較低,如,中國農業大學中美合作經濟學類專業,所錄計劃內考生高考分數達到農大在當地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即可。但中外合作辦學在教學環境、培養模式等方面與傳統專業有較大不同,一般采取雙語教學,對學生的英語水平要求較高。有些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同時具有計劃內和計劃外兩種招生形式。
如果想要進一步辨別所選項目是否屬于“計劃內招生”,可具體查看該項目的“招生方式”。如果是“計劃內招生”,在招生方式一欄中會注明“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招生計劃”,各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招生計劃圖書內也會有特別注明;若是“計劃外招生”,則會注明“自主招生”。
另外,也要關注所獲學歷文憑。目前,我國本科以上普通高等教育頒發的是雙證,即學歷證和學位證。凡是獲得證書的學生都是在教育部有注冊的。而國外的本科教育,則只頒發學士學位證書,也就是說,“計劃外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最終只能頒發國外學校的學位證書。而其中一些項目因沒有“境外學位授予權”,還可能導致學生拿到的國外證書無法得到我國認可。所以,考生家長還要確認最終獲得的國(境)外文憑能否得到教育部認可。(可參考《教育部公布的44個國家學校名單》)考生和家長還要注意,有些計劃內項目所發文憑也只是國內院校的學歷和學位,而沒有國外院校的學位。這主要是由學校之間合作形式決定的。一些獨立院校、民辦高校存在這種形式,如,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與澳大利亞南昆士蘭大學合作舉辦國際商務專業本科教育項目,黃河科技學院與美國肖特大學合作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等。
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證書,體現了學生畢業后所獲得的是什么樣的學歷文憑,它對學生的就業及未來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考生家長在選擇項目時一定要看清其所發證書的性質。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約定。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作為投資,而收回投資的辦法是以加速折舊、增加利潤幅度或以產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費等辦法來實現。合作期滿后財產不再作清算分配,具體處理辦法依雙方所簽契約中明文規定實施。合作經營、分工經營、委托一方經營或委托第三方經營管理,取何種方式視契約中規定的條款付諸實施。 * 實用型專利權系指在學術、技術、工藝等領域中具有創造性的發明并能解決實際問題,發明者提供圖紙、模型及技術說明書等資料,經申請批準后可受到保護者,通稱實用型(utility model)專利。 中國____出版社,地址:________(下稱:甲方),與____國____出版社,地址:________(下稱:乙方),為了促進發展彼此兩國出版界的交流,就使用出版《____》的以下文版: ①____文 ②____文 ③____文 ④____文 ⑤____文 的有關事項取得一致的意見,協議如下: 第一條(出版目的和內容) (1)本書的出版目的,主要是為了向世界各國讀者介紹中國的:____。 (2)本書由攝影圖片、圖片說明和專題文章三部分組成。 第二條(本書的規劃) (1)本書的中文版和其他文版由____卷構成,各卷所包括的內容如下: 第一卷__________ 第二卷__________ 第三卷__________ 第四卷__________ 第五卷__________ (2)本書的中文版和其他文版的編輯內容和工作計劃,由雙方共同商定。 (3)中文版和日文版每卷的開本是____毫米,平裝,無線訂,總頁數約為___頁(面)。 (4)本書除中文版和____文版之外的其他各種文版的編輯內容和出版計劃,視各國的情況由乙方與有關國家研究方案后,與甲方共同商定。 (5)第一卷定于__年__月__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____周年的國慶節發行,其他各卷依雙方確定的順序逐卷出版。 第三條(圖片的拍攝工作) (1)有關本書的攝影取材工作,由甲方和乙方的編輯、攝影家根據編輯計劃所定的內容共同進行,攝影取材工作定于19__年__月開始。 (2)攝影的對象以中國政府許可的范圍為限。 (3)到各地聯系有關拍攝項目的手續,和工作人員的交通、住宿等事務由甲方負責處理。 (4)攝影所用的攝影器材、彩色膠片、顯影材料、腳架等由乙方負責準備,拍攝圖片時所用交通工具由雙方各自負責。 (5)為編印本書,乙方拍攝的膠片顯影由乙方負責,甲方拍攝的膠片顯影由甲方負責。甲方如需要,可委托乙方顯影。但雙方使用彩色膠卷拍攝的底片均交乙方顯影。 第四條(圖片說明和文稿的編寫) (1)本書中文、____文的文稿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2)中文版的圖片說明文字由甲方編寫,____文版的圖片說明文字由乙方根據中文說明文字可以在不損害中文原意的情況下,作適當增刪和改寫。 (3)本書中刊載中____兩國專家和文學家撰寫的文章,由雙方各自負責組稿。 第五條(編輯工作) (1)中文版和____文版各卷的圖片、文字稿,在雙方共同審定內容后,由雙方各自指定的責任編輯簽名付螢 (2)本書的中文版和____文版的裝貼、版面設計由乙方負責。 (3)中文版和____文版各卷的封面副題名由雙方各自決定。 第六條(出版工作) (1)本書中文版、____文版的印刷、出版、發行工作由乙方承擔。 (2)中文版、____文版的印數和核算成本、定價由乙方確定,盡快和甲方聯系。 (3)在每卷稿件全部付印后,乙方爭取在兩個月內出版發行。 第七條(費用的分擔) (1)雙方的編輯、攝影家和隨同攝影的翻譯人員在共同拍攝過程中所支出的一切費用,由各方自理。 (2)中文稿、翻譯稿、書稿和選用甲方人員拍攝的圖片以及由甲方提供的圖片的稿酬由甲方負擔。____文稿、翻譯稿、書稿和選用乙方人員拍攝的圖片的稿酬由乙方負擔。 (3)雙方簽發稿件的責任編輯互相來往的航空費用各自負擔。膳宿、當地交通費用由接待方面負擔。 (4)隨本協議簽署生效,在本國內交付的一切稅金、關稅及手續費用,原則上由各自支付。 第八條(版權) (1)本書的各種文版的版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所有。 (2)版權頁按照國際出版慣例,中文版甲方在前,乙方在后;____文版乙方在前,甲方在后。 (3)乙方攝影家拍攝的各種場景不同角度的照片,乙方顯影后保留一張,給甲方一張。甲方攝影家拍攝的同類照片也同樣處理。上述照片,除供本書選用外,乙方如需另行編選出版其他書冊時,應征得甲方同意;甲方選用____攝影家拍攝的照片也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九條(版稅) (1)____出版本書,應向甲方支付版稅。版稅率按下列標準計算: 中文版:1~____冊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 ____~____冊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 ____冊以上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 ____文版:1~____冊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 ____~____冊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 ____~____冊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 ____冊以上按印數定價總額的____% 其支付日期,根據協議第2條(2)項由乙方向甲方聯系印數和定價之后,兩個月以內付給。 應付版稅以____結算,由乙方應匯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 (2)乙方如轉讓其他文版版權時,所得版稅,由乙方從這筆版稅中減去為出版發行國際版所直接支出的費用、稅金后,其余部分雙方各半。 第十條(贈送樣本) 乙方于發行后,向甲方贈送____文版和其他各國文版各____部。中文版發行后,由乙方或甲方贈送____部。 除贈送的樣書外,只要是乙方出版發行的本書,甲方可向乙方以成本費購買。 第十一條(協議的有效期限和補充修訂問題)(1)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___年之內有效,協議期終止前__個月之內,任何一方不提出解決協議,可自動延期__年。 (2)本協議在生效期間,如發生異議或新問題時,雙方本著友好和互惠的精神,經過協商作補充和修改。對本協議的補充和修改,都應經雙方指定的署名人的正式書面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協議的早期終止、仲裁等) (1)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本著友好的精神協商解決。當發生協議的早期終止或需要仲裁的情形,一切按照國際慣例進行解決。 (2)本協議根據第11條終止時,已出版的本書可以繼續銷售。對其版稅,仍依第9條的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本協議中文和___文各印制兩份,由雙方授權的代表署名,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____乙方代表:____ 見證人:____ 見證人:____ 什么是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是指教育部批準的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審批備案的各類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為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國家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國內外高校間的中外合作辦學。截至20xx年7月,教育部公布批準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33個,項目有518個,覆蓋除新疆、西藏、青海、寧夏之外的27個內地省份。中外合作辦學管理遵循教育部20xx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執行。由于中外合作辦學既有機構又有項目,考生和家長容易混淆,產生錯誤的認識。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外國高校同中國高校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這個概念很長,有三個定語作為關鍵點,即:是國內外高校間的合作辦學;辦學地點在中國境內;學校招收的對象主要是中國學生。如:西交利物浦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等大學。國家批準的這類高校比較少,全國僅33所。在招生方面,對于實施高等學歷教育招收的學生,需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屬于計劃內招生。在頒發學歷、學位證書方面,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規定,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可按國家規定頒發中國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該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并在該國獲得承認。目前,在實際執行中,有多種不同情況。例如:西交利物浦大學為合格畢業生頒發該校學士學位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學位證書,但對4年都在中國的學生頒發的利物浦大學畢業證書上會注明該生是在英國之外就讀,這與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生獲得的證書是有區別的;聯合國際學院(UIC)畢業生學成后獲頒UIC畢業證書和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指中國正規高校與境外高校開辦的合作項目,其辦學層次和類別是非常多樣化的,有高等學歷教育、高等專科教育,以及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加上這些項目常常依附于正規的高校,令人眼花繚亂,難以鑒別。按照國家規定,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擬舉辦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擬舉辦項目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即可。從中可以看出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批要寬松得多,且權力下放,致使批準實施的合作辦學項目眾多,目前已達500多項。在學歷證書發放方面,按照規定,對于學歷教育,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或頒發中外雙方學歷學位的,其招生必須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屬計劃內招生;只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教育部在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的同時,確定其招生計劃數,該計劃不計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就讀頒發境外學位證書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學生,可在入學一個月后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查詢所獲境外學位證書認證注冊信息。如屆時查不到本人的相關信息,則所獲境外學位證書將不予認證。對于非學歷教育項目,考生無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填報高考志愿,只參加該校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在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可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修讀這類項目,能否被合作學校錄取,以及能否在合作學校完成學業正常畢業,獲得畢業學位證書均取決于學生自身實力,國外教育都是寬進嚴出的。達不到要求,則不能畢業。此外有一些項目其實就是留學預科班,根本不是學歷教育項目,對此,考生一定要了解清楚。對于合作辦學項目,由于種類太多,且招生宣傳常常為吸引眼球而遮遮掩掩,甚至夸大其詞,使得考生難以鑒別,上當受騙情況時有發生。建議考生擦亮眼睛,把握如下三點:① 國家正規的學歷教育一定是國家計劃內招生;② 須通過高考途徑正常錄取,也就是說高考需填報志愿,且錄取與否可以通過省級招辦查詢系統查到錄取結果;③ 須達到各省確定的各批次類型錄取控制線。凡是打出“不要成績可以讀本科”“二本成績可以讀一本”旗號的,都是不可信的。 中外合作經營合同范文一 同編號:_________ 中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3、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4、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1、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作企業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五條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2、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合作企業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6、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7、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8、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9、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準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準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后,應當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12、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于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第六條 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第七條 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同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3、經批準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后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并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準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條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采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內可以申請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審查批準,外方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稅前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稅務機關和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規定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應當具體說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后,報審查批準機關審批。 5、合作企業的虧損未彌補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 6、合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證。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單方自行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查帳,所需費用由委托查帳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國家鼓勵合作企業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合作企業可以自行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也可以委托國外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經銷其產品。 4、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5、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上述免稅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稅或者補稅。 6、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于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7、合作企業銷售產品,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銷售。 8、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于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組織管理 (一)合作企業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 按照合作企業條程的規定, 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 2、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主任的,副董事長、副主任由他方擔任。 3、董事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或者委員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 5、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并在表決中棄權。 6、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或者委員。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二)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條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3、合作企業的解散;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合作企業合并、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三)管理機制 1、董事長或者主任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對外代表合作企業。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 2、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4、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或者委員可以兼任合作企業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6、合作企業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并應當與被委托人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7、合作企業應當將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連同被委托人的資信證明等文件,一并報送審查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勞動管理 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財務會計和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 納稅與保險 1、合作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2、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合同、條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2、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準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3、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轉讓 合作企業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或合作條件,須經以下程序: (1)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業須經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作過決議; (3)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八條 聲明與保證 (一)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 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于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二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企業條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業對雙方送達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作經營合同范文二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 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產品;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 (二)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征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天內辦完征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準之日起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筑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后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并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準。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內銷____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 董 事 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 動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雇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廠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個,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 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并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 約 責 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 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關)批準,并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省__市簽字。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__(簽字) 中外合作經營合同范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地址 1.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為:_________,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2.外商投資企業除中文名稱外,也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外文名稱。合營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字號或商號; (2)標明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 (3)組織形式; (4)不得與國內同行業的另一企業名稱混同。 第三條 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四條 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五條 合資企業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合資企業滿意的利潤為指標。合資企業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合資企業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六條 合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1.生產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1.合資企業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者雙方商定的外幣_________)。 第九條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條 合資各方的出資方式: 1.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2.合營企業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為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3.外方出資的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套算成約定的外幣。中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需要折算成外幣的,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 4.外方作為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實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欺騙,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中方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方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6.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出資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顯著改進現有產品的性能、質量、提高生產效率的; (2)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動力的。 7.外方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方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二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一方向非合資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資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三條 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2.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出資,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5)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五條 技術保證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為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六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準。 第十八條 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20xx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審批。) 第十九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能滿足合資企業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由合資企業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二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三條 合資企業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5._________ 對于其他事宜,可采取_________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藥明確約定)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九條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三十二條 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資企業委托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三十四條 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四十一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用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八條 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并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四十九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 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二條 保險 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五十三條 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五條 保密 1.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范圍內使用。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秘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2.合資企業、其任何雇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雇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雇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4)_________ 第五十六條 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資企業于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征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10._________ 第五十七條 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執行。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變更、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九條 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十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六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四條 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六十五條 合資企業租用場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合資企業租用__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六十六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_________方式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八條 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 協商不能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條 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一條 仲裁時使用語言為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開辦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院校,一般都是我國知名院校。這個院校的教學實力都比較強大,資源也較豐富。可以讓學生享受到高質量的教學,為以后出國奠定基礎。而且一般與這個院校合作辦學的外方院校,也是實力較為強大的.。所以考生選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你是可以學到先進權威的專業知識的。 凡事都有兩面性,中外合作辦學也有屬于自己的弊端。當下國外留學的課程廣受歡迎,所以,部分院校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會做出一些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這也使得很多學員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而且對于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水平有什么幫助的。 總之,凡事有利必有弊,想要報考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一定要選擇正規知名的高校,這樣對于以后的學習才有一定的保障。 (200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2號公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加強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以下簡稱中外合作辦學者)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以下簡稱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屬于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 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 國家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 國家鼓勵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中國高等教育機構與外國知名的高等教育機構合作辦學。 第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的公共道德,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辦學應當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致力于培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第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 第七條 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進行宗教教育和開展宗教活動。 第八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中外合作辦學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中外合作辦學工作。[3] 第二章 設 立 第九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教育機構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財產作為辦學投入。 中外合作辦學者的知識產權投入不得超過各自投入的1/3。但是,接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邀請前來中國合作辦學的外國教育機構的知識產權投入可以超過其投入的1/3。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有法人資格。但是,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實施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設立的實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可以不具有法人資格。 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設置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申請設立實施高等專科教育和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審批。 申請設立實施中等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設立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由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分為籌備設立和正式設立兩個步驟。但是,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 第十四條 申請籌備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中外合作辦學者、擬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協議,內容應當包括:合作期限、爭議解決辦法等; (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辦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五)不低于中外合作辦學者資金投入15%的啟動資金到位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籌備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籌備設立批準書;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經批準籌備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年內提出正式設立申請;超過3年的,中外合作辦學者應當重新申報。 籌備設立期內,不得招生。 第十七條 完成籌備設立申請正式設立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正式設立申請書; (二)籌備設立批準書; (三)籌備設立情況報告; (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章程,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六)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文件。 第十八條 申請正式設立實施非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申請正式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頒發統一格式、統一編號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式樣,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制;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編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勞動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 申請正式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取得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后,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即時予以辦理。[3]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或者董事會,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1/2。 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由5人以上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主任、副主任各1人。中外合作辦學者一方擔任理事長、董事長或者主任的,由另一方擔任副理事長、副董事長或者副主任。 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辦學者協商,在理事長、董事長或者校長中確定。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由中外合作辦學者的代表、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組成,其中1/3以上組成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改選或者補選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 (二)聘任、解聘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 (三)修改章程,制定規章制度; (四)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五)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六)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七)決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 (八)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 (二)修改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決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熱愛祖國,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學經驗,并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對教師、學生進行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任的外籍教師和外籍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和相應的職業證書,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外方合作辦學者應當從本教育機構中選派一定數量的教師到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任教。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依法維護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教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等組織,并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外籍人員應當遵守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有關規定。[3] 第四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按照中國對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要求開設關于憲法、法律、公民道德、國情等內容的課程。 國家鼓勵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引進國內急需、在國際上具有先進性的課程和教材。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將所開設的課程和引進的教材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根據需要,可以使用外國語言文字教學,但應當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 第三十二條 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收學生,納入國家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實施其他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收學生,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收境外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將辦學類型和層次、專業設置、課程內容和招生規模等有關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實施學歷教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培訓證書或者結業證書。對于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經政府批準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中國相應的學位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該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并在該國獲得承認。 中國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承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等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日常監督,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3] 第五章 資產與財務 第三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三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依照國家有關政府定價的規定確定并公布;未經批準,不得增加項目或者提高標準。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以人民幣計收學費和其他費用,不得以外匯計收學費和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四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外匯收支活動以及開設和使用外匯賬戶,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第四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社會審計機構依法進行審計,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并報審批機關備案。[3] 第六章 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該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申請分立、合并實施非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申請分立、合并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四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合作辦學者的變更,應當由合作辦學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該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應當經審批機關核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變更,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該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申請變更為實施非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申請變更為實施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四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終止,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提出終止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學生的方案。 第四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自己要求終止的,由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依法請求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第四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清算時,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當退還學生的學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當支付給教職工的工資和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應當償還的其他債務。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經批準終止或者被吊銷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的,應當將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依法辦理注銷登記。[3]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審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務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財物或者獲取其他利益,濫權、玩忽職守,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者頒發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以查處,造成嚴重后果,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濫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超越職權審批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其批準文件無效,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濫權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予以取締或者會同公安機關予以取締,責令退還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并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籌備設立期間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招生,責令退還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并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審批機關撤銷籌備設立批準書。 第五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者虛假出資或者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處以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偽造、變造和買賣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未經批準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退還多收的費用,并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整頓并予以公告;情節嚴重、逾期不整頓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招生、吊銷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發布虛假招生簡章,騙取錢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發布虛假招生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被處以吊銷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理事長或者董事長、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自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理事長或者董事長、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自刑罰執行期滿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中外合作辦學活動。[3]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教育機構與內地教育機構合作辦學的,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中外合作舉辦的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實施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的合作辦學項目的具體審批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的合作辦學項目的具體審批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二條 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補辦本條例規定的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其中,不完全具備本條例所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逾期未達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3?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4?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5?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6?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7?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8?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9?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DSBJ1.com大神進階:
?10?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11?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
想了解更多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的資訊,請訪問:數學中外合作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