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合同|勞動人事合同(集錦十七篇)
發表時間:2023-12-03勞動人事合同(集錦十七篇)。
?一?勞動人事合同
1、執行、監督公司各類管理制度;
2、負責公司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3、負責辦理人事招聘、人才引進、內部調動、解聘和轉移保險相關手續,車輛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4、負責公司各類證照,職稱及證件的辦理與年檢,公司各類證照的辦理;
5、負責協助上級完成各階段的考核;
6、負責組織、協調公司年會、員工活動及各類會議,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及企業文化;
7、負責公司各類工程合同管理、歸檔及公司其它相關文件的管理;
8、完成直屬上司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勞動人事合同
第六十二條處理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爭議案件,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本節規定。
符合本規則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可以簡易處理,不受本節規定的限制。
第六十三條發生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爭議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當事人集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組成人員、答辯期限、舉證期限、開庭日期和地點等事項一次性通知當事人。
第六十五條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應當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設首席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第六十六條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人事爭議,開庭前應當引導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者先行調解。
仲裁庭處理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可以邀請法律工作者、律師、專家學者等第三方共同參與調解。
協商或者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第六十七條仲裁庭開庭場所可以設在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便于及時處理爭議的地點。
?三?勞動人事合同
1、協助上級建立內、外部人才引入體系,優化招聘管理流程;
2、協助上級拓展合適的招聘渠道,提高公司人才招聘率;
3、開展招聘工作,會想辦法為業務發展引進合適人才,完善人才儲備;
4、負責公司人才庫、招聘題庫的更新、維護及日常管理;
5、跟蹤人才發展情況,不定期了解員工思想動態,及時識別不穩定風險;
6、負責員工日常勞動紀律、考勤、考評工作,并協助辦理員工晉升、懲罰,人事檔案及勞工關系等人事手續;
7、協助上級完成公司經營目標及公司人員需求計劃,審核公司的人員編制,對公司增減人員進行歸口治理;
8、負責辦理總部員工招聘、內部選拔、聘用及解聘手續。參與公司高級人才的招聘。
9、部門內部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四?勞動人事合同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我院是一所具有xx多年光榮歷史的x級x等綜合醫院,曾經為xxx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作出過積極的貢獻。然而xxxx年以來,醫院形象遭受了歷史性重創,醫院發展步入歷史的低谷。眾所周知,去年底在全市xx個參加行風民主測評的部門和單位中,我院得分xxxx,保持多年的“市文明單位”、“紅旗醫院”等多項榮譽被取消,醫院聲譽一落千丈。一時間人心渙散,管理混亂,業務嚴重滑坡,經濟入不敷出,醫院發展到了最困難的時候。事實再一次警示我們,衛生行風建設是關系醫院興衰存亡的大事,必須緊抓不放,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的松懈!
我們一定痛定思痛,從頭做起,從現在做起,扎實努力,走出低谷,重振雄風。
1、堅持正面思想教育,建立健全領導組織,切實加強對衛生行風建設工作的領導。
加強衛生行風建設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的實際行動,更是醫院聯系群眾、接受群眾監督、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利益的有效形式。我們將更加自覺地把衛生行風建設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組織,明確專人負責,形成上下一條線、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的工作機制。通過定期召開各種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衛生行風建設工作,檢查總結各階段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確保衛生行風建設工作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起來。繼續抓好正面教育,開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進“四五”普法教育,使醫德教育、普法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幫助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不斷增強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廉潔行醫的自覺性,堅持與各種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變成每個職工的自覺行動。
2、依靠科技進步,堅持質量第一,加強業務技術建設,不斷增強醫院的`綜合實力。
特色是醫院發展的源泉,質量是醫院的生命。一個名醫可以救活一個科室,一個名科可以救活一個醫院,這是至理名言。我們將依靠科技進步,筑高競爭平臺,把引進和開展高、精、尖技術作為發展的主攻方面,想方設法把xx醫療市場這塊蛋糕做大,把被周邊縣市醫院搶去的市場份額奪回來,而不是立足于和基層醫院在一個層面上奪飯碗,避免大家在本來就很小的蛋糕上不擇手段,爭得頭破血流。目前我院還沒有幾個南通市重點專科,更談不上省級重點。從現在起,我們將繼續實施“科教興院”戰略,大力發展專科特色,創立名醫品牌,跟蹤國際國內醫療新技術、新項目的發展動態,組織好重大技術攻關。依托南通,接軌上海,大膽引進和應用國內外比較成熟的臨床新技術、新項目,搶占技術制高點,努力走在醫學科學的前沿,切實把醫院做強、做大、做精、做優。力爭在心血管內科、消化內科、神經內科、急診科及胸外、腦外、骨外及婦科不孕癥等方面有所突破,打造高質量的品牌,形成自己的“拳頭產品”。做到院有特色專科,科有特色專病,病有特色專藥,人有特色專長,從而提高醫院的競爭力,提高科室的知名度,以一流的技術,一流的質量,一流的環境,一流的設施,為病人提供一流的服務,樹立醫院一流的形象。
3、不斷增強“一切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進一步落實便民利民措施,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優質服務。
繼續大力開展“溫馨科室”、“溫馨病房”等溫馨服務競賽和評選“病人滿意護士”的活動,不斷完善病人選醫生制度和門診大廳值班主任制度。積極開辟“急救綠色通道”,凡急診病人來院,一律給予優先就診、檢查、治療,確保一路綠燈。對于極少數危重病人,即使身無分文、旁無親人或者昏迷不醒又不明身份的,也保證做到先搶救治療,后辦理手續,并適當安排后勤人員做好全程護理照料工作。進一步整治醫院環境,簡化服務流程,完善配套設施,努力提供溫馨舒適的就醫環境,真正把病人當親人,切實解決好就診病員的開水、飯菜供應,洗澡、上廁所等問題,為他們提供通訊、交通方便,讓他們有到院如到家的感覺。堅持社會效益第一不動搖,下決心整頓規范各項收費,新病房樓xx月xx日啟用后,雖然病房內現代化設施一應齊全,住院條件十分優越,但我們承諾,堅持按物價部門的最低限價執行,普通病房仍按老病房標準收費,讓實惠給患者,把醫院真正辦成人民滿意的醫院。
4、虛心聽取病員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形成立體式、多視角抓好衛生行風建設的格局。
患者是醫院的主要服務對象,他們既是行風建設的受益者,也是行業不正之風的受害者和見證人,醫院行風建設如何,他們最有發言權。我們將通過向社會公示“服務承諾”、“職工受申告待崗制度”、“文明職工評選辦法”等形式,接受群眾監督。醫院將定期召開社會行風監督員座談會、病員和家屬座談會,在門診樓、醫技樓和各病區廣泛設立病員意見箱、舉報箱,定期發放出院病人調查表。加強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醫院將成立衛生行風調查小組,凡有病人或家屬反映行風等方面的問題,由行風調查小組負責登門調查,有一起調查一起,決不放棄任何線索。通過上述措施,架起病員和社會與醫院聯系的橋梁,讓病員的意見和舉報能及時反饋到醫院,內外結合,協調動作,形成合力,辦實事,求實效,提高衛生行風建設的整體水平。
5、從整章建制入手,下猛藥,出狠招,對“紅包”、“回扣”等隱匿較深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切實糾正衛生行業的不正之風。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將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來規范每個人的行為,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法律和制度面前做到人人平等,不厚此薄彼,不有松有緊,在執行制度上敢于動真碰硬,決不手軟。繼續推行工作人員受申告待崗制度和院務公開制度,堅持藥品、一次性醫療用品及各種醫療設備的集中采購、比價招標、集體決策制度,使之更公開、透明、可信,努力從根本上鏟除收受索要“紅包”、拿藥品回扣、促銷提成和暗箱操作的孳生地,對頂風違法者將嚴肅追究其責任。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嚴禁和杜絕各種檢查“開單費”、各種藥品“處方費”、新藥“介紹費”、“宣傳費”等不規范行為,教育醫務人員嚴格按照病情,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杜絕濫檢查、大處方現象的發生,努力減輕病員的經濟負擔。
6、認真考核,強化管理,推進衛生行風建設工作不斷深入發展。
加強衛生行風建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又是一項長期艱苦的工作,當前,我們正處在行業不正之風的易發和多發時期,過去我們抓好的一些問題稍一放松就會出現反彈和反復,在新的形勢和條件下老問題還會有新的表現,還會出現新的問題。我們依據市局文件討論修訂《xx醫院關于加強衛生行風建設工作考核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各個崗位各級各類人員的服務規范和考核細則,定期組織全面的考核,加強長效管理,推動衛生行風建設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衛生行風建設,任重而道遠,我院面臨的任務更是十分艱巨,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我們已經沒有任何退路。今年xx月份,市委市政府采取果斷措施,對我院黨政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醫院領導班子,堅持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使醫院面貌發生了可喜變化,特別新病房樓啟用后,業務量出現持續上升的良好態勢,但這才是剛剛起步,我們將以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線,在衛生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市文明委、糾風辦的精心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監督下,堅定信心,振奮精神,團結實干,再創輝煌!力爭通過2年左右時間的不懈努力,恢復xx市文明單位光榮稱號,跨入省文明單位的行列,為我院早日建成基本現代化醫院而努力奮斗,為保障全市人民的身體健康,促進全市衛生事業的跨越式發展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五?勞動人事合同
第六條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七條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八條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第九條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認為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于其管轄,或者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仲裁委員會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條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仲裁委員會應當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異議成立的,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書面決定駁回。
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提出,并說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庭審理后知曉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后提出回避申請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回避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以口頭形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第十二條仲裁員、記錄人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案件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在回避決定作出前,被申請回避的人員應當暫停參與該案處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三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四條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按照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的,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第十五條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長期限,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不同情形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
第十六條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有關規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民事訴訟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第十七條仲裁委員會依法調查取證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
仲裁委員會調查取證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調查對象出示工作證件和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中涉及證據形式、證據提交、證據交換、證據質證、證據認定等事項,本規則未規定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仲裁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仲裁委員會指定期間。
仲裁期間的計算,本規則未規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參照民事訴訟關于期間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因企業停業等原因導致無法送達且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達人拒絕簽收仲裁文書的,通過在受送達人住所留置、張貼仲裁文書,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自留置、張貼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不受本條第一款的限制。
仲裁文書的送達方式,本規則未規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參照民事訴訟關于送達方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案件處理終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正卷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委托鑒定材料、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撤回仲裁申請書、調解書、裁決書、決定書、案件移送函、送達回證等。
副卷包括:立案審批表、延期審理審批表、中止審理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會議筆錄、評議記錄、結案審批表等。
第二十三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對案卷正卷材料,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閱、復制。
第二十四條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保存期滿后的案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仲裁活動中涉及國家秘密或者軍事秘密的,按照國家或者軍隊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當事人協議不公開或者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經相關當事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不公開審理。
?六?勞動人事合同
被申請人:_________藥業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別:男。
年齡:26。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100001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_________。
性別:男。
年齡:26。
工作單位:_________藥業集團公司。
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
電話:_________。
郵編:100000被申請人:_________藥業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性別:男。
年齡:26。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100001
勞動_____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_____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_____費用.
事實與理由:申訴人于20_________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
20______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20_________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_________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_____手冊及有關的醫藥_________)。
《工傷_____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于20_________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后)、20_________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折本)。
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
根據《_________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根據《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_____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此致
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勞動人事合同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申請執行依據: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200_____)_____________號民事調解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人事合同
申請人:張,男,1x年5月x日,漢族,工人,原宿遷有限公司職工,住宿遷市xx小區2號,聯系電話13x。
被申請人:宿遷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宿遷經濟開發區路號;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長,電話x52x——x4。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x年1x月到x年x月的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1241.4 元(1÷21.x5÷x12x15x%);休息日加班工資4413.x元(1÷21.x54x%);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31元(1÷21.x523%),共計5xx6.2元。
二、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24xx元。(1x元1月2倍)
三、裁決被申請人支付x年11月至x年x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x元。(1x元x月)
事實與理由:
本人于x年1x月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在采購部門做采購相關工作,雙方約定每月工資1x元。但公司一直未與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
因公司業務繁忙,本人平時經常需要超時加班,x年1x月至x年x月共加班12x小時。而且每周工作六天,x年x月至x年x月法定休息日加班一共4x天。在x年1x月1日和2日兩天,因為公司訂單較多,安排本人和部門副經理兩人在公司加班。以上加班時間由所附的《加班申請表》加以證明,且公司均未支付本人加班工資。
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故請求仲裁委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本人雙倍工資、加班工資。
在x年x月3x日,部門主管突然通知本人,第二天不用來上班了,并給本人一張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上面寫著“因張同志嚴重違反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經研究決定,于x年x月31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實際上公司從未告知本人其規章制度,而且本人事實上沒有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后與單位協商未果。故請求仲裁委裁決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并支付本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此致
宿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
x1年1月1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 1 份
證據2份(包括《解除通知》《加班申請表》)
相關知識: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書寫規范
一、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通訊地址(文書送達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用人單位信息:名稱、住所(注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辦公經營場所地址,即文書送達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三)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四)與請求事項相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請求事項應當明確,涉及期間、數額的均需列明。
三、事實和理由簡明扼要,一般應包括勞動關系起始時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間和理由、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事實、與請求相關的理由、相應證據等。
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必須用鋼筆或水筆填寫;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申請日期,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
一、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規定,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通訊地址(文書送達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用人單位信息:名稱、住所(注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辦公經營場所地址,即文書送達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三)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四)與請求事項相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二、請求事項應當明確,涉及期間、數額的均需列明。 三、事實和理由簡明扼要,一般應包括勞動關系起始時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間和理由、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事實、與請求相關的理由、相應證據等。 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必須用鋼筆或水筆填寫;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申請日期,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
?九?勞動人事合同
按照中共x縣x字[x]x號文件要求,通過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央制止奢侈浪費的八條規定及省的《實施細則》,使自己的廉潔從政意識和政治紀律觀念得到了明顯增強,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保持和發揚黨的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好傳統好作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有了明顯提高,對在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沖擊下出現的講排場、比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敗壞黨和政府形象,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腐bai現象深惡痛絕,能夠站在努力維護我們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不斷加強自身的廉政建設。在廉潔自律方面,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勵。
按縣紀委《通知》要求,逐條對照規定自查的重點內容,自己感到,雖然能夠認真貫徹黨的x屆x中、x中全會精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自己分管工作的職能出發,自覺服務,服從于我縣的經濟建設,認真執行政策,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在開展黨員干部形象建設活動中,能夠做到從我做起,不斷加強自身的形象建設,做到令行禁止。在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方面,能夠正確對待人民賦予的權力,能夠做到秉公執政,沒有以職謀私、權錢交易的腐bai現象。
在工作作風方面,能夠做到求真務實,沒有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習氣。但用一個黨員領導干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在自己的思想上還仍存在著對發揚艱苦奮斗的光榮傳統、厲行節約、勤儉建國的觀念淡漠問題,有貪圖安逸,不愿吃苦的思想。二是對新形勢下腐bai現象的識別能力還不高,真正以“三個有利于”作為評判是非標準,有時存在模糊認識。三是在工作中還缺乏一桿子插到底的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得不夠,致使有些分管工作的質量不高。
自己決心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東思想、鄧*平理論、學習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規定,加強自己的政治修養,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在自身的廉政建設方面,時刻做到反腐保廉、防微杜漸。
?十?勞動人事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第二條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本規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
勞動人事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人事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人事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七條在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
(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二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確認。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員會收取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第三十條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四)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第三十一條對不符合本規則第三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之一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本規則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發現不應當受理的,除本規則第九條規定外,應當撤銷案件,并自決定撤銷案件后五日內,以決定書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基于同一事實、理由和仲裁請求又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員會已經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訴訟過程中或者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第三十五條仲裁處理結果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反申請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反申請不屬于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申請仲裁。
?十一?勞動人事合同
勞動人事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維護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訂立的書面合同。它是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定約束力,對于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和諧關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合同的用途和目的
勞動人事合同作為勞動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起著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勞動人事合同明確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保障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了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條件、休假制度等內容,有效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了合同履行的公平公正。
勞動人事合同規范了勞動關系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合同的訂立,使勞動關系變得穩定,雙方都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明確地了解到自己的權益和責任。特別是在現代社會,勞動者面臨著經濟和就業壓力,合同的簽訂可以使勞動者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得穩定的工作,提高生活水平。
同時,勞動人事合同還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合同的訂立,使用人單位在規范員工行為,約束員工行為方面具有了更強的法律依據。合同的約定可以幫助用人單位更好地管理員工,確保員工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二、勞動人事合同的基本要素
勞動人事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合同主體:合同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提供就業機會和支付工資待遇的組織,勞動者則是接受用人單位雇傭并提供勞動力的個人。
2.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定了勞動關系的持續時間。合同期限可以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一般有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之分。
3. 工作內容和勞動條件: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勞動者具體的工作內容和勞動條件,包括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待遇、休假制度、保險福利等。
4. 雙方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包括用人單位的支付工資、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勞動者的按時按質完成工作、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
5. 合同解除和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應明確規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賠償標準。
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勞動人事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合同應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者對合同內容進行審閱后簽字確認,并由用人單位保存。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互相尊重,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按時支付工資待遇,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條件;勞動者則應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合同出現爭議或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如果協商無果,雙方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法院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
勞動人事合同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雙方和諧關系的法律依據,對于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應遵守合同的約定,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互相尊重,共同為實現合同的目標而努力。
?十二?勞動人事合同
勞動人事合同是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它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和諧發展。勞動人事合同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下面將從不同角度詳細講述勞動人事合同的內容和意義。
勞動人事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的簽訂和解除等方面內容。在合同簽訂階段,雙方應當明確勞動關系的性質、工作內容與環境、工資待遇、勞動時間和休假等事項。這些內容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基本權益,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另外,在合同解除方面,勞動人事合同也需要規定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與條件,以防止漠視法律規定或濫用權利的情況發生。
勞動人事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人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訂立的,受法律的保護。這意味著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有義務遵守合同的內容和約定。合同一旦簽訂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當然,為了確保勞動人事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法律對合同的訂立和解除都規定了一定的程序和條件。
勞動人事合同的具體內容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靈活變通。由于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和多樣性,每一個勞動人事合同都是獨特的。不同的行業、不同的職位所需的合同內容有所不同。例如,在薪酬方面,高技術行業的員工往往會有更高的薪資待遇;在工作時間方面,季節性工作可能會有不同的工作時間安排。因此,合同的靈活性和個性化設計是勞動人事合同的一大特點。
勞動人事合同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權利。在合同中,用人單位可以規定員工的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等,以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穩定運作。這些規定旨在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既保護了用人單位的利益,也給予了勞動者一個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發展空間。
小編認為,勞動人事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和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明確了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基本權益和義務,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靈活變通的特點。通過合同的簽訂和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得到了明確規定,有利于促進和諧的勞動關系和可持續發展。因此,在現代化管理中,勞動人事合同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也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共同努力,共同落實合同的內容和約定,以實現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司的穩定運營。
?十三?勞動人事合同
第五十六條爭議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簡易處理:
(一)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
(二)標的額不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簡易處理的。
仲裁委員會決定簡易處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并應當告知當事人。
第五十七條爭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簡易處理:
(一)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被申請人下落不明的;
(四)仲裁委員會認為不宜簡易處理的。
第五十八條簡易處理的案件,經與被申請人協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縮短或者取消答辯期。
第五十九條簡易處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送達仲裁文書,但送達調解書、裁決書除外。
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或者缺席裁決。
第六十條簡易處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據案件情況確定舉證期限、開庭日期、審理程序、文書制作等事項,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第六十一條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簡易處理的,應當在仲裁期限屆滿前決定轉為按照一般程序處理,并告知當事人。
案件轉為按照一般程序處理的,仲裁期限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計算,雙方當事人已經確認的事實,可以不再進行舉證、質證。
?十四?勞動人事合同
4號文件精神和省委組織部、人事廳人才資源統計工作的安排,公務員統計工作于XX年2月2日組織全市機關開展了我市XX年度公務員統計工作,整個工作已于XX年2月20日全部完成。(三)人事調配工作
1、審核并辦理了39人的工作調動手續、2人工作轉移手續、5人工作劃轉手續、2人公務員的錄用手續,160人工資轉移手續。
2、引進人才16人。
(五)獎懲任免工作:
1、辦理10人辭職手續,2人辭退手續,1人開除手續。
2、代政府任免科級領導干部54人。
(六)公務員管理工作
1、行政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
根據貴陽市人事局《關于我市市、縣兩級行政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的補充通知》(筑人通〔XX〕20號)文件精神,3月23日開展了行政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工作,我市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的單位有27個,各單位已上報了行政機關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意見,已匯總上報了貴陽市人事局。
2、公務員培訓工作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一步提高全市公務員隊伍和政府部門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的通知》(黔人通〔XX〕275號)、貴陽市人事局《關于在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的通知》(筑人通〔XX〕64號)文件精神,XX年12月在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了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我市共有1455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了突發事件應對法網上培訓,XX年3月20日590人參加了省組織的第一次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測試。6月19日組織還沒參加突發事件應對法培訓測試的公務員進行第二次測試。
?十五?勞動人事合同
小學生感恩的心演講稿精選范文落葉在空中輕盈地飄著,譜寫著一曲曲感恩的樂章,那是大樹對滋養他的大地的感恩;魚兒在水中敏捷地游著,傾訴著一句句感恩的話語,那是魚兒對豐富他的水的感恩。孩子甜蜜地依偎在父母懷里,描繪出一幅感恩的畫面,那就是孩子對養育他的父母的感恩
俗話說“滴水之恩,涌泉相報”。而父母給予我們的,豈是幾滴水就能匆匆概括?從我們呱呱墜地,到如今的青春飛揚,父母的付出遠比山高、比海深。
或許我們不曾留意,在與父母不經意的頂嘴后,他們眼眸深處的絲絲戰栗;在與父母匆忙的告別后,他們眼眸深處的濃濃不舍;在與父母輕松的談天后,
他們眼眸深處的款款笑意。恰恰是這些無意識的忽略,使得我們幸福沐浴在陽光中的同時,只顧著眼于腳下,卻不曾看天,目睹太陽的辛酸,感激太陽賜予我們生機盎然的一切。
其實,世界上所有的父母都像最耀眼的太陽,用最柔和的陽光溫暖著我們。面對他們無私地給予,我們應該發自心底地感恩:當父母懷揣工作的疲憊回家時,我們親手倒的熱水會使他們的心情如蜜般得甜;當父母被孤獨煩躁所困時,我們最燦爛的笑容會給予他們無聲的鼓勵;當父母在外地出差時,我們一聲簡單的“平安祝福”會使他們覺得,
即使寒冬臘月也是如此的溫暖如春……而這,正是我們表達感恩最真誠、最樸實的體現。
想想這首詩:我們在愛的陽光下成長。我們滋潤著人間的真情長大
多少次帶著幸福感進入夢鄉。你有多少次用感動的淚水思考未來
我父母的皺紋很深。他們給了我他們美麗的青春
我父母的手很厚。他們給我溫暖的陽光
父母的腰彎了,他們把挺直的脊背給了我
我的父母眼花。亂。 他們給我明亮的眼睛
不要忘記感動,忘記說一聲“謝謝”
……篇三:小學生感恩的心演講稿精選范文“感恩的心,感謝有你,伴我一生讓我有勇氣做我自己。”每個人的成長道路上,得到過很多人的支持和幫助,只有學會感恩,我們才能明確責任;只有學會感恩,我們才能體味真情;只有學會感恩,我們才能感受幸福。
無論何時,我們都應該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向前邁進。
?十六?勞動人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已于2008年12月17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尹尉民
二○○九年一月一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范仲裁辦案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四條 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優先立案,優先審理。
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第七條 代表人參加仲裁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九條 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第十條 在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
(三)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多個仲裁委員會都有管轄權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于其管轄范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仲裁委員會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四條 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第十五條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終結后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仲裁委員會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處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六條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辦事機構負責人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案件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八條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第十九條 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依法調查取證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中涉及證據形式、證據提交、證據交換、證據質證、證據認定等事項,本規則未規定的,參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仲裁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仲裁委員會指定期間。
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仲裁期間的計算和仲裁文書的送達方式,仲裁委員會可以參照民事訴訟關于期間的計算和送達方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案件處理終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五條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正卷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仲裁建議書、調解書、裁決書、送達回執等。
副卷包括:評議記錄、立案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會議筆錄、底稿、結案審批表等。
第二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閱制度。對不需要保密的內容,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復印。
第二十七條 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保存期滿后的案卷,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在仲裁活動中涉及國家秘密和軍事秘密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三章 仲裁程序
第一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第三十條 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
(四)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對不符合第三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之一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對不符合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或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發現不應當受理的,除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外,應當撤銷案件,并自決定撤銷案件后五日內,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在申請人申請仲裁時,可以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爭議,給予必要的法律釋明及風險提示。
第三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三十五條 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于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第二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九條 開庭審理時,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庭審調查、質證和辯論、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并進行調解。
第四十條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仲裁庭認為申請無理由或者無必要的,可以不予補正,但是應當記錄該申請。
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應當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加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的,仲裁庭應記明情況附卷。
第四十一條 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仲裁庭對申請人增加或者變更的仲裁請求審查后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通知被申請人并給予答辯期,被申請人明確表示放棄答辯期的除外。
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也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
第四十三條 仲裁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五)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六)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六條 因出現案件處理依據不明確而請示有關機構,或者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司法鑒定結論,公告送達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審理的客觀情形,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中止審理的客觀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裁定該案件終止審理;當事人未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可以繼續處理并裁決。
第四十八條 仲裁庭裁決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當事人就該部分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先行出具調解書。當事人對先行裁決不服的,可以依照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仲裁庭裁決案件時,裁決內容同時涉及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應分別作出裁決并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
第五十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五十一條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五十二條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當事人權利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五十三條 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及時予以補正并送達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 對于權利義務明確、事實清楚的簡單爭議案件或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其他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可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并可在庭審程序、案件調查、仲裁文書送達、裁決方式等方面進行簡便處理。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人事爭議仲裁涉及事項,依照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規定的 “三日”、“五日”,指工作日。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0月18日原勞動部頒布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和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頒布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同時廢止。
?十七?勞動人事合同
勞動人事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總結 ? ,我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滿意服務、滿意新區為宗旨,結合我局實際,緊緊圍繞勞動人事的工作中心,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大興求真務實之風,通過開展一系列具體的工作,全面落實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一、突出一個中心,強化廉政責任 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作為黨建工作的中心,與業務工作一道部署,一并落實。 我局進一步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責任,從分解責任落實抓起,圍繞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及考核評分細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了高新區勞動人事局《20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和《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將共性任務和具體任務細分到領導班子、科室、中心和個人,健全和完善了一把手負總責、黨政齊抓共管、具體任務落實到崗到人的工作格局。 在強化廉政責任落實的過程中,我們將責任落實和考核結合起來,通過考核辦法和責任分解,把責任落實到人,考核到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就追究哪個環節責任人的責任。要求各部門在認真落實責任的同時,按照責任要求,結合自身業務制定相應措施,全面開展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 二、加大兩個力度,營造廉政氛圍1、加大隊伍建設力度。 通過學習教育加強全局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是我們長抓不懈的方針。我局堅持執行雙周五下午學習的制度,通過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制度、理論等,不斷提高黨員干部、職工的個人素質、理論水平、政治覺悟,從自我做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今年,我們主要學習和貫徹執行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全局黨員干部通過學習教育,真正做到了嚴格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全年無收受紅包、禮金現象,局干部無兼職兼酬情況,無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現象。我局組織全局黨員干部觀看《鄭培民》、《XXX在安源》等教育片,學習鄭培民“做官先做人,萬事民為先 ” 的做人哲理和那種恪守為民、忘我的敬業精神,并在全局人員學習會上就觀后感展開了討論。 2、加大制度建設力度。 健全和完善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首問首辦責任制、手機話費改革制度、政務公開承諾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重要事項辦事程序及責任追究制、信訪工作管理制度等這一系列制度。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之后,我局實施積極的監督機制,保證各項制度貫徹實施和約束力度。不論是收費公示項目、業務程序,還是行風評議活動、窗口服務等,我們都分別設立了監督電話,接受廣大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局內部及時對領導班子、科室、中心和個人執行責任制的情況定期進行自查和總結。從源頭抓起,從萌芽抓起,目前為止未發生違規違紀問題。 三、抓住三個重點,遏制腐敗行為 1、抓行風評議工作。 我局嚴格按照《區2004年行風評議工作實施方案》開展了行風評議工作。我們成立了高新區勞動人事局行風評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召開了全局行風評議工作動員大會,大會上局長作了動員報告,要求全局干部職工要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我局的兩個二級機構也分別召開了行風評議工作動員大會。設立了行風評議工作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從鎮兩辦和三家大型企業聘請了7名行風評議監督員,并就如何開展好行風評議和“滿意新區”的有關工作,邀請評議監督員召開了專題會議,征求了他們的意見。 2、 抓維護穩定工作。 農墾養老保險、就業和再就業、10件實事的.落實,都是關系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納入了區重大事項效能監察和過時責任追究的內容。通過我們的努力,目前農墾系統養老保險參保3872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512人,累計收繳農墾系統養老保險個人保費219萬元,累計發放養老金840萬元,爭取了中央、省財政轉移資金594萬元。全區開發城鎮就業崗位4205個,新增城鎮就業4580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222人,“4050”人員再就業459人。在開展以上的工作中,我們以人為本,顧全大局,維護穩定,未發生任何資金的擠占挪用、徇情謀私現象,受到各方面的好評。 3、 抓業務管理工作。 我局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日常的業務管理中。堅決貫徹執行整治送收“紅包”的規定,沒有一例送收紅包、有價證券和禮品禮金行為;在公開招考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進后勤人員和對外招考的30多名社區工作人員中,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于公務員的管理特別是工資的晉級、晉檔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制度,杜絕了假公濟私行為;嚴格審批、核算費用,厲行節約,做好財務聯絡工作,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按時辦理信訪件,熱情接待來電來訪;依法進行勞動監察和處理勞動爭議,公正執法;依法進行職業介紹和勞動人事代理、勞務輸出。我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執紀執法部門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于違紀違法案件絕不瞞案不報、絕不壓案不查,全年未發現違紀違法案件。協助開展優化環境、重大事項行政效能監察和規范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全年未發生相關的有效投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重而道遠,不能有一絲一毫松懈,我局將保持和弘揚蓬勃朝氣,用理論指導實踐,齊心協力,繼續努力,爭取明年的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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