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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范例十三篇)

發表時間:2022-10-10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范例十三篇)。

[1]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xx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設用地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轉用、征收集體耕地2.6319公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1.7439公頃,共計4.3758公頃,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準的用地面積使用。

二、你市要嚴格組織落實好補償安置工作,切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產生活。

三、具體建設項目由你市根據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額依法提供用地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四、對試點工作中建立的工作機制、出臺的政策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積累的經驗教訓及時總結評估。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做好糾正整改工作。

20xx年12月7日

[2]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建設用地審批-工業用地審批流程

一、掛牌公開出讓規程

1、受理材料

2、看現場

3、測繪放樁

4、出用地紅線圖

5、擬文要求提供規劃要點

6、出宗地圖

7、擬文委托書、公示

8、出評估報告

9、擬出讓方案(含簽發、送文)

10、掛牌

11.與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宗地出讓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受讓方填寫簽名蓋章)(限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12.土地登記

二、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原件及A4紙)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一份)

3.營業執照及企事業代碼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各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證書(原件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填寫蓋章)5.法人代表身份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兩份)(限單位申請用地)6.代理人身份證(核對原件存A4紙復印件兩份)(限委托辦理)7.委托書(原件兩份)(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填寫蓋章)(限委托辦理)8.立項批文(原件)或經核對的政府常務會議記要(A4紙復印件)9.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批文(原件)10.資信證明(原件)11.項目平面布置圖(原件)

12.環保、林業、消防部門意見(原件)

13.用地紅線圖(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兩份、規劃局出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審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務大廳提供給申請者,不用填寫只在第4頁“本宗地指界人簽名”處簽上經辦人名字即可)15.需提供的其他部門書面意見

備注:

1、申請者先到本局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設用地紅線圖;

2、備齊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務大廳遞交申請。

三、審核要求:

(一)投資強度

工業用地最低投資強度為: 1000萬元/萬平方米。

(二)資信證明

1.資信證明應不少于上述投資強度標準。

2、如同一家銀行出具兩張以上(含兩張)資信證明,必須為不同帳號。

3、如多家銀行出具資信證明,必須是同一日期。

(三)工業項目配套設施用地的規定

1、工業項目用地必須明確規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這四項指標,投資強度和容積率因行業不同可有所差別,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配套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變相建成套高尚主宅、專家樓、商場、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3.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嚴格控制廠區綠化率,嚴禁建設“花園式工廠”。

[3]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并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隨土地使用權共同出讓,范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土地概況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畝(大寫:_________畝),其位置及四至范圍 。

甲乙雙方約定準確標示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座標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畫押)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非乙方原因受到的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埋設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土地交付現狀 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規劃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劃用途為集體建設用地。

第九條 出讓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五十年,出讓年限到期后,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動延續五十年,以此類推,直至該土地滅失為止。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村委會決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等與之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的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 出讓款項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畝,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 款項支付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2、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3、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該土地的,甲方除退還上述第十二條乙方支付的款項外,還須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十五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六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乙方所有。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后,發生了甲乙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政策重大變動、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甲乙雙方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1、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未盡事宜及合同修改,變更、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3、修改、變更、補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視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且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若補充合同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視為雙方對本合同的變更,應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補充合同或附件內的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無效;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方(見證方為個人,須可手寫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4]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一、申請單位及基本信息


申請單位:XXX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聯系地址:XXX市XXX區XXX街XXX號


聯系電話:XXX


二、申請用地情況


本公司擬申請土地面積為XXX畝,位于XXX市XXX區XXX鎮。詳細土地使用情況如下:


1. 土地特征:


本申請土地位置開闊,無明顯地質缺陷及危險因素,具備進行農業用地建設的基本條件。


2. 土地用途:


本次申請用地將用于設施農業的建設和經營。設施農業是指通過借助各種設施以及現代化農機和技術,使農作物及園藝作物在閉合環境下生長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本公司擬建設大棚種植保護區,主要種植高效蔬菜和綠色有機果蔬,以滿足市場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


3. 技術設備:


本公司計劃引進先進的設施農業技術和設備,包括自動噴灌系統、溫度和濕度自控系統、光照控制系統以及環境監測系統等。這些設施將有助于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并且有效減少人工勞動投入,提高生產效益。


4. 環境保護: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國家農業環境保護要求,采取相應的農業生產措施,確保農業生產過程中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三、申請理由及目標


1. 市場需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識的增強,對綠色、有機農產品的需求日益增長。本公司的設施農業種植模式將更好地滿足市場的需求,提供優質的農產品。


2. 提高農業效益:相比傳統的露天農業種植方式,設施農業具備較高的高效性和精準性。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本公司預計能夠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提升農業經濟效益。


3. 節約資源:設施農業采用循環利用的方式,能夠最大化地利用水、肥料和能源等資源。與傳統的農業種植模式相比,設施農業更加環保、節約。


4. 推動農業現代化:設施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將對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民的科技水平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本公司希望通過建設設施農業用地,推動當地農業現代化進程,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四、經濟效益及市場前景


本公司通過設施農業種植模式,預計年份可種植蔬菜和水果的產量將大大增加,與傳統農業相比,蔬菜和水果的質量也將得到大幅提升。這將為本公司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并且滿足市場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根據市場調研,綠色有機蔬菜和水果在市場上的價格相對較高,具有較大的利潤空間。預計在投入一定的初期資金后,本項目將在三年內實現投資回報。


五、相關手續及承諾


1. 依法申請土地使用手續,嚴格按照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辦理所有審批手續。


2. 遵守農業生產安全規定,確保生產過程符合國家農業環境保護要求,不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3. 承諾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設施農業生產,不以低價買地、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


六、其他補充說明


本公司已經完成了前期的市場調研和項目策劃,具備了開展設施農業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且我們已經與合作社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凝聚了一批具備農業經驗和技術的專業人才。我們相信,通過設施農業的建設與運營,不僅可以為農民增加收入,也能為當地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推動當地農業的發展。同時,這也符合國家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和市場需求。


綜上,我公司真誠向你們申請設施農業用地,希望審批部門能夠給予支持和指導,共同促進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的進程。我們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正確經營,努力做好設施農業的建設和運營工作,為社會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貢獻。


謹啟


XXX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5]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設施農用地常見問題匯總

設施農用地近年來備受關注,它的定義與界定也常被人混淆,政府為規范設施農用地的管理,也出臺了《通知》,進一步明確設施農用地的界定與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扶持。怎么申請設施農用地,需要哪些條件,哪些行為容易觸碰違法的地雷,在本專題,小編將一一匯總,網友如有相關問題,可以在問答頻道提問,我們有強大的專家團為您作答。

一、有人跟我說說什么設施農用地嗎?能說一下概念嗎? 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從有利于規范管理出發,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 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二、茶葉加工廠是否是設施農用地

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所以加工廠不屬于這兩大塊。所以,茶葉加工廠不是設施農用地了。

三、想問下設施農用地是否包括溫室大棚,就是不是工廠來的,它算設施農用地嗎?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從這里看出,設施農用地包括了溫室大棚。

四、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嗎?

不屬于,設施農用地是指為實施農用地生產管理,為了農業生產配套所需土地屬于設施農用地,比如,水澆地中的水泵房用地、水渠用地等。項目用地、園區用地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語,是經營詞句,因此不能與設施農用地混為一談。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不屬于設施農業。其用地中相關農業生產的部分,屬于農用地,依據規定按農用地進行管理;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五、設施農用地的管理辦法是怎樣的?想了解一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明確了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政策措施,對建立嚴格的耕地保護 制度、大力開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產權、規范集體土地流轉、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當中,關于設施農用地的管理就有以下的內容:

(十七)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發展。各地要完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產、溫室大棚等設施農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產條件的農業設施建設,鼓勵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種養殖業的發展。除了設施農業附屬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雖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壞土地并易于復墾的畜禽舍、溫室大棚和附屬綠化隔離等用地,以及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用地,均可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由市、縣政府審批,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不納入農用地轉用范圍,不占建設用地指標,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實補充任務。

(十八)統籌安排,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對關系到提高農村生產和生活水平的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流通基礎設施等農村建設用地加大支持力度,在安排新增用地計劃時,要將有關用地指標和宅基地一并單列,掛鉤周轉指標優先配套,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基礎設施用地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非農用土地的,由市、縣級政府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審批;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并可在本集體內部統籌協調補償。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堅持嚴格規范管理。深化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用地管理新機制,依法依規辦理農業和農村各類用地手續。凡涉及對有關用地政策要作重大調整的事項,應做好全面的評估論證,及時向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定權限提出明確意見,或繼續試行或中止執行。對農村土地利用狀況實施有效監管,發揮基層國土所的管理作用,加強動態巡查。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落實問責制,切實保護耕地,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和城鄉統籌發展。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規定:

(一)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管制。經營者要堅持農地農用的原則,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土地。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 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國土資源部門切實加強用地監管,農業部門切實加強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經營行為和土地流轉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

(二)建立設施農用地監管的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加強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后的跟蹤監管,督促指導設施農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負責監督經營者按照協議約定具體實施農業設施建設,落實土地復墾責任。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應掌握本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及時總結情況、研究問題,改進管理工作。

(三)設施農用地使用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國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對設施農用地開展巡查,對不符合規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查處;市縣開展衛片執法檢查自查中,對設施農用地的利用進行合規性核實,不符合規定的,計入違法用地予以糾正和查處。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在有關督察工作中加強對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時糾正整改。

(四)嚴肅查處設施農用地中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設施農用地跟蹤監管、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應嚴肅查處。對于未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不符合設施 農業用地規定的,要恢復土地原狀;符合規定的,處理到位后確需用地的,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

對于已經審核同意的設施農用地,擅自改變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的,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的,或擅自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的,應予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于逾期未予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恢復土地原狀。

六、設施農用地管理是否正在完善?政府有沒什么文件規范設施農用地的管理?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

七、我國設施農用地管理的現狀是什么?在設施農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國土資源部建部以來,就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確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設施農用地以建造臨時或永久建(構)筑物為標準,劃分為兩類:屬臨時建(構)筑物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要簽訂復墾協議,縣級備案;屬于永久建(構)筑物的,按照建設用地管理,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的須 8 占補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辦法及用地標準,這些做法有如下特點:一是將設施農用地區分為辦理和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兩類,劃分標準有差異,有的按臨時設施或永久設施劃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劃分。二是對附屬設施部分的用地進行規模控制,附屬設施內涵不一,規模控制標準也有所差別。三是設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簽訂復耕協議,縣級備案,不作為耕地減少考核;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四是如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劃,各地沒有具體規定。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新建農業設施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各地有關部門對設施農業一般不立項,承包土地流轉中轉入方直接與村里協商,相關管理部門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規定應實行用地審批的,也很少按規定操作,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借設施農業名義違法占地用地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臨時與永久農業設施缺少具體的劃分界限,用地管理時難以掌握;二是由于設施用地不同于獨立的非農建設項目用地,難以預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用地實際難以報批。

八、設施農用地的管理上,有哪些改善的舉措?不是有《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嗎?這通知出臺,有哪些舉措改進了對設施農用地的管理?

完善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幾點需要說明的: 第一,設施農用地全部按農用地管理,堅持農地農用。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設施農用地與耕地、園地、草地等并列,均屬于農用地。按照此分類原則,設施農用地中無論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還是其他附屬設施用地,均按農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范圍。設施農用地進一步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規模化養殖中的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以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第三,明確設施農用地管理方式。其一,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如果涉及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還要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其二,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對設施農用地中的附屬設施用地明確控制規模,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具體用地標準。

第四,設施農用地由縣級政府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農業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審核把關,國土資源部門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用地協議和補充耕地情況審核把關。

申請設施農用地時,設施農業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簽訂用地協議。涉及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及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鄉鎮政府呈報縣級政府。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經農場主管 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

第五,設施農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設施農用地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要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施農用地計入違法用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督察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現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或擅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用地的,應依法嚴肅查處。

九、如何申請設施農用地? 辦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鎮街提出書面申請;

2、國土員現場勘查,核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報區國土局審查;

4、區政府審批。

申報必備材料

1、鎮(街)人民政府向區人民政府寫請示;

2、用地單位向鎮街寫申請;

3、營業執照或預先核準通知書涉及成立企業的(涉及注冊登記企業);

4、設施農用地審核申請表

5、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使用者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戶簽訂,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與土地所有者簽訂。簽訂合同的用地主體與鎮辦請示的主體、復墾保證書主體、營業執照的法人四者必須統一);

6、農業設施用地協議(與土地所有者簽訂)

7、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業設施用地會議紀要。(紀要應明確記錄: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應到社員代表多少、實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見、最后決定是否同意用地,決定同意前提標準為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簽字同意)。

8、選址意見書及選址圖;(屬城鎮規劃區內,由區規劃局辦理,之外的由各鎮街辦理)

9、地形圖及勘界技術報告;(用地單位委托中介單位辦理)

10、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業部門批復(用地單位到林業部門辦理)。

11、設施建設方案及平面布置圖(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用地規模等)

12、用地復墾保證書、委托造地協議及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復墾保證書針對全部設施農用地,由用地單位出具,委托造地協議只針對附屬設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單位到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辦理)。

13、繳納委托造地費票據;(只針對附屬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占用耕地須到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繳納委托造地費,委托區國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進行耕地占補平衡)。

14、標注擬用地范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局部彩色圖件(用地單位到區國土房管局規劃耕保科辦理)。

15、土地利用現狀圖。(區國土房管局房地籍科辦理)

16、用地紅線圖光盤

十、怎么樣才有資格申請設施農用地?

其一,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如果涉及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還要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其二,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 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對設施農用地中的附屬設施用地明確控制規模,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具體用地標準。

十一、申請設施農用地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設施農用地時,設施農業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簽訂用地協議。涉及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及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鄉鎮政府呈報縣級政府。

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經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

在自家承包土地內建造生豬養殖場需要設施農用地審批嗎?

需要,先上當地的村鎮提出用地申請,然后上土地分局申請,分局上報給相關科室,聯系測繪等部門現場看,出測繪圖紙,交錢耕地開墾費交錢。然后是上農業局、畜牧局,有時候還要上林業局,建設局等部門,反正如果沒有認識的人,跑完要好幾個月。建議多聯系聯系土地上的人。省不少錢的。如果不審批就是違法的,到時候執法、土地、建設等單位可是要錢的。

十二、哪些是打著設施農用地名義做的違法行為?

以設施農業為名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擅自簽訂協議進行“生態園”、“種植園”、“農家樂”等農林開發建設并轉租轉售的違法用地行為。這些都是違法的。政府堅決制止以農業設施為名違規占用土地、違規建設現象的重要性,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堅決剎住違法占用土地之風。

十三、國土資源部與農業部聯合出臺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明確了養殖場等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并規定設施農用地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但是對于不申請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的該如何處理沒有明確規定。

請問,對于占用基本農田搞養殖的,按非法占地進行處罰是否得當?

對于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作為設施農用地,但沒有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的該如何處理?

對于某些因規 模小導致政府不予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的農戶,應如何處理?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于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按農用地管理。設施農用地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筆者認為,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但附屬設施用地符合規定比例標準的,不能按違法占地進行處理,可由農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通知其補辦手續。但若超過比例標準,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耕地,超過部分均應按照違法占地進行處理。

當然,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是有數量限制的,低于省市規定的數量標準的(比如天津市規定設施農業用地須在100畝以上),不能按照設施農業對待,其所謂的附屬設施用地只要破壞了耕作層,即可認定為違法用地,應當依法進行查處。

十四、我在自家的魚塘建了一個小房子,這是設施農用地嗎?合法嗎?

這是可以的。小屋相當于農用地設施。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請閱讀一下下面的資料(注:關于您的疑問,可以在第一條第二款關于附屬設施的規定中找到答案)

十五、想問下,蘑菇食用菌種植大棚要辦理設施農用地手續嗎?能否占用基本農田?

可以的,(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為支持設施農業發展制定適度靈活的用地政策 ——國土資源部耕保司負責人就《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

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

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方向。10月25日,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的背景、總體思路及具體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首先,請您介紹一下,我國設施農用地管理的現狀是什么?

負責人:國土資源部建部以來,就農業結構調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確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設施農用地以建造臨時或永久建(構)筑物為標準,劃分為兩類:屬臨時建(構)筑物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要簽訂復墾協議,縣級備案;屬于永久建(構)筑物的,按照建設用地管理,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耕地的須占補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辦法及用地標準,這些做法有如下特點:一是將設施農用地區分為辦理和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兩類,劃分標準有差異,有的按臨時設施或永久設施劃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劃分。二是對附屬設施部分的用地進行規模控制,附屬設施內涵不一,規模控制標準也有所差別。三是設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簽訂復耕協議,縣級備案,不作為耕地減少考核;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四是如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劃,各地沒有具體規定。

記者:在設施農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負責人: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新建農業設施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各地有關部門對設施農業一般不立項,承包土地流轉中轉入方直接與村里協商,相關管理部門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規定應實行用地審批的,也很少按規定操作,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借設施農業名義違法占地用地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臨時與永久農業設施缺少具體的劃分界限,用地管理時難以掌握;二是由于設施用地不同于獨立的非農建設項目用地,難以預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實際難以報批。

記者:針對上述問題,《通知》完善管理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負責人: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支持設施農業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有利于農民增產增收。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總的指導思想是:從興建農業設施目的是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將農業設施區別于其他非農建設項目,有針對性制定適度靈活的用地政策,支持設施農業發展;同時,嚴格防止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擅自進行非農建設,違法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記者:在完善管理上,《通知》中提出了哪些改進的政策措施呢?

負責人:完善管理的具體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幾點需要說明的:

第一,設施農用地全部按農用地管理,堅持農地農用。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設施農用地與耕地、園地、草地等并列,均屬于農用地。按照此分類原 20 則,設施農用地中無論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還是其他附屬設施用地,均按農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范圍。設施農用地進一步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規模化養殖中的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以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第三,明確設施農用地管理方式。其一,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如果涉及土地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還要先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民簽訂流轉合同。其二,生產設施占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對設施農用地中的附屬設施用地明確控制規模,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制定具體用地標準。

第四,設施農用地由縣級政府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農業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審核把關,國土資源部門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用地協議和補充耕地情況審核把關。

申請設施農用地時,設施農業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 約責任等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簽訂用地協議。涉及經營承包權流轉的,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協議及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鄉鎮政府呈報縣級政府。

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經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后,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

第五,設施農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設施農用地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要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范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施農用地計入違法用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督察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現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或擅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用地的,應依法嚴肅查處。

記者: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用地,屬于設施農用地嗎?

負責人: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項目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不屬于設施農業。其用地中相關農業生產的部分,屬于農用地,依據規定按農用地進行管理;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中高檔展銷等的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按非農建設用地管理。確需建設的,必須符合 土地利用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合肥市人大代表李存良、陳自文等對當前設施農業用地情況進行了調研,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高效農業、設施農業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方向。設施農業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以下簡稱115號文件)規定,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一、設施農業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

1、規劃滯后。截止目前,無論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是城鄉規劃均沒有對設施農用地進行統籌。另外,按照115號文件精神,農用地審批只要求不占用基本農田,沒有要求規劃允許和項目立項等,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有些項目借設施農業名義私自占地,違法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2、權屬不清。根據相關文件推定,設施農用地應該屬于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范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設施農用地的審批和管理主要是農業部門和發包方。但是,根據調查,目前絕大部分設施農業用地都是國土部門一家在審批管理,似乎是按建設用地使用 權對待。

3、范圍不明。按照155號文件規定理解,附屬設施用地是要依附與生產設施用地,即沒有生產設施用地就不能申請附屬設施用地。但是,隨著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隨著土地整治力度的加大以及國家對農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不斷完善,使得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土地逐漸從分散的農戶手里向業主集中、向種植大戶集中。這些種植大戶絕大部分都是外來承包,沒有附屬設施用地,新建農業設施也就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所承包經營的土地雖然用來種植農作物,但不是設施農業。按照115號文件規定,不能申請看護房等附屬設施用地的審批。

4、審批無據。115號文件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因設施農業項目發展需要,申請按建設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設用地管理,并依法辦理建設審批手續”。設施農用地的使用權人大部分是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是不能使用集體土地,所以在實際工作中無法批準,也不知道如何審批。

5、監管不力。建設用地通過這幾年的努力,國家及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監管措施,使得近幾年的違法用地逐年下降。但是,由于設施農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有的使用權人認為沒有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等,不申請辦理審批手續。有 的雖然經過審批,但是,由于沒有納入監管系統,審批也只不過是頒發一張白紙而已。另外絕大部分此類項目位置偏遠,建設簡易快捷,造成發現難,加之很多項目的投資是農民辛苦一輩子的血汗錢,所以處置起來難上加難。

6、現狀堪憂。一是圈地現象。隨著土地整治、整村推進、新農村建設等,使得大量土地需要流轉,加上流轉費用較低,每畝每年500-700元,低的甚至不到百元,而且租期較長,一般都在15年。不排除有些地方土地成片租賃,看似流轉,實則圈地;二是改變用途。由于設施農用地的特殊性,一些權利人改變審批用途,有的將育種育苗改變為植樹造林,有的將堆放農具的倉庫改變為加工車間或倉儲物流,有的甚至變相建起會所、農家樂等旅游娛樂項目。三是套取資金。隨著中央加大對農村的基金扶持,一些商人為了套取國家配套資金,從農村低價租賃部分土地,騙取批準設施農用地項目,實則并非從事設施農業生產。

二、幾點建議

1、建立由國土、農業部門共同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設施農業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主要有農業部門管理。因此市縣農業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和鄉鎮政府都應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2、設施農用地使用情況要納入土地巡查和衛片執法檢 查范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施農用地計入違法用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督察區域內設施農用地的監督檢查。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現設施農用地未依法報市縣政府審核或擅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用地的,應依法嚴肅查處。堅持做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不得超過用地標準,禁止擅自擴大設施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不得改變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性質,禁止擅自將設施用于其他經營。

3、規劃先行。設施農用地按照155號文件規定,劃為農用地管理。但是在實際管理中又不完全等同于農用地,介于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之間。因此,隨著城鄉一體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加快,土地流轉量越來越大,流轉面越來越廣,設施農用地管理必須規范、有序,做到規劃先行。

4、出臺細則。目前全國部分地區如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辦法及用地標準,我省暫未出臺。出臺的細則中特別要結合地方現狀及特點,明確不同類型設施農用地的生產設施用地規模、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和方法、無生產設施用地的附屬設施用地的審批等內容。另外,必須規定土地流轉租賃費用標準,保證農民利益不受侵害。

5、探索有償使用。雖然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是農業和 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通過實踐我們看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帶來的積極效果,但也發現了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其中包括涉嫌經營等,例如一些水產養殖池塘和垂釣中心結合起來。要解決這類問題必須了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原則,那就是依法、自愿、有償和“以農民為本”。對待這類用地,區分經營者及經營目的,實行一定范圍的有償使用。

咨詢:你好!我是蒼山縣國土資源局一名工作人員,問題咨詢如下:

1、一煙草公司在我縣一鎮流轉土地100畝,準備用于建設大型烤煙房(廠),占地類型為未利用地,主要收購當地煙農的煙葉進行加工。

2、一企業在我縣預流轉土地1000畝,地類為一般農用地,主要建設大型養牛基地,還準備在園區內建設一座占地面積約10畝的辦公樓。另,山東省國土廳、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畜牧局四部門聯合下了通知,要求,設施農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一點,是否和國土資發[2010]155號文件的要求相銜接?本人認為以上兩宗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歸劃,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去把握。本人對問題一的理解,如果烤煙房(廠)按設施農用地管理,應歸為附屬設施用地,不知當否?問題二能否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 請給予答復!致謝!

回復:首先,對于155號文件規定的設施農業項目,涉及土地按照設施農用地進行管理,不包含問題一中的烤煙廠,該廠房建設是服務于周邊煙葉生產,不屬于自身煙葉生產必須的附屬設施,用地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其次,對于問題二中辦公樓,如果農業部門、畜牧部門認定屬于規模化養殖所必需的辦公和管理設施,且符合155號以及你省相應配套管理規定要求的,可以按照設施農用地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耕地保護司)

我國在設施農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業規模化經營擴大,新建農業設施越來越多,占地量也越來越大。目前,也存在一 些問題,比如,各地有關部門對設施農業一般不立項,承包土地流轉中轉入方直接與村里協商,相關管理部門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規定應實行用地審批的,也很少按規定操作,導致設施農用地實際處于自發狀態,借設施農業名義違法占地用地案件頻發,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

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臨時與永久農業設施缺少具體的劃分界限,用地管理時難以掌握;二是由于設施用地不同于獨立的非農建設項目用地,難以預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實際難以報批。

[6]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發包方:安康綠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本園區保鮮庫工程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并按期完成任務,經發包方與承包方協商,簽訂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稱:

園區水渠修建

二、工程地點:

綠硒示范園

三、工程數量與造價

(1)長300米,寬不低于0.25米,高不低于0.25米,為新建大棚四周水渠,造價120

元每米,合計36000元。

(2)長216米,寬不低于0.3米,高不低于0.3米,為排向池塘水渠,造價為126元每米,

合計為27216元。

(3)長113米,寬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為池塘向西與主排水渠接通水渠。造

價為200元每米,合計為22600元。

(4)長72米寬不低于0.5米,高不低于0.5米,造價為200元每米,合計為14400元。總造價為:100216元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指導乙方規范操作、安全施工。

2、甲方對施工過程進行協調解決現場施工問題。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乙方應按供水、電單位的規定按時交納水、電費,否則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4、工程竣工后,甲方及時依照國家現行竣工、驗收規范組織竣工驗收。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精細組織,嚴密施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文明工地要求進行管理,嚴禁出現臟、亂、差現象及打架斗毆、賭博、偷盜等違法行為。

2、乙方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全部機械、工具、設備,費用自理。

3、乙方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進度。施工中如確需變更,應首先辦理變更設計手續,接到批準的變更通知后,方可進行變更施工。若發生乙方不按照設計要求施工、違反施工規范、不文明施工等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批評或責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本工程施工人員食宿、水、電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上述條款系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應共同遵守,如果任何一方違約,應

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5%。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工期,質量目標組織施工,若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時,除承擔違約責任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每延遲一日從工期款中扣除500元。

六、合同有效期:

工程款項結清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尊敬的有關部門領導:


我是某農業公司的負責人,代表公司向貴部門申請設施農用。經過長時間的市場調研和技術研究,我們公司決定轉型升級,引入先進的設施農用技術,提升農業生產效益。特此向貴部門提交本申請書,希望能夠得到您的支持和幫助。下面是我們公司的詳細計劃:


一、申請背景


我公司致力于農業生產的現代化發展,旨在提高糧食和蔬菜的產能,并改善產品質量。經過市場調查和技術研究,我們發現設施農用是目前農業生產最為先進和高效的方式之一。因此,我們決定引進設施農用技術,并申請貴部門支持。


二、申請目的


1. 提升農業生產效益:設施農用技術能夠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資源,減少病蟲害的發生,提高作物的產量和品質。


2. 改善產品質量:通過設施農用,農產品的生長環境能夠得到有效控制,保持較高的溫度、濕度和適宜的光照條件,從而獲得更加優質的農產品。


3. 實現農業環保:設施農用技術可以提高農業廢棄物的處理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并能有效利用水資源,降低灌溉水的用量。


三、申請內容


1. 建設溫室:我公司計劃修建現代化的溫室,用于種植蔬菜和花卉。溫室將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統,能夠自動調控溫度、濕度和光照等環境因素,提供最佳的生長條件。


2. 引進設施農用設備:為了實現自動化生產,我們將引進一批先進的設施農用設備,包括自動灌溉系統、溫度傳感器、液體肥料供給器、LED植物生長燈等。


3. 培訓和技術支持:為了確保設施農用技術的順利運行,我公司希望能夠得到相關專家的培訓和技術支持,包括設施農用知識、管理技巧和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培訓。


四、申請理由


1. 可持續發展:設施農用技術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點,通過減少土地的利用和提高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可以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下滿足人們對農產品的需求。


2. 市場需求:近年來,農產品的市場需求不斷增加,而傳統農業生產面臨著土地與資源利用效率低、環境污染等問題,設施農用技術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


3. 科技驅動:農業科技的發展將推動農業生產的轉型升級,設施農用技術作為農業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為農業生產帶來巨大的變革與發展。


五、希望得到的支持


1. 資金支持:我公司申請貴部門提供設施農用建設的資金支持,用于溫室建設、設備采購以及人員培訓等方面。


2. 技術支持:我們希望能夠得到貴部門的專家支持,提供設施農用技術方面的咨詢和指導,解決實際生產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3. 政策支持:我公司希望得到相關政策的支持,包括稅收減免、市場準入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便更好地推動設施農用技術的發展。


六、保證


我公司將嚴格按照貴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開展設施農用建設和生產活動,并積極參與各項評估和考核。同時,我公司愿意與貴部門進行定期交流和匯報,共同推進設施農用技術的發展。


在我公司全體員工的努力下,相信通過設施農用技術的應用,我們將能夠有效提升農業生產效益,改善產品質量,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真誠希望得到貴部門的支持與合作,共同推動我公司設施農用項目的實施。


再次感謝貴部門對我們公司的關注和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某農業公司負責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8]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2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關于適用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簡稱《解釋(三)》),對人身保險合同的諸多爭議問題做了明確。其中特別對死亡險的相關規定作了細化,以防范道德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劉竹梅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國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實踐中,這一規定存在不當適用問題,有的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未主動審查死亡險的訂立是否符合規定,但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卻以保險合同違反規定為由主張保險合同無效并拒賠。針對該問題,《解釋(三)》第1條進行了細化,明確“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做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

《解釋(三)》還明確了人身保險利益主動審查原則,以防范道德風險;細化了體檢與如實告知義務的規定,以維護誠信;明確了保險合同恢復效力的條件,以維持合同效力;規范了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保護受益人的受益權;規范了醫療保險格式條款,以維持保險人承保風險與投保人支付保險費的平衡。

《解釋(三)》共26條,自12月1日起施行。

[9]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設施農用地備案材料目錄

1.鄉鎮人民政府(國有農場)申請設施農用地備案的報告;

2.設施農用地備案表;

3.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還應說明規劃部門意見);

4.土地使用協議;(內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補償、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

5.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6.土地流轉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要出具); 7.設施建設方案、土地使用條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等公告副本、影像資料及公告無異議證明(內容包括:公告起始時間、公告結束時間、公告方式、公告期間意見);

8.土地復墾保證金繳費憑據;

9.標注項目位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應附占用基本農田論證材料和補劃方案);

10.標注項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11. 設施農用地勘測定界報告;

12.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需要的其他材料。

[10]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第十二批次建設用地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轉用、征收集體耕地2.6319公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1.7439公頃,共計4.3758公頃,按照呈報的規劃用途和批準的用地面積使用。

二、你市要嚴格組織落實好補償安置工作,切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產生活。

三、具體建設項目由你市根據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額依法提供用地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11]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尊敬的農業部門:


我是XXX村的農民劉明,我的家庭主要以種植蔬菜和水果為生。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技術,但是由于基礎設施的不完善,我們在農作物種植、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難。因此,我特向您申請設施農用的支持,希望能得到一定的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改善我們農民的生產環境。


我想申請資金支持購買大棚設施。該設施可用于蔬菜的有機種植,不僅能提高產量和品質,還能延長種植季節,增加收益。目前,我種植的蔬菜大都是在露天條件下種植,面對嚴寒和酷暑的天氣,我們常常無法保證農作物的正常生長,導致產量下降。而大棚設施的使用,不僅可以為農作物提供溫度、濕度等理想的生長環境,還能有效防止病蟲害的發生,減少農藥的使用,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購買大棚設施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但我們的收入有限,無法承擔這樣的費用。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讓我們能夠引進先進的大棚技術,提高農作物的種植質量和產量。


我還希望能申請到農業機械的支持。由于目前我家沒有大型的農機設備,我們在耕種、收割和運輸等過程中相當費力,效益也不高。農業機械的使用可以極大地提高農作物的種植效率,減輕勞動強度。特別是在收獲季節,人工收割常常不能及時完成,導致農產品的質量下降。而擁有適當的農業機械,不僅可以提高農作物的種植效益,還能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快速響應,減少農業災害的損失。可惜的是,農業機械的費用較高,我們無法自行購買。如果能得到您的支持,我們將能更有效地利用農機設備,提高農作物的種植質量和產量。


我還希望能得到技術指導和培訓的支持。農業技術的更新換代十分迅速,在快速發展的農業領域,我們需要掌握最新的種植技術和處理技巧,才能適應市場的需求。但由于我們長期在農田里勞作,無法及時了解到新的技術、新的方法。希望部門能為我們組織專業人才,定期來指導我們的農作物種植、農產品加工和市場銷售等各個環節,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


通過設施農用的支持,我相信我們能夠改善農作物的種植環境,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和產量,進一步增加收入。同時,我們也將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的需求,提高我們的競爭力。誠懇地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幫助,期待能與您共同努力,推動農業產業的發展。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劉明


日期:XXX年XX月XX日

[12]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農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相關問題調研報告(四川部分)

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土地咨詢部

摘要:四川省是西部經濟大省,成都平原是西部的糧倉,經濟濟發展和耕地保護的矛盾日趨嚴峻。調研組對四川的耕地保護相關問題進行了調研,在全面了解耕地保護工作的情況下,重點結合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試點工作,對四川省“拆院并院”工作加以總結。在此基礎上分析問題,并提出了:農業結構調整中要注意保護耕地;調整生態退耕政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新增耕地可作為占補平衡的后備資源;明確土地整理重點,實現整理效益最大化;掛鉤項目與土地整理項目應分別立項;掛鉤周轉指標市級有償調劑使用等建議。

2006年5月14日-21日部咨詢研究中心的土地咨詢部四位同志赴四川省調研農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護相關情況。調研組在四川省國土資源廳、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郫縣國土資源局、廣安市國土資源局召開座談會。地方同志匯報了當地耕地保護的相關情況及問題,并提出一些建議。現將調查情況有關農村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的規劃用途管制方面匯報如下。一、四川省耕地保護總體情況

截止2006年底四川省耕地保有量是8920.6萬畝(594.71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7722.45萬畝(514.83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率達87%。四川省是西部經濟大省,經濟發展對耕地保護的壓力日趨嚴峻。在國土資源部給國務院上報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送審稿》中,安排四川省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為585.68萬公頃,到2020年為558.64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513.73萬公頃。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反映,基本同意,但壓力太大。

(一)四川省國土資源系統認真學習國發〔2004〕28號文件、國發〔2006〕31號文件,深刻領會文件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土地調控的目的和意義,充分認識加強土地調控對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作用,自覺把加強土地調控放到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為自覺統一到中央部署上來。明確耕地保護責任制,完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納入省政府對市(州)政府的綜合目標管理。

(二)四川省政府加強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2006年四川省完成以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為主要目標的“金土地工程”項目114個,其中國家投資26個,省投資12個,市(縣)投資76個;整理土地103.41萬畝,新增耕地13.81萬畝,建成高產穩產基本農田62萬畝。通過“金土地工程”,三臺縣、岳池縣、安岳縣、隆昌縣、通江縣、郫縣共6個縣被國土資源部正式確定為國家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并啟動了示范區建設。

(三)四川省嚴格按國土資源部要求的土地年度計劃管理與用地審批管理。2006年,四川省農用地轉用計劃9032.314公頃,其中占用耕地計劃7000.319公頃,分別占國家下達計劃的89.25%和97.73%。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市場準入標準的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依法按政策予以保障,先后為向家壩水電站、康定機場、80萬噸乙烯等項目依法提供用地服務,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順利開工建設。

(四)四川省耕地保護形勢嚴峻,全省現有耕地594萬公頃,按照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558.64萬公頃計算,每年只能減少2.53萬公頃,而2001-2005年全省因各種原因共減少耕地48.72萬公頃,平均每年減少9.74萬公頃,就以補充耕地數量折抵后,其耕地還凈減少43.84萬公頃,平均每年凈減少約8.7萬公頃。全省可供開發為耕地的后備資源僅為5萬公頃,充分說明四川省耕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如何開源節流是今后四川省耕地保護工作面對的重要問題。

二、主要成果及經驗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工作對耕地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是解決當前保護耕地、保障發展雙重壓力的一個重要途徑。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大部分地區都能夠充分運用這項新的政策,通過折舊建新和土地復墾,對建設不合理、宅基地占用過大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整治,一方面增加了耕地;另一方面改善了農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生產、生活質量。以郫縣

唐元鎮長林村的拆院并院工作為例,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經驗。郫縣地處成都市西部近郊,自然條件得天獨厚,屬都江堰自流灌溉之首,是首批國土資源部批準的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雙掛鉤,暨拆院并院試點縣。郫縣縣委縣政府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2004〕28號文及“國土資源部雙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堅持科學規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將農村發展環境建設與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理以及城鄉土地資源優化利用有機結合,努力構建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機制。唐元鎮長林村拆院并院試點工作自2005年下半開始實施,探索出一條平原地區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的模式,其主要對大家的啟示如下。

1.基本情況

唐元鎮長林村位于郫縣唐元鎮北面,全村幅員面積2294畝,轄8個社,39個農村院落,411戶,共計1428人。其中農用地1706.88畝,建設用地546.07畝,未利用地41.49畝。長林村建設用地占全村總面積的24%,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平均每人占地255平方米,大大超過國家用地標準,土地利用率低下,拆院并院潛力較大。

2.基本作法

(1)征求農戶意見、尊重農戶意愿

以拆院并院為核心的土地綜合整理是一件為群眾謀福利的大好事,將極大改善平原地區生產條件和群眾生活水平,農村建設涉及到千家萬戶、群眾是否接受,是否滿意,是否主動參與是工作的關健和前提。堅持把農民自愿參與放在首位,充分尊重農民意見并積極引導作為工作原則。為此在長林村先后組織召開了村社干部群眾動員會、黨員大會和社員大會,發放群眾意愿調查表,廣泛收集群眾意見,公示安居點位設計,公示拆舊補貼標準。對于同意拆院并院的逐戶進行勘證調查,并簽訂拆舊建新補貼協議,通過把政策告訴群眾,使其主動參與到拆院并院工作中來,廣泛的宣傳和耐心細致的工作,農戶支持率達到98%。

(2)科學規劃設計,節約集約用地

依據縣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掛鉤專項規劃,聘請專業設計單位在全村1∶500土地利用現狀實測基礎上作好全村道路、溝渠、安置點、村鎮建設用地預留區等規劃設計。

①對全村道路的規劃設計。在農戶集中居住后,將部分農村院落的廢棄道路整理為耕地,并按生產半徑重新規劃道路。

②對全村溝渠的規劃整理設計。土地整理后按宜水則水,宜旱則旱的原則,對全村農渠重新整理規劃,全村規劃整治溝渠21條。

③安居點位的規劃設計。科學考慮農民繼續耕作的工作半徑,規劃了三個安居點位。人均綜合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其中人均住宅含養殖等用地控制在35平方米以內,并根據不同的家庭結構合理布局、設計建房、合理規劃教育、醫療、養殖等配套設施。努力提高農民集中居住后的生產、生活和居住質量。

④土地綜合整理設計。對廢棄的農村道路、院落、水工建筑、獨立工礦開展土地整理綜合設計,整理成小田或者旱地。

⑤按10%的規劃標準合理規劃預留用地為今后的建設發展預留空間。

3.結合經濟狀況,妥善解決農戶建房問題

為保障農戶利益考慮到農戶拆房建房的實際困難,制定了《郫縣拆院并院及地上附著物補貼標準》,按此標準平均每戶在房屋拆建、地面附著物拆除等方面可直接補貼4.3萬元,人均補貼

1.24萬元。按照規劃點建設房屋造價485元/平方米計算,每戶人均出資6000元左右便可建新屋。農戶在拆舊建新過程中以每人每月90元標準發放過渡費的方式解決農戶臨時居住問題。

4.開展地籍調查,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權益

為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理清權屬關系,聘請專業測繪隊伍,對長林村范圍的土地利用現狀進行了全面勘測,繪制1∶500標準分幅地形圖,對集體土地所有權開展地籍調查。利用勘測成果繪制全村1∶2000土地利用現狀圖,建立了以社會為單位的土地統計部及土地統計臺賬,對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堅持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由村里統一承包流轉。安居點范圍內的土地權屬由安置農戶所屬社按每人70平方米與安居點所涉及的社進行調換。土地調整方案經全村2/3以上的村

民代表同意。開展地籍更新調查,對變化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在1∶10000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做預變更。

5.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持續發展

(1)通過拆院并院土地綜合整治后成片的耕地進行包裝招商,引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實現農業向規模經營集中,調整和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形成一村一品特色。引導和支持當地村民在產業化龍頭企業就業,獲得租金收入和務工收入。

(2)為壯大集體經濟,提高農民集中居住后持續增收能力。按照人均5平方米左右的商鋪和農貿市場面積規劃建設,不分配到個人,由村集體統一安排分配,逐步壯大村集體經濟能力。通過土地出租、鋪面出租、就業務工三條腿走路,使長林村農民收入在短時期內有較大的增幅。

6.實施效果

目前3個農民新居點已完成,總建筑面積88521平方米,長林村427戶已住進新區,區內道路、水、電、天然氣、光纖、綠化、文化等基礎設施已配套建成。各類道路8條,總長度4563米;完成斗渠整治1850米;低漕溝整治1539米,農毛渠整治8629米,新建人行便橋32處,設便民梯18處,新增耕地375畝,流轉出土地751畝。項目區農村建設用地復耕375畝,具體安排是農民實際集中居住用地112.26畝,城鎮建設建新使用263畝。

7.總結工作體會,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從四川省郫縣唐元鎮長林村的雙掛鉤暨拆院并院工作實踐中體會到農村建設用地綜合整治的重要意義。總結先進經驗,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優勢,為今后的工作墊定堅實基礎。

(1)轉變思想觀念。開展好拆院并院工作轉變觀念是基礎。首先是政府要從原來的城市發展先于農村發展的思路轉變到城市與農村共同協調發展上來,實現城鄉和諧發展。其次是農戶觀念要從傳統單一的農業生產轉變到多元農村經濟、多渠道增加農村收益來源上來,不斷提高生存能力和自身發展能力。第三是政府和群眾的用地意識都要從多占地和粗放用地的傳統習慣轉變到節約集約用地的模式上來。切實改善人地關系,只有觀念轉變了,工作進程才能順暢,工作方面才有保障。

(2)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我們任何工作的出發點是維護農民利益,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是做好拆院并院工作的關鍵所在。不搞行政命令、不搞強制,通過積極的政策引導使農戶自愿參與到工作中來,建設新農村的熱情大大加強。為工作的開展墊定堅實基礎。

(3)領導重視,各部門通力配合是保障。在雙掛鉤試點工作中,堅持國土部門為主導,將相關部門的規劃、城建、水利、交通、農業等相關部門納入工作小組。各地方以雙掛鉤試點工作為契機,在政府領導關心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溝通,形成土地綜合整理的合力,共同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主要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耕地資源減少加劇

①建設占用耕地量大。2001-2005建設占用導致減少耕地4.01萬公頃,占總減少量的8.23%,平均每年減少8021公頃。5年間四川省通過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4.88萬公頃,實現占補平衡有余。因此,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在認真貫徹土地管理法規和政策,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和速度的前提下,結合土地開發整理補充占用耕地數量,基本可以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但是,如前述耕地后備資源匱乏,5萬公頃全部開發,也僅能滿足五年新增建設用地占補平衡之用,5年后怎么辦,因此耕地占補平衡壓力越來越大。

②因災毀減少耕地多。2001-2005災毀導致耕地減少7854公頃,占總減少量1.61%,平均每年減少1570公頃。通過復耕等措施,盡量將災毀減少的土地數量降至最低。

③農業結構調整的壓力。2001-2005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11.30萬公頃,占總減少量23.21%,平均每年減少2.2萬公頃。

④生態退耕加快。2001-2005年生態退耕導致耕地減少31.8萬公頃,占總減少量的65.44%,平均每年減少6.37萬公頃。生態退耕政策性強,用地數量大,成為四川省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

2.從成都市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工作運行情況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很難達到國家或省要求達到10%的立項標準,使農村土地整理受影響。

土地整理與拆院并院有密切聯系,都是利用土地收益支持農村建設,統籌新農村發展的重要手段。但各自的側重點不同,土地整理主要通過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其省出資的整理項目新增耕地用于占補平衡,目的是為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而拆院并院主要是針對農村的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其減少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主要作為掛鉤周轉指標使用,目的是實現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利用更集約。與土地整理比較,拆院并院在整理力度和指標使用上更有優勢,效益更加明顯。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整理范圍狹窄,土地整理是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而拆院并院僅限于建設用地整理。在一個項目中,由于扣除了“村”的整理部分,剩余田、水、路、林的整理,其新增耕地很難達到國家級或省級土地整理10%的立項標準。但是各地,尤其是傳統居住習慣占用宅基地面積較大的地方,拆院并院工作更是勢在必行,但由于10%的限制而無法立項,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三、我們的建議

1.農業結構調整是新農村建議、發展農村經濟、解決農民富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也應與之相銜接,并提供支持。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對耕作層未被破壞、可進行糧食生產的部分土地仍作為耕地,不應作為園地等處理,所占用的耕地作為減少耕地的數量。

2.調整生態退耕政策。國家應按照全國耕地保有量18億畝的目標,把生態保護與耕地保護、糧食生產能力有機結構起來,統籌規劃,合理確定全國生態退耕的數量和退耕速度。從數量上協調好耕地保護與生態退耕的關系,為地方耕地保護工作松綁。

3.各省耕地后備資源都很匱乏,建議是否可考慮國家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新增耕地也可作為耕地后備資源為地方使用,作為占補平衡的后備資源。

4.明確土地整理重點,實現整理效益最大化。基于建設用地指標離實際需求有一定差距的事實,通過拆院并院,將農村減少的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增加相掛鉤是必然選擇。但農村建設用地不僅僅只是宅基地一項,應加上農村廢棄工礦等建設用地,其整理潛力應該更大。

5.掛鉤項目與土地整理項目應分別立項,因為掛鉤周轉指標與占補平衡指標互不重復。這兩種指標來源不同,應用方同也不同。另外,對于土地整理項目新增耕地要求10%以上,作為省級以上土地整理項目立項。對于掛鉤項目扣除建設用地整理后的其他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達不到10%的,作為市級或以下土地整理項目,掛鉤周轉指標歸立項地方或轉讓使用,以便充分利用土地資源。

6.建議掛鉤周轉指標市級有償調劑使用。截止出此稿為止,掛鉤試點工作的掛鉤周轉指標使用問題國土資源部沒有明文說明如何使用。我們建議掛鉤周轉指標在市一級統籌安排有償調劑使用。



課題組成員:潘文燦 彭德福 賈中驥 王鑫執 筆 人:王鑫

[13] 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

設施農用地土地復墾保證書平陰縣國土資源局:

本 人(單位)因需要,需使用位于鎮(辦事處)村小組的地,面積m2(畝),為了規范使用該用地,明確我(單位)依法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我(單位)特此簽訂保證書,保證履行以下幾項義務:

1.該土地只用于,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按現狀的m2(畝)范圍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積。

2、不污染環境,不影響周邊土地的種植條件,自行處理好周邊關系。

3.使用期限屆滿如不再申請續期,將自行恢復土地原狀并恢復耕種,逾期未恢復的由國土資源管理局依法處罰。

4.同意繳交復墾保證金人民幣元給貴局作恢復土地原貌押金,屆時如不履行恢復土地原貌責任,該押金作貴局恢復土地原貌資金,并愿接受其他處罰。

5.如因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本人(單位)無條件服從,按時交還土地,決不阻撓。保證人: 年月日

設施農用地復墾保證書

我叫,系 鎮 村人,為發展經濟,新上農業建設用地項目一處,使用本村土地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特作如下保證:

1、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

2、嚴格執行《設施農用地協議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3、認真履行耕地復墾義務,項目用地停止后,及時恢復原土地等級標準和耕作條件,用于農業耕種。

4、保證不破壞耕作層、不建設永久性建筑,并自愿繳納耕地復墾保證金 元。

特此保證

保證人:(章)年 月 日 第1 / 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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