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刑滿思想總結(熱門19篇)_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發表時間:2017-11-20緩期刑滿思想總結(熱門19篇)。
『一』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書是逆境中的慰藉,書房是文人精神的巢穴,是人生的禪宗殿堂。循借著內心的光亮,在生命折轉的光陰中,靜心品讀,掬一捧茗茶,點一盞心燈,撐一葉扁舟,在文學的朝堂嗅到淡淡墨香。一點一劃、一鉤一折、一撇一捺,書中的每個字都是生靈的情感寄托,蘊藏著撲面而來的難以抵擋的人文氣息。
書籍并不猙獰,在讀書的過程中大可不必味同嚼蠟、食之無味。只要把心藏在書里,等待的情感共鳴和共同認知就會迸發出來。書籍不可全都泛泛而讀,這種橫掃千軍萬馬的氣勢雖然壯闊豪邁,卻有著糊弄和應付之嫌,容易漏去許多精華。
書籍不可能都啃字、揉字、破內涵,這樣的批評會導致嚴重的一葉障目、一瞥豹。真正的讀書,精泛結合,才會有嚼蕊淋竹、唇齒留香的無窮韻味。
為了弘揚學院的內部文化,書籍是一個很好的媒介。閱讀法律書籍或文學書籍可以使人反省并逐漸擴展。有鑒于此,法學院舉辦了法律文化節讀書活動。
一、學習成果展示
以宿舍為單位分組,針對本宿舍所選書目從中選取一章或某一部分闡述自己的觀點,以***的形式展示本宿舍的閱讀成果,包括介紹書目的寫作背景,作者簡介,內容梗概以及讀后的感想看法。書中發人深省、共鳴的地方,使師生相互交流,產生思維碰撞。
二、自我展示
對于每個宿舍所選書目問題,涉及法律知識、生活規劃、社會動態等諸多方面的問題,在學生群體中關注度相當高。同學闡述自己讀書感想,并對書中內容加以具體化的拓展,以展現自己的閱讀成果,分享閱讀知識,交流閱讀經驗。
三、觀賞微電影
選取與法律、文學相關的勵志微電影,以書籍為主線講述感人故事,引發深刻思考。看完后,同學們交流了看法和感受。
本次活動的順利完成,不僅加強了學生之間的溝通與交流,而且增強了全班同學的凝聚力和團隊合作的能力。同時,增加了學生之間的相互了解,加強了學生對法律的認識,使法律文化節更加順利。通過這次活動,學生們對優秀書籍有了更深的了解,對讀書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個人文化素養。
『二』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近日,中華大街街道積極開展正風肅紀專項行動,促使廣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抓工作、謀干事、促發展上,全面提高機關整體素質,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
“真學”提升干部職工素質。該街道制定完善干部職工學習考核制度,以自學、組織集中學等方式進行深入學習,形成濃厚的工作氛圍。開設社區干部講壇,通過“崗位練兵”、“全員培訓”等活動,提升街道干部綜合素質;舉辦警示專題講座活動為抓手,筑牢拒腐“防火墻”,打好防變“預防針”;開展比學趕超競賽活動,加強競爭意識,比學習、比效率,比服務質量、工作能力,使全街道形成比學趕超的強勢發展勁頭。
“真查”找準自身差距和不足。該街道重點就執行力、工作效率、服務能力、業務素質、工作作風五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本著“實事求是,決不護短”的原則,進行深入查找,并及時對查找出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措施,堅決杜絕聚眾閑談、上網聊天等個別現象發生。針對部分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上“散”、工作上“虛”、作風上“浮”的問題,該街道下猛藥、使硬招,狠剎遲到早退、班后早餐、中午喝酒、忽視學習、損公肥私等五股歪風,倡導樹立爭先創優,勤奮好學、克己奉公、增強團結等四種正氣。該街道還在16個社區建立了群眾工作站,使工作站成為密切干群關系的“連心橋”、了解社情民意的“直通車”、維護穩定的“減壓閥”、促進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真改”確保正風肅紀取得實效。該街道對查找出的問題進行分類,對個人存在的問題,黨組織進行戒勉談話,幫助其強化服務意識和加強工作能力;對街道和社區存在的問題,責令其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確保所有存在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同時健全機關干部包居工作制度,對發展難題、民生實事明確負責人,并堅決做到“三亮”,即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該街道推出三項服務承諾,服務“態度”承諾即回答詢問熱心;服務“時間”承諾即對于手續齊備的事務由專辦人員及時辦理,不推、不拖;服務“質量”承諾即各項事務辦理要保質保量,不等、不靠。同時向辦事居民發放《服務承諾監督卡》,公布服務承諾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正風肅紀取得實效。
『三』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貽刑
宋-韓琦
憶帥秦亭二紀馀,當時賓幕盛芙蕖。
椎牛共樂毬場宴,倚馬常資記室書。
臺席久從還綬退,月卿猶滯剖符居。
樽前想解留連意,一笑難逢易摻袪。
『四』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內容提要】在傳統的五刑制中,流刑處于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以有效懲治降死一等的重罪作為預定目標。但從司法實踐來看,從隋唐以來,流刑懲治力度不足的問題一直很突出,在降死一等重刑的層面,宋、金、元等朝代均采取了不同的調整措施。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本文對明代的流刑進行了通貫的考察。文章認為,早在明初洪武一朝,傳統流刑已經基本廢而不用。《大明律》定以流罪的條目基本以“寬”、“減”的形式,以徒役或以贖免的方式得到落實。而流刑所承擔的司法任務則由五刑之外的口外為民與充軍,主要是充軍來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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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隋唐之際,以徒流刑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確立。在五刑制的確立中,流刑的出現具有特別的意義。流刑的來源雖早,然秦漢以來,這種以鄉土觀念為前提的懲治方式并未得到經常的實施,這意味著其懲治力度如何已經很久沒有得到司法實踐的檢驗,這明顯與死刑、徒刑、笞杖刑不同。其次,在秦漢以來零星出現的“流”,多將犯人流至邊方,其實施的重心仍在勞役,而非流遠本身,這與五刑制中流的特征也有很大的差距。[1]流刑在南北朝后期進入五刑體制,占據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并改變自己以勞役刑為重心的特征,而以把犯人流至遠方作為主要的懲治內容,其中恐怕與魏晉之際法律儒家化的背景有密切的關系。《唐律疏議》注解“流刑三”一條,稱,“《書》云:‘流宥五刑。’謂不忍刑殺,宥之于遠也。又曰:‘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之于海外,次九州之外,次中國之外。蓋始于唐虞。今之三流,即其義也。”[2]這可能是對這一歷史事實最好的注解。
正是因為流刑進入五刑制有這樣較為特殊的背景,盡管五刑制的確立在中國古代刑罰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五刑制本身從一開始也是有缺陷的。流刑懲治力度不足,與其在五刑制中的地位不相符合是其中的關鍵問題。這一點在五刑制剛剛確立的唐代就已經十分明顯。
唐代流刑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流均居役一年,且不加杖。[3]官員流者不需居役,只附籍當地,如同百姓,待期限一滿,“有官者得復仕”。[4]普通罪犯居役一年后,也附籍當地,流限一般為六年,不應流而特流者為三年。期滿,即可返回原籍。對于這種流刑的懲治力度,北宋熙寧中,大臣曾布有明白的解說:“---大辟之次,處以流刑,---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輕重之差。古者鄉田同井,人皆安土重遷。流之遠方,無所資給,徒隸困辱,以至終身。近世之民,輕去鄉井,轉徙四方,固不為患,而居作一年,即聽附籍,比于古亦輕矣。”[5]可謂一語中的。還可以再與次流刑一等的徒刑相比較。唐代徒刑五等,居役年限自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不等,雖無流遠之苦,然“著鉗若校”,在官吏監督下進行無償勞動的時間,卻比犯流刑者要長。徒刑實際懲治的強度,與流刑相去不遠,?甚至輕重有所倒置。
隋唐以后,五刑制基本為以后各朝代繼承,成為官方明文規定的刑罰體系。為此,解決流刑三等懲治力度的不足也成為各朝代重要的司法課題。?宋代于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定“折杖法”,以杖折徒流,流刑四等即改為加役流,決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決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決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決脊杖十七,配役一年。[6]宋代獨具特色的刺配由此得到充分的發展。[7]宋代刺配集刺、杖、?流于一身,堪為降死一等的重刑,自宋初作為免死的刑種出現以后,行用逐漸頻繁,法規日見繁密,實施日見規范,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現濫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實是五刑制中流刑本應承擔的任務。金人明言流刑“非今所宜”,而以徒代流,即二千里比徒四年,二千五百里比徒四年半,三千里比徒五年。[8]《大金國志》載:“徒者,---實拘役也。徒止五年,五年以上,皆死罪也。”?[9]傳統的五刑制下,徒刑從一年至三年分為五等,《?大金國志》稱金代徒刑至于五年,又言五年以上為死罪,傳統流刑為徒刑所代已成為事實。
最值得注意的還是元代的“新流刑”。[10]所謂的“新流刑”是指流遠與出軍。它們都是從蒙古族古老的懲治方式中脫胎而來的,從元代建立以來一直得到實施,并且有日見倚重的趨勢。出軍與流遠的主要去所在素為“瘴癘”之地的湖廣與北鄙的遼陽。[11]罪犯一般是南人發北,北人發南。出軍的罪犯到達配所之后,主要是“從軍自效”,?以增強邊方鎮戍軍伍的實力,流遠的罪犯似以屯種為主。原則上,除了大赦,出軍與流遠的罪犯要終老發配之地。與傳統流刑相比,其懲治力度之強不言而喻。出軍與流遠起初并行,至元仁宗、元英宗年間,出軍逐漸進入流遠刑,使流遠刑成為一種包括多種懲治方式,具有多種層次的刑罰,并進而進入了國家法定的刑罰體系。《?經世大典?憲典》規定的五刑制中,流刑被正式界定為“?流則南之遷者之北,北之遷者之南?”。?[12]這標志著包括了出軍的元代的流遠刑成為一種新的流刑,并正式代替了五刑制中傳統流刑的位置。
就唐代以后各朝實際應用中的刑罰看來,死刑、徒刑、笞杖刑的實施相對比較穩定,而降死一等重刑的調整卻是十分頻繁的。在這樣的調整之下,傳統流刑基本沒有得到行用,真正承擔懲治降死一等重罪任務的,是各朝代根據當時的需要和本朝的特征創建的新的懲治手段。
明初律、令明確規定,以傳統的五刑制為國家法定的刑罰體系,其中流刑仍分傳統的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其中,《?大明律》規定的處以流刑的條目約有?45條。適用的對象分緣坐與實犯流刑兩種。就設置的懲治力度而言,流刑仍處于傳統的死刑與徒刑之間。如《刑律》“謀殺人”條規定,凡謀殺人,若傷而不死,造意者絞;從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13]?那么,《大明律》規定的傳統流刑將如何落實?而最重要的,明代將如何解決已經為歷史所證實了的傳統流刑的不足?降死一等重罪的懲治如何有效實現?
二
吳元年(公元1367?年)十二月,《?大明令》和《大明律》同時修成。關于流刑,《刑令》一條規定,“?凡官吏犯贓至流罪者,不問江南江北,并發兩廣福建府分及龍南、安遠、汀州、漳州煙瘴地面安置,其上項煙瘴地面附近州府之人犯贓并發迤北邊塞處所。”[14]《大明律?名例》?“徒流遷徙地方”條下也規定:“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定發各處荒蕪及瀕海州縣安置。直隸府州流陜西;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東、北平;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東、北平;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廣西;湖廣布政司府分流山東;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山東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陜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廣西布政司府分流廣東;廣東布政司府分流福建,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廣西。”?[15]兩者的共同特征在于,首先,盡管法典規定了流刑三等的距離,法律在此之外卻又設置了流犯具體的發送去所。傳統流刑作三等的區別,本是為實際發配作標準的,這樣,區別顯然已經失去了實際的意義;再者,就規定的去所而言,兩者都具有南北易置的特征,即南方流犯發北,北方流犯發南。北方多為邊塞之地,南方都為煙瘴荒蕪之所。這與傳統流刑的發配特征也顯然是不符合的。這意味著,盡管在刑制中,法律規定的流刑具有傳統的特征,但即便是在法律的層面上,這種傳統已經是不完整的了。
大致在洪武十八年以前,明代流刑在一定規模之內得到實施。流犯的編發就是按照上述律、令規定的具體地理位置發送,不作三等的區別。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三月丙戌的大赦詔專門提到,“安置、徒流未至地方者,---并釋還鄉。”同月,朱元璋對刑部的詔令即為上文的“地方”提供了注解:“犯流徒罪者不宜處以荒蕪之地,但定其道里遠近,令于有人民處居之,以全其生。”[16]
與此同時,相當一部分流犯則以“輸役”來代替實際的流放。輸役的方式多種多樣。僅《實錄》的記載來看,洪武八年至十八年,十年間,太祖曾有三次對刑官下達如下的處置命令: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二月甲午,太祖下令,命流罪犯人“鳳陽輸作一年,然后屯種”;洪武十六年(公元1382年)正月,令流罪犯人代農民力役,以贖其罪;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六月,又命法司,罪人應流徙者,發涼州木速禿、雜木口、雙塔兒三遞運所充車夫,俾運軍需。[17]
傳統流刑的廢而不用此時已經初露端倪。
為了加大社會治理的力度,在洪武十八年及以后的一兩年內,朱元璋連續頒布了著名的四編《大誥》。為保證《大誥》的流傳,在《大誥》首篇,即《御制大誥》的篇末,朱元璋明確規定,官民犯罪,若持有《大誥》,?笞杖徒流罪名可減罪一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條《誥》文同時也規定了,如果沒有《大誥》,還要罪加一等。[18]但是,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朱元璋再提減等問題時,并未提及《大誥》加等之事,只規定“法司議罪各引《大誥》減等,若遇恩例,則通減二等”[19]。?以后,“《大誥》減等”幾乎成為專有名詞,“《大誥》加等”卻罕有提及。[20]
《大誥》頒行之后,以朱元璋對《大誥》的重視,《大誥》減等的命令應該很快得到了遵行,[21]并應該有普遍的實施。?而洪武末年對《大誥》及相關命令的重申,更使《大誥》及“減等”的命令進入了祖制的范圍,得到遵奉。弘治年間,吏部主事楊子器上疏,其一條云,“今內外問刑衙門宜追審犯人果有無《大誥》,有者,始許減等論罪,不可仍前概擬為有《大誥》,虛減其等。”[22]在地方,也有如下的記載:“鄉之人有自官司訟回者,曰,某也罪,流罪徒而里而年不等,某也罪,杖罪笞而數不等,俱有《大誥》減等。---問于鄉之長老,始知亦制也,內自司寇部,外而諸司,但問刑者皆然。”[23]可見《大誥》減等普遍實施的事實。以此為前提,在一些律家編錄的有關法律文書中,“《大誥》減等”被編成常用的“招議之式”之一。[24]
《大誥》減等的規定本適用于死罪以下的各個刑種,但其間受到影響最大的卻是流刑。笞、杖、徒刑本身分成五等,減一等處置并不影響刑種本身的行用,而流刑的情況卻有不同。《大明律》規定,“二死三流同為一減”,即流罪三等若減一等處置,則均為徒三年。[25]這樣,身犯流刑的罪犯,如果收有《大誥》,罪減一等,則均按徒三年處置。
“《大誥》減等”本來是一個相對偶然的歷史產物,在明代卻成為傳統流刑廢而不用的重要契機。
但明代傳統流刑廢而不用徹底實現的決定性因素卻在洪武三十年的贖罪條例。洪武三十年(公元13),太祖命六部、都察院等官議定贖罪事例。《實錄》記載結果如下:“凡內外官吏犯笞杖者記過,徒流、遷徙者以俸贖之,三犯罪之如律。雜犯死罪者自備車牛運米輸邊,本身就彼為軍。民有犯徒流、遷徙者,發充遞運水夫”。[26]
太祖對三十年的贖罪條例極為重視。在洪武三十年《大明律》最后定稿頒布之序中,稱,“------其遞年一切榜文禁例盡行革去,今后法司只依《律》與《大誥》議罪,----雜犯死罪并徒流遷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贖罪條例科斷。”[27]這成為明代以罰役與納贖為主要形式的贖例發展的根據。
傳統徒刑的實施方式,本以煎鹽、炒鐵為主,徒役相對勞苦。而在洪武三十年的贖刑條例中則以發充遞運水夫的方式代替了傳統徒刑的實施。洪武元年,天下普設遞運所,起初專司遞運官物,以后逐漸增加了諸如遞發囚犯,配合驛站迎送使客等任務,其中的遞運人夫以簽發民夫為主,然在洪武初時,已經有發罪犯充當的記載。遞運人夫一般在本省當差,也有在鄰省服役。比較煎鹽炒鐵,發充遞運水夫的勞役負擔相對較輕,所以發充遞運水夫以贖的名義出現,是以罰役形式出現的“贖”。流罪人犯基于罰役形式的贖,以發充遞運水夫的方式處置,傳統流刑以流遠為懲治重心的特征喪失無疑。
另一方面,洪武三十年的贖罪事例中,也涉及了以財物贖罪的方式,即官員或有財力的人家犯罪之后,以輸納錢鈔、糧米贖罪的方式,又可稱為納贖。洪武三十年的贖罪條例規定納贖只適用于初犯的官吏,但是,洪武以來,納贖贖及普遍的徒流之罪的命令也經常發布。[28]以此為基點,永樂以后的納贖得到迅速的發展。普通的流罪犯人只要財力許可,均有贖免流刑的機會:納贖與罰役一樣,成為傳統流刑廢而不用的主要途徑。
在以上一般情況以外,針對部分特殊人的傳統流刑從一開始就廢而不用。比如一部分有專業技能的人,如工匠樂戶、欽天監天文生等,在《大明律》中就規定,如果身犯流罪,在決杖一百之外,則或留住拘役四年或收贖,并不實發。[29]基于明代軍民分籍而治的特征,軍官軍人的流刑在實施中也早已廢棄了傳統性。《?大明律?名例》“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條規定,“凡軍官軍人犯罪律該徒流者,各決杖一百,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充軍;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充軍。”這說明,軍官軍人的徒流罪名按照《大明律》議定,實際的發落卻是根據軍官軍人的特殊身份作了調整。高舉對此有解釋,他認為,“軍官免徒流者,優其前績,亦冀其后功也。軍人免徒流者,憫其勞役,亦實其行伍也。”[30]言下之意,對于軍官,這是優軍的一種體現;對于軍人,則有保持行伍充實的目的。因為明代實行的是軍戶世襲制,自從明初軍戶的數目確定以后,終明一代不再改變,因此兵源是有限的,行伍的充實需要保證,軍人的徒流罪只能在軍伍之內,以充軍的方式科斷發落。軍官軍人流罪的發落,與傳統流刑的實施相去甚遠。
弘治初年,大臣丘F向皇帝進呈所撰《大學衍義補》一書,其中談及本朝流刑的實施,即稱“所謂流刑率從寬減以為徒,真用以流者,蓋無幾也。”[31]清修明史,關于明代的流刑,撰者也指出,明代“犯流罪者,無不減至徒罪矣。故三流常設而不用。”[32]?對于明代傳統流刑的廢而不用,這是最好的概括:明代傳統
流刑廢而不用,主要通過“寬”、“減”的形式得以實現,“減”是指《大誥》減等,三流減等均為徒;“寬”是指贖例,以罰役贖免,三流以發充遞運水夫的徒役形式得到發落,以納贖贖免,在交納一定的錢糧米谷之后,三流均可免于實施。這樣的格局在洪武一朝已經基本定型,此后一直行用。
但值得指出的是,傳統流刑的廢而不用主要是在實犯流刑的領域,從史料的記載來看,死罪犯人緣坐人口流刑的實施基本仍維持了傳統的面貌。《大明律》各條文中,本犯死罪,家口(主要以妻子為主)以流處置的僅限于《吏律》“交結近侍官員”,《刑律》“謀叛”、“殺一家三人”、“襠拆割人”等四條。嘉靖年間為收復河套事宜,貴為內閣首輔的夏言被處以極刑,妻流廣西,陜西總督曾銑以“交結近侍”律斬,“妻子流二千里”,[33]崇禎年間守遼名將袁崇煥,以“謀叛”罪被磔于市,“兄弟妻子流三千里”。[34]在本犯罪名和緣坐事項確定之后,具體人口及流所則由地方官府核實定擬逐級上報而定。在流所的確定中,流刑三等的距離得到遵奉。關于袁崇煥家口的流所,在廣州地方轉申上級的文書中有“其流徙地方,據縣擬湖廣沅州、江西南康二處,以明旨二千之限相合”這樣的行文,[35]顯然是把“流二千里”作為確定流所的標準的。終明一代,針對緣坐人口的流刑未見贖免、減等發落的記載,明代流刑在這一領域得到較為傳統的實施。當然,相對實犯流刑而言,這部分流刑人口少,實施的規模也小,在明代流刑中占據的地位也是次要的。
三、
傳統流刑的廢而不用,是指流刑不以傳統的流遠的方式進行處置,這并不意味著流刑這一刑等的缺失。在明代,即便是基于“寬”、“減”的原則,無論流刑是以徒代流還是以納贖贖免,它們與原定徒刑之間的等差依然存在:《大誥》減等,三流減一等為杖一百,徒三年,而徒刑五等以《大誥》減等,也依次遞減,如徒三年,杖一百有《大誥》減一等,即減為杖九十,徒二年半等。若是以罰役的形式贖免,在服役的時間上也有不同的規定。徒五等,一般按照所徒年限服役,若罪在流三等,發充遞運水夫的時間一般為四年。[36]以納贖贖免也一樣。例如永樂初年,因北平軍餉不繼,定罪犯輸米贖罪之議,“?除十惡、人命、強盜及笞罪不贖外,其雜犯死罪贖米六十石,流罪三等,俱四十石,徒罪一年十石,一年半十三石,二年十六石,二年半二十石,三年二十五石。”?[37]此后,運磚、輸銀等規定多有議定,流罪贖免數量不等,但類似上述流罪與徒罪之間的等差還是明顯地存在。也就是說,《大誥》減等也好,以罰役或納贖的方式贖免也好,流刑這一處于死刑與徒刑之間的等級一直沒有消失。弘治《問刑條例》,將包括流刑在內的明代五刑制的變化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如下:“凡軍民諸色人役及舍余審有力者,與文武官吏、監生、生員、冠帶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令運炭、運灰、運磚、納料、納米等項贖罪。若官吏人等例該革去職役,與軍民人役審無力者,笞杖罪的決,徒流雜犯死罪各做工、擺站、哨擰⒎⒊湟譴櫻情重者,煎鹽、炒鐵,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38]
通過“以徒代流”與納贖的方式,《大明律》中的一部分流罪得到懲治。
但是,《大明律》部分流罪的落實并不等于流刑問題的解決。首先,隨著時代的發展,所謂降死一等重罪,已遠非《大明律》中的流罪所能概括的了。《大明律》在洪武一朝幾次修訂,朱元璋以此為后世立法,要求子孫后代不得擅改。然時事變化,在洪武以后,《大明律》的不足已經十分明顯:情輕律重,律重情輕,舊時代的罪行不能刪除,新出現的罪行不能包納。就降死一等罪而言,除了部分流罪罪行仍重,還可以保留在降死一等罪的范圍,其余的流罪在輕重程度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部分流罪罪行見輕,可入徒甚至可以入杖,也有部分見重,可入死刑;而很多在《大明律》中原不在流刑一等的罪行,因為時勢的變化,進入了降死一等的重罪范疇,其中包括原定為徒或甚而笞杖的罪行,或原定為死刑的罪行。這些成為明代事實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大明律》中的一部分流罪得到懲治與這些事實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得到有效懲治顯然是有區別的。
流刑本以有效懲治降死一等重罪為目標。從明初以來,真犯死罪者均要按律處死。而降死一等的流刑,在“寬”、“減”的名義下,若以徒代流,最高徒役年限為四年,徒役的形式以發充遞運水夫為主。至于納贖,成化后期,巡撫蘇、松等處官員上奏,指出該處糧長、大戶、書手等作弊害民,習以為常。究其原因,則“此等之徒,輕視官法,以為問罪監追,不過雜犯死罪、徒流罪名,但折納米稻而已。”[39]這樣,在懲治力度上,需要按律處決的真犯死罪與降死一等的流罪之間的差距明顯加大,即死刑與生刑之間的'懲治差距加大。反映在刑制的方面,盡管五刑制的名目仍然存在,但實際行用中的五刑制,除了笞杖刑與死刑,只有徒刑。明人葉良佩概括其間產生的問題是:“------由杖徒一轉而入大辟,嫌于太疏”。[40]傳統流刑的實施固然不能有效懲治降死一等的重罪,明代廢傳統流刑而不用,但調整后的流刑顯然仍不能承擔有效懲治降死一等重罪的任務。
如何有效懲治上述事實上的降死一等重罪,成為明代流刑帶來的真正問題,本應由流刑達到的懲治目標如何實現成為明代司法的重要課題。口外為民與充軍,這五刑以外的懲治方式,正是適應了這樣的司法需要而在明代得到了行用與發展。因為由杖徒一轉而入大辟,嫌于太疏,“則定議著為徙邊、戍邊、永戍之令,不與同中國。”[41]
“口外為民”與洪武時期的“家遷化外”、永樂時期的“發北京為民”顯然有著淵源的關系。但作為一種懲治方式的名稱開始使用,大致在天順初年,[42]此后直至明末都在有效行用之中。對于“口外為民”的“口外”,有關法規一直未有明確的解釋,但明代有記載的“口外為民”的地點主要集中在北直隸的隆慶州與保安州。[43]隆慶州與保安州均位于北邊內長城之外,狹義地說,“口外”可能就是指北邊內長城的各關口之外。口外為民罪犯中個別罪重的,或從隆慶、保安二州逃亡的,也被發往遼東的安樂、自在二州。[44]。
口外為民的懲治力度相對較強。對于普通百姓而言,生活的環境從內地至邊方,或從邊方至極邊,條件自然更為艱苦;對于文職官員而言,口外為民則重革職為民一等。嘉靖年間,時任錦衣衛經歷的沈煉因上書彈劾嚴嵩,而被“謫佃保安”。[45]小說描寫,沈煉“即時收拾行李,帶領妻子,雇著一輛車兒,出了國門,望保安進發。----那保安州屬宣府(小說此處有誤,保安州屬北直隸),是個邊遠地方,不比內地繁華。異鄉風景,舉目凄涼”,[46]幸好沈煉彈劾嚴嵩,名聲在外,“先生當田保安,倉卒寄妻子廣柳車,未有舍,而州人賈某者傍睨先生曰,公非上書請誅嚴氏人耶?揖之入,徙家而家先生,先生始有家矣。”[47]一般口外為民者的情況由此可以想見。口外為民的罪犯,一般要拘當房家小起發隨住;除了朝廷大赦天下,明令可以放回以外,口外為民的罪犯原則上要終老當地。
充軍,即將罪犯發充軍役。在明初,充軍為軍官軍人特設的特征比較明顯,但非軍籍人也不絕對被排除在懲治范圍之外。就其懲治程度而言,明初《大明律》規定,軍官軍人犯徒流罪者,以充軍代替,充軍已經被認定與五刑制
中徒流刑的地位相當,具有重刑的特征。軍官在充軍以后,官職處于被剝奪狀態,一般也要南北調衛,以示懲戒;軍人充軍,除了杖一百,也同樣根據所在地南北易置于邊方衛所,而且承擔更為艱苦的兵役。原則上,軍官軍人若無軍功,充軍也都有終身的特征。懲治力度是比較強的。
對于非軍籍人而言,充軍重刑的特征更為明顯。文職官吏首先被剝奪官職。其次,軍犯多被放遠。《大明律》和《諸司職掌》都有關于邊遠充軍具體地面的規定。[48]兩者雖然在具體的發充地面上有一定的出入,但定衛基本上貫徹的都是就遠與就邊的原則,軍犯就遠發配或甚而南北易置,即以長江為界,南方軍犯發北方衛所,北方軍犯發南方衛所,發充地都屬南北邊地。嘉靖年間,新的定衛規則基本確立。即以罪之輕重權地之近遠,邊衛可以本省擬配,邊遠可以隔省擬配,極邊可以再隔省擬配,如內省無邊方者,可以隔省附近邊方擬配邊衛,其邊遠、極邊亦可依類遞配,[49]在發遣各等中,附近充軍仍只占較小的比例。軍犯遠離故土,生活環境改變,水土不服。最重要的是,非軍籍人的充軍使罪犯從民人變成了軍人。這不僅僅是使習慣的生活方式發生改變的問題。早在成化年間,巡按直隸監察御史王衡就曾指出“況人所畏當者莫過于軍,千方百計逃避茍免”這樣的事實,[50]況且罪犯充發的還是“恩軍”,他們在衛所承擔的軍役和勞役比一般的軍人更重,受到的待遇則更差,受軍官的盤剝更為嚴重。這種從生活方式到身份地位的改變所達到的懲治效果是最為嚴厲的。還有,明初的軍犯均為永遠軍犯,后來軍犯有終身與永遠的區別,終身軍犯服役終身,永遠軍犯,則不僅終身服役,子孫世代均要承擔兵役。充軍重刑的特征是顯而易見的。
口外為民與充軍一般不可贖免,遇例也不能減等發落,這是對其懲治力度的重要保證。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年), 法司已經明確指出,“---減等發落系一時欽恤之特恩,目前法司所問囚犯,凡遇恩例減等,其一應該運炭、運灰、做工、擺站的決等項者,俱各與《大誥》通減二等發落,若律應仍盡本法及例該充軍、為民、立功、調衛等項,有罪雖遇例減等,仍照依律例發遣擬斷。”并說明這“系是見行事例”。[51]也就是說,常刑下的發落按《大誥》與恩例可以減等,口外為民與充軍的本罪可以減等,口外為民與充軍本身則不能減等發落。至于對兩者的贖免,則都比較嚴格地限制在老小廢疾之人。盡管出于實邊、足儲等實用的目的,尤其是在外患嚴重的嘉靖朝,贖免充軍一再地成為朝廷的議題,卻也一再地被堅決否定。[52]
一方面,因為《大明律》始終未作修改,事實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已經包括《大明律》所定的各個刑等;另一方面,口外為民與充軍均是五刑之外的懲治方式,是為閏刑,為此,口外為民與充軍以一種獨特的方式實現對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懲治:先依《大明律》議定本罪,?再按充軍或口外為民條例科斷發落。本罪是《大明律》中規定的五刑制下的刑等。如弘治《?問刑條例》一條規定,凡號稱喇唬等項名色,生事害民,除真犯死罪外,犯該徒罪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屬軍衛者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發口外為民。雖系初犯,若節次搶奪,及再犯累犯,笞罪以上者,俱發原搶奪地方,枷號一個月,照前發遣。[53]此“?徒罪”與“?笞罪”即是《?大明律》規定的本罪,“發邊衛充軍”,“發口外為民”是按例發落。所以同為充軍和口外為民,本罪各各不同。沈家本輯萬歷《問刑條例》中的充軍條目,?分別以“由杖問發者”、“由徒問發者”、“由流問發者”、“杖徒俱問發者”、“?徒流俱問發者”、徒罪以上俱問發者”、“杖徒流俱問發者”、“笞杖徒流俱問發者”、“由斬絞問發者”、“免罪減等仍充軍者”等歸類,[54]可見本罪范圍的廣泛。
本罪原則上也要處斷,在本罪處斷之外,再定充軍與口外為民,使事實上的降死一等重罪得到了有效的懲治。天順八年(公元1464年),因為兩京內外無籍軍民人等,不務生業,三五成群,搶奪財物,打攪倉場等現象嚴重,法司議定,此后,“犯該笞杖及計贓不滿貫徒罪,照依常例發落”,“若再犯與犯滿貫徒罪至雜犯死罪,從重懲治,軍旗舍余人等俱發邊衛充軍,民發口外為民。”[55]如此,才能使“兇頑知懼,良善獲安”。?成化年間,因為問罪監追,“不過雜犯死罪、徒流罪名,但折納米稻而已”,蘇、松一帶糧長、大戶等欺侵錢糧的現象十分嚴重,為予以有效懲治,定例,“今后,蘇、松、常、鎮等府糧長、大戶、書手,有犯侵欺錢糧者問罪,監追完日,至五百石以上,銀至五百兩以上,發口外為民。糧至二千石以上,銀至一千兩以上者,發邊遠充軍。其書手飛詭稅糧及大戶不納秋糧各五十石以上者,亦問罪。監追完日,發附近衛所充軍。”“如此,庶奸弊可革,錢糧無虧”?。[56]一部分刑官與律家則從理論的高度予以說明。嘉靖八年,時任山東按察使的顧應祥上言問刑官妄加充軍之刑的弊端。他說,“謂刑以弼教,五刑盡矣。此外復有充軍事例。蓋以絞斬之下有罪浮于律而徒杖不足以盡之者方坐,以此正以補律之未盡也。”[57]律家應的認識雖然要膚淺一些,但也說出了問題的實質,他把流刑三等廢而不用的原因歸結為法司不論《大誥》有無,均予減等發落的事實,因為流刑不可用,“故有情重律輕者則立為充軍之例”,“若使三流得行,則自足以懲奸,何用后來之紛紛哉?”[58]
基于口外為民與充軍對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懲治,其司法地位逐漸得到承認,尤其是充軍,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逐漸穩固。早在成書于成化時期的《律條疏議》中,律家張楷就指出“充軍鄰于死罪,豈可妄加平人”。[59]?弘治以后,充軍降死刑一等已經成為時人的常識。當時大臣談及此刑,無不以次死刑一等稱。例如弘治十二年(公元14),刑科右給事中周旋上言“詳獄情”等事,?有“五刑莫重于死罪,其次莫重于充軍”之論。[60]以后,各律家注律,更有明確的標注,萬歷間高舉、王樵等注《大明律》,于《刑律》“誣告充軍及遷徙”一條,皆注曰,“充軍下死罪一等,在法中為至重也。”[61]
充軍與口外為民的同時行用,以明代軍民分籍而治作為根據,本應并駕齊驅。在各《問刑條例》中,“屬有司管轄者,發口外為民;屬軍衛管轄者,發邊衛充軍”這樣的條例都體現了立法者將兩者并行的初衷,但從實際的行用看來,口外為民遠未能與充軍匹敵。口外為民首先有適用對象上不可逾越的障礙。因為是“口外為民”,所以它懲治的對象只能局限在文職官吏與民籍百姓。明代軍人逃亡嚴重,軍伍乏人一直是軍政的首要問題,充實軍伍惟恐不暇,將軍籍人發充“口外為民”顯然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口外為民的懲治相對單一,本身缺乏一定層次的區分,因此在適用的罪行上不能有更細致的量刑。而更重要的是,盡管是發“口外”為民,究其實,口外為民與傳統流刑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尤其是針對百姓而言,都以將罪人發遣至遠離鄉土的地方為懲治內容,流刑的懲治力度已經逐漸見輕,口外為民顯然不可能再得到長足的發展。因此,口外為民在天順間行用以來,盡管得到發展,其發展卻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成為一種普遍實施的懲治方式。在懲治降死一等重罪的過程中,與充軍比較,口外為民只能處于次要的、輔助的地位。
充軍本來以軍官軍人為主要懲治對象,
但它對降死一等重罪的有效懲治,拓展了懲治的范圍,司法的需要逐漸把囿于一隅的充軍推上了普遍行用的舞臺。充軍逐漸擺脫了為軍官軍人特設的特征而逐漸成為把軍民百姓、文武官吏一體納入懲治范圍的普通懲治方式。在這個過程中,還有司法以外因素的影響。充軍具有補充軍伍的實用性,將軍籍人充軍,本身就能維持軍伍的現有實力;將非軍籍人充軍,則直接補充了軍伍,若是永遠軍犯,不僅身入軍伍,戶籍也由民戶改為軍戶,軍戶數目增加,兵源也由此得到拓展。當然,軍民既然分籍而治,過分剝奪民戶歸入軍戶,也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從這方面說來,英宗初年終身軍犯的出現具有重要的意義。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正月,英宗即位,在即位詔中首次規定,“宣德十年正月初十日以后,官吏人等犯罪充軍者止終本身”。[62]明代終身軍犯的出現及普遍化,使充軍刑行用的局限性大大地得到緩解。終身軍犯改變身份的范圍局限在罪犯一人,罪犯的戶籍及其子孫的身份可以保持不變。這樣,在罪犯受到有效懲治,同時又實現填充國家軍隊的實用性之外,也保證了軍民數量的大致穩定。這使充軍將軍民共同納入懲治的范圍成為可能。
在以上諸因素的促成下,明代充軍得到迅速的發展:以法規而論,《大明律》460條中,充軍條目只有46條,而至萬歷再修《問刑條例》,條目總數382條中,充軍條例已經占到全部條例的一半,約為189條。[63]隨著充軍實施的日漸規范化,充軍本身也得到較為充分的發展。《大明律》規定的充軍,只有附近充軍與邊遠充軍二等,隨著充軍包容的對象和罪行日漸增加,充軍區分出了更多的層次。萬歷本《明會典》中,嘉靖、萬歷充軍條[64]首先按照充軍的輕重等級排列,在每一等下,再按名例及各部分類。嘉靖條例從輕到重的充軍等次列有附近充軍終身、邊衛充軍終身、極邊煙瘴邊遠沿海口外充軍、邊衛永遠充軍四等。萬歷充軍條例下則分有附近終身、邊衛終身、邊遠終身、極邊終身、邊衛永遠、極邊永遠六等。充軍發展的過程,也是其特殊性逐步弱化,受刑罰因素的影響逐步加強的過程,到弘治《問刑條例》的編定,充軍從為軍官軍人特設的懲治方式到普遍實施的重刑的過渡基本完成。[65]
[?作者吳艷紅,1971年生,助理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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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y正博:《唐代流刑考》,見梅原郁編《中國近世の法制と社會》,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93年,79-80頁。
[3]?貞觀年間增加了加役流,居作二年。見《新唐書》卷56《刑法》,中華書局1975年點校本,下同。
[5]?《宋史》卷201《刑法三》,中華書局1977年點校本。
[7]?日本宮崎市定也曾提出,宋代實際施行的刑罰中,刺配取代了原流刑的地位,成為降死刑一等的重刑,但他分析其中原因時,?認為這只是君主獨裁制度的結果,忽視了刺配出現的法制原因及其必然性。參見宮崎市定《宋元時代的法制與審判機構》,見中華書局1992年版《?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八冊。
[8]?《金史》卷45《刑》,中華書局1975?年版。
[9]?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36,商務印書館,國學基本叢書本。
[10]?關于元代“新流刑”的詳細形成過程,可參見拙作《關于元代出軍的兩個問題》,《中國史研究》3期。
[11]?《?元典章》卷49《?刑部》卷11,《元典章》卷20《戶部》卷6,臺灣故宮博物院影印善本叢書。
[12]?關于流遠刑在元代司法中地位的變化,可從其在法典中的地位變化顯示出來?。?在《大元通制》和《?大元圣政國朝典章》中,國家的法定刑制都為傳統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其中的流刑都是仿照金代比徒而行,流遠與出軍都不在此刑制之內。到文宗時期修訂的《經世大典》中,?流刑出現此質的變化。《?經世大典》今已散佚,此引文見四部叢刊本《?國朝文類》卷42,元末蘇天爵摘自《?經世大典?憲典》序?。另外,史界普遍認為《?元史?刑法志》內容取自《經世大典?憲典》,《元史?刑法志》列舉的五刑之中,流刑下列出?遼陽、?湖廣、迤北三類,也可以證明《經世大典?憲典》中流刑的特征。
[13]?《大明律》卷19。本文《大明律》條文均參照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北京大學影印善本叢書。
[14]?《?大明令?刑令》,《?皇明制書》卷1,明鎮江府丹徒縣刻本。下同。
[15]?《大明律》卷1。《大明律》在洪武一朝幾次修訂,關于此條流刑的規定,前后并未見明顯的改變。可參見黃彰健:《〈律解辯疑〉、〈大明律直解〉、及〈明律集解附例〉三書所載明律之比較研究》,見《明清史研究論叢》卷二(臺灣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楊一凡:《洪武法律典籍考證》(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所附《大明律直解》與洪武三十年律文詳細校勘表。如果說《大明令》的修訂還見匆忙,《大明律》的內容應該基于充分的考慮。
[16]?《明太祖實錄》卷136,洪武十四年三月丙戌、己丑條。本文所引《?實錄》均為臺灣史語所校勘本。
[17]?以上分別參見《明太祖實錄》卷97,洪武八年二月甲午;卷151,洪武十六年春正月丁卯條;卷173,洪武十八年六月癸巳條。
[18]《?御制大誥》“頒行大誥第七十四”。楊一凡《明研究》所附誥文,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0]?時人如王圻等多指出“---然至今但有減等而無加等”的事實。參見王圻:《續文獻通考》卷168《刑制》下。
[21]?弘治初年,巡按福建監察御史吳一貫上奏,對誣告罪、說事過錢等罪名中的“《大誥》減等”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他對“《大誥》減等”問題本身并不關心,關心的只是其實施過程中的合理性。法司集議,認為吳一貫關于誣告人死罪未決減等的修改意見,“有礙難行”;至于“說事過錢”的減等問題,法司則認為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管建議合理與否,法司最后以“當《大誥》初頒之時,即以此減等”,“系干舊制,難擅變矣”為理由,否定了吳一貫的提議,相關條目的《大誥》減等仍遵舊制。此事起碼可以說明以下兩個事實,首先,在《大誥》頒行之后,《大誥》減等的命令很快得到了遵行;但在
遵行之初,因為法司缺乏充分的準備,實施中出現了一定的混亂,甚至與律文的輕重不成比例的現象。參見戴金:《皇明條法事類纂》“附編”,第173條。
[22]?《明孝宗實錄》卷223,弘治十八年四月甲子條。
[23]?正德《夔州府志》卷12,夔州府知府吳潛“恭題御制大誥后”。
[24]?如明人雷夢麟作《讀律瑣言》,在文后所附“招議之式”中,錄有一條云,“《大誥》末章云,一切軍民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每減一等。法家至今遵用,有《大誥》減等,惟死罪不減,其雜犯死罪準徒五年及笞罪并枷號者若遇恩例減年釋放、放免,須云,某有《大誥》,又與某人、某人、某人俱遇蒙恩例------。”中國史學叢書本。
[26]?《明太祖實錄》卷253,洪武三十年五月甲寅條。
[27]?《御制大明律序》,見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卷首。
[28]?例如《明會典》卷176《五刑贖罪》載,洪武三十年,太祖曾令“罪囚運米贖罪,死罪一百石,徒流遞減。其力不及者,死罪,自備米三十石,徒流罪十五石,俱運赴甘州威虜地方上納,就彼充軍。”
[29]?《大明律》卷1《名例律》“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30]?高舉《明律集解附例》卷1《名例律》“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條下纂注。臺灣明代史籍匯刊本,下同。
[31]?丘F:《大學衍義補》卷105《明流贖之意》,四庫全書本。
[32]?《明史》卷93《刑法一》,中華書局1974年點校本,下同。
[33]?分別參見《明史》卷196《夏言傳》,卷204《曾銑傳》
[34]?《明史》卷259《袁崇煥傳》,但從下文的材料看來,《明史》所謂“流三千里”有誤,應為“二千里”。
[35]?顏俊彥:《盟水齋存牘》二刻“詳袁崇煥家產并流徙地方”,崇禎五年序刊本。
[36]?《明太宗實錄》記載,“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己未,定罪人輸作之例。---流罪三等,俱役四年一百日。”自此以后,流罪罰役的年限基本固定在四年左右。《明太宗實錄》卷11,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己未條。
[37]?同上。
[38]?白昂等編:弘治《問刑條例》第1條。《皇明制書》本,下同。
[39]?戴金:《皇明條法事類纂》卷17《戶部類》“守掌在官財物”。
[40]?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44《刑部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點校本。
[41]?同上。
[42]?《明英宗實錄》卷294,天順二年八月己卯條記載,吏部奏,---今后有將遠年之故父母詐稱新喪者,問發順天府昌平、遵化、薊州等州縣為民。系順天府者發口外為民。---其聞父母喪匿不舉不離職役者,---違限不回守制者俱發口外隆慶永寧等州縣為民。這是《實錄》中最早的對口外為民的記載。
[43]?隆慶州領永寧縣,西與保安州接界,自州治至京師一百八十里,永樂十一年設,穆宗隆慶元年改稱“延慶州”。保安州不領縣,東與隆慶州接界,自州治至京師三百里。永樂年間設州。可參見李賢等編著:《大明一統志》卷5,三秦出版社影印天順刻本。
[44]?安樂、自在二州也在永樂年間設置,本為安置歸附的“夷人”,后來以各種原因遷發此地的漢人逐漸增加。可參見畢恭:《遼東志》卷1《地理志》。遼海叢書本。
[46]?明馮夢龍編《三言?喻世明言》卷40《沈小霞相會出師表》,岳麓書社1989年版。
[47]?沈煉:《青霞集》卷12,王元敬編《年譜》,四庫全書本。
[48]?《大明律》卷1《名例律》“徒流遷徙地方”,?《兵刑工部通大職掌?刑部》,《?皇明制書》卷5。
[49]?《明世宗實錄》卷360,嘉靖二十九年五月丙戌條。
[50]?戴金:《皇明條法事類纂》卷26《兵部類》“縱放軍人歇役”。
[51]?戴金:《皇明條法事類纂》卷35《刑部類》“詐欺官私取財”。
[52]?如《明世宗實錄》卷253,嘉靖二十年九月乙酉條記載,貴州道御史周亮言邊事方殷,請以充軍人犯許其納贖以備招募。刑部予以否定,說,“軍犯下死刑一等,若許贖金,恐無以示懲戒而重法守”。
[53]?參見白昂等編《?問刑條例?》192條。
[54]?沈家本:《充軍考》,《沈寄m先生遺書》538-543頁,中國書店1990年版。
[55]?戴金:《皇明條法事類纂》卷34《刑部類》“白晝搶奪”。
[56]?戴金《皇明條法事類纂》卷17《戶部類》“守掌在官財物”。
[57]?《明世宗實錄》卷,嘉靖八年九月庚戌條。
[58]?應《大明律釋義》卷1《名例律》“加減罪例”下。《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嘉靖刻本。
[59]?張楷《律條疏議》卷22《刑律》“誣告充軍及遷徙”條下“謹詳律意”。明成化刻本。
[60]?《明孝宗實錄》卷152,弘治十二年七月甲子條。
[61]?分見高舉《明律集解附例》卷22。王樵、王肯堂《大明律附例箋釋》,萬歷四十年官刻本。
[62]?《明英宗實錄》卷1,宣德十年正月壬午條。
[63]?根據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中所附例統計。
[64]?萬歷本《明會典》并沒有收錄嘉靖、萬歷朝全部的問刑條例。以萬歷朝論,其中收錄的主要是萬歷《問刑條例》中屬于萬歷朝新定的,或作修改的條目,與弘治或嘉靖《問刑條例》相同的條目基本沒有收錄。可參見《明會典》卷175《罪名三?充軍》
[65]?在弘治《問刑條例》中,明初充軍為軍官軍人特設的特征還有殘留,類似“屬軍衛者發充軍,屬有司者發口外為民”的同罪異罰現象,據沈家本統計還有13條。(參見沈家本《充軍考》)但在弘治《問刑條例》中,還有一類軍民“同罪異罰”,即同罪之下,“屬軍衛者發邊衛,屬有司者發附近,俱充軍”,筆者統計,這樣的條例在《問刑條例》中約有15條。如果說前此13條的設定還帶有明初軍民異籍的特征,還體現了充軍與軍官軍人之間特殊的關系,后15條更多體現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軍民因為所處的環境不同,在充軍這一刑罰面前,起點不同,發同等程度的充軍,其懲治效果其實是有區別的,民人發附近充軍顯然比軍人發附近充軍的懲治力度要強,因此,在一般的罪行中,顯然需要區別罪犯的身份特征,以求懲治的合理。沈家本僅據前13條軍民的同罪異罰提出,弘治時期,充軍仍具有為軍官軍人特設的特征。顯然有失偏頗。此外,以上兩類軍民的區分也只限于一般的重罪,如果罪行更重,這種區別就會不作考慮,常常不分軍民,一概發邊衛充軍。如越訴誣告,如果本人赴京或至巡撫等官處,奏告叛逆等
項機密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則屬軍衛者,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發口外為民。若代人捏寫本狀,教唆或扛幫赴京,或至巡撫等官處奏告,奏告叛逆等項機密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則俱問發邊衛充軍。如同區分首從,初犯與累犯,在一般重罪中會予以區分,在更為重大的罪行中,則不再區別。若持沈家本的觀點,顯然也難以解釋這種現象。
『五』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教學設計是老師為達到預期教學目的,按照教學規律,對教學活動進行系統規劃的過程。從這兩位教師的課堂教學中,我能感到教師的準備是相當充分的:不僅“吃透”教材,還充分地了解學生。她們準確把握教學目標,從學生已有的知識基礎、生活經驗、認知規律和心理特征設計教學。找準教學的起點、突出教學的重點、突破教學的難點、捕捉教學的生長點,處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學生的發展觀。
『六』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孔子家語·刑政
仲弓問於孔子曰:「雍聞至刑無所用政,至政無所用刑.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聖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焉導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於是乎用刑矣.顓五刑必即天倫.行刑罰則輕無赦,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盡心焉.」仲弓曰:「古之聽訟尤罰麗於事,不以其心,可得聞乎?」孔子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有指無簡,則不聽也,附從輕,赦從重,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必於朝,與眾共之也,刑人必於市,與眾棄之也.古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也,士遇之塗,以弗與之言,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與政,弗欲生之也.」仲弓曰:「聽獄,獄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獄成於吏,吏以獄成告於正,正既聽之,乃告大司寇聽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參聽棘木之下,然後乃以獄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聽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作淫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聽.」仲弓曰:「其禁盡於此而已?」孔子曰:「此其急者,其餘禁者十有四焉.命服命車,不粥於市;珪璋璧琮,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兵車旍旗,不粥於市;犧牲秬鬯,不粥於市;戎器兵甲,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麤,不中數,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姦色亂正色,不粥於市;文錦珠玉之器,雕飾靡麗,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實不時,不粥於市;五木不中伐,不粥於市;鳥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凡執此禁以齊眾者,不赦過也.」
『七』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送張刑曹奉使恤刑
明-沈鍊
漢庭鴻藻屬鄒枚,丹筆還教握憲臺。
卻見洛陽乘傳出,何如博望泛槎回。
城邊候氣知流昴,馬上題詩問棄灰。
若遣河東多覆奏,揮毫更展掞天才。
『八』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20xx年X月X日,我參加了聯校在XX小學舉行的小學數學名師團隊觀摩研討活動。這對我們來說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觀摩了兩位老師的優質課和各位老師的精彩點評,讓我受益匪淺,感受頗深。我有以下幾方面的心得體會:
李老師的《垂直與平行》,由猜一猜老師的性格引入,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在探索新知的過程中很好地應用了課件,手勢。用關聯詞說一說平行線概念,能夠和語文學科聯系起來。鞏固練習題很有針對性,在練習過程中有意的培養了學生的思維習慣。在本節課最后做了一個手指操,這樣學生自然加深了平行于垂直的概念。
董老師的《百分數的意義和寫法》,采取貼近生活的話題籃球比賽引入,使學生將數學知識與實際生活聯系在一起。引課、導課層層遞進,由易到難,有一定的梯度。把百分數帶到句子中。在最后用成語故事說出百分數,這樣使。學科和學科之間聯系起來。
兩堂各有千秋的數學課,有著共同的優點:
1、從學生身邊的實際生活及學生感興趣的活動出發,讓學生感受到數學來源于生活及數學的趣味性。
2、在課堂教學中,采用直觀教具、投影儀等生動形象的教學手段,能使靜態的數學知識動態化,不但能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而且學生學到的知識也能印象深刻,永久不忘。
3、在數學課堂教學中,通過多樣化的練習,是幫助學生掌握知識、提高運用知識的能力,培養學習興趣,發展邏輯思維的有效途徑。在數學練習中采用多樣的題型,使練習內容靈活多樣,富有趣味性。4、兩位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都對學生給予了鼓勵性的評價,能更好的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九』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潮陽區關埠巷內小學
“綠滿家園”環保教育活動總結
潮陽區關埠巷內小學
“綠滿家園”環保教育活動總結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根據潮陽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通知要求,同時積極響應我市“綠滿家園”行動,建設美麗幸福汕頭,結合我校實際,于3月份在校園內外開展“環境保護綠滿家園”宣傳實踐教育活動,并做如下總結。
二、領導小組
組長:林映惠
副組長:黃桂明黃錦生莊樹杰
成員:全體教師
三、活動目的、內容
為了搞好“環境保護綠滿家園”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師生保護生態環境、養成健康生活的習慣,教育師生學習、宣傳環保知識、自覺維護公共環境,保護生態資源,做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倡導者、傳播者和實踐者。宣傳教育活動將圍繞:垃圾分類**、節約一度電一滴水一粒米、愛護花草樹木、倡導保護生態環境共建美麗家園的環保行動。
還要通過“小手拉大手”活動,影響帶動學生家庭成員積極參與環保活動,營造“人人宣傳環保理念,時時踐行生態道德”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管理:
1對學校環保文化建設負全面責任;
2.堅持“四全”即全面部署,全員參與,全程運行,全面落實,學校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保證工作的落實。
五、主要內容:
在學校學生中開展“保護生態環境共建美好家園”為主題的教育活動,把“保護生態環境共建美好家園”教育活動融入校園文化建設。 主要工作有:
1.開展以為“環境保護綠滿家園”主題的活動倡議;
2.發以 ““環境保護綠滿家園”為主題的活動報道;
3.出以“環境保護綠滿家園” 為主題的展板;
4.征集以“環保路上我們與美同行”為主題的宣傳標語;
5.發起 “小手拉大手”與家長一同參與環保活動;
6.做一份以“環保”為主題的手抄報;
7.組織“環境保護綠滿家園”主題的外出實踐活動;
8.組織“環保你我他”文化校園廣播。
六、具體措施:
1營造環境保護教育融入校園的氛圍
(1)環保展板。環保教育是一項長期的教育行為,必須使其融入校園的整體之中,制作有針對性的環保展板,讓環保教育真正落到實處。
(2)環保倡議。利用升國旗儀式向學生提出“保護生態環境共建美好家園”為主題的環保倡議,使全體師生提高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增強全體師生環境保護的重視;
(3)校園廣播站。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育手段,利用公共傳媒廣泛宣傳環境保護的知識,讓學生真正明白如何環保,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2積極實踐,讓環保清風吹遍校園
開展多樣的環保活動,利用校園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培養和引導,讓全體師生從日常的生活小事做起,逐步養成垃圾分類**、節約一度電一滴水、愛護花草樹木的良好品德。
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對保護生態環境相關知識進行宣傳,自覺維護公共環境,保護生態資源,做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倡導者、傳播者和實踐者。
3.整合資源,讓環保走進生活
以子帶家。開展“小手拉大手環保靠大家”主題教育活動,讓孩子帶動家庭開展環保宣傳、實踐活動,即:和父母一同參與環保行動,與父母一同搜集、學習環保標語和相關知識。
利用業余時間所學的環保知識,制作手抄保知。
三、活動成效:
1通過這次活動,提高了學生的環保意識,培養了學生自覺愛護環境的良好習慣。
2、 成立環保小分隊深入校園每個角落,為校園的綠色、整潔出一分力、發一絲光,小分隊的任務是不僅要自己做好,還要經常深入校園衛生死角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還對一些破壞校園衛生、綠色的不良現象進行及時指出并糾正。
三。通過國旗下的講話、班級和團隊活動,利用標語、校園廣播、黑板報等,對學生進行廣泛有效的宣傳教育。
4邀請專家學者到學校進行環保知識培訓,讓學生深入了解垃圾對人類的危害何正確處理垃圾的常識。進行一次環保小**評選活動,學生以自己的親身體驗和耳聞目睹寫出了一些愿汁原味的小學生環保**,進一步打牢他們的環保意識,并對**進行展示,激勵其他學生都攜起手來“愛我家鄉,保護綠色”。
5、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以學生帶動家長,以學校帶動社會,讓全社會都來關心環境、愛護環境,形成積極向上的社會環保效應。
潮陽區關埠巷內小學
2014.3
『十』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檀香刑,跟一丈紅一樣有著美麗名字的殘酷刑罰。一開始很好奇為什么封面不是突出書名檀香刑,而是有一個很大的繁體“戲”字,讀下來才明白,貫穿全文的正是高密民間的一種小戲——茂腔(文中的貓腔),在悲涼的腔調中講述那段屈辱的歷史;繁體的“戲”又可拆寫成“虛戈”,是否又可揭示戲班子式的反抗隊伍在外強的鋼槍大炮面前顯得不堪一擊,黃鐘毀棄,瓦釜雷鳴的王朝末日里,底層百姓的反抗也只能是狀如虛戈。
全文采用戲文式的文本,夾雜各種生活化的詞匯、歇后語,組合到一起甚至還都押韻,讀來很是生動。自開篇第一句話起就很有魔幻現實主義的感覺了,多角度打亂時序敘事,由虎須看清人動物本相的設定也相當有趣。另外,對于閻王閂、腰斬、凌遲、檀香刑等多種刑罰細致入微的描寫,殘忍與暴力美學堪比十宗罪。
『十一』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檀香刑》是莫言的代表作之一,該作品是以德國人在山東修建膠濟鐵路以及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慈禧倉皇出逃為背景,講述了一場兵荒馬亂的運動和一段驚心動魄的愛情故事。下面是出國留學網為大家搜集整理的檀香刑讀后感,歡迎閱讀與借鑒!
最近,莫言很生氣,我趁著這火,讀了莫言的檀香刑,卻被莫言的檀香刑震驚了。
《檀香刑》是一部讓人為之震撼的**。從結構上講,莫言破壞了敘事事角、時間和空間,對它們進行了穿插和重組。所以這部345000字的作品是有機而緊湊的,似乎沒有一個環節是拖沓的。
故事的五個主人公,趙甲、小甲、眉娘、孫丙、錢丁,關系錯綜復雜,他們是劊子手、麻木民眾、具有反抗精神的婦女、農民起義的領袖、愛民如子卻身不由己的縣令;他們也是公爹、兒子、兒媳、親爹、情人(干爹)。各種矛盾都集中在這五個很有代表性的人身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卻讓人看到了他個性背后中國歷史的沉淀。
如趙甲,這個大清朝第一劊子手,這個被錢丁等人視作豬狗不如的殺人惡魔,卻被另一些人看做大清朝法律的捍衛者;如紅杏出墻的眉娘,這個人們眼中的**,卻又是大膽追求,勇于反抗的中國女性覺醒的代表。
從語言上講,《檀香刑》以對話為主,卻又不同于對話。所謂對話,當為一來一回,《檀香刑》的對話,卻往往只有此沒有彼,在此中顯露彼的回應。這種對話使每一章都獨立而清晰。
眉娘、孫丙等戲班出身的人,其語言又是粗俗中帶有韻腳,讀著就像在唱。特色的語言和對話,和貫穿**的另一條線索——地方戲“貓腔”相結合,使得整部作品就像貓腔演唱的大悲調。
從選材的角度出發,作者用大量的筆墨精心書寫了滿清幾大刑訊。影子說沒有讀完《檀香刑》,因為寫得過于殘忍。讀者不忍心讀者篇課文。作者是怎么寫的?
但是通部書,看不到一點作者的情感掙扎。或許作家有兩種,一種滿腔熱忱泄于筆端,于是,他哭,讀者與他一起哭,他笑,讀者陪他一起笑;另一種,內心波濤洶涌,文字卻冷酷無情,他思考,他追尋,他吶喊,卻大音希聲。前者如路遙,后者如莫言。
居然有人問莫言,《檀香刑》寫了什么。莫言說,不知道,只寫了聲音。那是為1900年唱的哀歌。
讀了《檀香刑》之后,我覺得它真的是一本經典而有意意的書。
檀香刑讀后感(二)
康有為和梁啟超與光緒皇帝一起商討“戊戌變法”時,袁世凱正以道員銜在天津小站訓練“新建陸軍”,人稱袁大帥。
光緒皇帝和康有為的改革者想向中日共產黨學習,走君主立憲的道路,放棄皇權,把權力交給議會選舉產生的內閣。
要走這條改革之路,慈禧太后是堅決不允許的。因此,光緒皇帝和主張改革的康梁同志,只能發動宮廷政變,軟禁慈禧太后,進行改革。光緒皇帝手中沒有武裝力量,于是康、梁想到了袁世凱。
如果能讓袁世凱合作,這次政變就能穩操勝券。官場上的人總是有一些千絲萬縷的關系。因此,改革者與袁世凱取得了聯系,起初也得到了袁世凱的同意。
后來,袁世凱想,如果變法成功,自己的功勞也不過是在康、梁之間,能不能當上內閣首相,還要看選舉情況,自己的前途命運實在是個未知數。如果向慈禧太后告密,把變法派一網打盡,自己就是天大的功勞,那自己將來就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貴人物。因此,他下定決心,向慈禧太后告密。
慈禧太后先下手為強,軟禁了光緒皇帝,抓捕變法派,除康有為和梁啟超逃脫外,其余譚嗣同、劉光第等六君子都被抓起來,未經審問,就推到菜市口砍了腦袋。
六君子的行刑劊子手就是趙甲。趙甲與刑偵大隊衙門成員劉光第有私交。有一次劉光第和趙甲開玩笑說,如果有一天我落入你的手中,我會很高興的。沒想到,竟然一語成真。
所以,趙甲在行刑時手法極其利落,連其他五個人也都跟著沾了光,他們的腦后就像吹過一股涼風一樣,人頭就落地了。趙甲覺得,那些人頭落地后的剎那間,似乎還在想著一些什么。這也許并非聳人聽聞,在過去,有的西方學者就研究過這個問題,人的腦袋被切掉以后,在短時間內有沒有思維存在?
一個學者同意一個被判死刑的囚犯的看法,如果他的頭在斷頭臺上被砍掉,學者會大聲喊他的名字,如果他能聽到,就眨眼。通過實驗,被割下的頭眨了幾下。
在中國近代史上,有兩個重要的歷史轉折點,決定著中國的命運。
第一個歷史轉折點就是袁世凱出賣了“戊戌變法”,使本來可以走上英國和日本一樣的君主立憲政治體制,而變為不可能。
另一個歷史轉折點就是張學良發動的“西安事變”,沒有“西安事變”,就沒有今天這樣的中國。
袁世凱出賣了“戊戌變法”以后,果然紅極一時,權傾朝野。他被慈禧太后封為軍機大臣、直隸總督。
這時候,有一個人要為“戊戌變法”六君子報仇,要刺殺袁世凱。這個叫錢雄飛的人從日本軍士學校畢業后回到了中國。康有為介紹他認識袁世凱。此人英俊神勇,是一個神槍手,深得袁世凱喜歡。
袁世凱送給錢雄飛兩只來自德國的金手槍,并讓他成為自己的騎兵隊長。
當錢雄飛對袁世凱行刺時,兩只手槍都沒有打響,原來早就被人偷換成啞彈,而使行刺失敗,可見袁世凱老奸巨猾。
錢雄飛因刺殺朝廷大員而被判處了“凌遲處死”,行刑地點就在天津小站袁世凱的軍營里。行刑操刀者就是北京刑部的首席劊子手趙甲。
檀香刑讀后感(三)
昨晚一口氣讀完了莫言的《檀香刑》,似乎明白了為什么他會受到諾貝爾的青睞。雖然有人在網上評論說這是一本非常民族化的書,但我覺得**骨子里的西方價值觀,準確地說,孫丙在**年底被檀香懲罰,顯然是20世紀中國式**的苦難。
**背景是清末風雨交加,德國在山東修建鐵路。他先是唱起貓來,然后打開茶館的孫丙大發雷霆,殺死了騷擾妻子的德國士兵。德國士兵殺死妻子和一對年幼的孩子后,孫丙帶著一群村民,也鬧出了義氣和拳擊的場面。
最終孫丙**,處以極刑檀香刑。這種刑罰是以一根檀香木從人的“谷道”插入,從鎖骨處伸出,然后綁在十字架上。孫丙被判刑后,每天都要給他灌人參湯,以保證他在5天內不會死,并歡迎鐵路開通。
雖有叫花子愿意偷梁換柱,代他受刑,孫丙卻拒絕逃跑,也不愿被叫花子朋友掐死,刑臺成了他最后的戲臺。
在十字架上,孫丙活脫下了十字架,可以跑也可以不跑,而且愿意受罰。刑臺就是布道。德國兵就如當年侵占耶路撒冷的羅馬兵,袁世凱則如要求處死**的猶太長老。**中的高密縣令錢丁則與掃羅(保羅)相類似。
掃羅本是****徒的羅馬兵,后受神跡感化,轉向**,傳播**教,改名保羅。錢丁本是清朝的官,奉命捉拿孫丙,最終卻唱起了孫丙的貓腔,殺死了行刑者之一趙小甲,又將匕首刺向孫丙的心臟,結束了他的痛苦,也破滅了德國人欲以生不如死的孫丙慶祝鐵路開通的美夢。孫丙的女兒孫眉娘為其父奔走相告,在刑臺前喂參湯的形象,令人不禁聯想起圣母瑪利亞。
而那些穿上貓衣,在刑臺上為他們的祖師孫丙唱貓腔的鄉民們不正是**的追隨者?
《檀香刑》講的是中國的故事,基本架構卻是西方人所熟悉的。當然如果純粹模仿,沒有人會買賬,莫言的高明在于他講故事的方式又是非常中國的。首先是地方性的傳說,如“虎須”的故事。
趙小甲得了所謂“虎須”,看人便成了各種動物,寓意明顯,增強了戲劇性和沖擊力。莫言的敘事語言很有特色,大段大段都是戲文式的,讀起來暢快淋漓。不過這樣的語言肯定給翻譯造成了很大困難。
**的敘事順序可謂一波三折,如回旋曲般,卷著讀者往前走。其間最大的漩渦當屬凌遲錢雄飛。五百刀的凌遲,作者細寫了其中九刀,其間插入對凌遲的介紹,趙甲學徒的過程,以及趙甲的師傅曾經凌遲過的一個女子。
這種回旋插入的手法在閱讀心理上延長了時間,使得讀者仿佛也陪著錢雄飛經歷了一次煎熬的凌遲。莫言真的很殘忍。心理承受能力差的慎入!
僅從《檀香刑》來說,西方讀者既會有一種獵奇的感覺,也會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或許正是這種似與不似才最能博得西方人的青睞。
檀香刑讀后感(四)
對于莫言而言,就是如何在天才般的感覺、超凡的想象力、出眾的講故事的能力的感性層面之外,獲得與恢弘的書寫相匹配的更加宏大的視野和更加寬廣的意蘊。——祁述裕
對于我而言,莫言和我有太大的距離:天才般的感覺,我沒有;超凡的想象力,理解不了;宏大的視野和更加寬廣的意蘊,看不懂;山東高密鄉的風土人情,不了解。總之,《檀香刑》讀起來吃力,難怪有的人說,《檀香刑》需要有強大的內心的人才能讀,“看《檀香刑》,可能要做好受刑的準備,因為滿紙都是既魔幻又寫實的粗野文字,看過就如讓人讓人被粗砂紙打過一遍。
”自認為不是內心強大的人,即使我硬著頭皮讀完了,也是看不懂。
以后讀書,不能跟風,要讀自己喜歡的,適合自己的。
檀香刑讀后感(五)
前幾天一個朋友送我一本莫言的《檀香刑》,昨天事情不多,一個晚上把他給速讀了一邊,讀過之后感覺不壞,但是沒有想象的好,就像作者說的那樣,“《檀香刑》大概是一本不合時尚的書”,對于我這種讀者來說在理解的層面上有點困難。
這本書獲獎很多,2002年首屆“鼎鈞文學獎”;入圍第六屆“茅盾文學獎”;2002年獲得臺灣聯合報“2001年十大好書獎”;中國**學會“2001年度**排行榜”榜眼。在同朋友對這本書交流中我得知,作者這本書上是在創新,其實作者在后記中已經明確表明了“《檀香刑》是我的創作過程中的一次有意識地大踏步撤退,可惜我撤退的還不夠到位”,“在**這種原本是民間的俗藝漸漸地成為廟堂里的雅言的今天,在對西方文學的借鑒壓倒了對民間文學的繼承的今天”,作為著名的當代中國作家,作者或許正在嘗試突破禁錮,或者說以退為進,還魂**本來的面目,就像作者說的讀這本書“這是一種用耳朵閱讀,是一種全身心的參與”。
我喜歡讀**,一直以來這么認為:**對一個人的行為方式、價值觀念、個人信仰的形成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回顧這幾年來,**真的有點爛了,或許是由于我們的物質充裕、效率越來越高,**的制造更加方便了;國民的素質提高了,寫**的、看**的越來越多了;讀者多起來,**的范圍以及題材越來越大,一些非主流的**開始上路了,甚至開始修路了,這條路能通到那里我們不知道,但是我們能看到的現狀是很多**是消磨時間的快餐,看完一遍就可以扔的遠遠的,還有的**就不值得購買,甚至有的**從印刷成冊后就成為垃圾,論斤叫賣,我不會翻,更不會買,買了之后浪費自己空間、時間,賣廢紙還嫌麻煩。還好,現在一個“貓腔”(貓腔是《檀香刑》中的旋律)一個《秦腔》(第六屆“茅盾文學獎”獲獎作品,我買了,剛開始看)給我們帶來了一種嶄新的感覺,讓我們愿意多看幾遍。
《檀香刑》這本書我僅僅過了一遍,但是書中流暢的貓腔,讓我感覺很棒,那是一種淺的可以一眼看到底的韻文,但是又是那么精準的刻畫當時的情景,甚至我有這種感覺,看過一遍這本書后,貓腔就在耳邊浮現,盡管我從來沒有聽過那種腔調。還有就是這本書的《序言》真的值得一看。
以上基本都是在瞎胡扯,最近一段時間聽朋友說**的發展,再加上自己的感悟隨心記錄,只怕時間長了忘掉了,留待自己回頭看。
『十二』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市實驗小學20xx年春季校園綠化活動工作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綠化建設,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打造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綠色校園,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綠滿宜城行動的意見》文件精神,作為“全國綠色學校”的市實驗小學開展了一系列春季校園綠化活動,現將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
校園綠化的實質,就是美化自己的家園,塑造高雅怡人的生活空間。學校組織教師學習了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綠滿宜城行動的意見》文件精神,我校結合各學科對學生滲透了環境教育、生態教育,還利用紅領巾廣播站、主題班隊會、宣傳欄、板報等形式,結合植樹節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少先隊大隊部向全體師生發出了植樹綠化的倡議,
并在師生中間開展“綠化校園,美化環境”的主題宣傳活動及手抄報評選,組織學生參加義務植樹活動,增強了師生的綠化意識,環境意識和生態意識。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組織落實是搞好綠化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證。學校成立了“校園綠化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周毅為組長,成員由鄧家全、胡高峰、李吉虎及各年級主任組成。校長周毅是學校綠化工作第一責任人,副校長鄧家全主抓學校綠化工作,李吉虎具體負責綠化規劃的實施工作,胡高峰具體負責宣傳、教育工作。綠化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總結經驗,研究布置工作,制定綠化計劃。
三、具體落實,注重效果
在整個綠化美化工作中,學校充分結合現有地形、地貌實際,走一條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陶冶師生情懷,真正營造出緊湊、活潑、
美麗的環境,集教育、游憩于一體的活動空間,以種植環保型樹種為主,選用適合當地生產條件的花草樹木和節約型的草坪,充分發揮園林綠化的降溫、滯塵、殺菌、減噪的作用,體現出辦學特點和突出個性化特點,根據學校的占地實際,做到花草、樹木高矮搭配,錯落有序。為保持學校的持續發展,學校加大綠化投入,今年,對校園綠化進行了優化改造。
1、開展“綠色班級”創建活動。首先落實并強化班衛生掃除、檢查制度。其次,發動各班學生自帶花盆,進行花草培育知識普及教育。目前全校學生自帶花盆874盆,既美化了教室、樓道,又培養了學生的綠化環保意識。
2、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校門口、單元樓后等綠化重點區域進行了整翻、移栽。新栽桂花樹32棵、廣玉蘭24棵,添置了盆景16盆。城關校區將運動場全部種植上“黑麥草”和“高揚茅”,種植面積3600平方米,去冬今春共投入4萬多元綠化資金。現在新征地近20畝土地已進行整體綠化規劃。
3、加強校園綠化美化管理。為了進一步管理好學校已有的這些樹木,學校安排定期澆水施肥,認真做好校園花草樹木的修剪整理工作,及時噴灑了藥物,防止了病蟲害。
面對學校的發展,我校在綠化工作要提高、確保綠化質量與檔次,綠化工作任重道遠,我們堅持做到人人小事做起,用巧手裝點出更美的明天。今后,我們要把校園綠化工作當作一項持久的工作和任務,長抓不懈,集中財力,積累跨越,努力抓出成效。
『十三』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屬狗刑太歲怎么化解 刑太歲,又稱“偏沖”,有互斗之災,刑就是殘殺的意思,身體、 財運等有阻滯。自己的出生年如與流年所屬相差三年,便是刑克,即與流年太歲“偏沖”。 由于屬狗人與太歲構成了丑戌相刑,因而屬狗人在工作中容易遭到競爭對手的干擾,導致工作進程受阻滯,或是生活中與人多有摩擦,因此招來牢獄之災,在后悔中度過。需要屬狗人做好化解工作,佩戴對個人有利的開運飾品,幫助自己更好的跨過這道坎。 屬狗刑太歲需要注意什么 屬狗人命犯刑太歲,流年多有不利,各方面運勢也會較往常低,除了佩戴可催旺個人運勢的開運飾品外,還可以通過其他的一些化太歲方法進行化解。首先,屬狗人可以通過拜太歲化解其影響,常規的拜太歲方法為道觀拜太歲和在家拜太歲,關鍵是虔誠至上,才能感化太歲,得到太歲神的庇護,流年順利,平安吉祥。 而拜太歲的時間最好選在下午5點和6點之前,因為這一小時太歲威力最為強大,因而可以達到好的化太歲效果。 其次,屬狗人還可以通過多穿紅色衣物進行化解,紅色是吉祥、祥瑞、喜慶的象征,自古以來都有穿紅的'民間習俗。每到過年,各家各戶都會張貼紅對聯,掛紅燈籠,寄托了人們希望新一年的到來可以帶來吉祥和喜氣。 而犯太歲年份個人磁場較弱,容易招惹不干凈的東西,因而犯太歲年份穿紅也有驅邪避煞、消災免禍的功效,包括穿紅色衣服、紅色內衣褲、紅襪子、系紅腰帶等,都能一定程度上減輕犯太歲的影響,讓屬狗人在生活中少一些坎坷和磨難,過得順心如意。 最后,是屬狗人的犯太歲年份,多有意外之災和飛來橫禍,想要提升事業財運,需要有一個好的身體基礎。 基于此,屬狗人最主要的是關注個人的生命安全,這一年的災禍事故較多,屬交通事故最為頻發。開車一族的屬狗人駕駛時需要注意安全,不宜為了趕時間而闖紅燈,更不要逞一時之快與人賽車,不利于保障個人的生命安全。 滿江紅 送李正之提刑入蜀,滿江紅 送李正之提刑入蜀辛棄疾,滿江紅 送李正之提刑入蜀的意思,滿江紅 送李正之提刑入蜀賞析 -詩詞大全 《檀香刑》是莫言潛心五年完成的一部長篇力作。在這部**中,莫言以1900年德國人在山東修建膠濟鐵路、袁世凱鎮壓山東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慈禧倉皇出逃為歷史背景,用搖曳多姿的筆觸,大悲大喜的激情,**深睿的思想,講述了發生在"高密東北鄉"的一場可歌可泣的兵荒馬亂的運動,一樁駭人聽聞的酷刑,一段驚心動魄的愛情。 情節圍繞劊子手公爹奉命以傳說中的極刑“檀香刑”來處決親爹而展開的,各個主人公以自己的口吻將這個故事的前因后果來龍去脈層層剝開,同時將歷史上那些真實的風云人物以獨特的視角展示出來。 然而,莫言最好的描寫是那些小人物。在他的作品中,冷酷的劊子手也有氣質,傻子也能說真話,女人承載著最真摯的愛。而在我看來,最值得品鑒的還是知縣一角,他高大瀟灑,胸懷壯志,卻又齷齪至極。 《檀香刑》也帶有明顯的魔幻現實主義色彩。魔幻現實沒有削弱悲劇的力度,莫言在處理表現德國人殘害中國人的劇情時,涉及的敘述人是孫丙和錢丁,孫丙是英雄人物,錢丁士知識分子,他們看到的苦難是比較真實的,沒有失去苦難本質的黑暗和震撼人心的力量。 《檀香刑》是一部讓人為之震撼的**。從結構上看,莫言顛覆了敘事事角、時空,將其穿插、有機、緊湊地重新安排。故事中的各種矛盾都集中在這五個很有代表性的人身上。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卻讓人看到了他個性背后中國歷史的沉淀。如趙甲,這個大清朝第一劊子手,這個被錢丁等人視作豬狗不如的殺人惡魔,卻被另一些人看做大清朝法律的捍衛者;如紅杏出墻的眉娘,這個人們眼中的**,卻又是大膽追求,勇于反抗的中國女性覺醒的代表。 從語言上講,《檀香刑》的對話,往往只有此沒有彼,在此中顯露彼的回應。這種對話使每一章都獨立而清晰。眉娘、孫丙等戲班出身的人,其語言又是粗俗中帶有韻腳,讀著就像在唱。 特色的語言和對話,和貫穿**的另一條線索——地方戲“貓腔”相結合,使得整部作品就像貓腔演唱的大悲調。 《檀香刑》雖屬“歷史題材**”,但它卻擁有一種溝通讀者的“現實感”。這種“現實感”必引起識者和讀者的強烈關注。在**中,我看到了莫言鮮活的創作激情和**“殘忍的力量”。 在對刑罰的生動描寫中,讓我震驚的不是莫言試圖用文字表達的力量,而是刑罰本身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性的復雜性和丑陋性同時散發出來。我想這正是一部真正民族化的**,一部真正來自民間,獻給我們大眾的**。 一行人跪了地,一班人列了伍,一團人擁了場,一群人炸開了鍋。大眾都在討論,大眾都在琢磨!而大眾都很嚴肅!大眾都很輕便歡快! 當搶桿剛換上槍彈,當配刀才磨掉鐵銹!當圍聲不再那么喧嚷,當犯人開端昂頭!北風依舊摧殘,冰雨還在穿越。大眾都很嚴肅,而大眾又都很輕便歡快! 劊子們終是握起了刀把,弓手們也都端舉著槍頭!人人與刑犯,卻一光陰全不愿中斷堅硬著的脖頸!總之那跪著的,立著的,站著的!大眾都很嚴肅,而大眾又都很輕便歡快! 誰也記不得刀閃過幾下,誰也不知曉槍幾番鳴響。但知北風依在摧殘,冰雨依在穿越!一大片一大片鮮紅的血花,由此在天上濺下,然后噴灑向-周圍、 跟著一行人都倒了地,一班人都歸了伍!一團人都離了場,一群人便也都散了鍋!遠遠眺去,大眾臉上都很嚴肅,而大眾看上去,又都很輕便歡快! 1、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上司喜歡自動自發的人,而不是推一推動一下的人。所以,沒有分派到你的工作但是你分內的工作,你要先有做的準備。以下供你參考: 3、信:指待人處事的誠實不欺,言行一致的態度。 4、這些事情中有哪些需要用你個人的技巧去解決,或需要你個人的腦子去解決,讓領導看到你是用心用腦在工作,即使沒有問題,你也要寫出遇到有難度的問題,然后通過你的努力解決了,沒有給公司帶來負擔或者帶來哪些效益 5、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孔子認為忠乃表現于與人交往中的忠誠老實。 6、禮:孔子及儒家的政治與倫理范疇。 7、通過的工作,你對崗位和工作的認識 8、半年工作總結和思想匯報是有區別的。 9、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10、悌:指對兄長的敬愛之情。孔子非常重視悌的品德,其弟子有若根據他的思想,把悌與孝并稱,視之"為仁之本"。 11、容人之意。 12、你都做了哪些事 13、今后的工作你還要提高哪些能力或者需要再補充哪方面的知識 14、民鮮久矣”,“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時中”,無過無不及,孔子的中道思想大體就是如此,它里面就有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的意思,所以解放后批判孔子宣揚的是階級調和理論。也就是批評“三綱五常”。 15、孝:孔子認為孝悌是仁的基礎,孝不僅限于對父母的贍養,而應著重對父母和長輩的尊重,認為如缺乏孝敬之心,贍養父母也就視同于飼養犬,乃大逆不孝。 16、總結的注意事項 17、人生觀有了哪些改變等。所以,自我總結內容要廣,而思想匯報只是個人總結的一部分。 18、指對自己一段時間工作找出成績和不足,而思想匯報是匯報內心想法和做的工作等 19、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取得的成績,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工作總結就是要讓你的領導了解你,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所以寫好幾點: 20、研究、集中,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今后的打算。根據今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21、倫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標準,也反映他的哲學觀點,對后世影響亦甚深遠。 22、得出教訓的基礎。 23、你說的這個問題,現在叫社區矯正對象個人總結。其實這個的意思主要是想體現社區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通過司法所的教育幫扶,有沒有在思想上有提高,對自己犯罪的認識有沒有悔過,對未來的道路有沒有從犯罪的懲罰中獲得體會等等,這是要交到司法所的材料。 24、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25、行為的道德原則。 26、總評價、總研究,分析成績、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總結與計劃是相輔相成的,要以計劃為依據,制定計劃總是在個人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 27、總結的基本格式 28、義、智、恕、孝、悌 29、半年工作總結是一個單位或工作人員個人半年來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的綜合性總結材料。它必須比較客觀比較詳細的對半年工作進行歸納總結,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步打算。而思想匯報則是專指單位個人思想上的情況匯報,思想匯報主要以匯報思想,著重匯報思想上認識上以及具體做法上的想法和打算。 30、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中心。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質的,怎樣產生的,都應講清楚。 31、詳略之分,該詳的要詳,該略的要略。 32、條理要清楚。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 33、儒家學說的出發點是建立一種各階層都應該遵守的秩序,這種秩序就是孔子所強調的“禮”,它體現的是一整套宗教化的政治倫理和社會倫理,所要維護的是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而不僅僅是統治階層的利益,這還反映在孔子所強調的中庸之道中:“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 34、自我總結是對個人某一階段思想工作情況的總結,主要是對自已在這一階段思想認識有了哪些提高,有了哪些進步;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績;還存在哪些不足;今后怎么改正,工作的目標是什么;采取哪些工作措施等。 35、了解、知識、智慧等。 36、總結的基本要求 37、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據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總工會《春運期間全省開展“情滿旅途”活動工作方案》及市、縣交通運輸局通知要求,公司在春運期間開展了“情滿旅途”活動。極大保障了春運期間旅客出行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本公司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更加便捷、順暢、溫馨,服務質量穩步提升,旅客滿意度顯著提高,為廣大人民群眾平安出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受交通運輸發展改革成果所帶來的實惠。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活動落到實處。為了保障“情滿旅途”活動順利開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公司成立了以企業一把手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督查工作。同時,制定了春運保障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嚴格落實各部門安全責任,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人。針對春運期間的客流高峰,公司研究制定了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建立了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完善了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運力保障措施,提高了出租車運行效率。 二、加強安全監管和制度落實,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力打造平安春運。首先,公司對參與春運的182輛出租汽車逐一進行了專項檢查,對車輛燈光、輪胎、制動、GPS、防護網等設備設施性能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對存在隱患的 輛車當即進行了整改,確保了每輛車通過春運檢驗合格。其次,對參加春運的 名駕駛員召開了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暨春運動員會,提高了廣大駕駛員的職業道德和安全意識,并與每位駕駛員簽訂春運安全服務責任書,嚴禁“三超一疲勞”、攜帶危險品乘車、漲價、宰客等違法違法行為。第三, 對所有參加春運的駕駛員進行了資質排查,杜絕了存在交通違法、營運違章、重大安全事故、黑名單、資質不符等人員參加春運,并定員到車,嚴禁春運期間進行人員崗位調整。第四,推行“3+1”安全監控工作體系,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路面動態監管,加強安全防范,全面掌握春運期間車輛運營動態,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突發運輸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秩序。春運期間,公司共組織路面動態檢查 次,檢查車輛 輛次,其中共排查車輛安全隱患 起,均全部整改到位,未發生人員傷亡的安全責任事故。 三、完善交通運輸應急方案,加強應急演練,全面提升應急保障和服務能力。針對春運期間的客流高峰以及可能出現的惡劣天氣,公司進一步完善制定了《預防重特大交通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惡劣天氣下安全行車應急預案》、《防恐防爆應急預案》等應急保障措施。針對2月7日的雨雪天氣,公司立即啟動了惡劣天氣應急預案,通過路面監控、GPS監控等手段,加強車輛動態監管,嚴防車輛在惡劣天氣下冒險營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了春運平安有序開展。 四、加強服務質量監管,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春運期間,公司投訴咨詢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及時受理旅客投訴咨詢。對侵犯旅客合法權益違規違章行為及時受理查處,有效杜絕了擅自漲價、欺客、宰客等違規違章行為,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春運以來,共受理投訴 起,查處違規駕駛員 名,均按公司管理規定進行了教育和處罰,并按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要求進行了扣分,顧客投訴率達 ,顧客投訴查處滿意率達 ,保障了公司服務質量的穩步提升。 五、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活動氛圍,提升企業信譽,塑造企業良好社會形象。公司通過車載GPS調度系統、LED頂燈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公眾提供氣象、路況、安全出行等信息服務,并通過懸掛條幅、張貼標語等形式,營造了濃厚 的活動氛圍,春運以來,公司通過GPS共發送安全服務天氣等信息 條,LED頂燈每天滾動播出春運公益標語 次,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教育和警示目的,公司服務熱線保持全天候暢通,認真傾聽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查處反饋,提升公司服務監督、業務投訴、信息咨詢等服務效能和質量。同時,加強春運期間的好人好事宣傳報道力度,及時跟蹤報道駕駛員隊伍員涌現出的有影響的好人好事,以及公司在春運期間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舉措,擴大社會影響,提升企業美譽度。 六、切實開展各項活動,豐富活動載體,著力提升群眾滿意度。針對出租車一線服務工作的性質,公司開展了幫扶活動,要求駕駛員為攜帶大、重行李的旅客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對老、弱、病、殘、幼等特殊乘客提供優先、周到、免收起步價等人性化服務,為困難乘客排憂解難。全面參與“農民工平安返鄉(崗)優質服務競賽”活動,為農民工提供點對點、門到門貼心服務。要求廣大駕駛員運營期間保持車載空調正常運行,保持車輛整潔、衛生,最大限度為旅客提供優質、周到的服務。春運期間,共發生好人好事 起,其中拾金不昧 起,助人為樂救死扶傷 起,接到表揚電話 次,收到錦旗 面,有力提高了企業社會信譽,駕駛員隊伍素質穩步提升。共平安有序接送旅客 萬人次,方便了群眾出行。 通過開展情滿旅途活動,為公司全年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工作打下了良好的開端,針對工作中還存在的問題,將不斷總結提高,不斷創新服務理念,完善為民服務長效機制。為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貢獻力量。 美與丑——讀《檀香刑》有感 文/ 劉敏銳 從看《透明的紅蘿卜》開始,到《紅高粱》、《生死疲勞》,再到近讀的《檀香刑》,我時常想,為何莫言筆下有這么多有味的故事,而山東高密東北鄉生活為何如此豐富多彩,足以成為他一個取之不竭的文學寶庫?我想可以以他在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時的演講題目來回答吧:《講故事的人》。 的確,莫言是一個講故事的人,也是一個講故事的人!莫言總是在自己的**中創造一個個鮮活的人物,自己的父母、祖父母也好,聽到的當地傳說的英雄也罷,這些人物來自于個體又被他從個體中抽離升華,最終融合壘砌成了一個民族血性的脊梁,他也由此建構了自己的文學王國,《檀香刑》亦不離此意。 莫言文學道路的起點來自這樣一個場景: “生活留個他最初的記憶是母親坐在一棵白花盛開的梨樹下,用一根洗衣用的紫紅色棒槌,在一塊白色的石頭上,捶打野菜的情景。綠色的果汁流到地上,濺在媽媽的胸口,空氣中彌漫著野菜汁的苦味。錘子敲打野菜的聲音沉悶潮濕,使我的心感到很緊。 ”莫言說他總是用耳朵、鼻子、眼睛、身體來把握生活,來感受事物,他的記憶與生活,便是這樣一個個有聲音、有氣味、有顏色的畫面。正由于此,當莫言腦海里不斷翻騰火車呼嘯而過與貓腔如怨如訴的聲音之時,便有了這部向歷史與傳統致敬的《檀香刑》!火車和貓腔——這兩種與莫言的青少年時期交織在一起的聲音,由最初種在作者心田的兩顆種子,終于發育成了參天大樹! 《檀香刑》的故事主體**于高密東北鄉的孫丙抗德的傳說,作者“為了適合廣場化的、用耳朵的閱讀,有意地使用了戲劇化的敘事手段,制造出了流暢、淺顯、夸張、華麗的敘事效果”,刻意吸收了“貓腔”這一當地最有特色的民間俗藝。于是,濃郁地方氣息的這類戲劇韻文充斥全篇,在文中人物以各自視角訴說時都以貓腔為引子,進行內容提要,總領全章,此外,貓腔“唱腔悲涼,尤其是旦角的唱腔,簡直就是受壓迫婦女的泣血哭訴”,分明為全文奠定了凄涼與壯美的基調,可以說,這是一部凄美的英雄史詩!而且,正文中還頻繁出現押韻之文,讀起來朗朗上口,正是作者所說的,“這部**更適合在廣場上由一個聲音嘶啞的人來高聲朗誦”,那么下面觀眾必然有聽說書之大悲大喜、暢快淋漓之感。 接著,故事其實紛亂復雜,但莫言以眉娘、趙甲、小甲、錢丁四人視角輪流來講述故事,這一多視角轉換的敘事手法是本文的一大特點,也是一大亮點。最早知道這一敘述手法是來自大導演黑澤明的驚世之作《羅生門》,這部影片可以說非常出名,影片從從強盜、武士之妻、武士、樵夫幾個角度敘述同一個**事件,處于事外的觀眾始終不知道事件真相,這類似于一個多面的棱鏡,不同的側面折射出不同人物的性格。此后,這一敘述手法便應用的十分普遍。 面對同一事件,不同的人必然會有不同的感受,在本文中,作者在大部分敘述中并沒有采取一個全知全能的視角,而是以幾個主要人物的敘述來一步步逼近事情背后的真相,文中即以四人在孫丙抗德這一事件上各自主觀視角的差異性展開敘述,這體現在主觀行為上,則是孫媚娘不擇手段地救父孫丙,趙甲衷心于完成檀香刑這一自認為的偉業,小甲的唯父是從,縣令錢丁則最為復雜,一面深愛眉娘,同時關愛百姓,心里不想抓住她的父親,而且還能為民請命;但另一方面又迫于上司的壓力與對官位升遷的迷戀,又必須抓住孫丙,這二者的矛盾始終在后者心理沖撞,一開始放走孫丙,但是后來還是迫于朝廷與德國方面壓力,抓住孫丙,并協助孫甲完成檀香刑。這樣,幾個人物性格特征由此也凸現出來,孫眉娘的熱烈、堅定與執著,趙甲之狡猾、陰險與精悍,小甲的懦弱無能,但最后舍己救父也顯示其孝的一面,而對縣令錢丁來說,癡情、正直愛民是其善良的一面,但另一面卻是利欲熏心,唯命是從,怯懦,可見多方面的沖突,造成了后者人物性格的復雜性,最后他刺死孫丙,阻止了檀香刑的陰謀,可看作是其人性從利欲中的復歸,也是“超我”對“本我”的征服! 當然,孫丙作為文中故事的最主要人物,性情耿直好爽,才情卓絕,貓腔技藝無與倫比,妻兒死后,入義和團帶領村民抗擊德國,可謂英勇無畏,執著至死方休,但其同時也具有農民階級不脫其局限的愚昧無知、冥頑不靈的一面。 簡單說了貓腔與人物,這下來說說讓我感到毛骨悚然的東西。毫不猶豫地說,這是迄今為止我看到的最為“驚悚”的一部**,書中幾次殺人場面,寒氣逼人,都讓我如刀在胸,壓得喘不過氣來,喝口水壓壓驚,特別是小蟲子被閻王閂所殺、錢雄飛的被凌遲處死和最后孫丙受檀香刑折磨三處,莫言都用一種異乎尋常的冷靜語調來將這三個酷刑的實施準備、經過娓娓道來,濃墨重彩同時語言細致入微,似乎毫不關己,冷漠得令人咂舌,但讀起來如在目前,雖如刺刀剔骨般森森然,但是在這透不過氣的壓抑中還是舍不得放下書。這些語言將不在此輸入。如果你感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 對于酷刑在全書的構架中占到了什么位置,起到了什么樣作用?莫言這樣說過:“這就像書的封面,‘檀香刑’三個字是黑色的,整個封面又用灰色做底,只有在‘香’字的下面有一抹殷紅。 書中的折磨就像黃昏或黎明時灰色或黑色天空中的鮮紅光芒。”(驚奇于封面的寓意!)可見作者滿意于自己敘述筆調,這一場場酷刑的大戲正是這一抹殷紅的亮色,一抹紅透的霞光! 又如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所說的,在早期,懲罰是把具有疼痛感覺的犯人肉體作為行使法律的主要對象,用精心計算的間歇和連續的傷殘來拖延死亡和加劇死亡的痛苦,如肢解、腰斬,在面部和臂部打上象征性的烙印(這在霍桑的《紅字》里面出現)等。而示眾場面與對肉體痛苦的刺激是這一懲罰的核心因素,即將死刑的實施當做一個公眾景觀,通過對肉體的擺布,懲罰的重心不在于死亡,而在于持續的制造痛苦,借肉體與鮮血的悲劇場面從而在圍觀民眾及其社會中間形成“鎮壓”效應,這實際上把懲罰視為一種復雜的社會功能與政治策略,達到所謂的積極地、有益的效果。很明顯,這一酷刑懲罰的背后隱藏的是政治權力,通過犯人肉體這一工具與民眾博弈,最終靠著痛苦與鮮血的震撼力馴服后者。 文中四處詳細的酷刑描寫:小蟲子遭閻王閂、戊戌六君子被斬殺,錢雄飛受凌遲、孫丙遭檀香刑,里面都有著大批的圍觀人群,執刑過程中通過正面的作者細致又血腥的描寫,側面突出圍觀之人的激烈反映,強烈地讓人感到現場氣氛的那種震撼力與無力感,而且執刑之后,更是總少不了“殺雞儆猴”、“他就是你們的榜樣”之類強力政治話語,圍觀群眾便都馴服在這樣一種政治行為與語言中。但最后文中乞丐們、崇拜孫丙的貓腔藝人對孫丙的營救與抗爭,這一對權力政治的反撥,在我看來,也是那封面的一抹亮色,象征著灰暗人性底色上的一點光亮吧! 就今天來說,將肉體作為刑法主要對象的現象消失了,懲罰的儀式因素也逐漸式微,這是時代進步與文明發展后,隨之而來的人們各種權力凸顯的結果。 再者,看到文中多種酷刑的介紹,我常常感嘆于先人們如此“聰慧”,絞盡腦汁得想出來如此多的殺人方法,可以說,這彰顯的是那個時代以趙甲為代表的宮廷劊子手**的審美心理,他們冷血無情,心理陰暗,文中作者也多次對此進行刻畫,如 “師傅說面對著這樣美好的肉體,如果不全心全意的認真工作,就是造孽,就是犯罪。” “師傅說他常常用整夜的時間,翻來覆去地回憶那次行刑的經過,就像一個高明的棋手,回憶一盤為他帶來巨大聲譽的精彩棋局。在師傅的心目中,這美妙的美先是被分割成碎片,然后又被復原。在周而復始的過程中,師傅的耳邊,一刻也不間斷地繚繞著那女子亦歌亦哭的吟喚,師傅的鼻子里,時刻都嗅得到那女子的身體在慘遭臠割時散發出來的令人心醉神秘的氣味。 ”作者以一個全知視角來展現一個殺人狂魔的病態心理,文中語言愈是優美,我們愈是分明地感到脊背發涼,汗流浹背,同時,第十三章,趙甲凌遲錢雄飛被命名為“杰作”,這一個個酷刑被視為“大戲”,我以為,莫言正是以此反襯手法,把這些劊子手的陰暗**心理展露無遺。 我們知道,看客形象**于魯迅先生的文學作品,在他的筆下總是有那么些麻木不仁的看客形象,如《藥》中的華老栓、小栓和五爺等,先生也對這些具有根深蒂固國民劣根性的看客大肆揭露。在《檀香刑》一文中作者也借趙甲之口對這些從未缺席過的看客進行赤裸裸的批判,其中最為直接的便是這處: “你如果把活兒干的不好,憤怒的看客就會把你活活咬死,北京的看客那可是世界上最難伺候的看客。”“這實際是一部大戲,劊子手和凡人聯袂演出。在表演過程中,犯罪分子過分喊叫是不好的,但什么也不好說。 最好是適度地、節奏分明地哀嚎,既能刺激看客的虛偽的同情心,又能滿足看客**的審美心。師傅說他執刑數十年,殺人數千,才悟出一個道理:所有的人,都是兩面獸。 一面是仁義道德、三綱五常;一面是男盜女娼、嗜血縱欲。面對著被刀臠割的美人身體,前來觀刑的無論是正人君子還是節婦淑女,都被**的趣味激動著。凌遲是世界上最凄美的表演。 師傅說,看演出的人其實比持刀的人更**。” 語言優美犀利,堪稱無情!看客已經把這種血腥場面視為一道景觀,盡情地享受欣賞,并且還對殘酷的執行者有著甚高的期待,對于被行刑者沒有流露出絲毫的同情與憐憫,其虛偽如此!**如此! 丑態畢現!讀到最后一句話,振聾發聵,更讓人深感悲哀!梁任公在《呵旁觀者文》中也曾不無激烈的說道: “天下最可厭可憎可鄙之人,莫過于旁觀者。”此誠為不刊之論也! 最后,很久沒在如此深夜敲擊鍵盤,寫些東西了,我誠知自己無法用專業全面的眼光與語言來評價這么一部奇書,但是這本就是由一點點淺薄的看法與收獲而來,這就夠了。『十四』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作者:辛棄疾??朝代:南宋??體裁:詞??
蜀道登天,一杯送、繡衣行客。
還自嘆、中年多病,不堪離別。
東北看驚諸葛表,西南更草相如檄。
把攻名、收拾付君侯,如椽筆。
兒女淚,君休滴。
荊楚路,吾能說。
要新詩準備,廬山山色。
赤壁磯頭千古浪,銅[革是]陌上三更月。
正梅花、萬里雪深時,須相憶。『十五』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十六』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十七』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十八』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十九』緩期刑滿思想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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