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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供銷合同書|藥品供銷合同書(收藏12篇)

發表時間:2019-08-23

藥品供銷合同書(收藏12篇)。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1

甲方:(供貨商)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安徽省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商品購銷交易中的相關事宜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提供乙方經營范圍允許的商品。

1.商品相關資訊必須真實、齊全、合法;包括商品類別、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具體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內容》。

2.甲方必須是獨立法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所供商品的生產、代理、批發或進口許可、衛生檢疫等有關附件文本,甲乙雙方交換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品價格應體現公開、合理、合法以及地域性特點。經雙方協商確立進銷價格。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及匯率發生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變動價格一方應在變動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后,方可執行變動價格,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并執行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交易雙方未經協商無權變動價格。(促銷、特價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銷售商品應另立文書文本,不屬此列)。

4.乙方對需要特別說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提供實物樣品及相關說明書。試銷商品應提供說明試產、試銷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裝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表面無破損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規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必須使用正確條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必須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商品包裝費糜杉追匠械#?患萍邸⒉換厥鍘?BR>6.甲方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可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標準執行,因商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查明原因,追究造成質量問題一方的責任。所有商品質量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的抽檢、查驗。

第二條法人或簽約代理人

1.雙方法人是承擔本合同相關責任的主體。其簽約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資格。本合同在其主管的業務環節中所簽署的各種文件、單據、附件、補充協議均視為履行合同的有效憑證。

2.雙方如變更或撤換法人、代理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對方,并將新的法人或代理人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供貨

1.乙方要求甲方供貨,必須向甲方提供統一制作的訂單,提前72小時將征訂單發至甲方。雙方約定的訂單形式為:(1)乙方電子商務平臺;(2)電子郵件;(3)傳真;(4)訂貨合同;(5)其它形式。

2.訂單對新品(指首次訂貨商品)必須明確核準商品名稱、產地、生產廠廠名和地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數量、單價、包裝系數、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在接到訂單24小時內全面履行訂單程序,對能否接受訂單予以明確答復,答復形式同訂單形式一致;不予答復的,視為不接受訂單。如答復中對訂單具體內容有修改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表示是否接受訂單,乙方不接受則視為訂單無效;乙方不予答復的,視為接受訂單。

4.訂單及訂單答復以電子網絡為傳輸載體的,必須發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網址或電子郵箱;以傳真、訂貨合同等書面文字為載體的,必須加蓋公章或代理人簽字方可有效。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質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2/3;對進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質期超過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長進貨日期,甲方應在保質期內,提前20天調換保質期較長的'相關商品。

6.甲方所供的假冒偽劣殘次商品,乙方有權拒收并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甲方有權舉報乙方不按雙方約定,經營合同外的乙方商品。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1.甲方接收訂單列明的商品,必須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即移交給乙方,商品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也自交驗時起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貨到后24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產地、數量、質量、包裝等進行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特殊情況下無法在12小時內驗收完畢的,必須出具收貨待驗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乙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必須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24小時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

質量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異議后,必須在1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第五條商品促銷和退換貨

1.乙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及宣傳計劃,以加速資金周轉和銷售。

2.乙方可以根據自身商品結構、季節性、節假日等因素,有選擇地舉辦現場促銷活動,同時由甲方支付相應的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為所供商品提供價格優惠,乙方不得強制甲方參加促銷活動。

3.雙方必須就促銷目的、方式、時間、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甲方支付辦法、返利標準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印制促銷海報、提供媒體宣傳、促銷場地、堆頭、專柜廣告宣傳等要求。

4.對(1)商品質量問題;(2)甲方提供偽造過期證件;(3)殘次商品;(4)臨期(半個月為限)。乙方要求甲方退、換貨,甲方必須及時辦理。

經雙方協商,(5)對滯銷問題;(6)時令性商品、促銷商品;(7)接近保質期;(8)換季產品;(9)其他正當理由。不得無條件退貨,乙方要求甲方退、換貨,甲方應該積極配合,過期商品不得退貨。

5.乙方退、換貨必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簽交或書面確認后10日內沒有更換或收回所退商品時,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并在對帳時予以扣除。乙方在辦理過程必須通知甲方,不得單方擅自將商品撤下貨柜。

第六條對帳與貨款結算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后按期結算貨款,鋪貨為_____日

2.采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必須在本合同中明確對帳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帳周期為:每月_____次,具體對帳日期為每月_____日。對帳日期3日,甲方應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標明數量及數額的《商品對帳單》結算,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帳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它(不得超過國家相關規定)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具體商品的對帳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帳,結算辦法另行制定本協議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應建立順利、便捷、有效無障礙的結算機制。結算期滿后,甲方持《商品對帳單》及增殖稅發票,乙方應足額支付貨款。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備齊結算相關手續進行結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貨款。對不按照合同條款支付貨款,有欺詐嫌疑的,甲方有權終止供貨,嚴重者向合同仲裁機構或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行業協會可以會同相關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支付供貨商貨款,并要求相關部門采取封帳,限制資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損失。

6.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金(2)轉帳支票(3)電匯(4)其他

7.乙方可以在應支付的貨款中扣除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同時乙方需出具與之對應的,符合國家財務管理規定的有效憑證。

8.本合同一年一簽,合同續簽不得收取續簽費用。

第七條知識產權的保護

甲方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沒有任何知識產權爭議。如因甲方或所屬供貨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第八條反商業賄絡

1.甲乙雙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賄,索賄以及其他不正當的商業行為。

2.如甲方向乙方員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以換取特殊商業待遇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立即終止與甲方的商業合作,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工作人員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當要求,甲方有義務及時舉報,乙方應給予保密,同時雙方均實行商品交易崗位輪換制。對無視商業道德的雙方違規違紀人員追究其責任。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項,不得強行扣除費用,一切不合理費用不得向供貨商收取,合同未約定,甲方未同意的費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否則,視為無效。

2.因發生不可抗拒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發生不可抗拒力事件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待雙方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后,合同自行解除。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履行地指甲方、乙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每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5的違約金;延遲3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退貨或乙方受到相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給乙方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相應條款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阻礙清理帳目與貨品。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同;

如未簽訂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達訂單且甲方接受的,視為合同自動順延一年。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等形式寄達本合同約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后,視為送達。

2.本合同的變更與補充,雙方必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按照雙方約定的解釋順序進行解釋。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及服務等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乙方對甲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協議中產品質量及滅火器的換藥及維修服務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并保證能通過消防驗收。

第三條 交貨

3.1乙方供貨時須提供《供貨清單》并加蓋公司印章,詳細填寫所有產品名稱、

數量、單價和金額。

3.2乙方應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3甲方收到乙方貨物時,如發現錯裝、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2日內無償更換及補齊,以達到協議中的標準。

第四條 報價和結算

4.1乙方所供產品價格依據雙方確認的價格表執行。

4.2結算方式:貨到驗收后,甲方在15天內將貨款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公司全稱:杭州市拱墅區利順消防器材經營部 開戶行地址:杭州銀行大關支行 帳號:76318100221654

第五條 采購內容及價格

第六條 協議的生效和期限

6.1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6.2協議期限為年

6.3乙方包年檢一次,即第一次出廠年檢時間到期后,免費年檢一次,不收取任何費用(非人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繼續為其年檢,乙方按實際情況收取年檢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就變更事項,雙方應另立補充協議。

7.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

7.3協議中一方有以下違約行為,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①乙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協議,中途停止供貨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停止供貨的。

②乙方供貨的產品有質量缺陷,經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內及時更換的。

③甲方無故終止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 質保期及售后服務

8.1本協議產品質保期自通過驗收之日起12個月。如由于乙方責任需要更換或修理部分的質保

期從再次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期限為12個月。

8.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對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及維修的滅火器實行全程跟蹤服務,每年至少上門協助檢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隨時電話預約,乙方在一個工作日內到達。

8.3甲方在乙方所購消防器材均免費送貨上門;換藥、維修的滅火器乙方上門提取,換藥、維修后及時送還到甲方。

8.4甲方須嚴格按照滅火器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保管、儲存滅火器;經常檢查壓力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或壓力表低于綠線區必須及時重新充裝維修;必要時可通知乙方上門指導。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本協議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內提供書面證明,經雙方協商是否變更或延期執行協議。

9.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貨或交貨數量不足者,乙方應償付甲方此

批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10.2 乙方所發產品有不合規格、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拒絕辦理收貨手續,且無代為保管責任,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10.3 在產品保質期內,乙方所供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發生損壞,乙方負責無償修復或更換,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為原因導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7.3條的約定解除協議的,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協議的通知后一周內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設備已經交付的,乙方在返還貨款后一周內自行取回設備。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所有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2.1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3

甲方(買方):地址: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設備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甲方購買如下設備: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機械總價,在乙方將上述設備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并經甲方驗收后,甲方一次性將剩余款項付給乙方。以上價格均未含稅,含17%增值稅另加8%(進口機型10%)。

三、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設備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設備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設備過程中,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3、設備質保期為一年,乙方負責委派專業工程師現場指導安裝、操作,如在質保期內出現非人為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

四、貨物驗收

交貨期限:乙方收到甲方訂金后30個工作日內發貨至甲方指定地點。

運輸費用承擔:長途費用由乙方支付,短途中轉及搬運費用由甲方負責,經甲乙雙方認定確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因不可抗力而產生的損失費用雙方是具體情況分別分擔。

五、交貨及驗收

1、乙方提供的必須提供交付的有關資料。

2、甲方在貨到后按照訂單對設備進行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設備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4、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甲乙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采購和供貨

1、合作經營品類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應在甲方登記其將提供的商品信息清單。由此產生的錄入成本由供貨商予以支付。

3、乙方須保證其代理商品的各種證件及生產廠家的各種證件齊全,并將復印件交至采購部備案。

4、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隨時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采購訂單進行供貨。如乙方交貨過量或交貨不足,或延期交貨,甲方均有權拒收并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4、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運送貨物。

5、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如乙方無法按期供貨,應于收到訂單后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該通知方式包括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其他方式。

6、乙方如對其經營的商品持續間斷三個月未供貨者,甲方有權刪除該商品所有信息。

二、驗收

1、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拒收全部貨物。

2、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雜貨部采購商品以訂單總額10%承擔違約金;百貨和生鮮部采購商品以訂單總額%承擔違約金;

三、價格

1、乙方所供商品價格表必須由生產廠家蓋章方可有效。

2、乙方若提高供貨價格必須至少提前一周并以廠方正式調價單(加蓋紅章,復印無效)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甲方的要貨需求,不得擅自減少。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的銷售價格。

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供貨價格為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如發現乙方給予的商品價格高于他人,則甲方有權要求對于即將或正在采購的貨物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于甲方已經采購的貨物,包括已銷售商品乙方必須退補差價。并有權對乙方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四、標價、展示及陳列

1、乙方應對其所供商品條形碼標注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出現不正確的條形碼標注,乙方除應負責自行糾正并承擔費用外,還應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并且所發生的銷售價差損失,乙方亦應無條件予以補足。

2、甲方有義務將乙方提供并經過自己選擇的商品進行必要的陳列展示以達到銷售的目的。

3、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發出要求其清場或撤樣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清場及撤樣完畢,否則甲方代為清場及撤樣,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均應由乙方承擔。

4、乙方及其代表(即業務員、促銷員等)不應以任何理由干預甲方的陳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調整甲方的陳列方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應立即由乙方恢復原狀。

五、退、換貨

乙方所供商品如出現滯銷、殘次、顧客要求退貨、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權退貨、換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予以處理。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六、結算與支付

1.送貨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訂貨單通知,將貨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點,交甲方簽收,并經甲方檢驗合格且乙方將貨物的發票交甲方后視為送貨完成,送貨日以甲方檢驗合格并收到乙方發票日期為準;

2、貨款結算

甲方對日結供應商的固定付款日為每月2日、10日、20日,當貨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時,將順延至下一個付款日。甲方對月結供應商的固定付款日為每月1日、16日,當貨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時,將順延至下一個付款日。

3、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商品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七、所有權及產品質量責任

1、甲方對依據本合同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以及處臵該貨物的絕對權利及權限;

2、乙方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不應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請求權、爭議、債權擔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3、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或行為本身不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或行業標準及規范,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也不會存在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能;

4、依據本合同提供的貨物應始終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危險。特別是,應與貨物包裝或貨物本身商標標示的質量標準相符,或者與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4、若無論何種原因,甲方被有關國家政府機關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據本合同采購的全部或部分貨物,乙方應負責以甲方的采購價格或國家政府機關要求的召回價格將此等貨物購回或召回并承擔費用。

5、為保障消費者利益,甲方在與乙方終止合作時,有權推遲三個月支付乙方的最后一筆貨款(限額三千元)。該筆貨款將作為質量保證金。但乙方對產品質量問題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受上述金額的限制和時間的限制。

6、有關職能部門如需對乙方商品進行抽樣檢驗者,其所產生的損耗或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乙方人員管理

1、乙方必須保證杜絕場外交易發生。乙方代表及其促銷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誘導、唆使顧客進行場外交易,一經發現,甲方將處以查實的場外交易金額100倍的罰款。并禁止乙方的上述人員再次進入有關場地。

2、乙方為促進銷售派駐甲方的促銷人員,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乙方及非甲方管理人員提供甲方其他供應商的商品價格、銷售數據等相關信息。不得擅自進入甲方任何場所,不得私自在甲方場所內散發任何宣傳資料,不得在甲方場所進行任何形式的宣傳、促銷或推廣活動。一經發現,甲方將禁止相關促銷人員進入有關場地,并對該供應商處以人民幣20xx元罰款直至清場。

3、乙方人員在未經甲方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在甲方范圍內進行拍照、攝像等活動。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超市派遣駐場促銷員。駐場促銷員系乙方員工,代表乙方僅從事與乙方所供商品有關的銷售服務工作,與甲方沒有任何形式的勞動和勞務關系。乙方保證與其建有合法的勞動關系,并負責促銷員工資的支付、社會保險的辦理及其它管理費用的繳納。因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致使甲方受到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應支付乙方的貨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促銷人員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嚴格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

6、乙方及其促銷人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收銷貨款,否則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以私收金額100倍的罰款。

九、商業賄賂之禁止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之商業賄賂收買甲方員工,諸如給予或許諾給予“回扣”、“招待”、“娛樂”、“安排就業”、“國內或國外旅游”、“饋贈”、“購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給予或許諾給予甲方員工或其家屬任何形式物質上利益者,皆視為商業賄賂,均在禁止之列。乙方若違反上述禁止義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對于任何甲方員工所要求之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利益,均應予以拒絕,并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或線索協助甲方進行查處,以共同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

十、其他

1、甲方如因賣場改造等其他不可抗力需臨時調整乙方商品陳列位臵、面積等,乙方應配合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統一調度安排。

2、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的后果減至最低。

3、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期滿后在甲、乙雙方簽訂新的《商品購銷合同》前,甲、乙雙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無法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甲、乙雙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厚街宏達織帶廠簽訂地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乙方報價(投標)文件,甲乙雙方就本項供銷事項簽訂本合同,以茲信守:

1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a.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甲方技術標準,和乙方報價文件

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為約定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抵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談判與報價文件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b.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的的原廠正品.

2貨物驗收

a.數量清點:在到貨后由甲方對貨物數量進行清點.

b.質量驗收:在乙方完成送貨后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組織質量驗收.貨物質量經驗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簽發《質量驗收報告》;不合格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

c.如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可向相應質量檢查部門鑒定。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貨物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

3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a.交貨時,簽署乙方《送貨單》乙方應將貨物的單證交付給甲方,其中:進口產品必須提供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的檢驗證明.

b.交貨方式:由乙方送貨上門.

4價款支付方式:

a.進行合同價款的支付結算:乙方在貨物交由甲方驗收合格簽章確認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個工作日內,遞交結算憑證資料向乙方核對全額價款進行結算辦理支付手續.(現金交易除外):

b.甲乙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以作結算憑證.

5售后服務

a.如乙方出現的質量

如貨物非甲方而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質量異議,乙方應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退換,均按不能交貨處理.乙方保證在接到退換電話后1小時內響應用戶要求.

6違約責任

a.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b.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支付須付款額/天的違約金.

c.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天計算,累計至交齊貨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貨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齊貨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則應按合同總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全額退還甲方所有預付給乙方的錢款及其利息.

d.乙方交付貨物的品質,性能,技術標準,質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貨物,由此造成的時間延誤視作乙方未按時交貨,按本合同第本條第c款處理.

e.如經兩次更換,貨物質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已付款項.

7不可抗力

任何1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7天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發生證明以后,甲方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乙方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8其它

a.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本合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

b.有關本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和變更,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否則無效.

c.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6

購方: 賣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賣雙方自愿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供銷合同并共同遵守:

貨物名稱

型號

單價

數量

金額

合計

(1) 價格構成

1、本合同合計總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2、產品驗收后付款,買方付清全部貨款:

3、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清全部貨,超過期限,則需每天按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賠償給賣方。

(2)質量

1、產品必須與所簽訂的型號相符。

2、符合生產廠家的出廠標準。

(3)供需貨方式

賣方負責運輸費用,并按買方約定時間送到指定位置。

(4)檢驗和交接 產品抵達和拆包時,買賣雙方須派代表在現場清點檢驗,簽署并記錄在案。

(5)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簽訂后,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或調節不成時,由 賣 方 仲裁委員會仲裁。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買方(簽字): 賣方(簽字):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7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定義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詞的含義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供方”是指____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價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電廠相關的設計、制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和各種文字說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于合同電廠正確運行和維護的文件。

7.“合同設備”是指供方根據合同所要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所有各種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規定。

8.“性能驗收試驗”是指為檢驗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所進行的試驗。

9.“臨時驗收”是指當性能驗收試驗的結果表明已達到了合同附件一規定的保證值后,需方對每臺機組合同設備的驗收。

10.“最終驗收”是指需方對每一臺機組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的驗收。

11.“日、月、年”是指公歷的日、月、年。

12.“電廠”是指_________電廠。

13.“服務”是指由供方提供的與設計、制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性能驗收試驗、驗收直至最終驗收證書簽發相關的技術指導(包括人員培訓)服務。

14.“現場”是指位于_________,由需方為建設電廠所選定的地方。

15.“備品備件”是指根據本合同提供的_________備用部件,根據附近件二足夠3年運行用。

16.“試運行”是指單機、整機或各系統和/或設備進行的試運行。

17.“機組”是指鍋爐、汽輪機、汽輪發電機和附屬設備組成的一個完整機組。

18.“書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簽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貨商”是指由供方將合同供貨范圍內任何部分的供貨分包給其它的法人及該法人的繼任方和該法人允許的受讓方。

20.“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貨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貨物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設備不影響機組的安裝、調試和性能驗收試驗。

21.“開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設備的工程項目已被正式列入(國家)開工計劃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標的

本合同所定設備將用_________項目。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_________。

第二條 凡供方供應的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條 設備的技術規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 供方詳細的供貨范圍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條 供方供應的技術資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條 本合同包括為保證所供應的設備安全可靠、高效正常運行與維護所必須的專用工具與備品備件、技術服務(其中也包括技術配合和現場技術服務)及技術資料(其中包括圖紙、資料、說明書等等)

第二章 供貨范圍

第七條 合同供貨范圍詳見附件二。

第八條 本合同供貨范圍包括了所有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但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附件一對合同設備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服務及技術指導等補上,且不發生費用問題。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九條 供方按本合同供應的_________套合同設備總價格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第一套合同設備價格為_________元、第二套合同設備價格為_________元。

該價格還包括供方所應納的稅、技術資料(含郵遞費用)和技術配合、技術服務費、從制造廠到始發站/碼頭的運輸、裝卸、保險費及所有設備包裝費。

第十條 按合同供貨范圍(分部套及技術服務費)的分項價格見附件六。

第十一條 本價格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若因需方原因推遲交貨期,其價格變動按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條 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付款方式:銀行托收或票匯。

第十四條 合同價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供方在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

(1)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金額為合同總價款100%的形式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開始日期起1個月內,且供方在提交金額為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后,需方支付給供方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作為預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超過2個月,則合同交貨期開始順延,順延時間為生效日期與開始日期時間相差減去2個月;順延時間每超過6個月,則合同價增加_________%,順延時間不到六個月則合同價不變。(注:第十四條1和第十四條2付款之和為合同總價款的10%)

3.貨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每批設備(部組件)交給指定的運輸部門,在辦理好全部運輸手續后,應將全套的該批設備的商業發票(金額為該批設備價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單、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貨運提單提供給需方,需方在30天內驗明上述文件無誤后,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80%。

4.每套合同設備經168小時試運行通過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8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經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需方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技術服務費的80%。

5.剩余合同總價的10%作為設備質量保證金,待每套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沒有質量問題,在供方提交下列單據經需方審核無誤后,需方應在一個月內支付給供方該套合同設備價格的10%:

(1)金額為該套合同設備價格10%的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條 付款時間以需方銀行承付日期為實際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條計算遲交款違約金的依據。

第五章 交貨

第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的交貨期及具體分部套交貨時間詳見附件四。

第十七條 交貨地點:凡供方制造的部套為供方廠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凡供方分包給其它單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須返供方廠的部套外),其交貨地點為分包單位鐵路專用線(車上)/碼頭(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沒有鐵路專用線/碼頭,則供方的交貨地點為附近的鐵路貨運站(車上)/碼頭(船上)。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供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向需方提供預計每批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總清單。在每批貨物預計啟運(60)天前及(10)天前,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條 每批合同設備交貨日期以貨物始發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條計算遲交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

第二十條 需方可委托供方負責代辦設備運輸,運雜費、保險費等均由需方承擔。供方需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

第二十一條 在每批貨物備妥及裝運火車車輛/船發出(24)小時內,供方應以電報或傳真將該批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需方: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貨物備妥發運日;

(4)貨物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貨物總毛重;

(6)貨物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10)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 發貨計劃中沒有開列的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進行交貨。

第二十三條 在保證期內和在保證期滿后至第一次大修時止由于供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供應設備(或部件)經雙方確認的損壞或潛在缺陷,而動用了需方庫存中的備品備件以調換損壞的設備或部件,則供方應負責免費在(6)個月內將動用的備品備件補交,運到指定目的車站/碼間,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條 供方應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滿足作電廠設計所需的廠家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規定提供全部安裝圖紙、資料、技術文件每套合同設備(10)套。應分別列出上述圖紙技術文件的清單及符合附件三規定的交付進度。

第二十五條 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供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或電報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條 技術資料以交郵印截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合同第九十六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如果技術資料經需方或需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需方原因,供方應在收到需方通知后(1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供方應在接到需方通知后(14)天內(對急用者應在3天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廠及裝貨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供方應提前(15)天通知需方交運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供方有權發貨。上述需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供方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遲設備發貨時,由需方負擔倉儲費及必要時的保養費。并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該批設備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到貨站(整車)/碼間(整船):_________,(零擔)/(散貨):_________。

第三十條 收貨單位:_________。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三十一條 供方交付的所有貨物要符合“gb191-73“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79)機電聯字第1029號文及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并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和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產品包裝前,供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第三十二條 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第三十三條 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單位名稱;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第三十四條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第三十五條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另郵寄裝箱清單各2份。

第三十六條 附件二中列明的備品備件應按每臺設備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

第三十七條 備品備件及工具應分別包裝并按第三十二條注明上述內容。

第三十八條 各種設備及松散零星的部件應采用好的包裝方式,裝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第三十九條 柵格式箱子及/或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它物品或雨水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四十條 所有帶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第四十一條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

第四十二條 對于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貨物,這些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

第四十三條 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碼頭;

(4)毛重;

(5)箱號/件號。

第四十四條 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供方7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盡快處理,同時供方應盡快向需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條 需方應對多次使用的專用鐵路包裝箱、包裝架等,在該部件到貨清點之后_________內返供方。

第七章 技術服務與聯絡

第四十六條 供方需派代表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指導需方按供方的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安裝、分部調試、啟動調試和試運行,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第四十七條 供方應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以郵寄方式向需方提交執行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式兩份。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雙方確定技術聯絡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

第四十九條 供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需方參與供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需方解釋技術設計。

第五十條 如遇有重大問題需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在沒有非常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第五十一條 各次會議及其它聯絡方式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批準,以修改本為準。

第五十二條 供方提出并經雙方在會議上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經需方確認后方可進行。為適應現場條件的要求,需方有權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應給予充分考慮,應盡量滿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需方有權將供方的設備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關合同設備的資料和圖紙等復印分發給需方和有關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構成任何侵權。

第五十四條 為合同設備安裝工程而雇傭的其它合同商,對蓋有“密件”印章的圖紙文件,需方應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條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參加合同設備的部分技術服務或去現場工作,應事前通過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費用應由其自行負擔。

第五十六條 對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訂貨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應對其分包商的一切有關供貨范圍、設備及技術接口等問題負責。

第五十七條 對于需方選購的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供方有提供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五十八條 供方派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提交需方予以確認。需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現場服務人員,供方應根據現場需要,重新選派需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如果需方在書面提出該項要求(10)天內供方沒有答復,將按第九十七條視為延誤工期等同處理。

第五十九條 技術服務和聯絡的具體要求見附件七。

第八章 質量監造與檢驗

第六十條 供方應在本合同簽字日起(3)個月內,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需方有權在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派駐廠代表,在電力工業部駐廠總代表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確認。需方監造檢驗的標準應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應標準。供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問題。

第六十二條 需方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項目見附件五。

第六十三條 供方應為需方駐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本合同設備每一個月度生產進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7)天將設備的監造項目和檢驗時間通知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或需方駐廠代表);

3.電力部總代表組和需方駐廠代表有權查(借)閱供方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或稱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五規定的有關文件。對于檢驗記錄,如需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4.向需方駐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條 需方的監造檢驗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應盡量結合供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若需方廠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供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權事后了解和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 需方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需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簽字,供方須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交務主動及時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供方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十六條 不論需方人員是否參加監造與出廠檢驗或者需方代表參加了監造與檢驗,并且簽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 由供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出廠時,應有供方制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對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設備,還應有全套需方代表簽字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

第六十八條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需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并由雙方代表確認屬供方責任后,由供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需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范和質量。需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4)天通知供方開箱檢驗日期,供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需方應為供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供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需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后一批設備到達現場(3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

第六十九條 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需方自負。

第七十條 供方對上述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需方索賠通知后(14)天內提出復議,否則索賠即告成立。如有異議,雙方需進行協商,如果供方認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個月)內,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需方代表共同復驗。

第七十一條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二條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盡快修理、換貨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

第七十三條 供方修理或換貨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不遲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3個月,對于關鍵部件重新供應的時間,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七十四條 需方對到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工程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6個月。

第七十五條 本章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供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設備由需方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雙方應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盡快建成投產。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的驗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進行。

第七十八條 合同設備的安裝完畢后,供方應派人參加調試,并應盡快解決出現的問題,其所需時間應不超過3個月。在此期間,如合同設備都能安全穩定運行,即可由雙方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性能驗收試驗,這項驗收試驗由需方負責,供方參加。

第七十九條 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轉穩定,達到額定出力下連續穩定運行168小時完畢后,應在6個月內進行。

當每套合同設備全部設備運行穩定,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各項性能保證值指標,則考核認為合格。此后10天內,需方應簽署并由供方會簽的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合同設備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指標時按第八十一條和第九十二條辦理。

第八十條 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供方免費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條件下,需方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書。

第八十一條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驗收試驗時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性能保證值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由責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驗收試驗結束后(2)個月內進行第二次驗收試驗。

第八十二條 在第二次性能驗收試驗后,如仍有一項或多項指標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規定的性能保證值,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經雙方確認:

如屬供方原因,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執行。

如屬需方原因,本合同設備應被認為初步驗收,此后10天內由需方代表簽署并由供方代表會簽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供方仍有義務與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設備性能達到保證值。

第八十三第九十五條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遲交貨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不可抗力除外),實際交貨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計算,需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違約金:遲交1~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0.5%);遲交5~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1%);遲交9周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1.5%);不滿1周按1周計算。

由于鐵路運輸的責任而導致1個月以內的遲交,供方出具有關的設備入庫單及車皮發運單,經需方代表確認后,需方可以考慮免于遲交違約金。每套合同設備遲交貨物的違約金總金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繼續交貨的義務。

對安裝、試運行有重大影響的設備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應保留與供方協商的權力,共同商定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賠償金的數額,如協商不能達到協議時,需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條 如由于確屬供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規定按時交付,經雙方確認屬嚴重影響施工的關鍵技術文件時,則每遲交1周,需方將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遲交時間的計算以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準。

第九十七條 如果由于供方服務的疏忽和/或錯誤,在執行合同中造成雙方一致承認的延誤,每延誤工期1周供方將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0.05%)違約賠償金,每套合同設備這部分賠償金最多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0.5%)。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術服務錯誤或違約造成需方的直接損失。

第九十八條 供方對于根據本合同承擔的每套合同設備索賠責任不論單項或多項累計將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10%)。

第九十九條 供方支付遲交違約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繼續交貨的義務,對安裝試驗有重大影響的部套,遲交超過(6個月)時,需方保留與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賠款額的權力。

第一百條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遲付貨款,需方須按下列方式支付違約金:遲交1~4周,每周罰遲付金額的(_________);遲交5~8周,每周罰遲付金額的(_________);遲交9周以上,每周罰遲付金額的(_________);不滿1周按1周計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違約金外,還應支付遲交款的相應利息,每套合同設備以上違約金款總額不超過每套合同設備總價的(5%)。

第十一章 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暫停(中止)和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議。該項建議由一方以順序編號的修改通知書向對方簽發,修改通知書副本經對方簽署人會簽后退還給修改通知書簽發一方。如果雙方共同認為該項修改會對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有重大影響時,供方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14)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第一百零二條 如果供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需方將用書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確認無誤后應對違反或拒絕人作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需方將保留暫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權利。對于這種暫停,需方將不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方負擔。

第一百零三條 根據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如果需方行使暫停權利后,需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方支付暫停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由預付給供方的暫停部分款項索回。

第一百零四條 在合同執行期間,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對合同設備進行重大的變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圍,需方應考慮供方的設計和生產周期及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變化;供方接到需方的書面通知后,應充分考慮需方意見,與需方一起盡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暫停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一百零六條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貨,需方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30%)并賠償供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七條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貨,供方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30%)并賠償需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需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合同歸屬人提供選擇,按其給出的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執行經過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條 若第一百零八條中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需方有權從供方手中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供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需方,供方應給需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需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對供方的任何索賠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不論是否宣戰)、叛亂、破壞、動亂等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百一十一條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第一百一十二條 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和驗收等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條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到協議時,則提交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如仍不能解決,可提交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仲裁則地點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條 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截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在進行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項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取得審查單位(電力工業部成套設備局)審查(加蓋合同審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之日并貨款兩清止。

第一百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2份,副本18份。審查單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條 供方須將本合同供貨范圍中主要設備分包商的名單提交需方予以確認,供方應從被需方確認的名單中選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選定,供方不得擅自改變。供方應對分包商的過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與“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條 合同雙方應指定2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內通知對方。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需方(蓋章):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8

供、需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適用于需方根據本合同所簽發的所有訂貨單項下商品交易。

第一條、商品的類型、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及生產廠家、

特別約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商品品種系列。供方供應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種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等方面有區別,均應單獨列出。

2、需方將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種、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的不同組合對商品進行統一編排并給予貨號。訂貨單只標明貨號,不再重復上述內容。

3、產品執行標準指該商品原產地依當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標準,如該標準系國際組織、外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管轄范圍外的地區所制定,則均不得低于中國法律規定的有效標準并已為中國法律確認有效。產品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適用地方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所有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4、某一區域的當地政府對上述商品在該區域內的銷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場準入條件規定的,應符合全部要求或條件,并向需方提供證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費提供的樣品、附帶品、贈品等。

6、以條形碼為區別依據,供方首次進店的商品品項數為項。如供方商品首次進店后即出現滯銷,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未銷存貨按退貨處理。

第二條、商品價格

1、供方向需方供應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商品,應向需方提供報價單。價格應包括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稅金(包括關稅,增值稅及其他稅金),以及其他送貨到訂單指定地點的費用。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修改報價單。報價單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后,即為有效報價單,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未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的報價單無效,不得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價格異動,供方應即以書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報價單,并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確認。若供方商品供貨價漲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需方,新報價單自雙方確認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貨價降價,則需方收到新價格通知單次日生效。如漲價,需方庫存商品仍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在新報價生效日前下訂貨單項下商品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如降價,需方庫存商品按新價格結算,供方需補庫存差價。且在價格變動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訂貨量。

3、節慶促銷期間(本合同“節慶”包括法定節假日,中外傳統節日,需方店慶、司慶和新店開業賀慶等),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促銷商品進價為結算依據。如雙方對價格存在對帳差異,則

4、供方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適用區域內對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貨價格,如需方能證明供方對其他第三人的供貨價格比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低,則自動適用供方對其他第三人的最低供貨價格進行結算。

第三條、商品訂貨

1、需方要求供方供貨,應向供方提供需方統一制作的《訂貨單》。供方簽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報價單確定的條件和需方所下訂貨單的要求向需方供應商品。

2、供方應在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達訂貨,訂單有效期為同城3天,異地7天,但緊急訂單除外。

3、需方可以在訂貨單送達后要求變更或撤銷訂貨,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緊急變更和撤銷除外。

4、供方應全面履行訂貨單,如不能在訂貨單規定的時間內按訂貨單的要求的商品、數量和質量等內容送貨,視為供方不供貨,需方有權拒收,并有權解除本合同,供方應按該訂貨單項下貨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需方同時有權立即從第三方進貨。

5、因不可抗力導致訂貨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變更或終止訂貨單,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如雙方對供貨數量存在對帳差異,則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數量為準。

第四條、商品的包裝、標識及隨附文件

1、商品的內外包裝均應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內外包裝上按需方要求貼上或預印有關的貨號標識及條碼標簽,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裝的要求。

3、商品及內外包裝上的標識應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4、商品的隨附文件,如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商檢合格證、中文說明書、保修單和準予進入特定區域銷售而由該區域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等單證應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如為專利產品,應附專利證書。

5、因上述事項導致需方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責任,供方負責全額賠償,并按需方所承擔經濟責任總金額的50%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第五條、商品的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供方應按乙方所下訂貨單指定的時間一次性送貨到指定的地點。

2、送貨地點:。

3、送貨所需費用(包括運輸、保險等各項運雜費用)由供方承擔。

4、關于交貨方式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標準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條至第五條的約定。

(2)有保質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80 %(促銷商品

2、驗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庫,入庫手續辦理完畢,由供方確定需方出具的驗貨清單后,即視為供方已經交貨。

3、上述驗收,不表明需方認可商品內在質量符合其適用的產品標準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除可以歸責于需方的原因外,產品質量責任由供方承擔。

第七條、退換貨

1、下列商品無條件退換貨(退或換由需方選擇):

(一)需方發現商品質量不符合其適用的產品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

(二)需方發現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

(三)需方收貨后30個工作日內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驗收標準的;

(四)滯銷商品(本合同“滯銷商品”指超過同類商品的在賣場的平均陳列時間而未銷出

2、下列商品有條件退換貨:臨近或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商品或殘次商品,供方原則上應接受退貨或換貨。

3、退換貨由需方書面退貨單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應在3天內書面確認;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退貨單的,需方以郵寄送達的郵戳發出日期,經過7日后視為供方收到。供方在確認退貨單后,

第八條、貨款結算

1、商品結算數量:以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收貨數量扣除收貨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要求的退換貨數量為準。

2、商品結算價款:以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商品進價扣減有關折扣后的實際價款為準。

3、結帳時間: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時間和付款日期

(1)貨款以 天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該期限屆至時仍不具備本條第4項約

(2)雙方協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條件:

(1)與訂貨單或供應商對帳單相對應的增值稅發票。

(2)經供方書面確認的驗貨清單、供應商對帳單和付款通知單及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價

(3)需方以書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條件。

6、付款方式(選項打“√”): □現金 □轉帳支票 □匯票 □電匯

7、付款金額為商品結算價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據年度貿易合約約定應扣減的各項金額及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供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和費用的余額。

8、上述付款條件、結帳日期、付款時間和日期、貨款結算、增值稅發票開具、年度貿易合約各項金額的收取及票據開具與財務處理等辦法,由需方依法專項規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規定為準。

9、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需方有權扣留未付貨款三個月,期滿需方確認無潛在的質量責任后,將未付貨款一次性支付給供方。

第九條、促銷員管理

1、供方促銷員為供方派駐需方門店并代表供方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工作人員,與需方沒有勞動關系,供方應與促銷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關資料。需方對甲方促銷員,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2、供方促銷員應遵守需方各項規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統一著裝。

3、供方促銷員違反需方管理規定或有其他任何違法行為,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撤換;如因此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供方保證事項、侵權責任和處理方式

1、供方保證具有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并依法具有經營本合同項下商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供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商品交易行為(包括生產行為、銷售行為、進口行為等)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3、供方保證其商品及其包裝和對商品的交易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物權(如所有權、擔保物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名稱權、名譽權和對其他特殊標識的專有使用權,并不得損害公序良俗。

4、供方保證對其所供商品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

5、供方對需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包裝式樣等負有保密義務,與這些資料或包裝式樣有關的知識產權屬需方所有,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6、供方所供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構成對包括需方在內的任何知識產權的侵犯,或因任何與其所供商品有關的其他事由可能導致需方受到行政處罰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訴或索賠,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二條:自需方收到執法部門的調查通知、第三人投訴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需方承擔法

第三條:供方必須配合需方就有關事項進行的主動調查處理、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或

第四條:如導致需方承擔實際的經濟責任(如行政罰款、民事賠償等等),由供方承擔

第五條:需方因調查、處理、訴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

第六條:上述所有賠償金額和費用,均可從需方應付供方貨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供

(1)為維護需方商譽,供方所供商品發生查證屬實的質量問題和侵權事件,供方除按上述約定處理和承擔責任外,還應按下述約定另外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1、發生客訴,每次賠償人民幣500元,兩個月內發生兩次客訴,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導致媒體爆光,如屬地方性媒體每次賠償人民幣10000元,如屬全國性媒體每次賠償人

3、導致行政處罰,如屬市縣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處罰,每次賠償人民幣30000元;如屬省

4、上述客訴、媒體爆光或行政處罰,如發生于同一事由,則合并適用賠償。

第十一條、反商業賄賂

1、本合同商業賄賂是指供方或其工作人員為促成交易或從供方取得比供方對其他供應商更多的商業利益或更特殊的商業待遇而給予供方員工個人回扣、退傭、購物折扣、置產、禮品(如紀念品、節日禮品等)、饋贈、游覽或旅游、娛樂、招待、報銷票據等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的好處。

2、供方如有本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經需方查證屬實,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停止與供方的一切商業合作,供方并應按需方查明的行賄金額的十倍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或其工作人員舉報需方員工索賄、受賄并查證屬實的,需方按受賄金額的50%分別獎勵給供方或供方舉報的員工個人,并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供方更多的商業機會。

4、需方將對受賄或索賄人員按公司規章制度依法嚴肅查處,并將查處結果通報供方。

第十二條、所有權

一旦需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并經檢驗后,商品的所有權即轉移給需方。所有權與付款與否無關,亦即供方不得以未付款為由而保留所有權。

第十三條、售后服務

需方停止訂貨或供方停止供貨時,供方仍須對需方未售完之商品承擔所規定的售后服務責任,直到最后售給顧客之商品保證期屆滿為止。

第十四條、抵兌

需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從應付帳款中抵兌供方欠需方同等數額的款項。

第十五條、條款之無效

若本合同的'任何單項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確認無效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第十六條、合同變更、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清理完畢后,合同解除。

第十七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除糾紛:

⑴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履行地指需方住所所在地或訂貨單指定的送貨地點;

⑵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八條、其它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在通知方通過郵局寄發掛號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或傳真件由被通知方書面確認后,即為送達。因需方在需方指定地點為供方設有供應商專用的投單柜,故如需方確將對供方的各種通知投入該柜,亦視為送達。

2、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供方依據本合同提供的商品,是供需方選購,需方無義務必須選購或持續選購。

4、本合同書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至需方已無銷售供方任何商品且供方已完成其應履行的責任為止。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生效前,供方應向需方提供下列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供方保證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文件合法、有效、真實。如供方提供虛假、無效的證明文件,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生效。

8、本合同為年度合同,期滿如繼續合作,本合同按年度計繼續有效,但雙方應按年度簽訂《商品購銷合同書續期確認書》。

9、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兩份。

第十九條、雙方協商的補充條款

供方全稱: 需方全稱:

年月日: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_______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部頒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新供銷合同范本最新供銷合同范本。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_______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新供銷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10

供、需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適用于需方根據本合同所簽發的所有訂貨單項下商品交易。

第一條 商品的類型、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及生產廠家、

特別約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商品品種系列。供方供應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種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等方面有區別,均應單獨列出。

2、需方將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種、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的不同組合對商品進行統一編排并給予貨號。訂貨單只標明貨號,不再重復上述內容。

3、產品執行標準指該商品原產地依當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標準,如該標準系國際組織、外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管轄范圍外的地區所制定,則均不得低于中國法律規定的有效標準并已為中國法律確認有效。產品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適用地方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所有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4、某一區域的當地政府對上述商品在該區域內的銷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場準入條件規定的,應符合全部要求或條件,并向需方提供證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費提供的樣品、附帶品、贈品等。

6、以條形碼為區別依據,供方首次進店的商品品項數為項。如供方商品首次進店后即出現滯銷,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未銷存貨按退貨處理。

第二條 商品價格

1、供方向需方供應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商品,應向需方提供報價單。價格應包括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稅金(包括關稅,增值稅及其他稅金),以及其他送貨到訂單指定地點的費用。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修改報價單。報價單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后,即為有效報價單,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未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的報價單無效,不得作為

結算貨款的依據。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價格異動,供方應即以書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報價單,并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確認。若供方商品供貨價漲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需方,新報價單自雙方確認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貨價降價,則需方收到新價格通知單次日生效。如漲價,需方庫存商品仍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在新報價生效日前下訂貨單項下商品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如降價,需方庫存商品按新價格結算,供方需補庫存差價。且在價格變動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訂貨量。

3、節慶促銷期間(本合同“節慶”包括法定節假日,中外傳統節日,需方店慶、司慶和新店開業賀慶等),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促銷商品進價為結算依據。如雙方對價格存在對帳差異,則

4、供方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適用區域內對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貨價格,如需方能證明供方對其他第三人的供貨價格比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低,則自動適用供方對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貨價格進行結算。

第三條 商品訂貨

1、需方要求供方供貨,應向供方提供需方統一制作的《訂貨單》。供方簽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報價單確定的條件和需方所下訂貨單的要求向需方供應商品。

2、供方應在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達訂貨,訂單有效期為同城3天,異地7天,但緊急訂單除外。

3、需方可以在訂貨單送達后要求變更或撤銷訂貨,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緊急變更和撤銷除外。

4、供方應全面履行訂貨單,如不能在訂貨單規定的時間內按訂貨單的要求的商品、數量和質量等內容送貨,視為供方不供貨,需方有權拒收,并有權解除本合同,供方應按該訂貨單項下貨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需方同時有權立即從第三方進貨。

5、因不可抗力導致訂貨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變更或終止訂貨單,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如雙方對供貨數量存在對帳差異,則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數量為準。

第四條 商品的包裝、標識及隨附文件

1、商品的內外包裝均應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內外包裝上按需方要求貼上或預印有關的貨號標識及條碼標簽,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裝的要求。

3、商品及內外包裝上的標識應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4、商品的隨附文件,如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商檢合格證、中文說明書、保修單和準予進入特定區域銷售而由該區域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等單證應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如為專利產品,應附專利證書。

5、因上述事項導致需方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責任,供方負責全額賠償,并按需方所承擔經濟責任總金額的50%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第五條 商品的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供方應按乙方所下訂貨單指定的時間一次性送貨到指定的地點。

2、送貨地點:。

3、送貨所需費用(包括運輸、保險等各項運雜費用)由供方承擔。

4、關于交貨方式的其他約定 : 。

第六條 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標準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條至第五條的約定。

(2)有保質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80 %(促銷商品

2、驗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庫,入庫手續辦理完畢,由供方確定需方出具的驗貨清單后,即視為供方已經交貨。

3、上述驗收,不表明需方認可商品內在質量符合其適用的產品標準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除可以歸責于需方的原因外,產品質量責任由供方承擔。

第七條 退換貨

1、下列商品無條件退換貨(退或換由需方選擇):

(一) 需方發現商品質量不符合其適用的產品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

(二) 需方發現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

(三) 需方收貨后30個工作日內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驗收標準的;

(四) 滯銷商品(本合同“滯銷商品”指超過同類商品的在賣場的平均陳列時間而未銷出

2、下列商品有條件退換貨:臨近或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商品或殘次商品,供方原則上應接受退貨或換貨。

3、退換貨由需方書面退貨單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應在3天內書面確認;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退貨單的,需方以郵寄送達的郵戳發出日期,經過7日后視為供方收到。供方在確認退貨單后,

第八條 貨款結算

1、商品結算數量:以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收貨數量扣除收貨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要求的退換貨數量為準。

2、商品結算價款:以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商品進價扣減有關折扣后的實際價款為準。

3、結帳時間: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時間和付款日期

(1) 貨款以 天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該期限屆至時仍不具備本條第4項約

(2) 雙方協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條件:

(1)與訂貨單或供應商對帳單相對應的增值稅發票。

(2) 經供方書面確認的驗貨清單、供應商對帳單和付款通知單及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價

(3)需方以書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條件。

6、付款方式(選項打“√”): □現金 □轉帳支票 □匯票 □電匯

7、付款金額為商品結算價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據年度貿易合約約定應扣減的各項金額及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供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和費用的余額。

8、上述付款條件、結帳日期、付款時間和日期、貨款結算、增值稅發票開具、年度貿易合約各項金額的收取及票據開具與財務處理等辦法,由需方依法專項規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規定為準。

9、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需方有權扣留未付貨款三個月,期滿需方確認無潛在的質量責任后,將未付貨款一次性支付給供方。

第九條 促銷員管理

1、供方促銷員為供方派駐需方門店并代表供方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工作人員,與需方沒有勞動關系,供方應與促銷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關資料。需方對甲方促銷員,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2、供方促銷員應遵守需方各項規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統一著裝。

3、供方促銷員違反需方管理規定或有其他任何違法行為,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撤換;如因此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賠償責任。

12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1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供方提供三鐵相連的模具150個左右,供方保證需方正常使用情況下二十天,如有斷裂或大洞,供方負責調換。

三、交貨地點:需方廠內以過磅為準。

四、運輸方式:供方運輸到需方廠內。

五、結算方式:先付總貨款30%的材料款,貨交完之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按實際過磅重量計算。

六、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或提起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如需方要發票另加稅款17%。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品供銷合同書 篇12

連日來,農墾綏化分局紅光農場興光有機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炳山因日本客戶盈門而犯愁,他實在拿不出更多的產品來簽約。興光有機食品在日本市場搶手,倒使張總經理犯了難。

紅光農場共有耕地12萬畝,1999年,日本神谷株式會社代表滿腹疑慮與興光公司簽訂了一萬畝有機

食品供銷合同,外方要求,種植有機農作物,不準施化肥、用農藥,地里連塑料薄膜都不準用,包裝還要紙袋。許多市縣就因生產未達標而使出口流產。

興光公司嚴格按日本的《有機食品作物種植法》生產,并請來了日本農業專家,對品種選擇、播種、有機肥使用、田間管理、秋收、儲存、裝袋等環節進行監督。農場的老莊稼把式都困惑了,說種了大半輩子地,現在卻不會種了。經過5年的努力,這些人都改變了習慣動作,開始上道了。種植戶也得到了實惠,現已出口一萬多噸,農戶增收500多萬元,平均畝提高效益100元。

幾天前,記者到這家公司生產基地采訪,沒有見到現場監督的日本人。公司黨支部書記陳長江告訴記者,日本專家已經由不信任到大撒手了。

日本農林水產省畜產環境整備機構最高顧問、農學博士龜岡俊則不久以前來紅光農場考察。看后,他的嘴里不斷發出贊美的“吆西”聲,說這里不僅山清水秀,而且廣大農戶嚴格按照標準生產。

據張炳山總經理介紹,最近,先后有十幾家日本經銷商前來要求簽訂求購合同。為保護農戶利益,調動他們的生產積極性,興光公司幾經與日商艱難洽談,提高了有機產品的合同訂購價格,大粒豆由原來的每公斤2.8元提高到3.6元。從沒出過口的紅光小麥,今年,日方一把要了800噸,價格每公斤達2元多。全公司共與日商簽訂5800噸有機食品供銷合同,是去年的一倍多。種類也由大豆、蕓豆擴大到小麥、蕎麥、南瓜、胡羅卜、馬鈴薯、大麥葉、黃瓜。

文章來源://www.wz2.com.cn/dushubiji/159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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